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5篇

时间:2023-07-27 15:36:02  阅读:

篇一: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秸秆禁烧通报

  为了保护环境,使大气不受污染,禁止燃烧秸秆,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秸秆禁烧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秸秆禁烧通报范文一

  目前,我镇秸秆禁烧处于关键时期,面对秸秆禁烧带来的巨大压力,镇督查、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范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昼夜不间断督查和巡查,不留死角。

  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1、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我镇共种植水稻面积4.2万亩,目前杂交水稻收割已基本结束,但还有大量田间粳稻还未收割。前期收割杂交水稻产生的还未收储及还田的秸秆,以及田间堆放的大量玉米秸秆,给秋季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容易引发大面积秸秆焚烧。经镇督查巡查组巡查,我镇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村(社区)甚至连续发生多起秸秆焚烧现象,有的着火面积较大。区督查组也多次在我镇发现火点。

  2、村(社区)思想松懈。由于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持续将近一个月,部分村(社区)出现疲态,思想松懈。经镇督查组巡查发现,部分村(社区)到现在为止还未配备巡查车上路巡查,未安排专人重点区域和路段巡查,甚至出现区、镇督查组发现了火点,村(社区)还未发现,且行动迟缓,漫不经心,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十分被动。目前正值水稻收割高峰,产生的秸秆越来越多,且天气以晴好为主,是禁烧压力最大、防控力度最强的时候,秋季禁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当前的防控工作。

  3、安全隐患。目前,我镇正在进行水稻收割,经巡查组巡查发现,产生的秸秆大量堆放在道路两边和田埂上,隐患极大。大量堆积的秸秆一旦燃烧起来,将难以控制,大量正在收割和未收割的水稻也是重大隐患。

  二、对于省、市督查力度加大,我们将采取的措施

  18日起,省环保厅派两组媒体记者将对我区禁烧工作进行明察暗

  访,请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深入田间地头,切实做好白天、夜间禁烧巡查工作,确保巡查人员在岗在位,发现火情,迅速扑灭,焚烧痕迹及时清理,确保全市第一把火不发生在我区,确保不发现卫星火点、省市巡查点及媒体爆光点。

  近日天气连续晴好,禁烧工作进入最后攻坚阶段,省、市、区督查组加大了昼夜巡查力度,根据省、市、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会议精神,为推进我镇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巡查防控力度。

  各村(社区)务必咬紧牙关,坚持不懈,严防死守,绝不能有半点松懈、半点马虎,各村(社区)要安排巡逻车辆和人手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昼夜不间断巡查,不留死角,不留空档。要强化田间地头的巡查防控力度,排查重点地块,对可能焚烧秸秆的重点区域,要重点跟踪和巡查,安排专人蹲点看管,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对于发现火点的,及时扑灭,及时清理焚烧痕迹,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

  从即日起,各村(社区)如被镇督查组发现一次秸秆焚烧,将双倍扣除秸秆禁烧风险保证金;连续两次被镇督查组发现秸秆焚烧,将扣除一半秸秆禁烧风险保证金;被镇督查组连续三次发现秸秆焚烧,将全部扣除秸秆焚烧保证金;火面积较大(10亩以上),扣除全部秸秆禁烧保证金并立即全镇通报,严厉问责;如被区督查组发现一次秸秆焚烧,即按“全镇第一把火”处理,扣除全部秸秆焚烧保证金,并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

  2、严把农机作业关。

  各村(社区)要明确要求进行收割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安装切碎装置,方可进行收割作业,坚决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

  3、要强化对焚烧者的处理。

  对于不听劝告、故意焚烧的人员,村(社区)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焚烧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并通过抓典型案例威慑认识不到位的人员,充分体现党委、政府严惩焚烧者的决心。

  4、加大秸秆集中清运力度。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帮助农户集中堆放秸秆,迅速组织力量,完成道路两旁、路边沟渠、田间地头、田埂上下、村头树下堆积秸秆的清理、清运和集中处理工作,妥善收贮,彻底消除隐患。对秸秆未及时清理而造成秸秆焚烧现象的,要从重追究责任。

  xxxx年月日

  秸秆禁烧通报范文二

  近年来,在街道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但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目前,正值我区创建全国生态区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国生态区建设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将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生态区、环境优美街道创建考核、命名的重要依据。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无秸秆焚烧现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发放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将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各村民小组、农户,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应急机制

  各社区要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应急预案,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夏收高峰期,针对公路沿线重点敏感区域和重点水源地要落实专人蹲点严防,发现秸秆焚烧及秸秆抛河行为立即制止,一旦发现问题采取果断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四、加强堵疏结合,推广综合利用

  在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街道农服中心要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途径,帮助农民群众充分利用秸秆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xxxxx年月日

