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食药方案】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30 19:36:01  阅读:

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府〔2006〕92号)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河府〔200692号)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努力从生产源头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从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入手,以关停取缔、整顿规范、促进提高三种基本方式,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通过整顿,进一步摸清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底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扶持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知名度高的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顿的内容、范围和重点

(一)整顿内容:着力整顿无证照、证照不齐,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

(二)整顿范围:28大类525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厂食品企业。

(三)整顿重点:重点区域是仙塘、灯塔、顺天、黄村、黄田;重点对象是作坊式加工点、有制假记录和质量不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无证照黑窝点;重点内容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食品制假售假行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品种是腐竹、白酒、酱油、糕点等食品。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711日至815日)

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和乡镇、村,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单、公开信、工作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真辨假能力、自身维权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调查阶段(2007816日至9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普查,真正掌握企业的数量、具体位置、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状况等情况,进一步健全企业档案,确保普查率达到100%;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要求其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对存在问题的要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并提出具体的整顿措施和时间要求。

(三)集中整顿阶段(2007101日至2008631日)

1、执法检查(101日至1115日)。由质监部门牵头,与工商、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一起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一查企业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对有效证照不齐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二查企业生产现场,看其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对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必备条件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三查原料库,看其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要求。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进行逐一登记,并查看标签标注是否与实际相符,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查产品质量,对企业生产的产品适时安排监督检查。五查企业产品标准,看其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凡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组织生产,没有现行标准的限期制定企业标准,对无标准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六查企业计量器具。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周期检定或超周期使用,以及使用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七查定量包装。对标称值与实际净含量不符的,依据《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八查产品包装和标识。对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2、整改复查(1116日至2008215日)。对在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一进行针对性复查,检查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效果,对拒不改正、整改不力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再次强制复查,强制复查仍未改正或还达不到要求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同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216日至430日)。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我县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的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整顿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做好迎接市检查组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巩固提高阶段(200851日至630日)。要在整顿的基础上,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顿活动成效。通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管理,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举报奖励制度、食品监管责任制和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强化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管手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县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分析辖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形势,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统一管理、责权一致、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监管”的原则,分片划区,属地监管,逐级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对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突出,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以及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及时报道我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总结宣传我县的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严格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既没有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取缔;对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产品质量长期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告、曝光、强制收回、整改复查、吊证、处罚、移送等各项监督检查后处理制度,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企业进行回收、销毁,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小作坊、小企业是此次整顿工作的重点,也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要在建立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加大对小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把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回访等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小作坊;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和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产整顿。对于故意造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要依法严惩,坚决予以取缔。

(四)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对生产“三无食品”、无证照、无产品标准、无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履行出厂检验、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查处。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故意制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所有查明的已流入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要责令企业收回;对发现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有关部门必须追查到底,必要时应及时发布公告,防止危害扩大。

(五)加大源头打假力度。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和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督,保持对假冒伪劣食品实施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制假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即彻底没收加工成品,彻底没收原料、半成品,彻底没收违禁物品,彻底捣毁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坚决铲除制假源头。

(六)强化督导和信息报告。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整顿工作的指导。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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