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4篇)

时间:2023-07-24 12:18:01  阅读:

篇一: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党委(党组)责任心不强履行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强化“两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积极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织认真具体地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党委责任心不强履行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

  党政机关担负着领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要靠各级党政机关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许多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者。因此,认真检查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刻分析原因,对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发扬优良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6/1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不断推进,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普遍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优良作风不断发扬光大,先后涌现出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孺等这样的优秀领导干部,成为当代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当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状况总体是好的,主要表现在: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求真务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努力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政绩观,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大局、讲民主、讲觉悟,自觉维护和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协调;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积极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等等。实践充分证明,正是由于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作风,才保证了我们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2016/1力,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执政能力,推动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在看到主流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的事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缺乏使命感,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打折扣,常常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为本位,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私利,搞山头主义,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有的把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抛到九霄云外,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坚持以人为本,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群众呼声和要求置若罔闻,有的甚至置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有的缺乏服务群众的意识,遇到群众办事和反映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态度“生、冷、硬”,官腔官气,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2016/1的事业。

  2、思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但一些领导干部依然观念保守,思想僵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的教条主义思想严重,讲话、办事首先找经典依据,没有经典依据,就不敢越雷池半步,缺乏创新意识;有的经验主义思想严重,遇事总按经验办,不敢突破“惯例”,不顾时代、形势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怕担风险,怕动脑筋,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的不尊重客观规律,思想脱离实际,不讲实事求是,不认真搞调查研究,主观主义严重,闭门造车,随心所欲,盲目决策,急功近利;有的小农思想意识严重,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事业心不强,工作缺乏激情,不求有所作为,等等。

  3、学习风气不够端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各种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前,心不沉、气不静,忽视党的理论和科学知识学习,疲于应付文山会海,热衷社会交往,理论素养和知识修养亟待提高。有的对学习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根据自己需要任意裁剪,断章取义,为我所用,误导干部群众;有的学习动机不纯,把学历当作晋升的敲门砖,满足于弄一张文凭作为要求组织提拔的资本,或者把学习当作摆设,当作装潢自己形象的工具,附庸风雅,哗众取宠;有的学习理论不扎实、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没有解决真学2016/1真懂真信真用的问题;有的理论与实际相脱离,常常用理论装点门面,讲起来夸夸其谈,而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遇事力不从心,无所适从,甚至束手无策,等等。

  4、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严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有的政绩观错误,乱铺摊子,习惯于做表面,摆花架子,热衷于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沽名钓誉,劳民伤财,欺上瞒下,虚报浮夸;有的科学决策的能力不强,在重大问题决策时不征求意见,不做可行性论证,而是靠拍脑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亟待提高;有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有的陷于文山会海,表面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是没有效率;有的习惯于整天浮在机关开会、批文件、听汇报等,没有下功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即使到基层,也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是用心和群众交流,没有真正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等等。

  5、领导作风或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忽视党内民主建设,不注意发挥领导集体的作用,常常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作风专断,搞家长制、“一言堂”;一些领导干部则软弱无刚,好人主义严重,在错误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错误言论不敢理直2016/1气壮批驳,对错误行为不敢大胆抵制,对腐败现象不作坚决斗争,患得患失,明哲保身,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立场和正义感,等等。

  6、生活作风铺张浪费,奢靡腐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工作、办事总要讲排场,比阔气,不计成本,不讲节约,铺张浪费严重;有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漠,道德防线失守,追求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贪图安逸,追求享受,吃喝玩乐,恣意挥霍,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婪成性,腐化堕落,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机关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但其恶劣影响和消极后果不可低估。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受到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顺利实现。

