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食药方案】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3 20:36:02  阅读:

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7]14号)精神,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食药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各科室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目标

201710月底前,全局各科室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统一建章立制

依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责任科室: 办公室、法规科、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2.加强事前公开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法制办审核、备案。(责任科室:法规科、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工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责任科室: 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3)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记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法制办备案后公示。(责任科室:法规科、审批科、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4)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责任科室:审批科、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5)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群众监督。(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3.规范事中公示

(1)统一执法文书样本。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责任科室:法规科、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责任科室: 法规科、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4.推动事后公开

1)做好执法结果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责任科室: 办公室、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2)及时公布“双随机”查出结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5.创新公开方式

(1)拓宽公开渠道。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责任科室: 办公室、秘书科,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2)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责任科室:办公室、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6.完善制度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报法制办审核、备案。(责任科室: 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7.规范文字记录

1)落实执法文书范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落实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的统一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20175月底前)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重点要充实完善文本记录内容,即在执法文书中显示有关证据的单据、凭条、资格证等材料。(责任科室:法规科、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8.推行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主要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音像记录;明确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责任科室: 法规科、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2)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3)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对音像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法制办备案。(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4)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按照省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责任科室:财务科,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5)制作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鼓励制作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视频必须体现出风险点、关键点等内容,作为音像记录模版,并报法制办。(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9.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要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相关推进情况报法制办。(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9月底前)

10.强化记录实效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报法制办备案。(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2)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树立典型,并总结予以推广。经验总结报法制办。(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915日前)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科室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1.健全审核制度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对审核主题、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做进一步明确,切实保障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报法制办审核、备案。(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12.落实审核主体

(1)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按照省有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法制审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科室为法规科。 (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10月底前)

(2)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法制办备案,学习、培训内容,每季度报法制办。(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培训制度2017615日前;执法培训工作长期执行)

(3)根据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参与法制审核的范围。(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13.确定审核范围

1)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我局特点和执法实际,结合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其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编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并报法制办备案。(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2)完善审核文书。根据实际,对已经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要出具相应的审核文书,审核文书应为制式带编号,要注明审查事项、报送时间、审查意见、审查依据、审核人、复审人等内容。(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3)积极拓展法制审核范围。创造条件积极拓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将探索工作开展情况报法制办。(责任科室: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78月底前)

14.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我局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的规范法制审核行为。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并报法制办备案。(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17615日前)

15.强化审核结果运用

法规科审核意见和建议应当作为局做出执法决定的主要依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必须经法规科审核后,方可提交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法规科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科室:各执法科室,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20174)

1.制定方案

4月底前,印发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5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法制办备案。

2.开展培训

召开三项制度工作会议,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内容进行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完善制度阶段(20175-6)

1.迅速对接

凡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要迅速与邢台、省食药监局对接。

2.认真落实

根据省、邢台市及我市制定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各责任科室在2017615日前完成细化完善我局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3.编辑成册

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于2017620日前报法制办备案。

()全面实施阶段(20177月开始)

1.规范实施

狠抓工作落实,三项制度相关制度文件出台或修订后,要立即全面、严格、规范落实。

2.提炼经验

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形成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法制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总结报告阶段(201711-12)

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1015日前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法制办。10月底至12月上旬做好省、邢台市、市法制办试点工作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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