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看法(4篇)

时间:2023-07-21 12:36:03  阅读:

篇一: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浅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一、桂林市医疗纠纷调解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根据桂林市医疗卫生局的统计显示,从2012年底到目前为止,桂林市各个医疗调节委员会共接待来访电话650多次,受理的医疗纠纷事件达266起,成功调解了236起,所有调节成功的均已履行调解协议,该制度的实行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3年,全市各个医疗机构一共发生医疗纠纷457起,与2012年相比,共增加了191起,虽然医疗纠纷事件在不断出现,但是赔偿总金额确呈现下降的趋势。因此,从总体上来看,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由此可见,医疗纠纷调解制度在医疗纠纷的调解过程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他对于缓解医患关系,建设安定桂林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笔者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权威性、公信力不足

  在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确立的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立法的公认,因此对于患方来说是无法得到信任的。从一场医疗事故来看,若医院方面没有明显的过失,且医疗调节机构也这么认为,但是法律专家会认为这样认定会令患者难以接受,因此,医疗调节机构就会直接给出调解结果,而没有过程,从而导致医院方面和患者方面都不相信调节机构,且无法接受调解结果。

  (二)医患双方专业认知差异问题

  由于医患双方对于同一个问题的认识角度存在差异,所欲极易出

  现问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疗调解委员会在进行调解时就会十分的为难。由于现在医疗水平有限,医疗设备不完善而会出现一些生命无法挽救的意外,但是。患者家属对于医院的期望值永远都是非常的高,认为医院可以挽救所有的生命,因此在出现意外时,患者家属就会认为是医院的责任,从而导致双方纠缠不断。医疗调解委员会在进行调节的过程中就要对态度较强硬的一方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精力来进行劝说,因此,调节的效率就会明显降低。

  (三)资金与人才问题

  现今的医疗调解委员会实行的免费政策,因此,在没有足够的经费做支持的条件下,调解工作是很难进行的。与此同时,对于医疗界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专业水平必须非常的高,并且最好是医学、心理学和法学知识都应当具备,并且,要具备很强的沟通能力来和医患双方进行沟通。但是,现今这样的人才非常的少,十分紧缺。

  (四)社会舆论问题

  社会舆论对于医疗纠纷的报道也会导致公众对于医疗纠纷有着不同的看法。现今的媒体对于医疗纠纷中出现的科学性的问题予以忽视,将科学性的问题转化成为社会新闻来进行报道,误导公众的判断,加之公众自身对于医疗上的问题认识就存在不足,从而影响公众的判断。

  二、完善桂林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信力

  在进行医患纠纷调节的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

  进行调解,做到有法可依。桂林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调解程序进行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开,以此来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做到依法办事,公正评判,从而保证医疗纠纷调解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力度,增进双方理解

  为减少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桂林市医疗机构应当从两方面抓起:一方面,应当加强医疗工作人的法制观念,尽量避免侵害患者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也应当对患方进行法制观念普及,在出现医疗纠纷事件的时候应当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不是通过闹事来解决,这样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对于社会的稳定也造成了影响。

  (三)加大运行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充足的经费对于医疗调节委员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向桂林市的财政部门进行上报。来解决医疗调解委员会经费补助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社会筹集来解决部分的经费问题。在人才方面,应当改变用人方式,例如对专职人员提供相应的编制,增加带有工艺性的岗位等等。与此同时,应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与此同时,可以通过建立一支专业的调节队伍来进行医疗纠纷调节,以此来解决人才缺乏的问题。

  (四)加强媒体监管,构建防预机制

  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因此。可以利用媒体的力量来让公正了解事情的真相。与此同时,医院应当与媒体进行沟通,当医疗纠纷出现时,院方应将实情告知媒体,让其进行真实的报道,使得公众

  可以了解事情的真相。媒体在不侵犯医患双方的隐私的情况下,可以据实报道一些案例,让公众对于医疗调解委员会有着一个客观的认识。为了防止医疗纠纷对于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应当增设医疗纠纷的应急管理机制,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事件评估制度的建立也是不可或缺的。对于纠纷进行分析、处理、总结,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结论

  对于医疗纠纷来说,建立相应的调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有效的调节医疗纠纷事件,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得到公众的信任。它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在今后的发展中前景光明。

  总之,人民调解处理的模式的运用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创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人民调解是今后解决医患矛盾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丁凤楚.论我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构建[J].法学杂志,2011.

