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林业方案】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23-06-10 18:27:01  阅读:

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区“两会”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停伐试点工作,集中时间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



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

七号”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区“两会”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停伐试点工作,集中时间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破坏森林资源重点地段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恢复成果,为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是开展舆论和林业普法宣传,形成揭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二是严格落实停伐政策,整治林木采伐秩序,确保木材生产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三是清理排查违法开垦和占用林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和逆转;四是整顿木材流通秩序,严防资源和效益流失;五是规范种子和苗木经营秩序,严惩毁林采种、盗挖苗木行为;六是严控野外火源和严查森林防火案件,预防和避免森林火灾;七是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八是督查案件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责任,提高依法保护和经营森林资源责任意识。

三、责任分工和行动重点

(一)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行署文广新局、大兴安岭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行署营林局、集团公司动保处、地区防火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一是宣传报道专打行动开展情况,营造严打整治声势氛围;二是跟踪报道、曝光重大和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社会;三是开展“《森林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法治观念;四是宣传林区生态保护意义,推进停伐试点和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工作。

(二)整治林木采伐源头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生产机电部、行署营林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停伐试点规定要求,深入林场山场,开展停伐试点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依法依规严查严处滥砍盗伐行为。一是严查严处以抚育和清拣剩余物为名行取材之实的违法行为,确保停伐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多种经营用材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以养殖业用材为名的乱砍滥伐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个人偷盗林木和有组织的盗、运、销“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地区规划院、行署农委、行署监察局、行署国土局、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岭南管委会、行署水务局、地区防火办、集团公司动保处、集团公司绿产处、国林矿业公司、大杨树农工商公司,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全面清查非法开垦林地及工程建设、探矿采矿、取土(取砂)采石等各类违法占用使用林地情况,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林权证法律地位。一是行署资源局牵头组织各地、各成员单位,利用卫片对照判读与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清查开垦林地和各类占用使用林地情况;二是行署资源局、公安局分别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打击继续顶风上“拱地头、扩地边”开垦林地和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开垦林地等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行为;三是在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问责阶段中,各地必须依法查处清理排查出的所有案件,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行署公安局组织开展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根治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砂金停采成果;五是岭南管委会和各地涉农林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户管理,开展林地保护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并向林业部门报告农户毁林开垦林地行为;六是行署国土局、农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清查本系统、本地区向林地发放土地权属证书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向林地滥发土地证、草原证、水面养殖证等其他土地权属证书行为。

(四)控制资源利用消耗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集团公司林产工业处、集团公司木材经销管理处,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强对资源的控制与管理,严格控制资源利用消耗。一是以各林业局库存盘点数据为依据,实行销售一笔,运输一笔,核销一笔;二是加强资源利用管理,防止加工厂以区外购材和加工食用菌用材的名义,发生坐收黑材等违法加工行为,严防加工厂成为消化黑材场所;三是各地资源部门要对消耗完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防止其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五)整顿木材运输秩序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大木材运输各环节的控制,坚决遏制住违法运输木材案件高发势头,严防资源效益流失。一是木材检查站发挥控制作用,严把木材运输关口,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运输木材车辆;二是资源林政、公安森保执法人员要加大对重点地段巡查力度,消除运输检查盲区,打击偷拉私运、偷盗黑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对境外材的加工和运输管理;四是各驻局监督办要加强木材运输监装,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运输案件的发生。

(六)保护生物多样性

牵头单位:集团公司动保处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一是深入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二是加强公路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管护站、检查站严把入山关口,清查非法入山捕猎人员;四是深入管护区、候鸟迁徙停歇及繁殖地巡查,清理粘网、踩夹、猎套等捕猎工具,依法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鸟类迁徙繁殖行为。

(七)严查森林火险火警火灾

牵头单位:地区防火办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消除森林火灾和隐患。一是防火期组织开展“三清”行动,依法管理非法入山人员,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险;二是明察暗访,督查森防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森林防火惩治力度,依法严查严处各类森林防火案件。

(八)整顿种子苗木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行署营林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行署资源局、行署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强对樟子松种子园、母树林、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的巡查,依法严惩毁林采种行为。开展林木种子经营专项整顿,打击非法经营、收购林木种子行为。加强山场管护巡查,严查非法采挖樟子松等苗木行为。

(九)督查案件及行政问责

牵头单位:地委政法委、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地区检察院、地区法院

行动重点: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严肃追究重、特大案件法律和行政管理责任。一是监督案件承办单位建立案件销号制度,限期查结销号;二是对重大涉林涉木案件,快侦、快破、快判,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三是依法依纪行政问责,严肃追究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和行动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有关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四是监督行动期间不能结案案件后续查办情况;五是建立林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协作配合机制,发挥合力,共同做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判决工作。

四、组织领导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郑怀玉  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亚洲  行署林管局党组成员、行署公安局局长

        刘    行署资源局局长

 员:南保银  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林政处处长

        吕剑钊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综治办主任

        李    行署营林局局长

        孙可思  集团公司动保处处长

        曲笑岩  地区规划院院长

        冯乃祥  地区防火办主任

        谭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行署资源局下设办公室

 任:刘    行署资源局局长(兼)

        副主任:周立志  行署资源局副调研员

        石    地区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杨国光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队长

        毛兰文  集团公司动保处副处长

        田文涛  行署营林局副局长

        田宝宽  地区防火办副主任

        胡景平  地区综治办副主任

        初兴国  地区规划院监测中心主任

 员:田    行署资源局林政科科长

        黄    地区综治办科长

        吴福华  集团公司动保处科长

        刘晓辉  地区规划院监测室主任

        孙广明  地区防火办预防科科长

        王    行署营林局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王    地区文明办副主任

        桂学龙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科员

        李    行署资源局林政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时反馈信息和总结上报行动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资源局林政科,联系电话:2712617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动员排查阶段(325日至30日)。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方和重点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细化管理责任,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把参加行动的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行动中来。

(二)打击整治阶段(331日至620日)。各地、各牵头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滥砍盗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收滥购木材等各类森林资源案件,切实解决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行动期间实行案件销号制度,案件承办单位要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结案销号。对于重、特大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在425日,525日分别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掌握行动动态、组织协调专打行动提供依据。

(三)总结提高阶段(621日至25日)。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兴安七号”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资源管护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各地、各牵头单位务于625日前形成全面工作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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