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4篇

时间:2023-07-11 17:36:02  阅读:

篇一: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篇二: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九篇

  一、会议召开

  1.1支部委员会在每季度或重要情况下召开党支部会议;

  1.2召开会议前,支委会需要制定会议议程并通知与会党员及党员代表;

  1.3对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召开会议的情况,支委会需要及时通知参会党员并延期召开会议。

  二、会议议程

  2.1会议议题应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展开,与支部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密切相关;

  2.2支委会需要向参会党员提供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3可以让党员参与制定议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会议主持

  3.1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会议主持,控制议程进程,维护会议秩序;

  3.2会议主持需确保参会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倾听广大党

  员的声音,充分沟通;

  3.3如果会议时间较长,主持人需要为党员提供合适的休息时间,确保党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四、会议记录

  4.1支委会需要指定一名党员担任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及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2记录员需要准确且详细地记录会议内容,确保重要讨论点得到充分记录;

  4.3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分发给所有党员,以确保他们可以查看会议记录及时获取信息。

  五、会议决策

  5.1党支部会议需要形成采取行动的最终决策,确保支部的工作计划得到实施;

  5.2决策需要参考党的有关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吸取民主集中制的优秀实践;

  5.3每个党员都需要阐明其意见和建议,对于会议决策不满意的党员提供党内政治协商制度进行处理。

  六、会议评估

  6.1在会议结束后,支委会需要对本次会议进行评估,以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6.2支委会需要收集党员对本次会议的反馈并据此优化下一步的会议工作;

  6.3评估报告要向党员公开,以便充分发挥会议的积极作用。

  七、会议纪律

  7.1参会党员需要按时参加会议,迟到者需向支委会做出解释,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7.2支持党内民主原则,党员需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在讨论中不得攻击和谩骂其他人;

  7.3党员和会议主持人需保持准确和恰当的语气和语气态度,避免语言暴力和情感碰撞。

  八、会议记录保密

  8.1会议记录属于核心机密,参与者需确保保密性并防止信息外泄;

  8.2会议记录只能用于内部使用,不能发表或分发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8.3记录成果要加密保管,防止泄露。

  九、会议时数量

  9.1会议时间应以1小时为基准,如果时间较长,主持人需为党员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

  9.2会议的数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时间安排进行合理规划;

  9.3如有需要,也可以根据支部委员会的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要遵照同样的程序和规定安排会议。

篇三: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各项决策更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行政审批与执法、安置工作人员及转正定级、发展党员、干部培训、集体资产的处置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等。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包括:向上级推荐的干部、按照规定任用的干部等。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包括:道路绿化重大基础项目建设、重大设备购置、重大苗木采购等。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开支5万元以上、政府采购5千元以上和日常开支2万元以上等。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由相关股室按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议决定。

  〈二〉重要的人事任免,由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并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大项目的决定,由相关股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决定。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计财股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决策方案,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支委会会议决定。

  四、民主决策的要求

  〈一〉支委会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参加决策方才有效。

  〈二〉决策可采用口头、举手、记名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党内民主选举制度

  党支部的选举制主要是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如何保证体现党员意志的原则、程序、方法和各种有关规定。党支部有没有完善的、能够体现党员意志的选举制度,是衡量党支部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的根本标志,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有关规定如下:(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候选人名单要由支部委员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使之具有尽可能广泛的群众基础;

  (3)实行差额选举;

  (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任何人的权利;

  (5)支部委员会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6)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最后必须以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解决。表决结果如果超过了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的一半,为获得通过;反之,为未通过。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监督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党的组织和活动。

  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要履行监督的职责,又要自觉地接受监督。

  三、党内监督是对每个党员的政治立场、工作作风、勤政廉政、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纪条例,支部每年集中时间进行干部作风整顿,从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促进青年干部健康成长。

  四、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座谈会,听取大家对党的建议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年终组织党员述职和评议,结合部门工作考核对干部进行考察,及时将考评意见反馈。

  五、支部纪检工作要认真处理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人民意见、信访信息报告上级信访部门。

  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党员思想分析制度,经常地对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进行考察分析,每季度党员向向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党内民主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并为党员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的党内民主制度。

  4、发扬党内民主,确立党员的主体意识,完善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5、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

  6、坚持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篇四: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第二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党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下次复议,也可报党组请求裁决。党支部经表决的决议或决定,各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党支部委员会开展机关党的工作,研究和处理党建方面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维护团结,保守机密。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内部的团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互相通气,共同商量,形成民主讨论的良好风气,自觉维护党

  支部委员会的权威和团结。

  第四篇:《胜利油田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试行)》

  胜利油田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支委会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上级指示精神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权益。

  (五)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支委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讨论研究涉及本单位发展改革和谐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为:

  (一)发展规划安排。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传达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决定等有关事项;讨论研究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工作计划;讨论并审议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的文件和重要事项。

  (二)人员调整培养。讨论研究班组长及职工岗位调整、班组骨干力量配备;研究确定干部工人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讨论研究职工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培训、职工带薪休假、外出疗养以及关怀帮扶困难群体等事项;讨论研究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等工作。

  (三)资金预算使用。听取审议成本项目、科研生产费用等使用预算方案;讨论研究工时考核、奖金分配方案、误餐费使用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支部日常工作。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度规定;讨论研究发展党员、评选表彰先进、选树先进典型等工作;研究审议党员教育管理、改选换届、党建带群建、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团队文化建设以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经支部委员提议或经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认为应当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根据研究的具体内容,相应吸收不是支部委员的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党小组长和其他党员、干部参加。

  第五条

  因党员人数少、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履行党支部议事职能。

  第六条

  凡属支委会职责范围内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议事决策程序,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七条

  在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名支部委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私下发表不同意见。

  第八条

  支委会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在研究讨论两个以上重大事项或决策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

  支委会决定的问题及讨论的过程,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条

  指定专人做好支委会记录,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时间、地

  点、内容、主持人、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缺席人及缺席原因,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人数,以及最后通过的议题、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等,并按照相关制度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处理时,书记、副书记可临时处置,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支委会议事时,如某项议题涉及支部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第十三条

  支委会要自觉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支委会决议、决定中涉及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议落实

  第十四条

  支委会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在执行支委会决议、决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支委会要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支委会议事制度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二级单位党委可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细化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和具体内容。各级机关党委(总支)可根据机关工作特点,对所属机关党支部议事制度制定具体规定。党支部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支委会议事制度落实情况,二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和三级单位党委(总支)要定期对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五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党支部议事规程。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范文《党支部议事规程》。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

  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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