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政法委工作目标4篇

时间:2023-07-08 17:54:02  阅读:

篇一:政法委工作目标

  

  政法委1-5月份工作总结暨6月份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区政法综治部门在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的直接指导和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总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抓好13号文件贯彻落实为主线,全面深化平安创建工作,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以政法综治维稳队伍建设为抓手,开展“一项活动”。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政法综治工作的“驱动器”。这里所说的“一项活动”就是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全区政法系统大张旗鼓地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系统真正重视抓部署,立足真学抓推动,突出真查利整改,立足真干促“三保”,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掀起了学习实践活动的高潮。自3月底开始,我委共组织全区政法部门集中学习4次,邀请专家进行辅导讲座2次,下发问卷调查表120份,每人做学习笔记1万字;报送活动信息10篇,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采用5篇。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政法干警素质得到明显增强,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目前,我们政法系统正在认真开展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活动。

  二、以夯实政法综治维稳基础为抓手,突出“两项重点”。一是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二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年初,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全区各部门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和传媒手段,不断加大平安建设宣传力度。

  在辖区重要路段、醒目部位设置了10余块大型平安建设宣传牌;在重点社区、内部单位设置了18块永久性平安建设宣传标志牌;悬挂横幅标语200余条,出动宣传员100余人次,发放材料近1万份。通过宣传,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了群众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以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管理为抓手,强化“三个纳入”。一是将综治工作纳入全区工作一同部署。自去年开始,按照区委书记陈华志的要求,全区政法综治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关注民生是第一需要的理念,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年年作为全区重中之重,始终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今年年初,区综治委主任即与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逐级将责任目标细化分解,把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使目标管理不留死角。二是将综治工作纳入综合管理一同推进。区委在对区直机关实行绩效考评考核工作中,将各单位履行综治职责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是否评优的先决条件,在各乡镇、各单位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必读、综治工作必讲、安全保卫必查、矛盾纠纷必调、不稳定因素必报”的工作要求。三是将综治工作纳入奖惩结账一同落实。为落实目标管理,强化部门责任,区直各单位和各乡镇都建立了综治、平安建设档案,区综治办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考评。

  四、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抓手,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群众表达诉求的长效机制。以区信访局为主体,开展了“四访促和谐”活动。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信访群众,区四大家领导每周至少有一名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区直部门、乡镇、村(社区)支部书记随时接待群众来访。通过经常性开门接访察民情、主动约访排民忧、带案下访解民难、上门回访暖民心,达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改进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目的。二是夯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大力加强技防建设,在去年已投资安装一批电子监控系统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将“探头工程”列入我区向人民群众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此项工程正全力推进,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开展防火、防盗、防骗为主题的“三防”活动,共发放宣传单5000份。三是大力推行治安问责制。明确各级综治办主任为治安问责第一责任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领导责任不明确,隐患整改不落实,发生二次以上案件和事故的单位或领导进行治安问责。今年以来,我区共发放治安问责通知书49份,问责49家单位,使一些有问题的单位安全防范面貌有了明显改观。四是调处矛盾纠纷保稳定。整合综治、公安、司法、信访、纪检、计生、妇联等部门资源,以司法所为平台,在去年成立了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基础上,加强综治维稳中心建设,按照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模式处理矛盾纠纷,提高了调处效率,确保了社会稳定。截止5月底,全区共排查矛盾纠纷320起,调处成功309起,调处成功率约为97%,尚未化解的11起矛盾纠纷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6月份工作计划:

  1、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二阶段的工作。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争当‘两个率先’排头兵”这个主题,突出改进作风这个重点,统筹抓好干部履职讲评、思想作风大整顿、民主分析会、分析检查评议等活动。

  2、认真部署区直各单位和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考评工作,并将检查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3、继续做好涉法涉诉案件的协调工作。

  4、开展好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华容宣传月活动。

  5、健全和完善乡镇综治维稳中心的后续工作。

  6、做好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现场会的准备工作。

篇二:政法委工作目标

  

  政法委工作理念及职责

  政法工作理念

  核心理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功能定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服务跨越发展

