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6篇

时间:2023-08-04 11:18:03  阅读:

篇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XX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推荐五篇)

  第一篇:XX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XX发?2012?

  号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镇直各战线党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由行政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省、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篇:义安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义安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六权治本”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6年7月5日

  义安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六权治本”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和运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围绕发展第一要

  务,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民生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目的,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型政府、廉洁型政府、阳光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

  (一)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工作重心放在服务内涵上,从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和扩大服务内容上着手,实行“一站式管理”,切实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便民利民的原则。中心服务以提供政策业务咨询、证件代办服务为主,切实为民提供政策、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生产、生活以及科技、致富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通过民生服务窗口,真正把中心建设成为政策业务咨询、证件代办服务的平台、各类惠农信息咨询服务的平台、各类惠农技术指导服务的平台。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中心工作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工作的公开。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整合全镇人才资源和信息资源,不断加强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三、机构设置

  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十大科室之一,中心设立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和业务机构(服务窗口)。由纪检书记郭承恩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心的领导和管理;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具体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和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镇相关科室选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原科室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四、窗口设置

  (一)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四大类”:

  一是农业生产服务类。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技术服务、农机技术服务及气象、病虫害、灾情测报信息的发布等。

  二是民生保障服务类。包括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特困救济款核发、优抚优待、低保、五保调查审核、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粮食补贴等。

  三是行政政务服务类。包括生育登记、独生子女证审核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初审转报、残疾人证审核申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危房改造初审上报等。

  四是党的建设服务类。包括党建、宣传等。

  (二)便民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以下窗口:计生窗口、民政窗口、(党)政窗口、村镇建设窗口、综合窗口。

  计生窗口

  受理项目:生育登记、独生子女证审核申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初审转报等。

  民政窗口

  受理项目: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特困救济款核发、优抚优待、低保、五保调查审核、残疾人证审核申报等。(党)政窗口

  受理项目:审核(党)政盖章材料。

  村镇建设窗口受理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危房改造初审上报等。

  综合窗口

  (一)受理项目:农业、农机、农技咨询,养老保险、粮食直补等。

  综合窗口

  (二)受理项目:咨询服务

  五、运作方式

  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运作,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AB岗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一)实行“六件”管理

  所有办件按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联办件、退回件、代理件六类进行分类办理。

  1、“即办件”的操作规程

  (1)即办件的认定。办事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天办结

  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填写好《义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登记表》,当场把受理事项办结,即办件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并归档。

  2、“承诺件”的操作规程

  (1)承诺件的认定。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须经审核或现场察勘的申请事项,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

  ①承诺件收件后,填写《义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登记表》,应承诺办结时限。

  ②承诺件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需要实地勘察的及时勘察。

  ③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理,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3、“补办件”的操作规程

  (1)补办件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①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②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③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主件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件的管理:

  ①补办件必须先收件,并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②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4、“联办件”的操作规程

  (1)联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属联办件。

  (2)联办件的管理:

  ①联办件的受理窗口根据申请事项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义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登记表》,并立即通知各有关窗口。③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退回件”的操作规程

  (1)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可作退回件处理。

  ①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②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申请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区有关政策的。③申报件经现场勘察、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2)退回件的管理:

  ①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凡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作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阅或察勘。

  ②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义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登记表》,并注明退回原因。

  ③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6、“代理件”的操作规程

  (1)代理件的认定。镇级行政机关无权受理,须报上级审批的事项,属代理件。

  (2)代理件的管理:

  ①由代理窗口受理,镇相关代办员负责办结。先收件,并填写《义安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事项登记表》。

  ②代理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填写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二)实行“AB”岗负责制

  为确保每个窗口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每个窗口均安排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且A、B岗均为所在窗口工作的责任人。

  1、A岗与B岗责任人轮岗坐班。

  2、AB岗两个责任人其中一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另一名责任人做好工作衔接。

  3、AB岗两个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同时外出,不得影响窗口工作的正常运转。

  4、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与考核纳入便民中心考核,业务由所在

  科室管理。

  (三)实行“八公开”办事

  便民服务中心要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岗位责任人、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全部公开,并灵活运用公开栏、意见箱、民生服务工作手册等多种形式,便于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是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改革乡镇管理体制的有益探索,是实施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要高度重视,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的工作局面,通过民生服务窗口建设展示部门良好形象。各相关科室要对派驻中心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搞好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相关业务工作的下放,确保窗口能办事,办好事。

  2016年7月5日

  第三篇: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拓展行政服务领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大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要求,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型政府、效益型政府、透明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流程,杜绝违规收费、搭车收费,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及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要创新方式,深化内涵,夯实基础,创出品牌,打造亮点。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便民中心隶属所在乡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便民中心主要承担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应具有以下功能:

  1、便民办事功能。各站所通过在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办事和咨询等服务。

  2、帮民致富功能。各站所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农技指导等服务,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促进和谐功能。通过群众诉求中心平台,实行开门接访,及时了解和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进驻单位及任务

  根据岗位职能与职责,乡政府将以下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为民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就可以办好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以下项目:财经所、民政办、计生办、国土所、城建办、农机服务中心、林

  业站等10家单位。

  各进驻单位任务:

  1、选配工作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

  2、清理整顿审批、收费项目。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上报乡纪委。

  3、公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乡纪委收集审定后,要编印成册,并向社会张榜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建立乡便民服务中心是我乡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能的大局出发,积极组织筹建工作,努力把中心建成贯彻上级决议、指示的服务平台,保证“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做到:(1)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2)公开办事事项。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必备材料、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投诉电话、人员岗位卡等事项公开公示(3)公开办事结果。办事结果每季度滚动性向群众公开(4)对未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地向服务对象给付办事回执,承诺办结时限,主动、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按照“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核算、委托代理、全程服务,增强审批、收费透明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第四篇:便民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酒政发?2011?号

  酒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酒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酒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便民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纠风办。

  酒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1年3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酒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树立“为民服务零距离”新理念。根据汉纠办发[2011]3号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建立酒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我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一)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荆哲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海明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和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镇政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品。镇纪委负责《便民服务指南》的审定、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审核和培训等工作。各村成立便民服务

  室,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便民服务室主任,村财经委员担任便民服务代理员。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酒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设主任一名,在进驻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中产生。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政府授权,面向全镇农民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同时也承担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工作,是一个集行政审批、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三农”服务为一体,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进驻单位和部门及相关工作任务

  (一)进驻部门和单位:社管办、计生办、财政所、农业站、维稳办、供电所、信用联社。

  (二)各进驻部门和单位任务:

  1、选配工作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

  2、编制《便民服务指南》。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分部门和单位编制《便民服务指南》(含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需提

  供的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加盖公章后上报镇纪委,由镇纪委集中审定。

  3、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依据。服务、收费等项目经镇纪委收集审定后向社会张榜公布并编印成册。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12日—3月31日)要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宣传力

  度,使全镇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便民服务指南》申报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服务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于3月31日前把涉及本单位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承诺时限上报镇纪委。

  (三)《便民服务指南》审定阶段(4月16日—4月30日)。镇纪委对各进驻单位上报的服务项目进行核准,确定进驻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编制《便民服务指南》。

  (四)工作人员培训阶段(5月4日—5月16日)

