工作总结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制度3篇

时间:2023-07-27 18:00:33  阅读:

篇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

  、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四、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篇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制度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注重理论向实践转化,深入挖掘意识形态工作的财富,坚持以实际宣传教育有效的发挥作用,激励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强化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养,巩固党性修养,强化各项法规标准,对对立意识形态行政力量来进行约束,使其在新闻媒体和信息传播中行使文明准确的道德重视机制;

  3、加强社会共同体的建设,加强群众意识形态的引导和激励,加强社会情绪的正中把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清除不良影响,传递正能量,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4、健全民生保障机制,提高教育水平与全民素质,支持就业市场改革,完善全民健康测是机制,提升全民文化素质,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构建人民群众便利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5、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理念,依法对待对立意识形态的组织行为,使其在法律下明确分歧,减少冲突,提升社会统一程度;

  6、实施地方上的意识形态工作,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各项计划实施的调整,深化地方该改革发展,落实地方意识形态管理格局,促进本地区社会稳定发展。

  总之,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关键在于深化理论向实践的转化,提升人们的思想和道德修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高社会整体文化品位,推动社会进步发展。

篇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1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

  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2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配合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

  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办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新闻网页、校报、广播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课堂讲坛管理

  (一)课堂讲坛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冠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冠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检查条例》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相关科室和专业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讲坛,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六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单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上报。

  第七条讲座论坛意识形态管理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第九条

  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宣传报道。

  第十条

  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办讲座论坛。特殊情况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举办的报告会和讲座,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

  (三)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部门)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社科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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