  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治建设

  奋斗目标:锻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

  团队理念:同心同德和谐奋进困难共担荣誉共享

  竞争理念:见一必争唯旗比扛逢标必夺

  创新理念:总结昨天做好今天突破明天

  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学习理念:广学深悟实用

  人才理念: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能发光

  廉政理念:防微杜渐拒腐防变

  六种精神: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吃苦耐劳

  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勇争一流

  八种能力:服务群众学习创新组织协调分析研判

  解疑释惑应对危机攻坚克难心理调适

  政法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目的的同时加强相互间密切配合,督促抢劫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进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新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新措施,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直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

  (九)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事项。

  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上传下达、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专项工作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会务、财务、接待、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年度考核、社会民生工作线日常工作;办理上级政法委和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科

  负责政法机关党建、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政法队伍思想、整治、文化、作风、纪律建设,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市委及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室

  负责调查研究、政法宣传、信息报送、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了解各级各部门对政法工作决策、决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各类简报起草、送审、印发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督信访科

  负责对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和反映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负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政法各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正执法行政效能办

  负责了解和掌握政法各部门的公正执法情况,负责查出政法部门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依规调查涉及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负责受理对本单位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缉毒办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局做好跨县市区、跨省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牵头做好基层基础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治安防控、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六项重点工作;负责拟定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对全市综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评比;负责组织基层综治干部培训和综治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上报;承办综治委各种文件、纪要,组织综治委有关会议和综治工作重大活动;负责平安协会、见义勇为协会日常工作;办理上级综治委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610办公室

  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负责了解、掌握邪教活动动向,收集市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和指导各级各

  部门开展教育转化、防范控制、警示教育、社会宣传工作;办理上级610办和市委政法委、市防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管理信息处置中心

  负责各种社会管理问题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掌握政法、信访、稳定等方面的总体情况;负责各类社

  会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研判,并对社会管理状况以及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进行调度、协调、考核;负责组建、领导和管理我市社会管理信息员、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队伍;负责依托天网工程、政务网、互联网、手机等多渠道建立社会信息舆情控制体系;办理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安全办公室

  负责各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案侦查、基础调研、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在社会面和重点、要害单位内部开展国家安全宣传和安全保密教育活动;办理上级国安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稳办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维稳工作部署,对全市维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定期综合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摸底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两项机制;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负责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实施责任查究;办理上级维稳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委职权目录

  单位职权

  名称

  职权内容行使主体备注

  市委政法委贯彻

  执行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决策

  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

  究制定落实措施,全力完成工作任务。

  综治办、维稳办、政治部、执法督

  查信访科、办公

  室、调研室

  工作

  建议

  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综治一票否决

  建议、维稳责任追究建议。

  综治办、610办、国安办、维稳办、干部科、执法督

  查信访科、办公

  室、调研室

  政法

  干部

  选拔

  任用

  研究协助管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以

  及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

  部。

  干部科

  执法

  督查

  案件

  督办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

  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

  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和指导大案要案

  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凝难案件,及时督办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

  件的办理。

  执法督查信访科

  督促

  指导

  协调

  指导党委政法委系统的自身建设和

  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和协调做

  好政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处理邪教组织

  等工作,组织推动、检查、督促全市社会

  管理综合治理、社会信息舆情控制、公正

  执法工作,督促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综治办、610办、维稳办、干部科、国安办、社管中

  心、公正执法行

  政效能办、缉毒

  办

  调查

  研究

  组织推动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及政

  法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

  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办法,推进工作。

  综治办、维稳办、干部科、调研室、执法督查信访科机关

  内部

  协调

  后勤

  管理

  协调做好机关的文秘、会务、接待、材料、财务、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管理等

  日常工作。

  办公室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主任:市委副书记

  二、副主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办、市金融办、市旅游产业办、市公共事业办、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市银监办、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委610办。(共63个成员单位)

  四、工作机构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8个专项组、4个联席会议,共12个专门机构。

  (一)实有人口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发

  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

  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

  (二)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市司法局为组长单位,市委610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局为成员单位。

  (三)“两新组织”专项组。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为组长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为组成单位。

  (四)社会治安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打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为组成单位。

  (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市委为组长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关工委为组成单位。

  (六)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大队

  为组成单位。

  (七)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团市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武

  部、市武警中队、市电业公司、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八)综合督导保障专项组。主要负责督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保障、协调研究、社会宣传、政策制度制定、整体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及督导协调、检查考核、责任查究等。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为组成单位。

  (九)军地平安枣乡建设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军地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化解涉军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人武部为召集人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十)企业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企业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经信局为召集人单位,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办、市环保局、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

  (十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综合治理烟草市场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市烟草专卖局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为组成单位。

