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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制度】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新闻发布制度

时间:2023-06-03 19:54:02  阅读:

区环境保护局新闻发布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制度】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新闻发布制度,供大家参考。

【环保制度】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新闻发布制度


区环境保护局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主动公开,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南海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南海区环境保护、环保事业建设、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组织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我局办公室负责区级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区范围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我局新闻发布会以“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六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七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涉及全区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我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办公室把握并组织实施;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负责人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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