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府办方案】县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14 09:00:08  阅读:

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方案按照邢台市水务局、邢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水管【2017】47号)要求,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打击非法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县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县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方案(完整)


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方案


按照邢台市水务局、邢台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水管【201747号)要求,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打击非法采砂,消除河道采砂带来的安全隐患,临城县水务局、公安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建立联合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飓风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整改结合”的原则,紧紧抓住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各个环节,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打击非法采砂,整顿采砂秩序,确保防洪、供水和水生态安全。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辖区内采砂场和砂坑数量、规模;加强对超深、超界、超采保护范围、砂坑不回填、未设围栏、警示牌及毁坏堤防行为的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非法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非法采砂大案、要案,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它原因形成的砂坑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当违规采砂造成河道地貌改变的,限期进行恢复;取缔非法采砂,清除未按规定复平的砂石料堆和弃料堆;消除影响堤防、桥、闸等建筑物安全的隐患,规范持证砂场开采秩序,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步骤

“飓风行动”按照属地原则,由县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检查。在汛期、“双节”、国家和省重大活动、重点敏感时期要加大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建立台帐、集中整治,督导检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阶段(41日至430日)

按省市要求制定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一要查清采砂河段是否有采砂规划;

二要查清持证砂场是否存在违规开采行为;

三要对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排查并查清非法采砂场的数量、基本情况等;

四要查清采砂坑所在位置、形成时间、原因及砂坑规模, 并登记在册;

五要查清是否是存在越权、越级发放采砂许可证以及只收费不管理或以罚代管的行为;

六要查清有无近堤、毁堤采砂行为;

七要查清有无威胁铁路、公路桥梁及其它跨(穿)河道建筑物的采砂行为;

八要查清其它对防洪安全造成影响的采砂行为。

排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做到无死角、无盲点,排查结果要登记在册,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二)建立台帐、集中整治阶段(51日至931日)

对排查出的隐患,梳理汇总建立台帐,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主要内容:

一是对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 、开采指标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活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是对违规许可、越级许可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对未制定采砂项目现场监管办法或不按规定实施监管、采区现场未设立公示牌或监督牌、现场监管资料或台帐缺失的进行查处;

四是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打击;

五是对禁采期采砂设备、临时建筑物等未及时拆除或撤离河道管理范围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是对群众举报的涉砂问题不受理、不查办、不反馈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是对涉嫌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是对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各单位要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纪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要实行台帐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整治难度大,短时间难以完成的,要明确完成时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督导检查、总结提高阶段(101日至1120日)

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将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我县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职责分工

水利部门负责受理河道采砂案件的举报、投诉,启动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河道采砂的日常监管,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偷采盗采和超深、超范围开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打击偷盗采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

公安部门按照方案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打击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对妨碍公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侦破一批河道非法采砂案件,打掉一批河道非法采砂犯罪团伙及黑恶势力。

四、保障措施

河道采砂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打击行动取得初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水务、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体系,我县成立了由县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水务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切实加强对辖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体系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围绕提升整治效果,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水务、公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逐步推进执法联动机制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抓好《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完善与相关部门协作形式,与交通、安监、国土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责任奖惩

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河、逐段、逐级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人,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管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信息报送

要严格执行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各乡镇、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和信息汇总,专项整治期间,飓风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23日前报县“飓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强各项水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做到宣传措施得力,宣传力度到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重点案件进行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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