  (十二)维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长:市委副书记

  二、副组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信访局、维稳办、市公安局、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宣传部、文广新局、610办、综治办、政府办、食安办、统战部、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安监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民族宗教局、经管局、法制办、武警乐陵中队、市银监办。(共33个成员单位)

  四、工作分工

  市委副书记:负责全市维护稳定工作;

  市委常委、秘书长:负责协调市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市长维护稳定相关工作,协助市委副书记召集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党委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及涉法涉诉案件的协调工作;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负责民兵预备役应急任务;

  市政府副市长:负责政府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维护稳定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

  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长:市委副书记

  二、副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招商局、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保密局、信访局、维稳办、人社局、文广新局、工商联、台办、市委610办、邮政局、民族宗教局、体育产业办、旅游产业办、城资办、法制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共33个成员单位)

  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二、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综治办、文明办、维稳办、编办、610办、机关工委、信访局、农办、市委党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侨办、公共事业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安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武警中队、人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共47个成员单位)

  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档案局、残联、消防大队;

  发改局、经信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产业办、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中小企业办、物价局、公路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公共事业办、农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局;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人行、银监办、盐务局、烟草专卖局。

  市直部门分类

  全市市直部门共121个,按职能特点、工作性质分为5类:

  一、经济综合部门(23个):发改局、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办、招商局、专业招商办、创业服务中心、黄三角建设办公室、城资办、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体育产业办(体育产业帮扶办)、市劳务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供销社、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

  二、执纪执法部门(24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政务服务

  中心、司法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交警大队、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国土资源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食安办、人防办

  三、社会事业部门(22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房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经管局、农机服务中心、水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卫生局、城市规划局、农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气象局、粮食储备库、电业公司、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

  四、党政群团部门(27个):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市委农工委(两区同建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市委政研室、档案局、党史市志办、党校、科协、台办、残联、老龄办、人大办、政协办、信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民族宗教局、工商联

  五、金融保险部门(25个):人行、银监办、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村信用联社、德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人寿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大地财险公司、安邦财险公司、永安财险公司、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华夏人寿保险公司

篇三:政法委工作目标

  

  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市委政法委

  加入时间:2007-9-28:59:0xhd

  点击:8901一、设立党委政法委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客观需要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这既是宪法所确立的,也是近百年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果说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那么政法部门作为专政机关、要害部门,更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总结。没有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能得到全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就不能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制定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支持、监督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加强各级政法部门的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统一培养、选拔、任免、考核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明确各级政法部门党组织尤其是党组(党委)的职责和职权,充分发挥他们在本部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除此之外,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就是专门设立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

  能部门,这个部门就是党委政法委员会。它类似于党委的组织、宣传等其他职能部门,都有比较精干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政法工作是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执行国家刑事、民事、诉讼、国家安全等基本法律工作。各政法部门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任务。他们的工作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紧密衔接,不可分割,是一条自成体系的战线。既如此,各部门就必须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有一个专门的综合性机构负责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总体上的、宏观上的、共同性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没有这个机构,就会形成政法各部门孤立作战,就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的脱节甚至扯皮内耗,“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难以协调高效运转,形不成强大合力。这对整个政法工作,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不利的,必将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危害。这个机构担负的总体上、宏观上的领导协调工作是哪一个政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是独立的、必不可少的,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设有统一指挥协调政法部门工作的综合部门。现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地位稳固、责任重大,职能作用十分重要,并且无可替代。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设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其建设和工作,是加强党对政法工

  作领导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充分发挥我们党的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顺利推进的必然趋势。

  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

  1、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首先,从机构性质上看,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的工作机构,是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1980年党中央根据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需要,作出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决策后,县以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应运而生。各级党委政法委主要是在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法委的指导。它服从和执行同级党委的决定,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向党委请示报告。它协助党委领导政法工作,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毫无疑问,他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就是党委的职能部门和工作部门。他同组织、宣传部门一样,性质、地位、作用大体相同,只是分工主管的范围不同。

  经过十年的实践后,党中央多次在有关文件中对党委政法委的性质、地位加以明确,具体有中共中央办公厅[1994]9号、[1995]28号及中发[1999]6号文件,这些文件都强调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任务日益繁重,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因此,我们不能把它理解为一般的办事机

  构、协调机构,也不能降低对这个机构的要求。党委政法委的干部一定要从党委职能部门的高度,充分认识自己的工作性质,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承担自己的政治责任。