  各进驻单位要将选配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于4月20日前上报镇纪委审核把关,由镇纪委牵头,集中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五)中心试运行阶段(5月19日—5月30日)。安排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并试运行,从6月份开始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是我镇转变干部作风、改变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进驻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保证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二)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结果,拓宽服务领域。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被抽调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四)镇纪委要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拖着不办的进驻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实现“三转变二提高”(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办事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为民服务、为民办事水平,深化基层站所评议成效,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万金店镇全面推行便民服务制度,并作为今年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为抓好工作落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农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品牌”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能为目标,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拓展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手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便民服务制度,为全区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规范程序和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要求,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体系,逐步建立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组便民服务工作站,为广大群众提供无偿、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坚持资源整合原则。整合各类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源共享,使便民服务中心成为行政审核、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

  (三)坚持经济实用原则。便民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原则上不准新建房屋,可以对原有办公用房进行调剂改造,办公用房紧张调剂不出的,可以租用民房,做到经济、实用、有效。

  (四)坚持无偿服务原则。便民服务过程中严禁收取费用而增加群众负担。

  (五)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便民服务工作要建立在信任、方便、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矛盾,切实将好事办好办实。

  四、服务内容

  便民服务工作要按照“只要方便群众就办、只要群众授权就办”的原则进行,并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办理招商引资有关手续;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有关证照;

  (三)办理农民建房审批有关手续;

  (四)办理户口转迁及新生人口上户等手续;

  (五)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

  (六)农村低保、五保金及困难群众的粮钱物补助;

  (七)落实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蚕桑、畜牧等惠农政策款物到户,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

  (八)办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报销;

  (九)办理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及“三农”法规政策等服务咨询和劳动就业信息咨询;

  (十)科技、政策、法律咨询;

  (十一)办理党团关系转接;

  (十二)受理并办理群众的信访投诉及矛盾调解;

  (十三)其他群众需要办理且能办理的事项。

  五、办事程序

  便民服务工作的程序分为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

  (一)受理。便民服务中心对属于自己办理范围内的事项均应予以受理,对无能力办理的要告知并引导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在受理时,要填写《便民服务承办单》,并告知办理期限和申请人权利、义务。受理事项承办单连同有关材料应交由承办人,并实行签名交接。

  (二)承办。便民服务承办人接到有关材料后应会同有关具体办理人及时予以办理,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确定具体代办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并经便民服务承办人复核后应立即交回便民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将办理结果送交或反馈给申请人,交接时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六、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15日)。

  成立领导机构、确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的同时,召开镇(办)、村(社区)两级动员大会,宣传便民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服务中心受理事项、办事须知、服务承诺等内容,印制成宣传册,发放到广大群众手中,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里了解便民服务中心,有事找中心,让群众到中心办事时轻车熟路、明明白白。

  2、硬软件落实阶段(8月16日—8月30日)。各镇(办)都要通过调剂现有办公用房、改造旧房或租用民房等办法建立固定的便民服务中心场所,要设立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信访接待四个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全方位的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站、办、所“一厅式”办公。要求办公设施齐全,有办公桌、椅、柜,配备电脑、打印机。要抽调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干部到服务中心工作,确保中心“时刻有人在,服务全天候”。各镇(办)要在村(社区)一级建立便民服务工作站。

  3、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镇(办)要建立健全各项便民服务制度,为便民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4、验收考核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在各镇(办)自查的基础上,区上将对各镇(办)便民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是在平时、阶段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注重平时阶段考核。

  七、工作职责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便民服务制工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本质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深化阳光政务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各镇(办)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畅通便民服务的渠道,更好地为群众、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便民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区上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红丹为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太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怀中,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森文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劳动局、计生局、建设局、卫生局、国土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文广局、科技局、司法局、经贸局、计划局、招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由何向仕、刘世顶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镇(办)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绩效考核、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该项工作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便民服务工作要通过文件、会议、公开栏、视频、网络等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和公开。

  (四)强化工作职责。区直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工作,指导下属业务部门抓好便民服务日常业务工作。区财政局要在资金上予以补助,拿出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以奖代补的具体标准,验收合格后将财政资金补助到位。各镇(办)、区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汉滨区包抓重点项目重

  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汉办发(2011)2号]要求,于7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8月底前全部投入使用。区上将按照便民服务工作的各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便民服务工作考核优秀的镇(办),区委、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靠后的镇(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予以责任追究。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

  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xxx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长或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镇便民服务中心可确定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各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名称为“xxx镇(办事处)x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站长由村(社区)委会主任或支部书记兼任,确定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建设标准

  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具备“五个一”。即“一个相应规模的办公场所、一班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一套管理考核制度、一本登记册、一本便民服务手册”。

  (一)办公场所标准化。便民服务中心要选择在群众熟悉、交通便利、靠近镇政府机关的醒目位置。原则上全部改造成大厅式或通厅式,大厅要宽敞明亮,整洁干净。大厅的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集中化、柜台式办公。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要悬挂统一规格的标识牌,统一名称为“××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白底红字、行楷字体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上方显著位置横排固定,大小本着庄重大方美观原则。

  (二)办公设施标准。要实行柜台式办公,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报架、饮水机、纸张、笔等;要设立意见簿、投诉箱、举报电话、公示栏等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镇(办)要组建局域网,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有关制度要在大厅内统一上墙,制度标牌的字体、样式、颜色要相对一致。

  (三)管理机构标准。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2名,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工作人员4-6名。要配备稳定的工作人员,窗口人员原则上为4-6人。村级服务站设负责人1名,专职人员1名。

  (四)窗口部门标准。

  1、窗口设立。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立基本建设项目服务窗口、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窗口、惠民帮扶服务窗口、社会管理和法律服务窗口、党政和社会事务服务窗口等六类服务窗口,还可根据实际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其它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村级服务站以村支部活动室为中心,每月集中一天时间集中办公,紧急事项可随时办理。

  2、部门组成。党政办、财政所、劳动保障所、司法所、民政办、计生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等部门应整体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公,集中受理咨询或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同时,有条件的镇(办)可将人民调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一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3、三级代办。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村干部上镇办、镇干部下村办、工作人员进城办的“三级代办”模式。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民政、人口计生、户籍、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事项纳入范围,实行全程无偿服务,同时可根据实际,尽可能地把群众需要的公共服务事项最大限度纳入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服务。

  (五)服务流程标准。

  1、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办理的项目,做到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2、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3、复杂事项联合办理。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项目,由便民中心牵头协调,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对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便民中心或主办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有关区直部门的衔接工作,帮助办结;

  5、否决事项明确答复。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六)管理制度标准。

  1、政务公开制度。工作人员的身份要公开,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内容也要对外公开,以方便群众咨询或查询;

  2、AB岗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都要设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B岗责任人要及时顶岗,确保各窗口不缺岗;

  3、项目审批制度。对本辖区内招商引资、投资项目、重要工业项目以及镇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便民服务中心应实行全程无偿办理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

  4、首问责任制度。设置首问责任岗,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其履行首问责任的监督措施;

  5、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行政审批流程统一确定办理时限,办理事项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6、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出承诺时限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投诉举报制度。统一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确定投诉范围,制定投诉办理标准化程序;

  8、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体系,注重过程监管,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三、工作要求

  按照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于10月底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按照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原则,将中心统一设在镇政府办公楼底楼,实行开放式集中办公,逐一实现标准化。村级便民服务11月底前完成,逐步实行规范化程序。

篇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5篇范文)

  第一篇: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

  为增强对老人服务的意识,真正为老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特制定此制度:

  一、便民服务室仅对本居民区居民服务;

  二、便民服务室开设以下服务项目:免费量血压以及高血压的有关保健知识、健康咨询、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