  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既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又有复杂的思想根源,同时有制度、管理等方面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体制转轨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一些领导干部思想造成冲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快速转2016/1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冲击,也给人们思想带来强烈振荡。社会分化明显,社会利益主体、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体系多元化,不同人生观和新旧价值观对流整合、相互交织;同时市场竞争、利益导向以及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现实问题的存在,致使少数领导干部心理失衡,从而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异化和社会行为失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等,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不起各种利诱和考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封建主义残余文化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对一些领导干部思想带来消极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有许多是民族优秀文化的精华,但也有些属于封建文化糟粕,如官本位、光宗耀祖、封妻荫子、“厚黑学”、官场权术等,一些领导干部缺乏鉴别力,不加分析地将这些封建文化理念奉为人生信条,他们不思为民谋利,却热衷于升官发财、当官做老爷,追名逐利,投机钻营,以权谋私,完全不顾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改革开放后,西方资本主义一些腐朽落后文化乘势而入,特别是国外各种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大肆造谣煽动,蛊惑人心,宣扬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严重侵蚀广大干部思想,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盲目转向崇拜并追求资产阶级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和及时行乐的生活方式,造成他们无视2016/1党纪国法,丧失党性原则立场,大肆受贿,疯狂敛财,利令智昏,彻底沦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三是党长期执政容易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逐渐淡化党的宗旨意识并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党的作风建设的客观依据主要是由党所处的地位、环境和党肩负的任务以及党的队伍基本状况所决定的。在夺取全国政权后,党的地位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为长期执政的党。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党员干部地位的变化和党员队伍结构的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容易滋长骄傲自大情绪,他们眼里不再有群众,动不动对群众颐指气使,漠视群众利益,逐渐淡化了党的宗旨意识,产生了脱离群众的倾向。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系统教育,缺乏在艰苦环境和做基层群众工作的实践锻炼,导致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够坚定,对群众的感情不够深厚,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不够强。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忧患意识,把党的执政视为理所当然,认为只要党掌握政权就可以万事大吉,不再需要像战争年代那样时时处处和群众打成一片,于是在工作中就不愿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处理问题首先是从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而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因而导致不时引发干群矛盾冲突。

  四是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理论学习,放松对主观世界的2016/1自我改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不良作风和腐败行为,归根到底是他们自身出了问题。其思想根源是忽视党的理论学习,不重视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没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在改革开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前,思想境界、价值取向以及道德观念等发生了严重扭曲和错位,没有经得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可以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是一切腐败分子的最终思想根源。

  五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不足。领导干部作风出问题,首先从思想上反映出来。目前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常常强调的多,但检查落实不够,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同考评、管理和使用结合起来,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总是习惯于在学习上做样子、走过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尚不够到位,领导干部问责制执行还不够严格规范,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出问题,事前往往缺乏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生小问题不够重视,出问题后处理过于宽泛,根本起不到警示他人的作用,甚至会助长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同时机关党员和广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6/1等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造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纪检监督太晚”的情况屡有发生。

  六是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邓小平曾说,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现实需要相比,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作风考评机制,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等等,尚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由于制度缺失,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常常为牟取私利挖空心思、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实施权力寻租,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思考。

  篇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中央决定,履行好主体责任,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6/1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面临的问题

  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少数同志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滞后,存在责任分解模糊。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只是指挥员的角色,而不是战斗员,不必亲临一线;还有的认为一俊遮百丑,只要把具体工作做好就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会伤和气,搞不好还会得罪人,抱着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态度,不敢真抓,存在“推推动动”现象;有的认为现在存在问题较多,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即使抓了,也很难见成效,不如睁只眼闭只眼;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该抓,但具体到本单位情况又有畏难情结,靠上级查出问题后自己再动;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阵风,很快就过去,只做点表面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不必很认真。由于对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带来危害认识不清,就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抓的不死,扛的不牢。

  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同志存在畏难情绪,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甚至有的认为为工作得罪人何苦来;有的找理由百般推诿,遇事打哈哈,过惯了当好“好人”的生活,拉不开情面,发现苗头、不提醒,出现问题不批评,201611/1甚至帮助藏着。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讲的多、实干少,部署的多、落实的少;更有甚者遇到困难绕着走,怕引火烧身,遇难事就想撂挑子,回避矛盾,不正视问题,放任“四风”蔓延;随众心理强,认为法不责众,丧失了担当的意识和担当的能力,实际成了不正之风的保护神,充当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拦路虎。