  其次,从地位上看,党委政法委与同级政法部门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要害问题、关键问题、敏感问题,应该清楚明白,不能含糊其辞。这个领导地位主要是由党委政法委的组成和体制决定的。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的是委员负责制,这和组织、宣传等部门的首长负责制不同。它不设部长、副部长,而是设立若干个委员组成的委员会。这是一个领导集体,委员会中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省以上还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书记是政法委员会的首长,对委员会工作负总责,副书记和委员各有分工,政法委员会的组成一般包括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这位同志通常担任书记;政府分管政法的负责同志;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省以上还有人民解放军的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机关的负责同志(即秘书长)。有这样一些领导同志组成的领导集体即政法委员会,既有权威性,又有代表性,它有能力也有责任领导同级政法部门的工作。因此,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与同级政法部门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协调、指导关系。因此,党委政法委员会能够在党委的直接领导下部署、检查、督促、协调政法部门的工作,政法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就应向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但政法部门的党组(党委)仍然直接对党委负责,他们也可以直接向党委请示报告,当然实际上,党委也往往交由政法委员会具体研究承办。

  2、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和职责。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是极其重要的,独特的,是政法部门和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取代的。党委政法委员会担负着从宏观上、总体上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政法工作的重任。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大量的工作是执行法律、依法办案,而许多办案环节是环环紧扣的,既要依法制约,更要紧密配合,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法工作在很多方面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既然是个整体,就得有一个从整体上考虑问题、研究问题、统一部署安排、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工作的机构。没有这样的机构,就不能保证各部门协作配合,协调运转,总体作战,形成强大合力。这就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这就是它独特的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指它的职责职权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做的主要工作。根据党中央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特别是依据1995年中央办公厅的28号文件,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总的职责任务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

  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组织领导政法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惩处贪污贿赂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活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稍有差别,但大体上是一致的。他们共同的主要职责任务有十个方面。

  第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首要任务就是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党的各项工作依靠党委的各个主管部门去组织实施。政法战线党的工作,党委政法委员会责无旁贷。党委政法委员会不仅要领导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全党都要共同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领导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好党在政法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这就必须做统一思想和行动的工作。就是在执法方面,为了贯彻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的原则,也需要统一执法思想,协调执法行动。这项工作任务也只能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来承担。

  第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和阶段性、专项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委员会都要对一年或者某个阶段、某项专门的政法工作作出宏观的全局性的部署安排,政法各部门根据这个统一的部署,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本

  部门的具体工作。作出了部署以后,还要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第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证。维护稳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但是,政法部门是维护稳定的专门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整个维护稳定工作担负着组织、协调、指导的重大责任。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指导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分工合作,齐心协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第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为了促使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各级政法委员会要检查执行情况,一方面总结推广经验,运用先进典型的榜样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和健全完善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的具体措施。

  第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党委政法委员会首先要大力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同时要对政法部门实行必要的严格的监督,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政法部门之间要真正做到既互相制约又密切配合,这是很复杂很不容易的。其中难免

  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需要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党委政法委员会监督、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这有利于引起政法部门的进一步重视,有利于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对于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更需要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及时正确地处理好,防止争论不休,扯皮误事,影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我国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持续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治安问题是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有其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因此,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实行综合治理方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发动全党全社会的力量,采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种综合手段,才能逐步从根本上扭转局面。但是,这项工作涉及很多党政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所以必须有一个综合性的职能部门牵头,协助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个责任历史地落到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身上。

  第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战线面临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形势和任务。因此,政法工作要不断改进加强,改

  革创新,与时俱进,就必须重视和搞好调查研究。

  第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从总体上掌握整体政法队伍的状况,分析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战斗力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重点是要研究加强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为搞好政法队伍建设和做好政法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为此,党委政法委员会还应当协助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因为党委政法委员会主管政法工作,领导同级政法部门的工作,所以他们比较了解政法部门和政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有条件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必要把领导政法工作和考察干部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有利于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更好地实现管人与管事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第九,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党委交办的事项,即使不在上述职责之内,党委政法委员会也应当认真办理。党的工作是包罗万象的,有些很难说清该哪一个部门管,形势不断变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刚刚出现,事前尚未明确分工。这些事凡与政法工作有关的,适宜党委政法委员会处理的,党委就会临时交办。还有一些事,涉及到若干部门,需要有一个党委部门去统一组织协调,凡与政法工作有关,或者适宜由政法

