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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抚顺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时间:2023-06-04 14:09:01  阅读:

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抚顺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抚顺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设立抚顺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建立完善的引导基金运行体系。政府设立引导基金,并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化管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构建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业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引导基金通过转让退出等方式,滚动发展,放大财政资金效应,使财政资金持续发挥作用,实现财政资金由引导基金到股权投资基金、再由股权投资基金到具体项目的运行体系,逐级放大基金规模和投资规模,实现多级放大。逐步完善引导基金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融资体系、监管和预警体系。

(二)引导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基金采取参与投资等方式,吸引募集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若干支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但不仅限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主要参与在我市登记设立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三)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设立专业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创业投资更多地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创新驱动能力,促进全市三次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管理

(一)引导基金的设立。引导基金自2016年起设立,总规模10亿元,分三期投入,首期规模设定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30%资金用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70%资金用于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首期预计吸收社会资本12-20亿元人民币,其中,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4-5亿元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8-15亿人民币。

引导基金滚动使用,采取参与投资等方式,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近期拟设立2支创业投资基金,2-3支产业投资基金,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

(二)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

1.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

2.市财政公共预算安排;

3.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4.上级补助资金;

5.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

6.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

7.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8.其他交由引导基金使用的资金;

9.首期基金投入3亿元人民币,由市财政局筹集。

(三)引导基金运作原则。

1.协同联动、衔接放大。引导基金要按照全市发展战略与国家、省战略相一致的要求,与国家、省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相衔接。在基金设立和项目投资过程中,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由引导基金到股权投资基金、再由股权投资基金到具体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源,逐级放大基金规模和投资规模,实现多级放大。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引导基金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投向符合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战略发展投资项目,各类基金由专业管理机构运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和退出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考核机制、风险宽容机制和适当让利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引导基金立足于当前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未来着重培育一大批创新型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完善的优化经济结构支撑体系,拓宽资金来源,提高全市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配置效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调动资源、发挥优势。鼓励通过收益变现和再投入,吸引社会资本,以跟进投资方式,配合引导基金共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持、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共同形成合力。

(四)引导基金管理机构。

1.抚顺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确定引导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原则,审议、批准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年度投资计划和发展报告、各类拟组建基金设立、引导基金运用绩效和风险评价报告,各类投资基金运作年度审计报告等。

2.抚顺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专家共同组成,并建立专家库。其中,行业、法律、财务和社会专家不少于半数,对引导基金支持组建的各类基金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主要包括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既往业绩、拟定投向、资本募集、管理架构、风险控制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确保引导基金使用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要报请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管理委员会决策授权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管理中心提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标准,提出并审查候选人名单,报市发展改革委组建专家库。

3.出资人代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116号)要求,在抚顺市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作为出资人代表,对参股投资基金履行出资人权力,并负责相关管理事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4.托管机构。由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托管机构,负责存管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托管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同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签署服务协议。

三、引导基金的投向和投资运作模式

(一)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1.运作模式。通过参与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小企业发展。引导基金占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20%,不成为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其余由其他发起人募集出资。基金管理公司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约定产业领域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投资于市内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60%;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项目的出资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具体比例与金额可在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时协商确定。

2.投向。主要是国家、省和我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项目,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属性,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1.运作模式。通过参与投资、跟投等方式对接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和省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大企业发展。通过吸收募集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根据我市一、二、三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要,组建若干只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对其中规模较大的,可实行承诺制,分期募集,基金首期实际到位资金为基金总规模的30%。按照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规模60%的比例,采取直接股权投资(包括优先股、可转债以及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参与已经设立的重点行业(区域)投资基金。

2.投向。重点支持全市振兴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农业转型升级、健康养老和文化产业、环保和新能源、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大宗商品交易、农产品现代流通、重大旅游设施等领域的投资项目。

(三)投资设立产业金融投资基金。

1.运作模式。通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引导、配置、整合金融资源设立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产业金融体系,推进金融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增强金融业整体实力。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参照产业投资基金的模式操作。

2.投向。重点支持专业化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融资担保、金融交易平台等产业金融领域的投资项目。

四、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

引导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为7年左右,可按照约定或协商通过股东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五、组织实施

引导基金拟于2016年设立,首期规模设定为3亿元人民币。实施步骤如下:

(一)印发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经抚顺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抚顺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依据此办法启动引导基金设立工作。

(二)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出资人代表,确定托管机构。

1.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加强对引导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市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2.设立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等其他机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授权组建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建立专家库。授权抚顺市城建资金管理办公室(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出资人代表。引导基金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一家或几家具有相关经验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托管机构。

(三)已成立创业基金与省引导基金的申报对接。

按照省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抚顺市国拓龙晟创业投资基金与省引导基金的申报工作。

(四)公开征集新设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在《抚顺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明确提出申报条件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五)审核确定引导基金合作对象。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拟成立基金的设立方案进行评审。

1.申请:申请人向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投资方案;

2.受理: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投资方案进行尽职调查,结合网站公示反馈的意见,提出拟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报告,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

3.评审: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投资方案、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的评审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4.公示:对评审通过的拟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在《抚顺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5.决策:公示无异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对拟投资的基金方案做出决策,形成投资决策纪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纪要履行方案批准程序,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6.资金拨付:在参股基金管理团队完成参股基金的社会资金募集及根据基金相关协议约定完成到资工作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将在收到管理团队书面通知和其他社会资本足额缴款凭证后,向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拨付出资资金。

(六)前期意向基金申报办法。初期拟新设创投基金1支,产业投资基金2-3支。对于前期已有意向的投资基金项目,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统一纳入征集申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按程序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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