  责任分解模糊。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一方面分解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分解笼统,不明确,如“党政正职负主要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等;其二存在责任交叉,看似多个部门负责,但又多个部门不负责。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性,硬性要求有的很难具体,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

  考评机制设计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现行的考评只重视单位有没有违纪问题发现,导致谁反映单位问题,谁就成了阻碍单位发展不受欢迎人。监督难是主体责任落实的软肋。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权力不受制约,大事不经研究,暗箱操作,造成了监督难。其次现行干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对干部普遍存在重用轻管的现象,大家热衷于提拔干部,做“好事”,不愿对干部日常监管,做“坏事”。最终导致考核机制简单,形式过201612/1于单一,监管手段鞭长莫及,使考核、监管留在纸上;有的考评属于粗放式,没有细化,千篇一律,造成执行难。

  责任追究不力。对领导干部追究不力是造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重要原因。一是不想追究。主要考虑同事感情、单位和部门利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者,百般开脱,能捂则捂,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评先,怕影响同志团结;甚至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有的以“集体责任”淡化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使追责不了了之。二是不敢追究。特别是对位高权重者,同级追责难上加难,追责不成反被打击报复,害怕丢帽子、失位子,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灾难。三是怕社会不理解。发现问题一般是捂着盖着,谁捅破了这层纸,往往被视为不搞团结、想当官、害人的“小人”,导致正不压邪。四是标准不一,随意性大。追责标准不一,处分不具体,程序不明确,也往往造成追责难。考虑领导因素多,领导重视就追责,领导不发话就不追责。五是追责偏轻。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问题严重的,往往只给当事人党纪处分就划上句号,名誉上是保护干部、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实质是拿党的纪律做交易。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领导重视不够。尽管“两个”责任多次发文,开了不少会。但由于具体操作难、见效慢,部分领导讲的多,部署多,201613/1检查落实少。特别对同级领导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怎样更有效的监督,办法少,工作不深入,听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汇报少。对于已部署的工作,如“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谁来督查落实。对个别一把手的“任性”、不担当、不作为,发现后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说是常抓,事实是常而不抓。上级党委只要派人明察暗访找问题,事实上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看似隐蔽,实则非常明确,一查便知。只看领导重视度,是真抓真管,还是走过场,做老好人。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

  从中央提出“两个”责任以来,经过各级党委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要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扎牢党风廉政建设的篱笆,使之成为反腐倡廉守护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提高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1、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参加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党委工作的始终,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2、树立担当意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应201614/1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敢于追责,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对出现问题不护短,支持纪委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敢于向腐败亮剑。做到党委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不留死角,不留空间。3、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各负其责、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入心入脑。

  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及各班子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它不是某一方面单一的责任,而是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相互关联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最终统一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伟大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201615/1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三到位”。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具体做到:监督到位,检查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个到位”。

  1、监督到位。监督到位,就是全方位、多视角进行监督。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跟踪。首先要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这是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主体责任重要情况“双通报”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项巡视巡查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其次,加强群众的监督。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单位、党的领导干部要有极大的勇气,除国家机密外,把一切事情向群众公开,让群众参与,一切在阳光下运行。无私才能无畏。再者,接受媒体、网络等监督,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好转的动力。我们要借助媒体、网络等传播快、覆盖面广、参与性强的特点,正确引导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它将起到我们党内、群众监督起不到的作用。总之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正常监督是基础、群众监督是保证,媒体、201616/1网络等监督是动力,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强化领导,互相补充,多措并举,遵法依规,循序渐进,重点查处,就会得到群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

