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国土方案】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

时间:2023-06-04 12:27:01  阅读: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为保证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调整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要求,特制定区片地价调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台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工作技术方案


为保证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调整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要求,特制定区片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在现行区片地价成果基础上,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区片地价进行科学调整。

(二)对调整后的区片地价进行县,镇场、街道办事处平衡,处理好征地过程中区域间的平衡衔接问题,并做好与辽中县、辽阳县、海城市、盘山县、北镇市、黑山县相邻市县之间适当平衡。

(三)更新完善区片地价数据库,保障电子政务办公需要。

二、工作对象

本次区片地价调整工作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公布的《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区片地价涵义:区片地价为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区片地价中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指导价格。在实施征地中,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区片地价。

调整范围:全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

基准对象:一般农用地。

地类调整系数:建设用地为1.0、未利用地为0.8

三、调整原则

(一)协调平衡原则。区片地价是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调整过程中要考虑历史标准与现实标准的协调平衡、县内外区域的协调平衡、与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的协调平衡。

(二)维护权益原则。区片地价要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体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及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益要求。

(三)同地同价原则。在同一区片内,不同宗地的区片地价要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不同。

四、工作重点

(一)区片调整。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整周期内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征地案例和区域经济变化等情况进行分析,在现行区片地价的基础上,按照区片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对区片范围进行合理调整。区片范围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与原有区片地价相衔接,不能使区片地价因区片范围变化而低于原有标准。

为保证区片地价的实用性,要适当控制区片个数,减少征地过程中因区片划分产生的价格差异矛盾。原相邻区片之间征地补偿水平差距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要进行必要的减并。根据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要求,划分区片原则上不超过3个,最多不超过5个。

区片之间原则上以行政界线为界,尽量保持村庄行政界线的完整性。区片在我县范围内全覆盖,统一编号,区片编号采用罗马数字大写,按照区片地价从高到低排序。

(二)区片地价调整。我县新一轮区片地价的调整:根据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技术方案要求,按照面积加权的平均区片地价上调幅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最低区片地价不低于3万元/亩。

具体调整比例由我县按照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1.重点考虑调整周期内人均GDP、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情况。

2.区片地价调整过程中,要注意与当地实际发生的征地补偿案例价格水平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对调整周期内征地补偿案例价格水平进行认真分析和客观借鉴,防止调整后的区片地价与实际征地补偿案例价格水平之间差距过大,导致征地工作中的矛盾。

(三)接边平衡。本次区片地价调整要重点考虑相邻市、县征地补偿水平,做好接边地区标准平衡工作。现行标准实施过程中,有些接边区域区片地价差异过大,在一些重点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中造成矛盾,本轮调整要作为重点问题加以解决,以推动和谐征地。不同行政区域间接边区片地价价差原则上不超过5000/亩。

市政府负责我县区片地价与接边市、县的平衡工作。

(四)成果听证。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对区片地价调整成果组织听证,并邀请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相关行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代表参加,以确保成果公平、客观。

五、工作步骤

(一)县级调整阶段(1112日—121日)。在原有区片地价成果基础上,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合理划分征地区片,科学测算区片地价,将调整初步结果上报市政府审核。

(二)成果听证阶段(122日—1215日)。根据市政府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初步结果,并按照规定进行听证。根据听证意见完善后,由县政府将调整成果上报市政府。

(三)批准公布阶段(1216日—1231日)。市政府将辖区内调整成果汇总后批准公布实施。区片地价调整成果要在县政府和县国土管理部门网站上长期公布,做到信息公开,便于百姓查找。

六、备案要求

调整后的区片地价公布实施的同时,要做好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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