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水利意见】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意见

时间:2023-06-14 08:27:02  阅读:

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意见



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经济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汛抗旱防灾减灾体系,按照“防洪与除涝并重、防汛与抗旱并重”的要求,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防汛任务

今年防汛工作要求是:认真贯彻市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确保无为大堤、全县重点水库、重要圩口以及重要城镇和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在实际防御标准内主要堤防不决口,重点圩口不破圩,交通、通讯干线不中断。遭遇超标准洪水时,竭尽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具体任务为:

1.长江无为大堤。确保湖口22.5米水位安全度汛。当凤凰颈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5个镇二线民工125人、三线民工250人上堤防守,防守堤段为裕溪闸至贮木场通道,全长5公里;当长江发生特大洪水(凤凰颈水位达到15.80设计水位),全县上下按市防指统一部署调度,确保江堤安全。

2.内河堤防。7个万亩大圩(杨柳圩、滁河联圩、铜闸联圩、十五联圩、十联圩、都胜圩、杨大圩)确保20年一遇洪水不溃破;对影响淮南铁路安全的都胜圩和铜闸联圩加强防守;万亩以下千亩以上圩口确保“八三年型”洪水不溃破。

3.水库。所有水库必须确保设计洪水位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要确保大坝安全。东山、长山、昭关、和平4座中型水库,关山口等8座小(一)型水库以及团结、桑园2座影响淮南铁路安全的重点小(二)型水库,必须重点防守,未脱险的水库,尤其是存在大坝标准不足、溢洪道泄洪能力不够、放水涵年久失修、渗漏严重等问题的,力争汛前处理到位;不能处理的要确定专人防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要空库运行,不得蓄水。所有水库均要制定控制运用办法,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办法执行。

4.城镇防洪。含城防洪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防守及排涝任务由城市防洪指挥部组织实施;城防南站、王沟站、城东站排涝由县水务局城防管理所承担;大众圩电站排涝由环峰镇承担;拨米沟电站排涝由含山经济开发区承担,县直有关单位协作防守,沿线沟渠清淤、清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村(社区)承担。运漕、林头、铜闸、清溪、仙踪、昭关、陶厂等集镇由所在镇政府负责防洪安全。

(二)排涝任务

遇现有工程除涝设计标准的降雨不涝。万亩以上大圩确保日降雨量170毫米不涝;千亩以上圩口确保日降雨量100毫米不涝。圩区和城镇要做好排涝机械的维修保养,保证及时开机排涝;大小沟港要提前腾空底水,控制挂口在1米左右。同时,严禁汛期引河水入圩,确需引水抗旱的,5000亩以上圩口必须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5000亩以下圩口由所在地政府批准。

(三)抗旱任务

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塘坝、水库要切实做好蓄水、保水、节水工作,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利用率。要加强抗旱机械检修和抗旱渠道清淤、清障,保证机械正常运行和沟渠通畅。凡有抗旱设施的地方,在设计保证率条件下,保证农作物正常灌溉;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保证5070天不雨不旱,大旱时千方百计确保含城等城镇居民供水和农村饮用水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准备,牢牢把握主动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洪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尽快调整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快速落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细致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做到一处不漏。重点抓好防汛抗旱思想发动、组织建立、责任落实、工程安全、经费安排、物资储备、队伍保障、预案完善、交通通讯畅通、预报预警等措施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期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制定明确的度汛方案。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做到责任明晰、措施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三)强化清障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河道堤防、水库、内圩水系等清障工作。对河道水系内阻水生物、渔网、违章建筑及堤坝人为垦种、水库大坝障碍物等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造册,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要求,严格执法,坚决依法限期清除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检查巡查,巩固清障成果。

(四)强化应急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立足于实战,结合各自实际,借鉴历年防汛抗旱经验教训,抓紧修改完善各类防汛和汛期易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县、镇两级财政要足额安排防汛抗旱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抗灾应急经费,保证抗灾需要。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及时补充防汛抢险物资,并对库存物资进行检查,对超过保存年限或不能使用的物资进行报废。对应急度汛工程和险工险段处,应就近储备抢险物资,备足预备土,以防急需。要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及时补充调整抢险人员,并登记造册,配置必要的抢险设备;要加强防汛抢险队伍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紧急转移、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等实战演练,做到专防与群防相结合。

(五)强化抗旱准备。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加强抗旱工程维护与检修,整修渠道,确保有旱能抗。水库、塘坝在保证防洪安全前提下,尽可能拦蓄地面径流。加强现有蓄水工程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积极开发空中资源,抓住机遇,适时适地开展人工降雨。因地制宜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提高抗旱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抗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抗旱服务能力,拓宽服务领域。

(六)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防洪法》、《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对重要水库、涵闸、堤防以及城市供水和农村饮水工程要落实分包责任制。要落实技术责任制,对关系重大的技术决策,必须组织技术骨干会商,以防失误。各责任单位和水管单位要严明纪律,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确保汛情及时上报和各项指令的及时贯彻。要实行统一指挥,依法行使《防洪法》赋予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正常防汛调度,对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防汛抗旱纪律而造成事故带来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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