  询、出借轮椅、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理发。

  三、免费量血压开放时间为每周二上午9:30—10:30。

  免费理发开放时间为每周二上午10:00—12:00。

  领取避孕药具和轮椅借用服务提供的时间为每周一—-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需要借用轮椅

  时,借用人带好身份证到居委会办公室登记,使用完毕

  后应及时归还至居委会。

  四、爱护环境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吃零食。

  五、保持室内安静,切勿高声喧哗。

  六、当您需要帮助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绿庭尚城居委会老年活动室

  第二篇:村便民服务室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村便民服务室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便民服务室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村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间上班、下班。每周一到周五为服务时间。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由村便民服务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

  第三条

  村便民服务室实行签到与书面请假平时检查相结合的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时间按照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执行;

  (二)所有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向村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同意后方能离开;

  (三)所有工作人员因故请假的,书面申请,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四)所有工作人员的病假以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第四条

  上班期间,禁止下列行为:

  (一)穿拖鞋、汗衫背心、西装短裤;

  (二)禁止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票、打游戏等;

  (三)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

  第五条

  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实行考核制。考核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村便民服务室应给予批评。

  村便民服务室设立投诉箱,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人员服务质量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配合村便民服务室开展窗口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便民服务管理制度

  一般事项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二、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限时办结事项、事务的具体要求:

  适用于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不需要上报,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属其它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并跟踪督促办理;需要补办材料的,当即告知所缺材料,在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理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

  一、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适用于涉及本级部门及多个部门,需要审核、论证、听证、公告、现场踏勘等程序的重大项目和上报的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后,要明确承诺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时间,时限期满应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不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事项,须按规定填写《代办事项登记表》,归口代理限时办理(原则上7日内),及时向县(市、区、山)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限期办理事项办结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取回相关证件或资料。

  二、对本单位或部门职权内的审批、登记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采取编印办理指南,向社会公示,以方便服务对象办事。

  三、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投诉机构,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开,在承诺时限内反馈给

  投诉人。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

  一、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适用于生产性新建项目和其它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或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办理或上报,根据需要可由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全程代办。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理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办理、来访的外部人员最先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有责任为其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就是对自己最先接待的群众提出的问题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

  三、首问负责制的基本要求

  1、每个中心工作人员都要当好首问责任人,力求方便基层、服务群众。

  2、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做到语言文明、热情礼貌、态度诚恳、有问必答,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拖办或拒绝办理。

  3、对涉及本人工作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一次可以办妥的,不让服务对象来第二次;对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对方讲明理由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化解矛盾工作。

  4、如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讲清办事流程和必要的材料,并帮助其进行办理。

  5、对因特殊原因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来中心办理的服务对象,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怠慢,要问明情况,尽力帮助其联系或办理有关事宜。

  6、本内被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服务人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服务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热情、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严格按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每天四次考勤,时间为上午7:30—8:15;11:50—12:00。下午2:15—2:45;5:15—5:30。

  二、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中心管理人员要负责对需要上报、转报有关部门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代理代办登记,对进入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勤考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由其行使的其他职责。

  三、外出登记管理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到位,因公外出办事,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说明外出办事工作事宜和大致时间安排,经中心值班领导审核后方可外出。如有会议安排凭会议通知或告知当班领导,由便民服

  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每月汇总后报财务室,乡镇主要领导或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小组将不定期不定时抽检中心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发现脱岗人员必须脱岗人员本人书面向乡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对脱岗人员处以30元/次的罚款,每月抽查发现三次以上脱岗取消其当月考勤奖,并通报批评,病假、事假请假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每年对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为民服务态度、执行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被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的,在评定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监督工作制度

  一、监督工作机制

  成立由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乡镇纪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为成员的便民服务中心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服务中心工作,确保服务中心运转协调。

  二、监督主要事项

  1、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到岗,有无中途脱岗、早退。上岗前是否搞好岗位卫生,桌面有否整洁,有无乱摆、乱放、乱扔,是否摆好桌牌,是否做好承办、代办事项登记。有无上岗玩游戏、炒股、聊天及串岗闲聊。

  2、工作作风建设情况。是否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有无讲“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言行举止是否谨慎文明,有无大声喧哗,举止失态。穿着是否大方得体,有无着奇装异服。服务是否热情周到,有无冷漠生硬。在职责范围内执行政策、提供服务有无失误、答复服务对象有无差错,有无超过办理期限或承诺期限办事,是否公开、公开、公正办理,有无暗箱操作。

  3、执行廉政规定情况。承办、代办过程中是否廉洁自律,有无乱收费,有无索拿卡要,有无以权谋私,以岗谋利,有无群众投诉。

  三、监督工作方式

  1、每日查岗。监督人员每天不固定时间,检查服务中心人员到岗、遵守纪律、履行职责等情况。

  2、每周小结。每周一,监督人员对上周情况进行小结,提出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

  3、每月通报。每月5日,监督小组组长通报上月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

  4、年终考核。年底,监督小组对进驻中心工作人员遵守纪律严不严、工作作风好不好、廉洁自律好不好等三个方面进行年底考核,评选优秀服务员。便民服务中心分类办理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审批服务项目分为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办件等,实行分类管理,并实行“六制”办理方式:

  1、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3、承诺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受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服务对象根据办理时限凭通知书领件。

  4、联办件:涉及三个以上窗口或部门的办理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特别重要事项实行的特事特办。

  5、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补全后根据实际情况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6、代办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乡镇和办事处项目代办员负责办结。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项目代办员协助服务对象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协调办理代办事项的全过程。

  村民事务代办点代办事项

  1、证件代办类。①农村宅基地审批、土地证审批;②计划生育审批、出生登记、婴儿入户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一代准生证、收养证办理;③户口迁移审批、外出就业证;④土地经营权证申报办理;⑤个体工商户办执照、企业申请登记、税务登记、安全审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机车辆挂牌、林木采伐运输办证、土地登记变更、劳动就业服务等;⑥文化经营许可证;⑦民政类证件代办;⑧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类;⑨代办需由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各种证明等。

  2、公共事业类。①农户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②计生服务;③参加新型农村合格医疗、五保户申报审核、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申请、粮食直补、农机补贴;④调处各类民间纠纷等;⑤⑥⑦⑧⑨⑩⑾⑿⒀

  3、咨询服务类。①农业技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咨询;②市场信息咨询;③企业设立咨询;④新型农村合格医疗政策咨询;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⑥人口计生、土地、民政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村(社区)代办点代办事项(32项)

  一、民政服务事项

  1、救灾救济办理

  2、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办理

  3、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办理

  4、农村贫困农户(含低保户、五保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申报办理

  二、计生服务事项

  1、《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3、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三、惠家政策和农村财务服务事项

  1、生猪保险办理

  2、农作物保险办理

  3、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办理

  4、生猪保险赔付申报办理

  5、农作物保险赔付申报办理

  四、劳动保障服务事项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2、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参保办理;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4、自由职业者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5、新成立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办理

  7、《再就业优惠证》申报办理

  8、《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报办理

  五、农业服务事项

  1、农作物病虫害辨别和防治技术提供

  2、良种补贴政策落实

  3、农业灾害补助资金发放

  4、农业重特大灾害申报办理

  5、农村土地承包小调整申报办理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申报办理

  六、国土服务事项

  1、地质灾害申报

  2、《土地使用证》办理

  七、林业服务事项

  1、《自用材采伐许可证》办理;