  2、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是激发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价体系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纪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委进行定期考核和动态考核相结合进行;评价体系要客观科学,要重实绩,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把群众对本单位和本部门评价意见放在重要位置,让群众参与每个环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群众评议力度。要真考真查,不走过场,及时掌握考评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真正达到依查促改、以查促建,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断地在探索总结中完善,促使党风政风从根本上好转。建立专业化、规范化、阳光化的监管体系,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实施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保证整改到位。对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0161/13、责任追究到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领导干部会面临到许多问题和难题,工作十分繁重和辛苦,并且“四风”已有土壤,盘根错节,长期存在。真正做到连根拔起,非一日之举,要有持之以恒的决心。这就要把新的问题和老的情况区别开来,分而对之。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不作为的一定要严格追责,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但是一定注意方法方式,特别是在追责过程中不可过左,要确保领导干部的合法权益。在对党委和主要干部实施主体责任追责时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追责在法律框架内按照程序进行。建立完善的党委主体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一案双查”的追究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充分运用有效地奖励手段,合理地运用追责结果,既彰显了对落实工作的肯定,又保证了责任追究的威慑力;三是建立完善追责程序,确保责任追究按程序规范、阳光运行,保证追责的公平公正;四是建立申诉制度,这是确保干部权益不受侵害的保险箱。这就给了干部话语权,在更大范围内有效防止出现问责不实、问责不清、问责不准的问题。

  要处理好三种关系。即正确处理党委主体责任与党委领导责任关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关系、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责任追究关系。能否处理好这三种关系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尽管在20161/1《“两个责任”通知》中已把责任分的清楚,在实际工作仍然有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等情况。其一,责任分解应具体、明确,便于操作,不能太过原则、太过笼统,导致谁都不知道谁该干啥,又都觉得可能与自己有关,工作起来无抓手,产生模糊认识,往往“两张皮”。另一方面,在制定责任时,尽量避免留有真空,更要防止责任交叉、任务不明。到底该谁管,还是都管,要责任落实到人。再者在执行过程中,防止不分部门、不顾实际把责任搞成一个模式,定统一标准,脱离工作实际、部门实际,造成执行难。同时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硬性要求,完善的考评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易落实、便操作,形成责任清、任务明、追责易的工作格局。

  20161/19

篇二: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党组织是落实主体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是守土有责的重要关口。能否把责任装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工作中开展得怎么样?结合今年乡镇党委换届,还存在哪些问题?保山市纪委主要领导高度关心、关注,亲自带队,办公室、宣传部、案审室组成的调研组,就此问题分别抽查、走访调研26个乡镇。

  近年来,全市72个乡镇党委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这一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全市72个乡镇社区(含托管3个乡镇)共办理自办案件114件,立案174件(含司法移送),处分191人。按照部门分类,农村立案217件,处分230人,十八大以来共有10个乡镇无自办案件,2015年共有25个乡镇无自办案件。

  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份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工作上只注重开开会,发发文和签签责任状。二是部份党委认为只要经济工作抓上去了,党风廉政没有出现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的片面认识;三是部份党委在处理违纪人员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碍于情面,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四是部份党委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开展工作中不够扎实,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由于思维、观念没有转变过来,致使落实主体责任思想不清,工作流于形式。

  2.主体责任不清。主要表现:一是部份党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看成是纪委的事,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检查落实不够,二是部份党委一把手对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问三不知,不清楚“四种形态”是指哪些;三是部份党政班子成员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一岗双责”要求;四是一部份党委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两大党内法规,还没有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五是部

  份党委有的注重于干部职工上下班是否迟到早退,忽视和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上的监督检查,有的即使开展,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纠错警示作用。

  3,督查不严。主要表现在,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一些小事上;二是问责针对机关日常管理的多,针对其他领域的问责的少或没有。三是有的乡镇五年来没有办过一起自办案件或一年到头没有启动过问责,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的程序不够健全。

  二、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乡(镇)党委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装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抓住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抓住了关键,牵住了“牛鼻子”,抓党风廉政,是党委书记的政治责任,党委书记要做到知责、履责,问责,在承担主责任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必须把主体责任装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既要承担深化改革,维护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又要当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强化学习宣传抓明责

  (1)乡(镇)党委要把学习贯彻“两学一做”和“四种形态”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准则》要求,熟悉《纪律处分条例》,争做合格党员的标准,着力解决好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不适应,对主体责任具体内涵不了解,落实主体责任行动不积极等思想误区。