  [2]薛洪.人民调解制度立法完善:价值、问题与建议[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5(06).

  [3]任学婧.论我国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解决机制[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9(04).出处:法制博览作者:郑雨声

篇二: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

  第一篇: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质量

  2014年6月13日下午15:30,城中区司法局中南司法所邀请广西闻名律师事务所朱保都律师在中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为社区人民调解员讲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参加学习的包括四个社区的调解工作人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给老百姓带来不小的影响,特别是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划分这部分。在社区调解工作中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再结合中南司法所在最近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现场咨询的问题统计,所以这次的学习主题定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次律师特意就司法解释出台后接手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讲解。社区工作人员认真的听课的同时也对有疑问的地方提出自己的异议,供大家一同讨论,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及法律依据一一作出解答。城中区司法局每月都定时开展调解业务学习,不仅增强业务知识而且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作者:王婷婷

  第二篇:如何提高工作质量

  如何提高工作质量

  几年来,设备运转率低是我们水泥公司的一大难题,尽管我们对几大主机设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复,但还是有大部分小设备的维护不到位,而导致全系统的停机。2012年如何提高工作质量,作为一个设备管理工作者,主要还坚持工作做精做细,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从检修中抓起,检修质量的好坏和环节到位的情况,直接关系到能否长期安全运转,也就是说检修项目必须要检点到位,检修质量要严格把关,在单机和联动试车前一定要把好关。

  2、易损件必须定期更换的配件要做到心中有数,变抢修为主动计划停机,有组织性,面广的更换,最好做到设备、工艺、电器在计划停窑阶段共同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3、设备的日常维护至关重要。岗位的巡检不到位,润滑不到位,是我们的管理不到位和检点不到位,“一招不慎,满盘皆输”这也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4、全公司设备较多,要以服务生产和服务工艺为大局,彻底改变过去重视主机而忽视辅机、重视烧成而忽视供料和制成的局面,为全面完成2012年各项工作任务而做好各项工作。

  5、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尤其一些新的工艺和技术还需我们不断努力和学习。

  王润平

  第三篇:浅谈如何提高工作质量

  浅谈如何提高工作质量

  做好自己的工作,获得事业上的成功,是每一个人的梦想和追求。然而要实现这一梦想和追求需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个合理的目标,一种内在的动力和一份积极的心态。很多时候仔细想想自己的追求,还有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就会更加有动力去做好每一件事情,相应的工作质量就会提高。然而要提高工作质量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保持最佳的工作激情也可以说是工作意愿,就是想不想做,想不想又好又快的做,是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还是敷衍了事、拖拖拉拉的工作,两种截然不同的心态,使得工作效率的具体表现也大相径庭,因此工作激情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首要,就是说提高和保持工作激情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前提。

  二、施行科学的工作计划采用计划管理,对每项工作都要认真分析、正确量化,结合现实状况、历史状况、行业状况、工作状况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对于工作计划执行中出现的突变情况,要及时、正确的进行修正,施行科学的工作计划是提高工作质量的保障。

  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选择好的工具能使得事半功倍,比如骑摩托车就比骑自行车工作效率高,开轿车又比骑摩托车的工作效率高,选择电子邮件就比普通寄信工作效率高若干倍,现在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新的工具层出不穷,甚至每一个新工具的出现,都是对老工具的革命,对提高工作效率都有相当大的帮助,因此选择