  2、义务植树代劳金收取;

  八、广电服务事项

  1、有线电视收视费收缴;

  2、有线电视报停和恢复办理;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一)提供咨询、代办和帮办服务。

  (二)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三)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发布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

  (四)按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1、行政服务。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收费事项以及各种证件、牌照等,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和信息等服务。

  2、科技服务。提供农业科学技术指导、咨询和信息等服务;解决种、养、加工等生产环节的科学技术问题。

  3、村帐服务。提供村级帐务公开、村帐乡管和集体资产、资源、大宗设备采购进行招拍挂等服务。

  4、受理群众诉求。化解各种矛盾与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5、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6、开展与基层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活动。

  7、严格收费管理,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接访制度

  1、文明接访。对群众来访,热情和蔼,态度诚恳,切忌简单急躁,生硬粗暴,敷衍应付,拖拉了事,做到“四个一样”,即“大事小事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干部群众一个样,新户老户一个样”。

  2、认真接访。指导来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耐心听取陈述,询问清楚来访人未谈清的问题,并当场作好必要的记录,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能解答的当面解答,对错误的、无理的言行,应当给予耐心疏导,正面教育。

  3、做好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积极向来访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使上访者理解党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规,正确行

  使民主权利。

  4、认真处理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该转办的按“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在接访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转办;符合政策该解决的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妥善解决;遇到集体上访要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积极慎重,尽快疏散,防止矛盾激化;对无理取闹、精神病人或其他意外情况的来访人,应冷静分析、采取措施,妥善处置。要特别重视初访问题,努力控制越级上访,力求减少重复上访,凡是接待过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认真做好领导集中办访日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三天将通知送到接待日领导,对疑难问题该预约的要预约当事人,并尽可能准备好材料,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

  6、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的民主权利,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

  7、做好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8、做好接访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工作推诿扯皮,对符合条件的报批事项超过审批办证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工作时间撤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它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经的,按照《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2、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上门服务制

  一、上门服务对象

  1、有特殊困难的服务对象(如行走不便)。

  2、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急需解决问题的服务对象。

  二、上门服务人员

  服务机构代办员或村级代办员。

  三、上门服务要求

  1、在签收“上门服务登记薄”的一个工作日内到达,对急需解决问题的,应在半个工作日到达。

  2、上门服务人员要提供文明、周到服务,尽最大可能解决服务对象困难。

  3、严禁索拿卡要和刁难服务对象。

  4、服务结果经服务对象签字后应及时反馈到服务中心。村民民事代办点工作职责

  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转变工作职能和服务方式,更好地服务群众。现就村民事代办点工作职责制订如下:

  1、基层服务人办点在村“两委”的领导下,按照代办受理、全程代办、办结回复的工作流程,开展代办业务;

  2、基层服务代办点应指派专人负责,以代办服务为主,代替代办点周围农民群众(申请人)办理申办的事项。在严格的制度和程序约束下,从接到申办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

  3、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政策、法规及规范性工作,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服务,如农牧业科技咨询、劳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农牧民负担监督咨询、涉农税收政策咨询等;发放相关资料,定期发布各类信息;

  4、基层代办点要制作专门的登记表册,并按照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的分类方法,对各类承办件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

  5、建立和推行干部联系卡、办事预约等代办制度,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和各项制度规范全部公开公示;

  6、加强对代办服务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的宣传,使广大服务对象全面了解代办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7、代办员认真接访办事群众,对群众不了解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8、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快捷地反映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四篇: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职责

  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职责

  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在村“两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思想觉悟较高,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围绕镇、村两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己律己、公道正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受理村民反映的情况,并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样样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三、加强自身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工作

  能力,为民解难,减少领导的工作压力;

  四、搞好便民服务室室内、外环境卫生,办公场所物品的摆放要整齐、有序,干净,办公桌上除了放置办公用品、一些必要的书籍外,不得乱放其他物品;

  五、认真做好便民服务室的台帐资料,整理好各类文件,并保存完好。每年要将有关文件、台帐资料进行归档,不得丢失。

  六、合理使用微机等办公设施,节约各类办公用品的使用,如发生人为损坏办公设施的行为,要照价进行赔偿;

  七、完成好村里(社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便民服务室服务章程

  为进一步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方式,搭起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桥梁,努力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矛盾调解不出村,信息服务不出村,致富发展不出村”确保本辖区社会安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特制定便民服务章程:

  一、便民服务宗旨:亲民、便民、利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1)代办证照类:主要包括建房审批,生育审批,身份证办理,个私企业证照年检,有线电视、电话安装,户口迁移审批等服务内容;(2)公益事业类:主要包括水、电等设施的维修,农户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的维修,计生服务,扶贫帮困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代写文书、契约等服务内容。(3)咨询类: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婚姻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服务内容。(4)民事调解类:主要包括本村邻里乡亲、家庭成员抚(赡)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婚姻、交通事故等纠纷的调解。(5)致富发展类:主要包括个私企业开办,企业技改项目投入,技术指导,生产资金贷款等服务。

  三、便民服务室服务程序及工作制度:(一)服务程序:受理村民办事事项→答复处理事项的限定时间→便民服务室将有关事项归口→村值班干部审阅签字→分送村各有关条线办理→返回便民服务室→答复村民。(二)工作制度:(1)村干部值班制度: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由村干部轮流在便民服务室值班,主要负责村民接待、受理登记及协调

  处理有关事项。值

  班时间外,村干部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村民提出的有关要求,实行全天候服务。(2)代办报送制度:在代理村民办理一些事项的服务中,由村民申请、村统一受理审批,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由村负责代办,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由村值班干部做好对当事人的解释工作,对于村一级无法解决的事项,向村主要领导汇报后送镇各相关条线,委托上级全程代理。

  四、便民服务室服务要求:(1)有办理承诺。按照服务事项的轻重缓急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承诺办;对事项复杂,办理有一定难度的,想法设法疏通渠道予以办;确实不能办的向群众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2)有办事记录。便民服务室设有专门的记录本,值班干部须把每次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结果详细记录,每年整理后归档。(3)有办事结果。便民服务室对受理的事项必须件件有结果,样样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当月办结要达到90%以上。(4)群众要有满意度。便民服务室受理、办理的事项要用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要尽最大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让群众满意,努力做到“四个不出村”,确保本辖区内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便民服务室是基层为民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一、仪表端庄,姿态良好,服饰整洁,不得留长发、胡须(男),不得披散发、涂浓指甲油、化浓妆(女);二、言行要温和、谦虚,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起立、打招呼。不得在办公场所约人打牌、下棋、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利用电脑上网、打游戏,收听广播、音乐或进行电话聊天;

  三、在工作中要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

  五、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接待对象时要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当服务对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一时难以办理的,应说“对不起,这件事情需要一点时间,请过几天再来,一定给您答复”;

  六、禁止使用“不知道”、“已经告诉你

  了,还不懂”、“快点,要下班了”、“有意见找领导去”等等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第五篇:便民服务室基本制度

  (一)党员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值班任务:积极做好来访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维护办公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及时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3、值班要求:党员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等行为。

  (二)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1、党员集中学习,坚持每月一次。党员无故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党员学习方式包括文件阅读、专题讨论、党课教育等。

  3、党员学习在不违反党章的前提下,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看法,畅所欲言,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4、定期选送党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三)党员代办服务制度

  1、代办党员义务受理、免费代办群众事务,仅根据相关规定代收办理群众事务所必须的规费。

  2、代办事务范围:

