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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办法】界首市重点工程电力迁建工作操作办法(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3 15:18:02  阅读:

界首市重点工程电力迁建工作操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市级重点工程电力迁建补偿长效机制,根据阜阳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操作办法。第二条市城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办法】界首市重点工程电力迁建工作操作办法(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办法】界首市重点工程电力迁建工作操作办法(全文完整)



界首市重点工程电力迁建工作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市级重点工程电力迁建补偿长效机制,根据阜阳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  市城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总体工作,项目业主(代建)单位负责具体工作布置实施,市审计局、财政局、融资办和属地乡镇街道全程参与,界首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第三条  由市城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住建委)牵头,下发电力迁建工作任务单,提前谋划并确定次年度市级重点工程电力迁建项目,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在本年度11月底前将次年度电力迁建项目清单交界首供电公司;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根据电力迁建工作任务单,负责电力迁建工作的具体布置和委托实施,与界首供电公司所属安装公司签订电力迁建补偿协议,负责电力迁建结算委托审计和申请拨付资金;市审计局负责迁建工程结算审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市融资办负责迁建资金统筹调度;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并解决迁建施工环境问题,督促占用道路红线以内位置的专用配变迁移至道路红线边界以外;界首供电公司所属安装公司作为迁建主体,负责项目勘察、迁建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图纸设计、工程施工等;界首供电公司全面负责督促进度、各环节质量把控、验收等。

第四条  电力迁建工程内容和范围。电力迁建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工作范围为迁建区域(路段)内所有电力设施迁建工作,包括架空电力线路、杆上式变压器(包含迁建范围内的专用线路、专用配变,不含路灯线路)的架空式迁址、移位或拆除;电缆线路电力排管敷设、电力电缆敷设、电力工井、设备基础施工,开闭所、环网柜、箱变、分支箱等电缆化配电设施安装等配电设施工程的建设。

第五条  电力迁建工程审核程序及标准。审核程序:电力迁建工程不进行预算审计,只进行结算审计,结算金额由市审计局审计。迁建设计费用、施工费用和监理费用统一纳入工程结算,连同委托审计费用全部纳入工程总投资,由市融资办统筹调度、安排拨付。

审核标准:电力设计费用按照标准的70%计取;施工材料费和税金审计不下浮,材料费按供电公司招标价格计价;安装费按标准下浮15%计取,管理费、利润和其他费用按下浮30%计取(各项之间不重复下浮)。已停用的电力杆线及配套的变压器、控制箱等,由界首供电公司无偿迁建。迁建费用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界首供电公司无偿迁建,市政府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六条  电力迁建工程资金申请与拨付。根据界首供电公司所属安装公司提交的迁建工程预算,由项目业主(代建)单位与界首供电公司所属安装公司签订迁建补偿协议,并与界首供电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迁建补偿协议签订后,由安装公司申请、供电公司初核、项目业主(代建)单位申报,市融资办统筹安排预付70%作为材料款,迁建完成后根据结算审计结果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七条  电力杆线迁建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因供电公司需求提高标准的,相关费用由界首供电公司承担,因建设单位迁建需要提高标准的(如电缆入地等),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  电力迁建工作要与工程前期设计同步启动,与征迁工作同步实施,按征迁时限同步完成。界首供电公司对迁建工作开通重点工程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内部流程,优先、提前安排设计、材料采购和停电计划。界首供电公司接到迁建任务单,在市城乡规划局确定迁改路径后,应在30日内(预算50万以内小型工程15日内)督促安装公司完成勘察、方案、设计、预算,同时进行施工准备。接到界首供电公司及安装公司提交的全套资料后,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在7日内签订迁建补偿协议,并提请当月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并联审批会研究,市融资办负责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安排资金拨付。界首供电公司全面负责督促所属安装公司及时进场施工。工程完成后,审计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结算材料起2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应急工程可依据迁建任务单直接施工,后期结算。

第九条  电力迁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界首供电公司申请、项目业主(代建)单位申报,市融资办协调出资单位出具相关资产投资手续,办理政府投资电力资产移交手续,将固定资产正式移交界首供电公司。资产移交后对应资产的安全运行、后期运维和升级改造均由界首供电公司负责。

第十条  本操作办法未尽之处,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29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执行,由界首市重点工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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