  秸秆禁烧通报范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机、畜牧)厅、财政厅、铁路局、交通厅、民航局: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地区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重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由于全国每年产生约6亿吨秸秆,目前约有三分之一的秸秆尚未很好地利用,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还很严重,甚至影响到航空、高速公路、铁路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继续研究禁烧秸秆治本措施的指示,为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杜绝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续贯彻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具体落实到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并由市县政府具体组织,乡镇政府具体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要继续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努力扩大综合利用规模,尽快解决剩余秸秆出路问题;交通、铁道、民航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开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特别要重视秸秆剩余量较大、焚烧现象严重的大中城市郊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周边地区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加工、保护性耕作、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同时,各地要以禁烧为契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在重点禁烧区,指导和鼓励农民种植秸秆量相对较少的农作物品种或者种植带穗青贮作物,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经济作物和间作套种面积。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重点区域要进行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强化秸秆禁烧现场执法检查,防止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干线的安全和高压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今年“三夏”、“三秋”农时季节,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年四月二十九日

篇二: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通用11篇)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1秸秆焚烧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2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140号)、《武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禁止秸秆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面禁烧。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和草木灰、树枝落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城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二、鼓励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度假区)要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落实街道包社区(村)、乡镇(度假区)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开展常态化的群

  众性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监督。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就高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武义县农业局

  武义县环境保护局

  武义县公安局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2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3为防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和引发火灾,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6部委联合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城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区域;以机场为中心20公里区域;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区域;油库、粮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区域;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区域;距林地边缘5公里区域,春秋两季重点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秸秆焚烧行为。

  二、当气象部门和林业部门发布大风蓝色及其以上预警或森林火险黄色及其以上预警时,所有区域坚决禁止一切秸秆焚烧行为;山区、半山区任何时段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行为。

  三、严禁在路边、村边、渠边、树下、通信光缆和高低压变电设施、线路附近及其他有碍公共安全的场所,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烧范围内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对于违规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罚款;对阻碍、干扰执行禁止焚烧秸秆公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

  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是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六、市政府将派出农作物秸秆野外禁烧工作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五大连池风景区进行实地检查督导。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多处发生焚烧秸秆的地方,市政府将约谈所在地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农作物秸秆野外焚烧行为,市政府举报电话:__;北安市举报电话:__;嫩江县举报电话:__;五大连池市举报电话:__;爱辉区举报电话:__;逊克县举报电话:__;孙吴县举报电话:__;五大连池风景区举报电话:__。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7日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4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农业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

  禁烧秸秆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今年5月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秸秆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焚烧秸秆,特别是在城市(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内,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三、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秸秆禁烧工作,制定秸秆禁烧公约。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四、各级环保、农业、农机、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要以机场周围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为重点,加强巡逻检查,严厉查处秸秆禁烧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活动的,环保、林业、公安部门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林木毁损的,林业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主任。

  六、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

  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成效。在农作物收割过程中,要采取机收留茬、粉碎还田等措施,防止焚烧秸秆。制定相关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广大农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

  禹城市人民政府

  6月11日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6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

  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

  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__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__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宝鸡市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发现焚烧秸秆,每一个火点处罚3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__年__月__日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

  括小麦、水稻、油料和其它农作物秸秆);同时,禁止将上述秸秆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指导并监督各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政府支持发展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氨化饲料、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秸秆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户妥善处Z和堆放秸秆。

  五、凡在我镇从事收割作业的机具,应一律安装秸秆切碎装Z,并在收割作业时将秸秆切碎,确保农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2公分。对不安装秸秆切碎装Z,或者收割时未将秸秆切碎、留茬高于12公分的机手,农机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限其纠正。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作业、不听劝阻的机手,由农机、环保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且农民有权拒付收割作业费。

  六、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Z不当、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镇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

  七、镇政府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__),各村要按照镇党委

  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

  __镇人民政府

  二__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1全乡广大村民:

  为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严防烟气和各种污染。根据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现将秸秆(含废旧地膜及垃圾,以下同)禁烧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全乡境内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焚烧秸秆。

  二、惩处办法。对擅自焚烧秸秆产生烟尘造成大气污染的,一经发现,不论过火面积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环保部门牵头,乡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给予2022元的处罚;对于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对提供焚烧废旧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次性奖励300元;对于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的,一

  经查实,一次性奖励500元;焚烧面积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一次性奖励2022元。

  全乡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要学法守法,按照“谁种植谁负责”的原则,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地埂,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抵制秸秆焚烧,大力倡导秸秆禁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生态乡村而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举报奖励电话:____

  焦家庄乡人民政府

  年1月20日

  关于秸秆禁烧的通告

  篇11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__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有关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________在陕西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实施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南县铁腕治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商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南农发〔2020〕26号)、商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商南农发〔2020〕37号)文件要求,结合全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1.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源头控制、标本兼治,以禁促用”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职责,上下联动,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2.秸秆禁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各村(社区)是责任主体,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宣传、制止、扑灭、查处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经