  (1)计生证件办理,包括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孩登记、二孩审批等;

  (2)户籍事项办理,包括代办代领个人身份证、代办迁出或迁入户籍证明;(3)申请事项办理,包括代理咨询政策法规、农村实用技术等其他事项;

  (4)党建事项办理,包括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手册、缴纳党费等;

  (5)党员群众需要代办的其它事项。

  3、代办党员应随时受理群众事务,限期代办群众事务,及时回复代办情况。

  (四)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1、共性承诺。带头学习提高,带头创建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不参加宗教活动,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宗族活动,不参加集体上访、闹事,不参加阻挠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

  2、岗位承诺。从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向广大党员群众作出承诺。

  3、实事承诺。每年向群众承诺做1—2件实事,帮扶1—2名困难群众。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新党员,保持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常数,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6、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经过街道党工委审批。

  (六)“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3、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6、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7、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5、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7、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七)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织生活会包括以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各召开一次。

  二、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全面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三、生活会的程序:1、会前认真准备。认真听取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收集到的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反馈;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反思、消化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本单位实际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主题;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准备好发言提纲;提前15天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会指导。

  2、会中精心组织。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取得对问题的基本一致认识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抓住要害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会后检查落实。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生活会的情况;根据整改措施的内容,采取自我检查、相互检查和请群众监督检查等方式,经常检查整改效果。生活会情况总结报告和会议记录要于会后15日内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四、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每5年由县级以上党委作出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交心谈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名党员提出综合评议,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抓好本级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原则上,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下级单位民主生活会不得少于两个。

  (八)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3、实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

  4、村(社区)干部要全面履行述廉内容。

  5、党员和党员干部,要求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十)“议事恳谈”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强化村民自治,使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促进本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议事恳谈会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培养和提高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构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促进民主、科学决策,为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议事恳谈会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协商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原则,坚持充分酝酿、科学分析和慎重决策的原则。

  三、议事恳谈会的基本内容

  1、召开议事恳谈会的时间地点: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地点视参会人数确定。

  2、参加议事恳谈会的对象:村民代表、村组干部、村办企业负责人以及有意向参加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必要时可邀请联系村的乡镇行政或部门干部到会指导。当自愿参会的人员超过会议规模时,村“两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代表人数。

  3、议事内容和范围。讨论商议全村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汇报前段工作,报告村务情况;交流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评议干部;审计财务等。会议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

  同志主持。

  四、议事恳谈会的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村“两委”和村民提出普遍关心的重大事情作为议题,并对议题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初步筛选,由提出议题的村民或负责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议题进行深入的调

  研、论证,初步拿出解决议题的具体办法、意见和提供相应的调查报告,最终形成方案式议题。

  2、会议准备。为正式召开会议作好会议通知、文字材料、会议地点,确定主持、主讲人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并对议题、会议召开时间,参会人员范围及人数于会前5天进行公告。

  3、召开会议。⑴学,由村党支部传达上级有关的会议、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当前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治理论和农业科技知识;⑵述,根据会议需要,由村干部报告一个季度的工作情况,以及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⑶评,由全体参会人员对村干部一个季度的工作进行评议、测评,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批评,对下季度的工作提了建议;⑷议,由全体参会人员对村“两委”班子提交的议题及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处理建议,分送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⑸审,对一个季度以来的村级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对财务收支票据当场进行“唱票”,逐项审查,剔除不合理支出,对支出有异议的,由经办人说明情况,争议较大的,会后组织专班审计;⑹定,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决定是否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员大会讨论决策。属村民委员会或村支部委员会可以当场决定答复的,应当场研究决定。

  4、决策及公示。村党支部、村委会对议事恳谈会提交的议题,依法依章、按工作职责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或村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或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决策。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策,要通过广播、会议、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5、落实及督办。对所有决定的事项,要分工到人,加强检查落实督办,并限期办理落实。落实情况要在下次议事恳谈会上予以通报。

  6、议事恳谈会纪律。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对议事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会议准备、组织及资料整理、问题处理。村组干部、党员无故不参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村民代表无故不参会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7、本制度在执行中有突出问题需补充完善或修改的,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十一)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1、公开时间: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定期公开实行一季度一次,公开时间为次月5日之前;即时公开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随时公开。

  2、公开内容:(1)党务类;(2)社会事务类;(3)财务类;(4)其它事项。

  3、公开形式:(1)固定公开栏;(2)广播或发放明白卡;(3)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4)其它。

  4、公开程序:第一步: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公开具体方案;第二步,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方案进行审查,并提交村支部、村委会讨论;第三步,及时公布;第四步,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解决;第五步,建立公开档案。

  (十二)群众“说事”制度

  1、群众说事工作由村书记负总责,治调主任具体抓。

  2、说事室每天由一名村干部带班。对说事登记造册,对说事人反映的问题或诉求能够当场答复的要立即办理,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对重大困难问题或复杂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制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要立即报告乡镇党委。

  4、对已经解决的困难问题或矛盾纠纷,实行办结销号制,进行不定期回访,并建立文书档案。

  (十三)要上访找书记工作制度

  1、接待群众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听取。

  2、对来访事项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

  3、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

  4、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十四)有困难找党员(干部)工作制度

  1、党员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遇到寻求帮助的困难群众要尽力给予帮助,不得推诿。

  2、对自己无力解决的,要积极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汇报。

  3、不得向寻求帮助的困难群众收取未经法律法规允许的费用,不得借机向寻求帮助的困难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

  (十五)党员群众活动室管理制度

  1、党员群众活动室定期对党员群众免费开放。

  2、党员活动室电教设备由专人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做好交接班手续。

  3、要爱护电教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不准将电教设备挪作它用。

  (十六):“五议五公开”工作法程序

  1、“五议”:

  ——村民建议。村民对关系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重要事务,通过个人或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出建议。

  ——村党支部提议。对村重大事项或村民建议事项,在调查研究、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或实施方案。其中,村民建议经研究未被采纳的,要及时向建议人做好解释工作。

  ——村“两委”商议。针对村党支部的提议事项,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认真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事项(方案)要提前三天发给党员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须符合法律规定,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五公开”:

  ——提议事项公开。村党支部把经研究通过的提议事项和初步办理意见和或实施方案,在提交村“两委”会商议前3天在公开栏上公开。

  ——审议程序公开。村党支部将村“两委”商议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议事办法、流程等在公开栏上公开。

  ——决议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开。

  ——实施方案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村“两委”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张榜公布、向党员和村民代表印发等适当方式公开,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完善方案,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决议事项办理结果,必要时可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以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办理质量。

篇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服务。

  3、服务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

  4、接到服务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6、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服务对象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服务对象,并严格按告知程序办事。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3、承诺办事时限。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服务对象承诺办结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4、承诺廉洁办事。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赠送礼品、礼金,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对服务对象做到热情相待,语言文明。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具体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30分钟内办结。

  3、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详细解释。

  五、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工作人员不能履行职责、不及时回答询问、办事推诿拖延、受到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要在平时考核中予以记载。

  2、对因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语言粗暴,应办不办、久拖不办,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责令其写书面检查,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3、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乡镇政府要把便民服务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较多的,年度考评不能评为先进,并在年度考评会上通报批评。

  六、考勤考核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2、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签到两次,分别于上、下午上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3、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

  4、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5、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6、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出勤、遵章守纪、规范服务、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落实奖惩。

