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6篇

时间:2023-07-29 11:18:02  阅读:

篇一: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审定卢市镇年度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

  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

  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

  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篇二: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议事规则(乡)

  拟稿人:

  时

  间:

  /6党委议事规则(乡)

  党委议事规则(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乡党委是本乡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事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各级政令的畅通。

  (二)实事求是原则。党委会议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每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态度鲜明。

  (三)集体决策原则.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党委会议的集体决定。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议事要把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集思广益,听取不同的意见、建议,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6党委议事规则(乡)

  (五)相互平等原则。党委委员人人平等,每位委员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施.

  (二)讨论研究本乡党的建设,包括乡本级班子、村、企业、机关、社团党的组织、思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四条党委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群团建设工作。

  (三)讨论研究本乡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研究行政工作、经济发展进度和财政收支情况。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讨论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原则、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五)讨论和决定乡村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其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等必须以竞招标形式公开进行).对有关全局性重大事宜的决策,党委讨论决定后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待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例会的有关事项。落实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七)对人大主席团、政府和纪委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定期研究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武装、信访、综治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教育等工作,并作出有关决议和决定;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八)研究决定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制定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措施;审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3/6党委议事规则(乡)

  调整.

  (九)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文件和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以党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党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讨论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全乡重大活动的安排。

  (十二)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乡党委会,原则上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党委会由书记召集,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除研究党内事务外,党委会一般要请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也可采取党委、人大、政府联席会议的方式.

  第六条党委会议事,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征求不是党委委员的政府领导成员的意见,然后由书记与乡长及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初步意见后,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在召开会议2天前送达应到会人员.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会议材料及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各位成员发表个人的意见,对议题进行4/6党委议事规则(乡)

  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达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市委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审批预备党员、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转正必须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会议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时,以党委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七)会议记录。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同意.

  (八)形成纪要。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如需要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九)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七条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作出的决定无效.

  第八条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5/6党委议事规则(乡)

  表明意见.

  第九条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条党委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十一条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党委委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研究及表决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会汇报。

  第十二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书记、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也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消极的表示.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按本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五条凡属党委议事范围,未经党委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规则其他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

  理.

  第十六条乡纪委负责检查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6/6

篇三: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

  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

  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

  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

  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四: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

  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切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本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一、工作方针

  镇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措施;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落实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2)、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本镇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3)、本镇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本镇人大、政府等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下级各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5)、需要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组织原则。凡是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每个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内部提出讨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应到会人员。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程序办事,一般不搞临时会议。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但必须经书记同意,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议题由党政办汇集,每次会议前,由党政办按照批准的议题方案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书记精选资料,欢迎下载。(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3)、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会上由分管负责同志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议题有关情况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未到会的委员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4)、决定重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可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文件审批

  1、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政联合行文应严格控制。属政府职责范围的事不要以党委名义行文。确需党委、政府联合行文的,必须按照公文的审批程序办理。

  2、党委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般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字后,再由书记签发。如是重要或全局性的文件须经党委成员审阅后,再由书记签发。

  五、工作要求

  1、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必须逐个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

  2、重大事项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落实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并视情况及时加以完善,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3、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作出决定。对来精选资料,欢迎下载。不及集体讨论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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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县乡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类别

  乡乡镇党委会,乡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乡乡镇长办公会,乡乡镇党政联席会。

  二、会议内容

  (一)乡镇党委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

  3、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党组织设置、奖惩、发展党员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群团等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策。

  5、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建议本乡乡镇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调整、辞退及管理、教育、奖惩等事项。

  6、讨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录用、任免、工资、奖惩等事项。

  7、讨论提出本乡乡镇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建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8、研究决定本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向本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研究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

  10、听取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1、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乡镇书记办公会

  1、研究讨论提交乡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副科级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

  4、其他需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乡镇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本乡乡镇党委和本乡乡镇人代会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的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订本乡乡镇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3、研究提出本乡乡镇各站所、行政村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措施、收支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听取本乡乡镇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研究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6、讨论研究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报告和文件;提请由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所属企事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7、其他需乡乡镇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乡镇党政联席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党委会决定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措施;通报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4、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5、讨论决定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具体事宜。

  6、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7、研究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的具体事宜。

  8、讨论制定本乡乡镇机关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问题。

  9、听取其他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0、讨论研究本乡乡镇党委、政府相交叉的工作以及其他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主持人

  1、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

  3、乡镇长办公会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参加。会议由乡镇长主持或乡镇长委托副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5、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家人或亲属的,有必要回避的,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

  (二)会议准备

  1、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委员的意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乡镇长办公会议题由乡镇长或副乡镇长根据党委的决策意见和具体分工情况及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提出,乡镇长审定。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或乡镇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非紧急情况下不准临时动议议题。

  2、议题确定后,一般应在召开会议的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议题承办人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要如实向会议汇报情况并负责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

  3、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记录,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指定专人记录,乡镇长办公会由政府秘书记录,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政府秘书记录。各类会议设有专本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内容,决议决定内容。会议主持人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决议的形式

  1、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原则。

  2、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任何人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3、对需要形成决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议事要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一人一议。决议、决定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决议、决定一经形成,任何人不能改变,如需改变,必须提请相应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5、会议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意见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上再进行表决。也可把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裁决。

  五、会议纪律

  1、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3、不能以碰头或简单沟通的形式代替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的视为未研究。

  4、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1、对会议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落实,要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3、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东汤乡镇委员会

  东汤乡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15日

篇六: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乡镇党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乡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乡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乡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乡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乡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

  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乡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

  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

  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形成纪要。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乡镇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

  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中共XXX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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