  (2)乡(镇)党委要围绕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支持保障、示范表率等方面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切实解决好“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3)层层传导压力,将主体责任延伸到各支部、党小组,压力层

  层传递,以上率下,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挂钩领导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细化量化履责情况,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下级党组织真正把主体责任担起来,落下去,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

  2.强化担当意识抓履责

  (1)乡(镇)党委要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把“四种形态”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道,要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成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手段,确保小事不出党小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党支部。

  (2)乡(镇)党委要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好乡(镇)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认真听取线索处置情况汇报,该谈话的就积极出面谈话,该严肃处理的就严肃处理,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由违纪走向违法,要促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生活,学习的习惯。

  三、完善责任链条抓问责

  1.乡(镇)党委要把问责作为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以严明的纪律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要严格落实市委“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建议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督促倒查的责任链条,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

  2.乡(镇)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疏于教育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决不能隐瞒不报,压案不报,对那些领导不力,导致组织焕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把党委主体责任归到位,把责任追究追到位,确保反腐倡廉工作

  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李建军)

篇三: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三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重要领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具体详实,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领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领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领导干部文风不正。

  4、责任追究弱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农场只注重给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追究分管领导干部的较少,特别是追究主要领导干部就更少。这也是使领导干部不重视“一岗双责”关键所在。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

  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

  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办公室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定期报告、述责述廉制度的通知》(委办发201488号),现将我中心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

  党组按照县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其他分管领导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014年组织召开*次党组会议,*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和**次中层以上负责人干部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根据《***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办发2014*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年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将全*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重点工作进行逐条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落实、考核。确保了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学习教育,严肃党的纪律

  党组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党组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一是组织学习党章活动。组织开展“党员的义务”专题党课,使全体党员重温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严明政治纪律;二是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支部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2干部精研细读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坚定政治立场;三是传达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纪委会议精神,开展思想动态分析,对全体干部提要求、敲警钟。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廉洁准则》、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六个严禁”,从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四是抓好正反两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中心党员干部观看了《“四风”之害》、《忏悔实录》、《*》等警示电教片,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到***监狱开展廉政警示现场教育;及时通报全国、省、市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促使大家引以为戒,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经过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党性觉悟明显提高,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廉政效果明显提高。

  三、落实干部选用规定,提高群众满意度

  党组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这条主线,认真抓好选拔任用干部制度的学习贯彻落实,利用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机会,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自查,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好、会监管”的干部队伍。

  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是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中心党组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条办法”及“六个严禁”,强化学习,严明纪律。深入开展与*的结对共建活动,共同组织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慰问*户家庭困难村民。

  五、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

  章制度;二是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作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通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在经费开支上,严格执行事前申报,财政局审核,领导审批的报销程序。严格执行外出考察审批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到目前为止,无违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未组织赴县外召开会议;四是加强内控制度。继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中层负责人评价工作,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监管等关键环节,排查“吃拿卡要”等中梗阻行为,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一年来未发生违规现象;五是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充分利用中心网站开通的优势,及时对领导分工、本级文件、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工作动态等栏目进行公开和完善,强化了外部监督,增加工作的公开透明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杜绝了腐败现象的产生。2014年**无一例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发生。

  六、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发挥好“防火墙”作用

  带领全中心同志共同努力,积极围绕中心工作,把握重点环节,落实监督管理职能。

  (一)围绕交易流程,细化交易操作规程。一是规范内部交易操作。建立涵盖受理操作、交易组织、交易评审、现场监督四个具体规程的《内部交易操作规程》;二是为进一步硬化交易外部运行规则、程序、制度,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产资源交易、土地出让

  交易内外流程图,详细定格各类交易方式的步骤;绘制了交易服务指南,明确了项目受理需准备各类资料。

  (二)围绕统一发布,健全信息化相关制度。一是建立《网站平台管理办法》,健全了网站管理组织领导、网站信息发布与更新、网站故障处理机制、网站信息管理和保密四方面内容;二是制发《交易信息公告发布须知》、《公告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类项目对外公告的内容、依据、公告地点、程序与方式。从制度上对公告实现了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实现交易信息的公开。