  七、全程代办制度

  1、代办服务对象为前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

  2、代办服务内容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不能即收即办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3、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申办的事项,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受理,只要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服务窗口应立即出具受理通知单,告知办结时限。

  4、服务窗口接到申办事项后,可以代办的,承办人与申办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将申报材料移交代办受理窗口,由中心主任指定代办员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或县有关部门办理;不能代办的,由承办人告知申办人所需资料,并引导申办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或县有关部门办理。代办员必须按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结后的手续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送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再由服务窗口送达申办人。

  5、每个乡镇为代办人员协调安排一辆工作用车,方便代办员集中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直有关部门办理代办事项。

  6、全程代办接受便民服务中心监督,对超时办理或办理结果使申办人不满意的,追究相关责任。

  八、群众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队伍作风,确保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对服务中心各窗口及人员实行群众评议制。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评议。

  2、行风监督员评议。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1-2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评议。

  3、评议卡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设立群众意见簿。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实施评议。

  4、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便民服务中心是镇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集中、联合办理行政事务的场所。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规范运转,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敞开式集中办公的运作机制,按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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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受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运作。

  第三条所有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循本办法,按规章制度办事,服从统一管理,接受公众监督,做到礼貌热情接待,认真耐心解答,依法严谨,高效、廉洁办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职责是: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办理,具体为:

  1、负责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受理相关政策及有关证明、申请表格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3、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4、对群众的请求或投诉进行登记、受理、交办、催办和监督;

  5、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清洁维护、办公设备保养等后勤服务事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综合素质高,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的骨干入驻便民服务中心。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接受管理,业务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服务规范由大厅主任负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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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为工作人员办公区域,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调整,须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调整。

  第十一条便民服务中心按《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行,大厅工作人员病事假,需提前联系B岗工作人员代岗,并按照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向分管领导办理请销假手续,离岗前向大厅负责人说明。

  第四章事项受理

  第十二条申报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首先须进行收件登记,对于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申报事项应向来人详细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第十三条办理方式。实行首问责任制,当服务对象询问有关问题时,大厅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回答;咨询问题属于自身工作范围的须详细解答,并对结果负责;不属于自身工作范畴或不清楚的,应耐心解释,并详细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申办人在政务大厅办理事项,受理窗口必须一次告知申办人所在窗口办理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受理者作为承办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

  第十四条办理要求。1、服务对象对承办件的办理情况,可在承诺时限内,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对办理情况或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受理窗口明确答复。2、各窗口的办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运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各事项的受理和办理过程,均应有记录备案。3、办理时限按国家法定工作日计算,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4、对首问责任人的追责,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推诿塞责或刁难群众现象。5、政务大厅主任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大厅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章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言行举止要得体,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办事群众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第十六条要对办事群众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第十七条禁止在大厅出现不文明举止、不文明用语,禁止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不得在大厅内吸烟。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上班时,先检查门、窗等部位是否整齐完好,对重要资料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办公设施电源。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及所辖清洁区进行清扫,始终保持办公室内外、台前台后整洁。同时,加强对办事群众的文明意识宣传教育,引导服务对象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共同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首问负责制

  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内的,应耐心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推托。

  二、一次性告知制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并向申办人出示《办事指南》。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镇便民服务中心xx窗口xx许可项目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3日。

  三、限时办结制

  纳入县政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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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服务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办理期限以材料改正日计算。

  四、全程代办服务制

  全程代办制是对本县以外自然人或法人的投资项目,和本县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可全程代办。由中心相关人员或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全程代办;申办人向指定的相关人员或综合服务窗口提供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由服务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事项累计办理时间不得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五、AB岗位制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口设立AB两个以上工作人员,A岗为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行。各中心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审批服务事项的正常办理。

  六、工作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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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务中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秩序,制定本考勤办法。

  第一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中心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实行"双签制",签到签离。

  第二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请事假的,要先写出请假条,由中心主任签字(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签字),然后交督查科备案。

  2、工作人员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的,个人写出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回"中心"上班后,要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3、工作人员请病假的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到督查科备案。回"中心"上班要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4、婚丧假按规定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备案。

  5、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由窗口所站负责人妥善安排人员顶岗,做好工作衔接,窗口有人在岗方可准予请假。临时顶岗人员要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

  第三条审批事项确需到现场勘察的,有窗口负责人向值班领导报告外出时间及人数,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未经同意视为擅自离岗。

  第四条考勤结果由办公室汇总,定期公布。

  七、学习培训制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政治、文化、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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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会形式进行,一般逢双周五下午,进行工作点评、工作布置以及学习文件、适用法规等。

  三、各种类型、不同内容的学习,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同服务站各个时期的工作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并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

  八、服务监督制

  一、服务中心实行工作人员常年按时坐班代办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岗位,不能无故脱岗,二次以上由乡镇分包领导谈话,全年累计脱岗10次,由乡镇党委调换服务站工作人员。

  二、服务窗口主要代管代办业务,全年代办业务量要在50件以上。

  三、工作人员对代办业务要及时到县政府服务中心办理,并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及时办结的事项,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允许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

  五、各服务窗口要按要求保存、整理好各种业务档案和相关材料。

  九、办事公开制

  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示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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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公开。

  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

  十、办事预约制

  一、服务站人员在八小时外或节假日期间,都有为群众办件的义务。

  二、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从方便群众办件出发,预约办件时间,不得推诿,预约方式包括电话预约、当场预约等。除特殊情况外,造成不能为预约群众接件、办件,除承担因此给办件群众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窗口人员有无故推诿及工作失误经办件群众造成损失的行为,发生三次以上的,将对该窗口工作人员予以作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一、台账登记备案制

  一、申请人在办理具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必须首先在登记窗口进行初始登记后,才能正式审批程序的工作制度。

  二、受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有关信息,加强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并把意见建议汇总后,视情况报乡镇"中心"相关科室处理。

  三、对办理的每一事项、办理的过程、时间和结果都要详细记录在册;要及时梳理汇总办理事项,那些已办结,那些正在办理,要分开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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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投诉受理制

  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范围对象反映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领导小组将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四、服务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与答复。确应客观原因不能再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五、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廉洁的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办事行为,提升履职效能,使便民服务中心真正为民、便民。结合实际,制定屏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中心办公室职责。

  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工作安排、督查;落实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疑难问题;积极做好中心与窗口、与镇直各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站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2、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窗口政策咨询和业务的受理、代理等具体工作;负责窗口计算机的操作、管理、维护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中心卫生、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管理方法。

  实行六件管理。对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理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均需建立受理台帐。

  1、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2、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

  回原因。3、承诺件。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收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客户到时凭通知书领件。4、联办件。涉及2个及以上窗口或部门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特别重要、特别紧急的特事特办。

  5、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补全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6、代办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乡镇中心代办员负责办结。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中心代办员协助服务对象准备相关资料并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协调代办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管理模式

  1、组织机构。成立中心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干事1人。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监督,镇纪委负责对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的效能监察。2、办公时间安排。常设窗口、便民服务窗口、政策咨询窗口按县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执行,综合窗口坚持逢圩日正常上下班,村级代办员于每周一或周四下午到中心集中办理事项。

  工作要求。

  1、爱岗敬业。中心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3、规范高效。中心受理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4、热情服务。对办事群众,要做到热情、细致、周到、群众满意率高。5、清正廉洁。要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

  6、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先请假。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团结协作。要服从管理,服务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8、环境整洁。建立清洁卫生责任制,确保中心整洁、有序、卫生、美观。