  委员会牵头的,党委也会指定政法委员会临时负责。上级政法委员会向下级政法委员会临时交办的一些具体事项,下级政法委员会也应当服从命令听指挥,迅速认真地予以办理。

  各级政法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由同级党委参照上述共同的主要任务,结合本级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作出规定。

  三、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1、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内设机构是不完全相同的。上层领导机关因为工作范围大一些,任务多一些、重一些,所以机构也多一点。中下层领导机关的内设机构相对少一点。中央政法委员会设有办公室、研究室、综合治理协调室、综合治理督办室、队伍建设指导室、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市级政法委员会大体设有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有的称干部处)、执法监督处(有的称业务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县市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大多只设办公室和综合治理办公室。特别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皆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它既是党委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是常设的议事机构。综合治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一般都由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有关党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一般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人员编制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有50多人,连同事业编制,共有上百人;省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30多人到50多人;地市级政法委员会有10多人到20多人;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5人以上至10多人。我市编制为11人,但实际参与工作的达18人;乡镇政法委未设内设机构,但市委[2005]89号文件明确了必须配专职副书记1-2人,这等于明确了编制,请各镇要把这项规定落实到位。目前全国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共有3万多人。总的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任务是繁重的,而人员配备较少,但比较精干,是“小马拉大车”。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既要配备必要数量的机关干部,没有一定数量的干部,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人太少了,素质再高也无济于事;但是更要注重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宁缺勿滥,精心挑选,一个顶一个用。

  2、各级党委政法委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与密切合作。

  市委政法委机关(含市综治办)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全市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全局性的政策和理论问题;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情况;组织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电;承办政法工作简报;承担市委、市政府和扬州市政法委下达的调研课题;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收集整理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动态;负责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交通、住房及其他后勤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执法督查科。检查督促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做好扬州市政法委和市委交办案件的督查和协调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三)综合治理科。负责联系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掌握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情况;协调解决跨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问题;承办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性文电;承担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综合治理理论研究。负责联系、指导各镇、市直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全市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促进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实;与政治处共同承担全市综合治理干部培训工作。

  (四)政治部。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推动政法队伍廉政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案件;协助市委主管领导同志了解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指导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政法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政法、综治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鉴于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普遍存在任务繁重而机构人员相对较少的特点,因此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在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上,需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内设机构人员的分工与合作的关

  系。平时日常工作适当分工负责,同时要求大家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遇到大事、急事,灵活调动安排,不分份内份外,全力以赴共同办理。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干部特别需要有很强的协作精神。齐心协力、团结互助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尤为重要。

  四、党委政法委工作制度及基本运作机制

  1、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制度。

  ⑴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书记主持委员会的工作。政法委员会机关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政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专职副书记主持政法委员会机关的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集体研究制定本级政法委员会的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中。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全体委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力推进依法治国。

  ⑵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委员会机关实行书记办公会议制度。政法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政法委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的指示,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二)决定和部署本地

  政法战线的重要工作;(三)分析研究关于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形势,决定重大工作措施;(四)研究本地政法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问题;(五)研究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项和案件;(六)研究和部署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七)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评论的事项。全体会议一般定期(原则上一个季度)或者不定期召开,议题按下列方式产生:党委交办的需要全体会议传达、研究的事项;书记决定提交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提出,报经书记批准的事项。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涉及到的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都应当贯彻执行。

  ⑶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请示报告制度。政法各部门作出重大部署、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进行重要改革、制定重大政策,特别是涉及其他政法部门工作的,须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同级政法各部门、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定期、及时向同级政法委员会和上级政法委员会报送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统计表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情况,确保党委政法委员会能及时掌握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工作情况;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中央政法委员会协助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7]14号)和《关于做好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的通知》(组通字[1997]49号)精神,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协助同级党委

  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同级政法部门和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干部,同级政法部门、组织部门和下级党委须征求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同级政法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委政法委员会指示和重大部署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会议和党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的情况,须及时报告党委政法委员会;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外出,事前应向委员会书记报告;党委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同级政法各部门和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党委并抄报党委政法委员会。

  ⑷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执法监督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员按照《中共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履行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具体执法监督制度是:对于党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所属各地和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对党委领导同志、党委政法委员会提出的纠正意见,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改进措施。党委政法委员会召开的案件协调会议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主持。协调会议形成的意见或会议纪要,报经党委有关领导同志审批后,发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由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负责督办和检查。

