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工会意见】关于在全市企业、工会、职工中广泛开展“凝心聚力保增长、同舟共济促和谐”共同约定行动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30 09:18:02  阅读:

关于在全市企业、工会、职工中广泛开展“凝心聚力保增长、同舟共济促和谐”共同约定行动的实施意见各镇(街道)工会、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商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有关工会工作委员会: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意见】关于在全市企业、工会、职工中广泛开展“凝心聚力保增长、同舟共济促和谐”共同约定行动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会意见】关于在全市企业、工会、职工中广泛开展“凝心聚力保增长、同舟共济促和谐”共同约定行动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企业、工会、职工中广泛开

展“凝心聚力保增长、同舟共济促

和谐”共同约定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工会、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商会,经济开发区总工会,有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和企业的影响,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十三次会议及省、宁波市关于开展工会与企业“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凝心聚力保增长、同舟共济促和谐”为主题的共同约定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义

“共同约定行动”是企业和工会、职工在充分协商基础上,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和统一行动。使企业经营者更加充分认识到,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摆脱困境离不开职工的参与和支持,促进企业发展离不开职工的创造和贡献;使职工正确认识自身权益与企业和国家发展的关系,与企业和衷共济、共谋发展。

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不仅是对破解经济困局的有益探索,也是当前工作在特殊形势下的着力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的实践载体;是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和谐氛围的有效举措;是发挥职工主力军作用,与企业共克时艰、应对挑战的根本要求。要深刻认识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效能”总体要求上来,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坚定信心、共渡难关和帮助企业应对挑战、战胜危机中,充分发挥好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联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互利双赢,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突出重点,推进“共同约定行动”有序开展

(一)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原则

1、坚持依法约定的原则。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框架内,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协商约定。凡已约定过的内容应当履行,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的,必须按法定程序,经集体协商后修订。

2、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约定的内容既要维护企业的发展权益,也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

3、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在相互尊重、平等互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充分体现双方的共同意愿。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不同企业的重点、难点开展工作,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共同约定行动”的内容

1、企业方面:

①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各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坚持履行已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除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之外,能坚持下去的一律坚持。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就业权,不把裁员作为应对危机的手段。

②坚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协商建立困难时期职工工资的正常调整机制,力争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不降低。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降低或延期支付工资的,应首先考虑降低或延期支付管理层工资和年薪收入,职工减薪或延期付薪要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召开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③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制度,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生产经营情况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真实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要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裁员方案,并召开职代会讨论通过。一次性裁员20人或达到员工总数10%以上的,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劳动部门报告。

④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帮扶力度。企业开工不足时,做好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2、工会方面:

①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关爱职工、善待职工,以保就业、保收入为重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千方百计保障职工的就业岗位和工资收入,努力做到“不裁员、不减薪、不降福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②广泛开展“忠诚与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投身到企业发展大局,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③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着力点,抓好职工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和发动职工深入开展挖潜增效、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为企业摆脱困境、渡过难关凝智聚力。

④切实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对涉及到劳资矛盾、劳动纠纷等问题,及时向企业反映,理性合法地予以解决。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以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为立足点,帮助他们安排好工作和生活,以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来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

3 、职工方面:

①识大体、顾大局。关心企业、爱护企业、支持企业,与企业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推动企业早日走出困境,以主人翁姿态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②爱岗敬业,提升素质。与企业和衷共济、应对挑战,积极参加全市劳动竞赛等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钻研新业务,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以优秀员工为榜样,以高尚精神为动力,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勇于奉献,争做知识型、创新型的新时代建设者。

③积极创新,献计出力。积极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活动,为企业渡过难关献计献策,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④理性表达诉求,和谐劳动双方关系。劳动关系双方应树立“同舟共济、共渡时艰”的意识,正确对待发展过程中个人和企业的利益冲突,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职工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三)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方法

1、全市各级工会要根据各自实际,通过举行企业与职工“共同约定行动”启动仪式等活动,全面推动本地、本系统“共同约定行动”的深入开展。

2、各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应积极通过与职工协商,就约定内容签订特殊情况下的集体合同或补充协议。

3、企业与职工也可以承诺书、责任状、决心书、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共同约定”。

三、强化领导,确保“共同约定行动”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共同约定行动”,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要建立分管领导分工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的责任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从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基本办法、检查考评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提出明确要求。要注重把集体合同、劳动保障、争议调解、困难帮扶和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内容融入到“共同约定行动”当中,形成合力,在广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过程中提高质量、扩大工作实效。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1、总工会:①工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大力开展“共同约定行动”;②建立工会快速反应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深入企业和职工,及时准确掌握各种动向,提前介入各种劳资矛盾调处,协商职工权益保障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③加强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忠诚与诚信”、“双爱双评”、“勇当主力军”、“争创工人先锋号”等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树立“企业荣、我荣,企业衰、我困”的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时艰。④指导和帮助职工、企业签订和履行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大力实施厂务公开制度,发挥职代会作用,对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⑤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认真做好对特困、零就业家庭以及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和困难农民工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加大对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为企业恢复生产积蓄人力资源和技能优势。

2、劳动保障部门:①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为企业降压减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通过减轻企业负担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②有针对性的开展待岗、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③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帮助,按规定及时发放失业保障金,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及时开展创业指导,推荐提供创业项目,对有资金困难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④积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及工资按时发放情况;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及时调处各类劳资矛盾,切实保障职工劳动就业权。

3、工商联:①为会员企业提供维权、融资、招聘用工、培训等方面的服务;②指导和帮助会员企业克服困难、应对危机、稳步发展;③为会员企业之间加强联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三)典型示范,广泛推进

全市各级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要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结合起来,已获得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和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的,在人大、政协任职的企业经营者要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共同约定行动”中要先行动、先表态、先落实,切实发挥表率带头作用。要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纳入对企业、工会工作的考评体系,作为评先评模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好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在“共同约定行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推动“共同约定行动”在全市深入广泛开展。


慈溪市总工会

慈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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