  9、加强学习。坚持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来中心办理、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联系工作,中心第一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接待或受理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知办理要求。

  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如该部门未进驻中心的,要告知该部门的具体位置,联系方式;如该部门进驻中心的,要负责指明承办窗口,若承办人员不在,可以先行受理,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转交承办人办理。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单位的,要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按领导意见答复。3、对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应该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4、不得推诿应付,不得拒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同时也不能超越职责权限办理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

  5、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业务的,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是否收费、办事依据和需提供的材料。服务对象来中心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条件符合、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要及时受理,按规定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

  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补齐什么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同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卡给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在登记台帐上签字确认。

  实行办事公开制。各窗口应将办理及代办事项的名称、办理流程、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予以公开。

  实行限时办结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按部门对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实行延时服务制。在下班时间已到但还未离岗前,若遇群众来访或办事,应热情接待,主动延长服务时间,按程序受理或接待。

  实行预约服务制。对临时性和季节性办理业务,应事先发预告预约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讲清理由,约定办理的具体时间。

  AB岗工作制度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某一窗口的A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各种事由不在岗,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责任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A岗责任人因事要离岗,必须提前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B岗做好工作的移交。B岗责任人在替岗期间应做好职责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权,对A岗的工作要认真负责。

  AB岗之间因推诿、留置、拖延、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屏镇干部职工履职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和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理事项台帐登记统计制度

  1、登记、统计内容。各窗口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代理件六类分类登记。登记须注明受理对象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办理事项名称、收费情况、办结情况、所属类别,属退回件、补办件的落实一次性告知,属承诺件、联办件、代理件的要明确办理时限,经办人员姓名。

  2、统计报告方式。统计分日报告和月报告两种方式,即:各窗口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的情况以电子稿的方式报中心管理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当月的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稿的方式报中心管理办公室、纪委书记及相关的党政领导。

  3、登记统计要求。各窗口工作人员应分类做好办理事项的登记、统计工作,尽可能详细地记录各个环节,不得拒报或迟报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值日制度

  中心坚持每天安排人员值日,值日人员在完成本职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应负责完成以下工作:1、中心内外的环境卫生清洁,保持桌面整洁、材料堆放整齐。

  2、上班前提前开门,下班后打扫卫生,切断电源,锁好门窗。负责大厅内电脑、门、窗等公共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监督、维护好窗口工作人员的良好办事秩序。

  实行协调例会制度。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乡镇的要求,加强各窗口及镇直各单位的协调,一般事项由中心办公室干事负责协调,疑难事项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决定,重大事项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决定;每月定期召开各窗口工作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例会,交流中心运行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三、奖惩制度

  考勤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制度,上班前30分钟内打卡,否则视为迟到;下班前5分钟、后30分钟内打卡,否则视为早退;超出规定时间1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考勤结果由党政办负责汇总,每月公示兑现奖惩,考勤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确需请假,应在不影响中心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并及时送办公室备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依据。

  2、私事请假每人每月累计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3、因公外出或请假1天以内的,报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4、因私事、因病请假2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初审,书记或镇长审批。5、休年假。干部职工休年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或合格。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的;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多次受到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

篇五: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工作人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2、必须以礼相待,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的业务实行全面跟踪、协调和办理,直至办件完成,切实负起责任。

  3、受理业务时,必须认真核对相关材料,看材料是否齐备、有效,然后决定是否受理,避免要群众补件的情况出现。

  4、如发现所接业务不符合条件,要耐心作出解释,并指导其如何补足材料及手续,怎样创造条件办成.如发现业务不属本窗口办理的,应耐心指引服务对象到对口的窗口(部门)办理,并告知详细地点。

  5、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请示中心领导,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6、要热情接待群众,认真解答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和搪塞。

  7、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履行首问责任制。

  (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办事人咨询和办理的事项必须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的制度。

  2、办事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听明白为止。

  3、对于申办事项的办事人,承办人要以《

  办事指南

  》为依据,一次性告知办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

  4、对于办事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

  单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5、对于退回件,承办人应填写退回件通知单,并说明退回理由。对于把握不准的办件,可先按承诺件受理,经请示领导研究后确认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单退回。

  (三)项目申报登记制

  1、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事项时,应进行申报收件登记,录入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

  2、工作人员对首先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承担第一责任人,承办件应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窗口内完成其应办事项直至办结,不得在大厅外进行流转。

  3、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四)办事限时制

  1、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2、凡对办结时限进行承诺的,必须认真履行承诺。

  3、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4、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职、失误、效率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超时默认制

  工作人员受理的申报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即启动超时默认制,视为该单位已同意办理,由便民服务中心领导督促有关窗口立即办理和核发证照。

  (六)监督投诉制

  1、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箱、投诉记录薄,由纪委副书记专门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2、便民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申报登记、事项办理、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按照有关制度给予考核记录.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勒索、故意拖延等行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仪态端庄、佩证上岗,不穿不得体的服饰上班.2、热情周到、礼貌待人,不用生硬、冰冷的脸色待人.3、文明用语、语气和蔼,不讲脏话、不讲过激难听的话,不大声喧哗。

  4、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不铺张浪费、不随意损坏公物。

  5、讲究卫生、保持整洁,不在厅内吸烟、不随地吐痰。

  6、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不斤斤计较、不推诿扯皮。

  7、以窗为家、珍惜荣誉,不做窗口单位及中心形象的事。

  8、准时作息、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随意窜岗。

  9、要规范办事、诚实守信,不拖拉,不怕群众添麻烦.10、要廉洁奉公、甘于奉献,不耍特权、不收受礼品.

  (八)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1、中心所有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其它单位专用设备由本窗口单位自行负责。

  2、办证大厅的计算机,由中心指定使用内网;部分计算机

  实行内、外网“双网"隔离运行及单内、外网使用。

  3、严禁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严禁恶意攻击系统网络,严禁随意删改信息数据,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4、加强病毒防范,发现系统被病毒入侵,应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公室,及时予以清除。

  5、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机箱,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6、外来人员不得使用中心计算机,非本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其它窗口计算机。

  7、中心外网24小时运转,各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上网查阅资料,上班时间可到中心办公室指定查阅.8、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软件.如需安装,应向中心办公室书面申请,获准后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安装。

  9、认真做好系统安全防范,所有计算机,均应设置不少于6位的开机密码和系统密码,并定期更换。

  10、工作人员下班后应正常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11、网络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中心网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报中心负责人。

  1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将按县行政服务中心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的参加对象是中心全体人员

  2、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时事政治和各类政策业务知识、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其他乡镇优化环境、高效服务的先进经验等基本知识;

  3、学习培训制度的组织:学习培训安排在周五上午举行,由

  中心领导主持,窗口人员则在各自位置上听取会议内容;学习培训内容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登记每次学习人员的名单;学习培训时,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办公室要做好每次学习的情况记录;

  4、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中心办公室或中心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缺勤半天处理。

  (十)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责任到人,经常保洁,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纸屑、无痰迹、无杂物;

  2、办公区内的公共卫生,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窗口的室内卫生自行清扫;

  3、全面落实卫生清扫保洁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4、加强卫生教育和管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毛纸屑,不乱倒茶渣,不乱扔果皮;5、窗口应坚持日扫日清,每天上岗前清扫一次地面,擦试一遍桌椅;每半月擦试一次挂牌;每月擦试一次门窗和玻璃。遇重大节日和统一行动要进行大扫除;6、实行不定期检查与月份检查相结合的卫生工作考评制度,由中心办公室对卫生检查情况进行评比。

