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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绿园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补贴办法(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1 09:45:05  阅读:

绿园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补贴办法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6】4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绿园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补贴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办法】绿园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补贴办法(范文推荐)



绿园区秸秆禁烧及综合

利用补贴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64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制定绿园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补贴方式:分购机补贴和作业补贴。

二、购机补贴:在绿园区从事秸秆综合利用(打包)面积达到300公顷以上(经镇村确认),注册在绿园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补贴范围:所购机械(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需列入《吉林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补贴目录)、《吉林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补贴目录)的产品。

2.补贴标准:在享受《吉林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吉林省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规定的补贴数额的基础上,区里按照省补贴数额配套补贴。

3.补贴手续的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所购机具及发票原件、产品合格证原件到区农业局办理验收核实等补贴手续,补贴结算材料上报区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补贴款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兑付给购机者。

4.购机截止时间:时间截止到20161115日。

三、作业补贴:对在绿园区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打包)的专业合作社、个人,依据与农户签订综合利用合同,经区、镇验收合格后,对合作社和个人进行补贴。

1.补贴标准:每公顷200元。

2.补贴时间:区、镇验收合格、农业局备案后,由相关镇街按财务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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