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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含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6-14 08:36:02  阅读:

含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管理,根据《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含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含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含山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管理,根据《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的通知》(综改办〔201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办〔201712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安排坚持普惠制原则,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群众普遍受益为目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管理规范、强化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编制规划。各镇(园区)要结合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现状,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普遍受益、量力而行、轻重缓急”的原则,经民主议定后,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五年规划和三年滚动项目库,分年度组织申报和实施。

第四条  制定方案。村级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按照“村民自愿、群众受益、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原则,于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然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概况、工程预算、资金来源、建设方式、筹资筹劳等内容。

第五条  及时公告。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在召开会议前,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详细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和项目实施点及时向村民公告7天,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民主议事。

第六条  民主决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预算、建设方案和筹资筹劳等事项,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召开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七条  形成记录。召开民主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议定的主要事项、结果和参会人员签到等,应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议事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根据民主议事会议决议,填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第八条  村级申报。经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村民筹资筹劳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向镇(园区)报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九条  镇(园区)审核。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镇(园区)组织镇级纪委、财政、农经、建设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当年拟实施项目和筹资筹劳方案,汇总填报《镇(园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综改办。同时,将所报项目录入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县级复审。经镇(园区)审核确认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筹资筹劳方案,应于每年310前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县财政局及时组织县交运局、农委、水务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评议审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其中,农民筹资筹劳方案,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拟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财政局综改办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上逐项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十一条  批准下达。对经审核、拟批准实施的项目,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县政府审批,3月底前下达各镇(园区),明确财政奖补资金。各镇(园区)应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到省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筹资筹劳。村委会依据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开展筹资筹劳,积极动员村民筹资和社会捐赠。村民筹资筹劳、以资代劳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应造册登记,并由收款人出具相关收据给当事人,对集体投入资金要出具资金来源证明;所有筹集资金,经镇(园区)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镇(园区)财政特设专户,分村专账核算,由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管理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设计。对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镇(园区)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对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聘请工程监理。项目规划书及图纸,应当准确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十四条  项目招标。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明确施工方、管理方的责任权利义务。项目实施主体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镇(园区)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在镇(园区)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和项目点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同时,镇(园区)财政所(分局)应及时将开工在建项目信息及照片录入省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项目变更。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计划总额内的项目变更,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园区)纪委、财政、农经、建设等相关单位审核后,提请镇(园区)集体研究决定。项目变更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和项目点公示7天,并及时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备案。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村级验收。村级要成立项目监督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组织项目验收,监督验收小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出具经监督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的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决算公示。镇(园区)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竣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录入省信息管理系统;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7天。决算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镇(园区)提出项目验收和审计申请。

第十九条  镇(园区)验收。镇(园区)自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成员和组长分别在《项目验收表》签署意见并签名,录入省信息管理系统;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按标准重新修建。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项目,由镇(园区)提出初验意见,提请县财政局综改办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政府审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计实行全覆盖,各镇(园区)按照《含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含山县人民政府令 4号)规定,依据审计相关程序要求,提请县审计局对一事一议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审计费用由县、镇(园区)财政安排。

第二十一条  县级验收。县财政局综改办自收到镇(园区)申请项目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成员和组长分别在《项目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对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和维护;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按标准重新修建。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预算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按预算、按进度安排支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三条  集中支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撤销镇(园区)一事一议资金专户,实行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管理。所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镇(园区)审批后,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账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应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后,方可安排拨付。项目批准后,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的一定比例预拨部分资金;也可以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

第二十四条  结算清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向镇(园区)提出资金结算申请,由镇(园区)申请与县财政结算,县、镇(园区)两级财政应于30个工作日内结算兑付财政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行镇(园区)报账制,分村专账核算,由镇(园区)财政所(分局)办理清算,可预留3%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结转结余。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结转结余,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管理规定执行,结余资金不得退还筹资人。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登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纳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运行管护。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部分村民组形成的公益设施,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档案管理。各镇(园区)要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对一事一议项目和基础数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对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正常运行维护,做到更新及时、数据准确。

第八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筹集安排、资金拨付、监督检查;拟定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文件报县政府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审核;组织编制全县年度项目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各镇(园区);组织一事一议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十条  县农委: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程序的监督、规范执行;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管审核;督查指导规范村民议事程序、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根据部门职能对一事一议项目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核。

第三十一条  县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根据部门职能对一事一议项目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核;配合县财政局做好有关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镇(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所属村上报的项目从政策规定的范围、议事程序和工程预算等进行审查;依据县级批准的年度计划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组织村级施工合同的签定;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审计;建立规范的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第三十三条  “两委”:对本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直接责任,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实施、工程监督和验收等工作;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事表决;负责村民自筹资金的收缴;实行项目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各镇(园区)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突破一事一议上限标准,不得违反村民意愿强行或变相以资代劳,县财政局将会同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督查,督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嫁接已完工项目骗取财政奖补资金或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下一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资格。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变化随之调整,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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