  合适、高效的工具,对提高工作质量有直接帮助。

  四、对工作进行分类,分出重要又紧急、重要不紧急、紧急不重要、不重要不紧急的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只做当时必须做的工作,免得喧宾夺主,影响了正常工作的进展,确保有效工作质量的提高。

  五、养成好的工作习惯平时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要按计划工作,要按流程操作,要服从指挥,要搞好工作协调,要搞好工具、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勤学好问,要善于总结提高,要向榜样看学习??等等诸如此类的工作习惯,都能提高工作质量。

  六、要学会放松和休息记得有人说过: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其实很有道理,休息好了才能精力、体力充沛,精力、体力充沛才能以最好的状态的工作。现在我们中的很多人都面临来自企业、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压力,重压之下难免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学会放松,使自己从压力下解放出来,才能以轻松的心情积极的工作之中。所以,放松和休息都是为了保障员工的最佳工作状态,也只有在最好的工作状态下,才能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篇: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开发区国税局注重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发布人:

  徐金锦发布时间:2009-9-2516:24:00阅读次数:263次网友跟帖0条

  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已成为度假区国家税务局的良好风气。知识需要不断更新,与时俱进提高、观念的转变、理念的升华,都需要通过学习来充实。2012年2月17日上午,本一步强化全体人员各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为强化业务技能、高纳税服务水平夯实基础的目的。度假区区国税局进行了我局日常的新务知识学习,参加学习的主要是我局税政科、税源管理分局、纳税服务厅的务人员。

  本次业务学习,由我局税政科对大家进行业务培训。一方面,对昆明市税务局网站上新增的业务知识中的难点进行集中讲解,对通知涉及的日常税

  务工作接触较多的财税[2008]10号、国税发[2008]91号、大国税

  函[2009]62号文进行详细讲解,结合实际工作讲解了通知中涉及的难点和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知识点以及实务操作,并对一些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强调。另一方面,对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新开发的“征管质量分析系统”进行了操作讲解。特别是系统中的各项指标进行了逐一分析讲解,并对已发生的疑似过错指标情况如何进行后续处理进行了讨论,对涉及的国税发[2008]91号文件进行系统分析,使我局税务工作人员更加熟悉本岗位的业务,在各种系统的辅助下更好的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我度假区国税局采用这种讲解与讨论相结合的学习方式,让我局的税务干部对税务法规和操作事务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有利于我局干部更好的组织税收收入、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为广大国税工作人员深化税收业务学习提供了一条新渠道。

  如好人

  如何在转型期间加强干部业务学习“两费”停收,工商工作由传统的收费监管型向监管执法型转变,就要求工商部门在市场

  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上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以往以“两费”征收作为主要工作的基层工商所

  更应该完善监管责任制度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但在当前,干部

  职工的业务素质方面还存在簿弱环节,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对业务的理解停留在表面,不能更深层次地去掌握和运用,也就很难发现问题。比如:在检查商品质量时,很多同志只

  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而忽略了商标标识、广告宣传等,观念仍停留在

  原来的执法理念上,吃老本的现象较为普遍;

  另一方面对建筑行业中出现的垄断行为打击还

  不够深入,主要是因为业务不熟、不精,导致有案不好查、不敢查。因此干部职工的学习就

  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现在我们该学习什么,如何学呢?就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首先,思想道德的是保障。思想指导行动,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周边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各种外界的诱惑日益见多,持续不断的进行

  思想道德的就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公务人员,首先应该把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放在首位,时刻了解党的方向与路线。二是应把思想道德的放在前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

  立,改革开放的推进,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也随之变化,因此公务员思想教育是始终不能放松

  的,它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必须要强化,不断提高自

  身的思想认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三是职业道德的学习,将思想教育活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创业、廉洁从政等与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相

  结合,提高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这是干部在工作中做

  到公平、公正的前提。其次,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前提。“公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一个执法部门,工

  商行政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就是我们做事的工具,熟练掌握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的基础。要进行执法工作,首先得搞清楚哪些行为是违法违章行为,这样工

