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司法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完整)

时间:2023-06-07 08:00:54  阅读:

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锦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司法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完整)



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法律

顾问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锦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应当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并可根据本单位职责需求和法律服务需求量大小,通过合适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外聘相应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无法制机构的,应当由本单位明确至少1名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

(二)优势互补原则。既要发挥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专家学者、律师等的理论知识深厚、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办案程序的专业优势,借助其相对独立性、民间性的职业特性,共同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崇法敬职。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为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职提供保障,确保其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四)注重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完善组织、机制和经费安排,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效性。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专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健全法制机构,落实好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做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工作。要调整、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 有条件的政府、部门应当招录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政府法律顾问。法制机构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法律专业水平和行政业务水平。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首席法律顾问。

四、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要求和方式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补充力量。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均应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期限、薪酬事项和履约责任等事项。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一般为13年,期满可以续聘。各级人民政府和法律服务需求量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确需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需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法律服务需求量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外聘即时法律顾问。县(市)区人民政府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同时为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市政府工作部门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同时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

政府法律顾问主要为下列事项提供服务:

(一)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

(四)为涉及政府或者部门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者提供代理服务;

(五)草拟、审查以政府或者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六)为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风险评估;

(七)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六、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办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可组织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共同办理。对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法制机构要汇总分析,提出倾向性意见,按程序上报。法制机构要根据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统筹安排其参与相关法律事务,可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专题咨询会等形式,征求其意见和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落实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支付报酬。

相关热词搜索: 锦州市 意见 人民政府关于 【司法意见】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意见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