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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方案】2014年绍兴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3 18:18:02  阅读:

2014年绍兴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方案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7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特制订以下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2014年绍兴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2014年绍兴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2014年绍兴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7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等级

(一)范围:执业注册名称为乡镇卫生院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少于10名的乡镇卫生院暂不参加评审。

(二)等级:乡镇卫生院等级分为甲等乡镇卫生院、乙等乡镇卫生院。

二、评审标准

按照《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评审。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3年为一个周期,2013-2015年为第一个周期。

三、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评申报阶段(201312-20146月)

1.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对照《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确定申报相应的等级,于201413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局提出申报,市直(含滨海新城)卫生院向市卫生局基妇处提出申报。

2.市、各区、县(市)卫生局对申报等级评审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调研审核和业务指导。

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交材料包括:《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申请书》(附件1)、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县、市卫生局)。

(二)县级评审阶段(20146月底前)

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对申报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市)卫生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乙等乡镇卫生院进行评审,对甲等乡镇卫生院进行初评,评审(初评)结果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基妇处负责对市直(含滨海新城)卫生院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资格审查。

(三)市级评审阶段(20147-9月)

市卫生局对区、县(市)卫生局提交的初评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市级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专家组对乙等乡镇卫生院抽查复检,对全市申报的甲等乡镇卫生院和市直(含滨海新城)申报的乙等镇卫生院逐家进行评审,市卫生局根据评审报告,确定乡镇卫生院等级,并在绍兴市卫生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接受省级评审和确认阶段(201410-11月)

接受省级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组对甲等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复核,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对评审结果予以发文,确认乡镇卫生院甲、乙等级,授予相应牌匾。

四、评审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马国灿局长任组长,郑杰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处(室)长为成员,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公室设在局基妇处,负责全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具体工作,同时成立评审工作专家组(名单另发)。各区、县(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各区、县(市)要召开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动员会,部署落实等级评审各阶段工作。要加强对创建单位和医务人员的专题培训,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申报等级评审,对甲、乙等卫生院的评审分类申报,各区、县(市)、市直(含滨海新城)申报2014年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的单位名单,须于210日前将电子稿报我局基妇处。

(三)严格标准,加强管理。各级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公室要对辖区内申报的等级乡镇卫生院,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评,认真把好评审材料审核关,确保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被评卫生院本周期参加评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及时存档,保存期为3年。要加强对评审工作后续管理,针对被评审卫生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检查。各地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确认后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我局基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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