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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2 17:45:04  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各镇党委、政府,各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级各人民团体: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各三农发展服务中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级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校长、教师队伍,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其省市县《实施意见》为依据,以“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完善机制,依法管理,强化培养,优化结构,增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内部活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建设“两富两美”新武功提供教育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创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实现“校长、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历层次普遍提高,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名师队伍建设成果显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建设目标,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发展均衡、充满活力的校长、教师队伍,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奠定坚实的师资队伍基础。

三、具体措施

(一)不断完善校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责权一致、事权与人权相统一的“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归口县教育局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小学校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二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新任中小学校长必须具有轮岗交流经历,否则一律不得提拔任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对教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聘用和合理调配。

(二)切实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全县中小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不断优化,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边远学校实行政策倾斜。县编制、人社部门会同县教育局,按照编制标准,结合我县教育发展实际,及时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中小学一般设置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工勤等岗位。县教育局在编办核定的总编制内,要根据各校生源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并报编办备案。

()建立健全教职工补充机制。教师补充要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要求,严把“入口关”,把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具备国家法定学历水平和一定教育教学能力,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任教师补充要坚持“资格准入、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省考县用、逢进必考”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准入制度。县教育局要根据教职工自然减员情况及薄弱学科专任教师缺编情况,及时制定新任教师补充计划,县编制、人社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补充。积极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及“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各镇(中心)和学区、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补充和聘用教师。

(四)全面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县教育局及各学区、校按照“定编、定员、定岗、定责”的要求,制定教职工聘用方案,每三年实施一次。县编制、人社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

(五)不断加强教师流动管理。县教育局要根据学校生源变化、学科结构、岗位设置、人事调配交流政策和学校编制等情况,按照“整体稳定,个别调整,以编定岗,合理搭配,有序流动”的原则,可根据需求适当调剂部分教师岗位。要严格控制教师外流,严禁教职工外出应聘,严禁其他行业在教育系统借调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县组织、编制、人社和教育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对擅离职守、私自外出应聘的教职工,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并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积极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县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各学区、校每年至少应有10%以上的教师、不超过30%的班子成员参与交流轮岗。凡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应具有教师支教交流经历。

(七)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县教育局要积极做好教师培训培养工作。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工作,坚持每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位教师每五年应接受不低于400学时的集中培训。积极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县基本实现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大专化,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92%以上,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5%以上。

(八)着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创新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师德师风考核制度,积极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师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全面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机制,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适当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不断提高农村教师尤其是边远地区教师的工作待遇,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扎根乡村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精神,我县农村偏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费发放实行“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动态管理原则,教师调离享受生活补助区域的学校或退休后,生活补助自然取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县人社、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险,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十)加大评优表彰力度。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年开展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对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校长、教师,给予奖励。县教育局要加大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唱响尊师重教的主旋律。

四、督导落实

(一)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编办、人社部门要在教师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

(二)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教师队伍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考核机制。切实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师德师风考核档案。着眼教育发展,落实教师培训培养计划,不断提升我县教师队伍整体业务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三)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县联合督查室和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各校师德建设、教师管理、培训经费、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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