  2、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运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如何正常运转,如何开展工作,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首先,政法委员会通过各种方式部署全局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发挥组织指挥职能。

  如每年召开一次政法工作会议,总结当年的工作情况,全面部署下一年的政法工作。此外,政法委员会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电视电话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座谈会,就一个阶段、一个方面的政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同时,还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就维护社会稳定、“严打”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向党委报告,为党委决策做参谋,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用党委文件或者办公室文件转发,作出决策部署。另外,也可以研究颁发政法委员会的文件,对某些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对政法工作作出指挥部署的前提是做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从而取得对全局性政法工作的发言权。因此,调查研究不仅是党委政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保证正常高效运作的有效手段。

  对已经作出的工作部署要狠抓落实,才能使部署变成政法部门的行动,并取得进展和实效。主要方法是:①专门组织检查组赴各地就全面工作或者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够的问题,及时批评帮助,促使尽快解决,并以点带面,推进面上的落实工作;②在落实过程中,召开座谈会或者工作会议,专门汇报总结交流落实进展情况,表扬落实进展快的、效果好的,查摆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进一步的落实措施;③部署各地政法委员会进行自查,并报告自查情况,在综合分析各部门、各地自查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部署和督导落实

  工作;④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随时综合分析,肯定成绩和成功的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落实工作的意见,通过文件、政法动态(简报)等形式及时通报,以加强经常性的指导、引导;⑤定期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表彰激励先进,树立学习榜样,开展比学赶帮活动,促进各项决策部署的快速全面实施。

  协调政法部门、政法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基层政法委员会的工作,这是政法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凡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协调事项,政法委员会应做好协调工作;政法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协调的事项,政法委员会机关应做好协调工作;政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需要协调的问题,政法委员会认为确实需要协调的,应做协调工作;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提请上级政法委员会协调有关地方之间、地方与政法部门之间的有关工作时,政法委员会认为确实应当协调的,应进行协调工作;政法委员会机关在自身工作中发现政法部门之间认识不一致、行动不协调,影响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时,应当主动做好有关方面的统一认识、协调行动的工作。需要协调的问题,有重要政策问题、法律问题,也有特别重大而且有影响的案件和疑难而又有争议的案件,跨地区事件、案件的处理和执行问题,还有专项工作的协同动作问题,等等。协调的方式主要是召开不同层次的协调会议,研究形成统一的工作意

  见。也可以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政法委员会统一提出和确定解决办法,再由各部门、各单位共同执行。

  政法委员会的正常运转,还需要有多方面的保障和条件。首先是党的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工作的保证。其次是后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经费、办公设施、设备条件、交通工具、生活福利等等。

  政法委员会的工作是分工合作进行的,特别是密切合作问题,比别的任何单位显得更为重要。有关科室职责分工是明确的、清楚的,日常工作各司其职。这是基本的日常工作责任制,是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这样,才能职责分明,避免无人负责或者推诿扯皮,也才能让各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但是,因为政法委员会机关牌子大、任务重,而机构人员却相对比较少,所以各单位之间的分工不可能、也不必要过细,分工只是大致的。实际工作中难免有相互交叉、分工不明的情况,再加上遇有重大紧急任务,虽然看起来是某一方面的事项,但单靠一两个单位的力量是难以承担的,必须全机关统一调配使用力量,各单位不分份内份外,密切合作,齐心协力,才能集中力量办好大事。因此,每个单位、每位同志都必须有很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五、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历史沿革和职能变化

  建国以来的50多年中,党委、政府统管政法工作的机构设置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发展,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经过许

  多曲折甚至反复,不断总结汲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否定之否定中实现螺旋式的上升和前进,逐步趋于健全强化。到目前为止,这一组织机构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其名称、性质、任务、职权、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是前后连贯、相互衔接的,逐步在因时应变的调整改革中得到完善和加强。

  1949年10月至1956年7月,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三级人民政府都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它是现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前身,是其诞生、演变和发展历史的第一阶段,共经历了将近7年的时间。

  其中,1954年11月1日,国务院政法委员会撤销,成立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下设内务、司法、监察、秘书室四个单位。这个办公室一直延续至196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改变政法部门体制,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

