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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9 15:45:04  阅读: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为促进局机关收文发文阅文办理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收文管理(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推荐)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为促进局机关收文发文阅文办理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

(一)收文归口

凡主送本局的公文,包括邮寄公文、通过网络传递公文、会议分发公文等,均应交由办公室文书统一登记。收文应做到当日收文,当日登记;需上网办理的文件,在一个工作日内扫描上网。

(二)传递形式

办公室做好公文登记和分类。急办公文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报送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示,立即交由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含莲都区分局,下同)办理。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或事业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处室或事业单位负责汇总办理。公文运行采用纸质运行和网上运行两种方式:

1.纸质运行

1)需落实办理类公文。对需我局提出意见、建议或方案上报的,或需我局落实办理的公文,采取书面运转方式。先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填写《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文件阅办笺》,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报送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示,再交由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办理。办理(或主办)处室、事业单位将办理建议方案书面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后,交办公室盖章登记,并由办公室及时报送。

2)具有保密性质的公文。先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填写《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文件阅办笺》,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局领导和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阅办后,由办公室归档。

2.网上运行

除上述两种公文外,其他公文运转一律采用网上运行方式。

(三)传递时限

实行纸质运行的公文,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有限定办理时间的,应按规定时间办结。属重大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事业单位承办的公文,主办处室、事业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协办处室、事业单位联系。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视调研情况督办,主办处室、事业单位应尽可能通知来文单位,讲明原因,取得谅解。原则上公文流转在处室、事业单位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实行网上公文流转的,一般情况下,局领导阅文不超过1个工作日,各处室、事业单位办文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公文督办与检查

办公室应视公文的轻重缓急,做好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各承办处室、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交办事项。

(五)公文安全与保密

公文传递与办理应严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公文安全、完整。办公室要跟踪公文的传递,严防文件泄密与丢失。

二、发文管理

(一)归口管理

凡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发文处室、事业单位共同完成。

(二)行文程序

在局电子政务发文系统启用前,发文按下列程序进行:主办处室、事业单位拟稿→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核稿→办公室复审核稿→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文号→拟稿处室、事业单位校对复核→办公室缮印、盖章→拟稿处室、事业单位封发→办公室归档。

在局电子政务发文系统启用后,均应按局电子政务系统设置的发文程序进行。

(三)行文规则

1.拟稿用纸规定:除局电子政务发文系统启用后发文在网上运行外,发文(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拟稿一律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发文稿纸有关栏目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电脑拟稿的,正文可用打印稿代替手稿,首页仍用发文稿纸或用电脑打印成发文稿纸格式。

2.行文书写规定:除局电子政务发文系统启用后发文在网上运行外,公文起草、审核、签发必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毛笔、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纯蓝钢笔书写,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修改公文时增加的内容不得写在装订线外。

3.行文核稿规定: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领导讲话,综合性材料,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公文材料等必须核稿,核稿分为初审核稿和复审核稿。初审核稿主要由主办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文的政策性、措施和要求的可行性、数据的准确性、观点的正确性、行文的名义和形式及主送和会签部门等进行审核。复审核稿主要由办公室对文字表达、公文种类、公文格式、主题词、书写要求等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复审时有权退回发文主办处室、事业单位修改或重新拟稿。

4.行文签发规定:本局一般性发文由局分管领导签发,请示类等重要文稿或涉及面广的文稿,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对未经核稿及不合规范的文稿不予签发。如需与外单位会签的,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长签发后,由拟文主办处室、事业单位送外单位会签;外单位草拟的公文需由我局会签的,由经办处室、事业单位报送局长或局分管领导签发。

5.公文用印规定: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行文日期,并使年月日清楚可辨。原稿也应盖印,以示办结;原稿盖印一般在签发人姓名之下。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外单位主办的联合行文但未经局主办处室、事业单位与原稿核对无误的文件、以及超出规定份数的文件不得盖印。

6.行文传阅规定:由办公室根据传阅的范围,将文件分发给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事业单位,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处室、事业单位人员进行阅办。

7.行文归档规定:所有发文均应归档。归档文件份数如下:本局发文归档三份,联合发文归档两份。

三、阅文管理

(一)纸质运行

1.办公室文书应按照文件阅办笺拟办意见的阅办范围,及时将公文送交局领导阅示及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阅办。

2.为避免文件丢失,相关人员阅文时不得随意在文件夹内取出文件转交他人阅读,不得擅自带回家中。

3.对需落实办理类公文,由承办人在文件阅办笺上注明处理结果,并签上阅办人姓名和阅办时间。对具有保密性质的公文,阅文者须及时阅毕,并在文件阅办笺的相应位置内签上阅件人姓名和阅文时间。

4.公文处理完毕后,应将公文办理结果和文件及时归还给办公室。对重要文件及涉及“三密”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送交和收回,防止文件泄密。

(二)网上运行

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加快网上文件流转速度,应每天浏览局电子政务系统,查阅有无待办事项、公告通知、内部邮件等,及时办理交办事项。

四、其它事项

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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