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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办法】哈尔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8 08:45:06  阅读:

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的通知》(黑政办综〔2014〕27号)精神,确保到2023年全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办法】哈尔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气象办法】哈尔滨市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精选文档)



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气象现代化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的通知》(黑政办综〔201427号)精神,确保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气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成立考核组,于每年年末对市气象局及各有关区、县(市)气象局本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评价内容。从气象防灾减灾、预报预警、气象监测、气象服务、保障支撑和社会评价6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把气象现代化目标和任务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设立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3项,三级指标60项。指标权重总分为100分。

(三)考核评价计分方法。考核评价按照三级指标指数→二级指标指数→一级指标指数→综合指数的方法计算各级指标得分,最后形成综合得分,并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气象现代化发展阶段。

三、考核评价程序和结果

(一)每年12月,市气象局及各有关区、县(市)气象局对本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自评。12月底前,各有关区、县(市)气象局将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报市气象局汇总。

(二)考核组负责审核全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

(三)次年1月底前,考核组根据综合得分,结合有关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综合指标评分较上年提高5分以上的,即为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综合指标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即为气象现代化工作达标。

四、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由牵头部门将考核评价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后,适时进行通报。各有关区、县(市)政府要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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