  (三)围绕交易现场,完善现场管理制度。一是创新思路设置了现场管理专员,制发了《现场管理专员岗位说明及职责分工》;二是针对现场管理专员,制发了《交易现场管理制度》,涵盖招标人(含代理机构)关于报名方式、程序、受理报名流程、规则等方面的现场管理,投标人关于开、评标现场管理,现场监督人员职责、规范、禁止性行为方面的现场管理,评标专家现场遵守。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不断推进,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普遍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优良作风不断发扬光大,先后涌现出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孺等这样的优秀领导干

  部,成为当代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当前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状况总体是好的,主要表现在: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求真务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努力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政绩观,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大局、讲民主、讲觉悟,自觉维护和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协调;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积极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等等。实践充分证明,正是由于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作风,才保证了我们党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执政能力,推动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在看到主流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的事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有的政治

  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淡漠,缺乏使命感,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打折扣,常常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为本位,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扭曲,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私利,搞山头主义,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有的把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抛到九霄云外,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坚持以人为本,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群众呼声和要求置若罔闻,有的甚至置群众生命安全于不顾;有的缺乏服务群众的意识,遇到群众办事和反映问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态度“生、冷、硬”,官腔官气,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损害党的事业。

  2、思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但一些领导干部依然观念保守,思想僵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有的教条主义思想严重,讲话、办事首先找经典依据,没有经典依据,就不敢越雷池半步,缺乏创新意识;有的经验主义思想严重,遇事总按经验办,不敢突破“惯例”,不顾时代、形势和现实情况的变化,怕担风险,怕动脑筋,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的不尊重客观规律,思想脱离实际,不讲实事求是,不认真搞调查研究,主观主义严重,闭门造车,随心所欲,盲目决策,急功近利;有的小农思想意识严重,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事业心不强,工作缺乏激情,不求有所作为,等等。

  3、学习风气不够端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各种灯红酒绿的诱惑面前,心不沉、气不静,忽视党的理论和科学知识学习,疲于应付文山会海,热衷社会交往,理论素养和知识修养亟待提高。有的对学习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根据自己需要任意裁剪,断章取义,为我所用,误导干部群众;有的学习动机不纯,把学历当作晋升的敲门砖,满足于弄一张文凭作为要求组织提拔的资本,或者把学习当作摆设,当作装潢自己形象的工具,附庸风雅,哗众取宠;有的学习理论不扎实、不深入,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没有解决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问题;有的理论与实际相脱离,常常用理论装点门面,讲起来夸夸其谈,而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遇事力不从心,无所适从,甚至束手无策,等等。

  4、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严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有的政绩观错误,乱铺摊子,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热衷于搞

  “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沽名钓誉,劳民伤财,欺上瞒下,虚报浮夸;有的科学决策的能力不强,在重大问题决策时不征求意见,不做可行性论证,而是靠拍脑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亟待提高;有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有的陷于文山会海,表面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是没有效率;有的习惯于整天浮在机关开会、批文件、听汇报等,没有下功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即使到基层,也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不是用心和群众交流,没有真正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等等。

  5、领导作风或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忽视党内民主建设,不注意发挥领导集体的作用,常常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作风专断,搞家长制、“一言堂”;一些领导干部则软弱无刚,好人主义严重,在错误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错误言论不敢理直气壮批驳,对错误行为不敢大胆抵制,对腐败现象不作坚决斗争,患得患失,明哲保身,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立场和正义感,等等。

  6、生活作风铺张浪费,奢靡腐化。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工作、办事总要讲排场,比阔气,不计成本,不讲节约,铺张浪费严重;有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法纪观念淡漠,道德防线失守,追求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贪图安逸,追求享受,吃喝玩乐,恣意挥霍,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婪成性,腐化堕落,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机关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但其恶劣影响和消极后果不可低估。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受到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难以顺利实现。