  作起来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根据工作经验一些直观的违法违章行为我们不难发现,如无照经

  营、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等,但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仍有一些经济违法行为脱离了我

  们的监管视线,逃避了应有的处罚,如:非法租赁柜台、虚假宣传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

  况,其原因就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所导致。所以法律、法规的尤

  为重要,是我们行政执法办案的前提。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旧的法

  律、法规已被废止,出台了一些新的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不断地,及时掌握国家赋予给我们的监管职责,才能将我们的工作做到位,没有监管的盲区。因此欲

  做好工商工作,首先必须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清楚工商执法的范围与权限,保证在法律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在行政执法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再次,工作技能的学习是关键。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工作中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把工作做好除了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外,工作技能也是必不可少的。第一首

  先应具备基本工作的技能。如要打造“信息化”工商,计算机操作就是必不可少的技能,但

  在基层工商所由于历史原因的限制,很多职工对计算机很陌生,不能有效的在计算机上进行

  操作,这就要求职工尽快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知识。第二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如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势,将具有

  典型代表的案例进行讲解,由于基层的特殊

  环境,造就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共通性,通过典型案件的讲解,了解一类案件的案件特征,既

  节约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第三,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如可以加大同兄弟单位的交流

  与习,借鉴其有用的工作方法,请相关专业人士或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具体讲解相关鉴别

  知识,让我们的干部职工更多的了解这些知识,开阔视野,履职能力才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当前科技日益发展,我们的监管方式也不断变化,只有不间断的,才能跟上时代前

  进的步伐,适应新形势下的工商工作。

  第五篇:如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如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个油门一个安全带就能让丰田本田汽车几十万辆的召回,一个控制系统不良在“723动车事件”中就能夺走几百同胞的生命。就说工作,也许不经意间少装了一颗螺钉,不经意间少测试了一个参数,产品使用后就有可能出现不良,高速路上的灯不亮就有可能出车祸,医院的灯不亮就有可能影响手术。所以说质量——是一种物品的安全保证,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吃的食物,穿的衣物,出行的交通用的各种各样的物品都要有质量安全保证。

  说到质量大家都能说出“人人参与”、“以主人翁意识”、“以客户为中心”等口号,但质量管理包罗万象,小到一颗螺丝钉,大到气候环境都能影响到其品质保证。质量需要每个参与人员做好每件事才是关键,决策管理者如何掌控全局、设计者如何把控产品、生产者如何实现装配等等,就是所谓“人人参与”。从个人角度又如何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呢,俗话说人无立则废,每件事、每时期都应该做好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方法、总结。

  1、工作目标

  每个人在工作中都应为自己确立一个目标,再将目标细化作为工作中的指引。如一个生产线的员工,要为自己确立本工位每个产品的品质目标、每个小时的品质目标再到每天每个月的品质目标;每条生产线每个车间也有自己工作目标。品质人员、品质部,还有各管理层

  都应该有自己的目标工作,最终达成公司月度、利润目标;只有在每个个体都达成个体目标才有公司目标的达成。

  2、工作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达成既定的工作目标需要找到合理的方法,对于工作方法各有各法,但有两方面是比较重要的:

  (1)首先对要进行的工作进行分析,对于可能影响目标质量的因素加以重视。

  对于质量控制,应该从人、机、料、法、环境五方面进行考虑,然后分析哪个因素最重要,哪个因素最可能影响到目标的达成。如照明工程公司的施工员在施工现场比较杂乱,如何理清分析可以利用这五个因素进行分析,比如是施工单位人员素质和配合度、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使用的产品的质、施工的方法还是施工现场的环境会影响最终的工程质量。

  (2)本岗位专业知识的完善。只有在本身知识、技能的完善后才能提高工作质量。

  如生产员工通过培训提高装配技能和装配速度,而照明工程公司施工员要有基本的产品知识、电工知识、现场管理知识才能更好的实施。知识的吸收可从培训、书耤、网络等媒体中中获得,只有不断完善自我工作中才能事半功倍。