  研究决定,现成立赵川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杜

  军

  副组长:李

  勇

  成

  员:李金

  朱斌

  王冲

  胡晓泉

  魏栋

  刘俊

  陈建华

  余明峰

  杨军

  黄朝忠

  三、目标任务1.辖区内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省、市、县督查组“零发现”、“零查处”。

  2.各村(社区)、组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时,要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扑灭。过火面积超过1亩以上、造成空气污染或人员、财产损失的,要及时向镇政府或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通报并妥善处置。

  3.收割秸秆及时清运、堆储,没有沿主次道路乱堆乱弃现象,不发生一起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辖区内无焚烧杂草、垃圾、落叶等现象。

  4.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秸秆还田、堆储等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四、工作措施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2.建立禁烧责任制,村(社区)与组、组与农户要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或承诺书),并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和包村领导干部包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工作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3.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使“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理念家喻户晓。

  4.加大巡查、督查和处罚力度。对利用机械收割的,要求留茬高度低于15厘米。

  5.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计划,支持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四、工作要求1.落实包抓责任。镇包村领导干部督查检查各村(社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落实、禁烧宣传、火点监控等工作,及时发现、反馈问题并监督整改。

  2.开展监督检查。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本镇领导干部对各村(社区)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综合利用、禁烧秸秆、执法处理和宣传报道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3.做好目标考核。镇政府将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自查,并将上级抽查结果(含卫星遥感监测情况、督查检查、问题反馈等)一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镇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内容,并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检导、明查暗访,及时通报问题情况。

  赵

  附件:秸秆禁烧宣传单内容样本

  川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赵川镇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防治秸秆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镇政府与各村(社区)签定本责任书。有关责任要求如下:一、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村(社区)支书是第一责任人,包地块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二、要建立和完善禁烧工作责任制,村(社区)与组、组与农户要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或承诺书),强化责任,实行村(社区)干部带班、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昼夜巡查等制度,真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责任到地块,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自然村出入口及主要交通道路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粉刷固定标语,明确处罚措施,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辖区内发现焚烧秸秆的,对村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禁烧秸秆控制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村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赵川镇人民政府(签章)

  (签章)

  签字:签字: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一日

  二0二0年五月二十一日

篇四: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大桥政﹝2018﹞

  号

  桥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目前,我镇已陆续进入春耕备耕期,为有效遏制春耕备耕期秸秆禁烧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防止发生因秸秆禁烧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确保我镇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严格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尤其是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要固定专人,严防死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春耕备耕期秸秆禁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坚决杜绝春耕备耕期秸秆焚烧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焚烧行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扣分。

  二、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春耕备耕期秸秆禁烧

  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环境保障。做到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确保春耕备耕期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禁烧目标。

  二、加强督导监管力度

  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特别要将宁张公路、宁大高速公路及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以往存在秸秆随意焚烧问题的村作为重点,加大督导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轩的危害、秸轩综合利用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活动,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禁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措施,确保禁烧目标的全面完成。

  附件:1、桥头镇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3月7日

  抄报:县政府办,县环境保护局。

  抄送:镇领导,存。

  桥头镇人民政府2018年3月7日印发

  桥头镇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各村委会:

  当前,各村已陆续进入春耕备耕期,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维护交通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桥头镇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成龙

  副组长:孙金林

  柴增福

  成

  员:张春海、秦明东、夏占才、郑有义、苏占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孙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735783、2735750。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篇五:继续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秸秆禁烧通知书(精选3篇)

  秸秆禁烧

  篇1目前,我乡秋收工作正在进行,秸秆禁烧工作到了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维护公共交通和财产安全,实现我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此紧急通知。

  一要加强宣传、巡查力度。由农业线牵头秸秆禁烧工作,在全乡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成立宣传、巡查小分队,进村入户,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盲点,确保一旦发现火点,现场处理。

  二要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村落实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每个村负责禁烧工作的村干部、联村干部,及时对禁烧人员进行查岗,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人。

  三要严防死守控重点。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针对性地扩大政策宣传,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现场督办,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严格执行处罚措施。乡督查组将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乡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秸秆焚烧产生的主要危害有

  1、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

  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2、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3、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麦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4、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秸秆禁烧通知书

  篇2各位村民朋友们:

  又到了水稻收割时节,根据长沙市和浏阳市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行动。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收割机械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cm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cm以下,全面推广秸秆还田,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等综合措施。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定落到实处,节约资源,改良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

  达浒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1日

  秸秆禁烧通知书

  篇3各镇人民政府:

  一、自5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城关、吕河、白柳、构元、甘溪5镇全境和其它镇辖区主要交通干线(包括高速路周边2公里范围内)、学校、加油站、电力及通讯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水库等水体。

  二、各镇要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值班和看管,对

  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由县相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

  三、鼓励广大市民通过环保热线电话12369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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