  从1956年7月至1980年1月,党中央先是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后改为中央政法小组。地方党委也有类似机构。这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诞生、演变和发展历史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开始在党委设立专门机构,包括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统一指导、联系政法部门的工作,共经历了将近24年的时间。这一阶段的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和中央政法小组,从职能和机构设置上看,是党委的综合研究、指导、协调机构,没有明确其领导职能职权,办公室的级别是副部级,内设机构和人

  员也比较少。因此还称不上党中央的一个职能部门。但是从70年代后期恢复时起,其地位和职能已经开始出现上升的趋势。

  从1980年1月至1990年3月,党中央开始设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但后来又经历短暂撤销。这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初创时期,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诞生、演变和发展历史的第三阶段,共经历11年时间。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党委逐步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因而从中央到县一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就应运而生。实际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已经成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领导责任,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总的来说是创立、发展、前进、上升的阶段,尽管有些问题尚不够明确,尽管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在机构改革中,中央政法委员会曾被短暂撤销,经历了一次小小的波折和考验。1988年前后,国家正在搞机构改革,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以利克服以党代政、政企不分等现象。1988年5月19日,中央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不过,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员会并未随之撤销。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到1990年中央召开全国性会议研究政法工作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同志纷纷提出意见,强烈要求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很快采纳了大家的意见,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

  从1990年3月至今,党中央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不仅统统恢复起来,而且出现“退一步,进两步”现象,在经过一段不长时间的曲折后,无论在自身建设,还是在各项工作、职能作用上,都普遍得到全面加强。这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诞生、演变和发展历史的第四阶段,至目前已经经历15年的时间。这个阶段是建国以来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历史上的最强、最好、最佳时期,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春天。198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被撤销,既是坏事,又是好事,最终坏事变成了好事。经过这次撤销和恢复,全党对设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更加统一、空前一致,因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直接实现了跳跃式的进步。

  综上所述,建国50多年来,党委政府主管政法工作的综合性机构一直存在,除“文革”十年动乱期间外,从未间断。顺应历史发展的存在才是合理而又长久的。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存在和发展正是体现了中国的国情,正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必然趋势,正是适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也正是反映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中国,作为各级党委职能部门的政法委员会是必不可少的,其职能作用是无可替代、不可或缺的,其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篇四:政法委工作目标

  

  政法委员工作职责

  第一篇:政法委员工作职责

  政法委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开发区党工委和开发区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

  针、政策,统一管理镇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订镇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上级政法部门

  提出建议;对辖区一定时间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

  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

  调、指导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五)检查镇政法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

  况,研究制订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

  (六)监督镇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

  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组织推动镇政法部门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镇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按照有

  关规定,协助镇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镇政法部门副科以

  上领导干部。

  第二篇:女工委员工作职责

  1、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女教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她们正确处理家庭、事业、婚姻问题;积极发动女教工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发挥她们的作用。

  2、结合本单位工作特性,组织开展适合本单位女教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活跃女教工生活,为她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氛围。

  3、认真组织女教工参加校工会开展的女教工体检、女教工保险、女教工讲座等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女教工的意见,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篇: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1、配合校工会筹备、组织、参与学校或上级举办的各种文艺演出;经常组织广大教职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

  2、认真筹划和组织本单位的群众文艺活动,开展积极向上和具有单位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吸引广大会员参加。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踊跃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3、搞好本单位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中心工作举办有意义的文艺活动,提高广大教工会员文化素质,提高其生活层次和品位。

  4、搞好本单位体育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中心工作举办有意义的体育活动,提高广大教工会员身体素质,提高其生活质量。

  第四篇: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负责班级宣传工作,配合学校搞好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和形势教育工作。、负责办好班级黑板报,及时、生动、活泼地反映班级风貌,善于发现并宣传班级好人

  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号召同学和不良现象作斗争。记录参与板报工作的成员名单及加

  分。

  3、组织班委有关部门,发动同学共同做好教室的美化工作。、凡遇大型集体性活动(如校运会)应负责组织同学撰写稿件。、组织同学读报,动员他们向校广播站、校刊投稿。

  学习委员职责

  1、作为班级学习形象代表,要有超越自己,向顶峰不断攀登的意识,成为班级同学的学习表率。、认真进行科代表的监督管理工作,当科代表不能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必须进行帮助

  与教育,有权提出科代表人选或撤换科代表。、主动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开展互帮互学活动。对学差生生进行指导和心理辅导,并能够把具体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进行汇报。、带领班级的学风,团结学习积极分子营造出班级好学上进的氛围,并向全班进行辐射。