  3、工作总结

  人类是在不断总结中进步的,只有在经过不断总结、改进的循环后我们的工

  作方式方法才能得心完善,避免下次错误的再发生。最好有做笔记的习惯,将工作中的体会记录,定期整理记录进行总结。

  无数知名品牌都向我们展示了一个道理:在高速发展、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

  中,一个企业要想求生存、谋求发展,首先就要打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产品,用一流的产品去赢得用户的青睐,从而开创一流的品牌和市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实现它的最大价值,并给员工更多物质的回报。倾巢之下无完卵。只有通过大家努力,将所在公司这个大家

  庭做好做大才能保障每个员工的衣食无忧;只有公司强大才能给员工美好的未来。所以希望每个员工都从自己开始,每天做好每件事,成就一个蒸蒸日上的公司。

篇三: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浅谈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康县司法局迷坝司法所

  李康杰

  当前,我国下处于经济社会面飞速发展的时期,在这同时,也涌现出了许多挑战和问题,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就业安置、村务管理、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应运而生。我们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会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现根据本人的有限经验,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矛盾纠纷的种类。特点和成因

  矛盾纠纷的种类我多种多样,在致有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村血管理、邻里纠纷、赔偿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其构成原因也是纷繁复杂,但总体上说都是由于利益(物质、精神)分岐引起的。由于种类繁多、成因复杂,因此,矛盾纠纷存在范围广泛,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场所,各个领域,具有广泛性,也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激化或解决具有很大的变异性,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及大的影响,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矛盾双方都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受社会环境的影

  响,具有一定的社会性。

  1/二、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

  基于矛盾的特点,在排查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只有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意义,在领导层形成共识,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高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经常研究、时时强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一个排纠纷、促和谐的氛围,这是搞好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首要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创建高效能的工作队伍。

  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是最重要的,在各村成立调委会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选拨下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

  知识的人员做为信息员,调委会人员实行24小时开机,矛盾纠纷随时汇报,防止矛盾激化。

  在业务上,要经常对调委会成员和信息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可能多地掌握法律

  知识,提高调解纠纷能力,做到合理、合法、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同时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法制宣会以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敌法守法。

  (三)、健全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2/为了促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必须在大力加强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时也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使每个人都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的抓。具体来说,要落实发以下几项制度:

  1、定期排查与跟综反馈制度。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每月要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作协调会议,这是一项很好的工作制度,在实际运用中,一定要脚踏实地,不仅要使每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全面落实,更要保持每月能够深入到各村各社,深入到广大群众中去,切实倾听群众意见,防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只走过场。做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更应该切实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对于排查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调处前、调处中、调处后都要做好信息的反馈工作,这样既有利于及时掌握当事人心态,为顺利解决争议打好基础,又能防止矛盾的激化,使工作具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掌握处理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2、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不按照各项制度和要求,弄虚作假,虚报迟报,或者不作为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而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3/生刑事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物责任。

  3、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力度。

  4、诚信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研究、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等。

  (四)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1、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依法调解、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原则,更是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只有充分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各种事实和依据,准确适用法律,才有可能使矛盾得到解决。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克服敷衍了事的思想,遇到问题及调处是非常正确的,但在调处前一定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充分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对症下药,不打无准备之仗,否则,纠纷将很难解决,甚至会因矛盾解决量少了反而进一步恶化。