  (十一)保密制度

  1、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带有秘密信息的邮件要通过机要交通部门传递,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上传输秘密信息。

  2、保密文件一般不存入硬盘,机绝文件须存入可移动盘中,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3、软盘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盘片和磁盘文件,严防丢失,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清,并报告主管领导。

  4、外单位人员要求复制软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本单位人员复制.有复制时,尽量使用单个文件复制命令,慎用全盘拷贝命令,防止将保密的磁盘文件拷到外单位盘上.5、加强机房管理,严禁非机要人擅自进入机房,建立外来人员接待制、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

  (十二)廉政建设制度:

  1、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党员要自觉遵守《行政许可法》、《廉政从政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做说法从政的表率。

  3、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误报。

  4、秉公办理,不徇私情,不开后门,不办“人情件”;、坚决执行说法自律的有关规定。

  5、不准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索取或接受财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审批的宴请和休闲娱乐活动。

  6、改进作风,扎实工作,严禁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管理对象。

  7、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

  (十三)工作考勤与请销假理制度

  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签到签退制。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上下班时间各签两次,全天4次。

  2、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当天考勤中心予以汇总,当月考勤结果次月初公布并抄告窗口单位相关部门和镇领导.3、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因故确需请假,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获准请假的人员,应在外出

  前将请假条送中心办公室登记,期满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事前无法办理手续需事后补假的,由当事人向审批人说明情况后方可补假(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时,应向中心办公室报告顶岗人员,没有顶岗人员的,不准请假;

篇六: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管理制度

  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管理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中心办事的效劳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效劳对象询问电话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镇便民效劳中心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向效劳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的效劳。

  3、效劳对象需办理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效劳对象指明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承办人。

  4、接到效劳对象联系工作或询问电话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承办人职责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该承办人的电话号码。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6、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效劳承诺制度

  1、效劳承诺制度是指将效劳内容、程序、时限及效劳标准事项向社会作出

  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效劳对象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效劳对象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效劳对象,并严格按告知程序办事。

  3、承诺办事时限。对效劳对象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效劳对象承诺办结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

  4、承诺廉洁办事。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赠送礼品、礼金,不得收取任何代办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对效劳对象做到热情相待,语言文明。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工程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效劳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具体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效劳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2、效劳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一般30分钟内办结。

  3、效劳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效劳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那么承诺办理限时。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申请人作出详细解释。

  五、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工作人员不能履行职责、不及时答复询问、办事推诿拖延、受到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要在平时考核中予以记载。

  2、对因工作人员态度蛮横、语言粗暴,应办不办、久拖不办,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责令其写书面检查,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3、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乡镇政府要把便民效劳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受到群众投诉较多的,年度考评不能评为先进,并在年度考评会上通报批评。

  六、考勤考核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签到两次,分别于上、下午上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3、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

  4、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5、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效劳标准,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6、对效劳中心工作人员出勤、遵章守纪、标准效劳、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落实奖惩。

  七、全程代办制度

  1、代办效劳对象为前来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申办行政审批和效劳事项的群

  众、法人和其他组织。

  2、代办效劳内容为乡镇便民效劳中心不能即收即办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效劳事项。

  3、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申办的事项,由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相关窗口受理,只要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效劳窗口应立即出具受理通知单,告知办结时限。

  4、效劳窗口接到申办事项后,可以代办的,承办人与申办人签订委托协议,并将申报材料移交代办受理窗口,由中心主任指定代办员上报县行政效劳中心或县有关部门办理;不能代办的,由承办人告知申办人所需资料,并引导申办人到县行政效劳中心或县有关部门办理。代办员必须按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结后的手续送至乡镇便民效劳中心效劳窗口,再由效劳窗口送达申办人。

  5、每个乡镇为代办人员协调安排一辆工作用车,方便代办员集中到县政务效劳中心或县直有关部门办理代办事项。

  6、全程代办接受便民效劳中心监督,对超时办理或办理结果使申办人不满意的,追究相关责任。

  八、群众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队伍作风,确保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对效劳中心各窗口及人员实行群众评议制。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对乡镇便民效

  劳中心工作进行评议。

  2、行风监督员评议。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召开1-2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评议。

  3、评议卡评议。坚持群众评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设立群众意见簿。群众可根据评议对象的表现,填写意见和建议,对乡镇便民效劳中心及工作人员实施评议。

  4、群众座谈会评议。组织多层次、多方面的群众代表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

  乡镇便民效劳中心管理制度

  口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内的,应耐心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推托。

  二、一次性告知制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效劳对象一次性告知本领项审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并向申办人出示《办事指南》。当效劳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填写《镇便民效劳中心XX窗口XX许可工程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3日。

  三、限时办结制

  纳入县政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效劳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效劳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效劳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办理期限以材料改正日计算。

  四、全程代办效劳制

  全程代办制是对本县以外自然人或法人的投资工程,和本县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工程可全程代办。由中心相关人员或大厅综合效劳窗口统一受理,全程代办;申办人向指定的相关人员或综合效劳窗口提供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由效劳窗口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事项累计办理时

  间不得超过累计承诺时限。

  五、AB岗位制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口设立AB两个以上工作人员,A岗为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方案,有步骤的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行。各中心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审批效劳事项的正常办理。

  六、工作考勤制度

  为加强政务中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工作秩序,制定本考勤方法。

  3、工作人员请病假的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到督查科备案。回

  中心

  上班要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4、婚丧假按规定到办公室办理请销假备案。

  5、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由窗口所站负责人妥善安排人员顶岗,做好工作衔接,窗口有人在岗方可准予请假。临时顶岗人员要熟悉审批业务和效劳标准。

  退,并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

  八、效劳监督制

  一、效劳中心实行工作人员常年按时坐班代办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岗位,不能无故脱岗,二次以上由乡镇分包领导谈话,全年累计脱岗10次,由乡镇党委调换效劳站工作人员。

  二、效劳窗口主要代管代办业务,全年代办业务量要在50件以上。

  三、工作人员对代办业务要及时到县政府效劳中心办理,并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不能及时办结的事项,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否那么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允许在办事过程中吃、拿、卡、要。

  五、各效劳窗口要按要求保存、整理好各种业务档案和相关材料。

  九、办事公开制

  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示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

  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公开。

  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

  十、办事预约制

  一、效劳站人员在八小时外或节假日期间,都有为群众办件的义务。

  二、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从方便群众办件出发,预约办件时间,不得推诿,预约方式包括电话预约、当场预约等。除特殊情况外,造成不能为预约群众接件、办件,除承当因此给办件群众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窗口人员有无故推诿及工作失误经办件群众造成损失的行为,发生三次以上的,将对该窗口工作人员予以作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一、台账登记备案制

  一、申请人在办理具体行政审批效劳事项时,必须首先在登记窗口进行初始登记后,才能正式审批程序的工作制度。

  二、受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申请事项的办理状态和有关信息,加强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并把意见建议汇总后,视情况报乡镇

  中心

  相关科室处理。

  三、对办理的每一事项、办理的过程、时间和结果都要详细记录在册;要及时梳理汇总办理事项,那些已办结,那些正在办理,要分开归档保存。

  十二、投诉受理制

  一、便民效劳中心负责受理范围对象反映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效劳态度、效劳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领导小组将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应给投诉人。

  四、效劳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与答复。确应客观原因不能再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五、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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