  二、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与作风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既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又有复杂的思想根源,同时有制度、管理等方面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经济体制转轨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一些领导干部思想造成冲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快速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既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冲击,也给人们思想带来强烈振荡。社会分化明显,社会利益主体、人的价值取向和价值体系多元化,不同人生观和新旧价值观对流整合、相互交织;同时市场竞争、利益导向以及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等现实问题的存在,致使少数领导干部心理失衡,从而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异化和社会行为失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等,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不起各种利诱和考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封建主义残余文化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对一些领导干部思想带来消极影响。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有许多是民族优秀文化的精华,但也有些属于封建文化糟粕,如官本位、光宗耀祖、封妻荫子、“厚黑学”、官场权术等,一些领导干部缺乏鉴别力,不加分析地将这些封建文化理念奉为人生信条,他们不思为民谋利,却热衷于升官发财、当官做老爷,追名逐利,投机钻营,以权谋私,完全不顾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改革开放后,西方资本主义一些腐朽落后文化乘势而入,特别是国外各种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大肆造谣煽动,蛊惑人心,宣扬资本主义生活方式,严重侵蚀广大干部思想,导致一些领导干部盲目转向崇拜并追求资产阶级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念和及时行

  乐的生活方式,造成他们无视党纪国法,丧失党性原则立场,大肆受贿,疯狂敛财,利令智昏,彻底沦落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三是党长期执政容易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逐渐淡化党的宗旨意识并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党的作风建设的客观依据主要是由党所处的地位、环境和党肩负的任务以及党的队伍基本状况所决定的。在夺取全国政权后,党的地位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为长期执政的党。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党员干部地位的变化和党员队伍结构的变化,使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容易滋长骄傲自大情绪,他们眼里不再有群众,动不动对群众颐指气使,漠视群众利益,逐渐淡化了党的宗旨意识,产生了脱离群众的倾向。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系统教育,缺乏在艰苦环境和做基层群众工作的实践锻炼,导致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够坚定,对群众的感情不够深厚,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不够强。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缺乏忧患意识,把党的执政视为理所当然,认为只要党掌握政权就可以万事大吉,不再需要像战争年代那样时时处处和群众打成一片,于是在工作中就不愿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处理问题首先是从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而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因而导致不时引发干群矛盾冲突。

  四是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理论学习,放松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不良作风和腐败行为,归根到底是他们自身出了问题。其思想根源是忽视党的理论学习,不重

  视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完善,没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在改革开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前,思想境界、价值取向以及道德观念等发生了严重扭曲和错位,没有经得起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可以说,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是一切腐败分子的最终思想根源。

  五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一些不足。领导干部作风出问题,首先从思想上反映出来。目前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常常强调的多,但检查落实不够,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同考评、管理和使用结合起来,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总是习惯于在学习上做样子、走过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尚不够到位,领导干部问责制执行还不够严格规范,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出问题,事前往往缺乏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生小问题不够重视,出问题后处理过于宽泛,根本起不到警示他人的作用,甚至会助长一些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同时机关党员和广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造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纪检监督太晚”的情况屡有发生。

  六是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邓小平曾说,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现实需要相比,一些制度和体制机制还

  不够健全、完善,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监督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作风考评机制,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机制,等等,尚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由于制度缺失,体制机制不健全,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常常为牟取私利挖空心思、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实施权力寻租,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思考。

篇四: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表现: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了解的不透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内涵不明确,甚至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概念混淆。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责任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将责任虚化;有的认为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个样。这些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扩大监督责任工作范围,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用落实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三转”不到位,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党委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促使大家能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主体责任的落实,让主体责任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放松,把问责“利剑”坚决指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拧紧了管党治

  党的“螺丝钉”。不唯管党治党如此,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身处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肩上的责任都是政治责任。

  二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放在一旁,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如说,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要的外在因素,其在xx镇、xx乡工作期间,没有完整、认真的上过一次党课,未深入、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不正常,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人民银行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

  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

  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支行副行长工资收入在全行30多个干部职工中排名20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县支行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

  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县支行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

  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

  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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