  举个很简单的案例:我乡段某和段某某,因新修房屋宅基地及雨天排水问题发生纠纷,村调委会知道后见于双方新房之间的距离较小,且房已经建成,遂做出双方新房之间的地方双方各有一半的处理意见,一4/方不同意,又做出了双方山墙之间的地方由双方共同所有,为双方排水所用的处理意见,一方仍然不同意,如遇雨天,双方因排水问题仍然经常争吵,甚至撕打。司法所排查到此纠纷后,及时地对此纠纷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原来当事人段某,和段某某是从一个家里分出来的,分家时双方老人生前对地界问题有一定得交代,现在双方新房并排建成,争议地段为双方山墙间的一港道。事情虽小,却引来了这么多麻烦,根据调查结果,段某某在建房时,房基紧贴双方之间的界线,而段某在建房时留出了一米水路。两天段某想在此排洪,便引起纠纷。据此,司法所人员分别给两家做工作。指出双方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于《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在相邻关系中,要保证相邻关系人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光照条件。段某志示:“他在我地方排水可以,但是谁家的地方就是谁家的。”段某某表示:“只要我房背的水排出去,我并不争地方”

  事情就是这么简单,但从中可以看出,在落后的农村,法律知识时多么缺乏和重要!无论事情大小,能够认真对待,依事实为依据合理合法调处又是多么重要!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面子”问题的思考。

  一切矛盾纠纷,都是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下发生5/的,消除和激化的心理因素,直接决定着双方矛盾的变化发展情况。“面子”问题是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分析许多重大刑事案件,其中许多却是因为一点细枝末节的小事引起的,起因与结果的相差太悬殊。不难理解,这其中心理因素或“面子”问题起了相当大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物质利益和精神需求是每一个人都追求的,当物质利益基本满足时,受别人尊重,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求就会占主要地位。,为了争回“面子”,可以不择手段,激化矛盾,为了争回“面子”可以放弃一定利益,做出让步。

  在实际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为了使情感和面子问题朝着有利于化解纠纷的方向发展,可以考虑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充分了解双方动态,掌握双方意图,教导双方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有事实说事实,有道理讲道理,防止双方无理取闹。尽说有伤对方感情的话。背靠背调解法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双方在一起蛮骂,引起矛盾激化的现象。

  ②掌握矛盾双方的心理,充分了解矛盾动态,选择最佳调处时间调处,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尽6/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或蔓延。对于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的矛盾纠纷,可以在严密跟踪监控的前提下,适当地进行冷处理,使双方稳定情绪,理智考虑问题,便于问题的解决。

  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对方,真诚服务。具体可以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问题,分别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或不足。不仅从法律上约束也要从道德上、情感上感化,向大仁大爱的高尚品德中引导,最终使矛盾得以消除。这就要求调解人员不仅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更要有心系群众、真诚服务群众的良好品质。

  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好基础,这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政治任务,要切实的把这项工作做好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积累。

  7/7

篇四:浅谈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浅谈人民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意义

  摘要: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矛盾不断凸显。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纠纷解决机制总体上主要依靠法治进行。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其灵活、便利、高效的特征能有效解决民间纠纷,成为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人民调解;和谐社会;法治

  从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完成,法治进程不断深入,法律法规日渐完善,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根本转变。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快速调整,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种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有关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不断受到学者和政府的重视。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有别于法律诉讼,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并行的调解机制,能及时妥善解决大量民间纠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和作用。

  一、人民调解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

  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调解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实践成果,使人民调解工作有法可依、规范开展。

  人民调解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采取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进而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定纷止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制度植根于中华大地,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和处世方式及儒家“厌讼”思想,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是一种新型的治国安民的管理方式。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具有平等自愿、方便灵活、经济便利特点的纠纷解决途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方面越来越发挥出其特有的魅力,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人民调解工作有着发挥更大作用的历史机遇和广阔空间。笔者将从解读人民调解的特点入手,结合天津市东丽区的实际,分析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而思考如何更充分更有效的发挥其法治作用。