  5、征求同学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即时向有关任课教师转达。

  文娱委员工作职责

  1、组织学校的有关文娱活动,排练文艺节目。及时发现、推荐、动员文娱骨干积极参与

  学校各项文娱活动。

  2、定期组织同学开展文娱活动,活跃班级的课外活动。、负责举办有特色、有意义的文娱性主题班会(如联欢会、晚会等)

  。、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文娱活动。

  团支书职责、领导班级团支部工作。、与班长、副班长共同负责班级日常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3、完成学校团委下达的任务,策划、执行班级团支部活动。、收集班级团员的各种资料,收缴团费。

  5、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做好班级考勤工作。

  生活委员职责

  1、树立勤勤恳恳地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做好班内生活管理工作,要注意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

  2、关心同学的生活和健康,特别是住宿生的生活状况。征求、反映同学对生活方面的意

  见和要求,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3、负责宿舍的量化管理工作,发现宿舍内部及走廊未清扫干净要加以提醒,督促、检

  查各宿舍的生活情况,对于宿舍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发现、整改,并向班主任汇报。、熟悉卫生评分标准。每天及时了解班级卫生评分情况,并进行记录。熟悉宿舍卫生和

  纪律评分标准,每天及时了解各宿舍卫生和纪律评分情况,并进行记录。、做好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布置的其它工作。

  体育委员职责、每天负责全班的早操的组织、集合、点名,提醒同学做好早操,并对缺席同学报告

  师。、每周一负责全班的升旗的组织、集合、点名,提醒同学按要求穿好校服,要求快静齐。、每节课前到体育老师处协助进行体育课的准备工作。体育课时,负责整队集合,向老

  师报告人数;领取、归还体育器材。、策划和安排班级的体育活动,负责好体育活动的报名、组织及比赛工作。、反映同学在体育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配合

  班级课外兴趣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完成班主任或班长布置的其它工作。

  外联委员职责、商业赞助:与校外企业、公司合作,争取各种商业赞助,为班级活动提供经费;、邀请知名人士讲座: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来班讲座;

  3、班级交流:负责各班之间的联系往来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促进了解,共同进步,形

  成良性互动;

  4、建立有关的信息档案,广泛从社会上搜集资料;、加强同校内及校外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扩大我班影响力。、班级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沟北大队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纪检委员在大队党支部的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大的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如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国法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调查、考察工作职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党员违反党纪问题。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3、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对本大队有关事务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村(居)党务、村(居)务公开(包括村财公开)情况;“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和执行情况;便民报务工作开展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用和救灾、扶贫款物发放、低保户评议情况;事关群众利益的事项落实情况;两委班子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党员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事项。

  监督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明察与暗访、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监督检查工作相关资料,归档备查。4、请示报告工作职责。

  做好向大队党支部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请示报告事项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其他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

  请示报告采取书面或口头请示汇报,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根据实际需要当面汇报,无法当面汇报的,也可用电话请示汇报。

  建立工作月报告制度,一般情况大队纪检委员日常工作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对知情应报不报的村(社区)纪检委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5、受理信访举报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大队及涉及本大队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举报信访信息应认真整理登记,认真研究信访信息。对信访中的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村党支部,并向东荆街街道纪工委报告。

  接待来访和接听来电要热情,耐心听取陈述,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记录内容向其复述,进行核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向来访来电者作答复和解释。

  对信访举报人的身份和信访举报内容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切实维护信访举报人的权益。

  6、接受村民询问质询工作职责。

  询问和质询内容主要包括:纪检委员个人履职及廉洁从业情况,救灾款物发放、低保户评议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情况;大队党务公开、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落实情况等;纪检委员个人履行监督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

  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能解决和答复的,要现场反馈办理;对一时不能解答和处理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对纪检监察业务外的问题,应及时转递给相关负责人答复办理,并做好跟踪督促工作,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应通过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每次询问质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应对有关意见和建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报大队党组织,并抄报上级纪检机关备案。

  7、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和廉政提醒、廉政短信工作职责。维护《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经常性或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口头、短信进行廉政提醒。

  8、信息报道工作职责。每月上报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

  8、完成大队党支部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安排的其他任务。

  9、做好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案工作;两委成员廉洁自律报告公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包括纪检委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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