  二、人民调解的基本功能及独特优势(一)人民调解所体现的基本功能是能有效调处民间纠纷和

  社会矛盾。当前民间纠纷日趋复杂,出现了许多新趋势、新情况、新特点,解决的难度逐渐增大:有的纠纷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成为损害人际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的纠纷虽属于小矛盾,但当事人互不服输、互不让步,此类纠纷有易激性的特点,处理不当容易导致激情犯罪,直接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有的纠纷量大面广,但公安机关不宜介入,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具有被动性,不能主动干预,当事人通过信访方式解决,给信访部门造成很大的负担。人民调解是解决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民调解员可以充分利用与纠纷当事人同处一地的优势,借助于道德说服、法制教育等手段,利用村规民约、风土人情、社会舆论以及特定的人际关系等有利条件来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在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工作中使不稳定因素销声匿迹。

  (二)人民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集中体现为预防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纠纷,也可以根据日常工作或排查中发现的情况,主动上门调处,这是人民调解预防纠纷发生的重要方式。这样会大大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因此,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首先必须转换思路,改变少数人认为的人民调解减损法治的看法,创新工作格局,主动发挥调解的作用,不治已乱,治未乱,使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作用的路径

  (一)正确认识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有人认为,人民调解在计划经济时期能发挥作用,但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通过诉讼解决各种纠纷,调解所发挥的作用降低。笔者认为市场经济越活跃,越需要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法院作为不告不理的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予以分流,大部分矛盾纠纷都经诉讼解决对案件日益增多的司法机关是难以承受的。并且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有其固有的缺点,社会效果并不十分好。例如诉讼程序的繁琐、审限长,判决易引发人际关系彻底僵化,时间、机会、精力成本远超过获胜判决的效益。法律还具有滞后性的特点,诉讼往往并非处理纠纷的最佳选择。人民调解恰恰能以其灵活性、便捷性在“第一道防线”上处理大量的一般性纠纷,可以让法院集中精力处理好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对照国外情况,很多发达国家的民事纠纷都通过包括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的调解方式来解决,不少国家国均制定法律,规定调解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并认可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值得借鉴。我国的《人民调解法》确立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近年来东丽区出现了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数量有所减少、法院案件立案数却大幅上涨的趋势,对此,我们要正确认识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政府部门要真正重视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二)建立政府与调解组织良性互动的格局。从法律主体上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政府不可能插手调解组织的具体工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调解组织与政府部分毫无关联。假如没有政府部门多方面的支持,调解组织很难正常发挥作用。《人民调解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其行政区域的管辖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政府与调解组织的应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将调处的疑难、群体性纠纷随时上报,并对辖区内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提出解决策略。街道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完成的工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在保证调解组织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不直接干预调解组织具体业务运作,人民调解依然是群众自治性的活动。对调解组织来说有了与以政府资金支持挂钩的考核,工作的自主性增强,在得到政府的资助后聘请律师或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具有专业法律技能的人员,进一步提高调解民间纠纷的能力。对辖区群众来说,人民调解成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灵活便利的纠纷解决路径。

  (三)建立简单民间纠纷先行调解制度。《人民调解法》第18条规: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

  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于哪些属于适宜的纠纷,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当属事实清楚简单、情节轻微的纠纷。当前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部分属情节简单的民事纠纷,这些民事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占据了本来就很紧张的司法资源。遵照便民、快速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原则,我区可以尝试建立简单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的制度。对于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在立案前主动告知、积极引导当事人先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这样既减轻了群众负担又节约了司法资源,纠纷解决的效率提高,能更好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四)建立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化、专业化工作的格局。在目前的人民调解工作体制下,人民调解员大多是兼职,且专业化程度较低。随着民间纠纷向社会热点、难点纠纷扩展、矛盾凸显叠加、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一些经济、商业纠纷进入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的情况下,现行体制已很难适应。东丽区作为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建立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化、专业化工作格局即是一种应对良策。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人员的基础上面向本镇(街道)聘请具有法律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政策又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例如律师、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公司法务人员等,使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会队伍专业化。同时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员名册,使纠纷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调解员,并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提高调处疑难、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另外,在案件受理和调处环节建立联动调解的格局,即扩大联动范围,如与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将其受理的大量非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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