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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脱贫摘帽奖励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27 20:4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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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脱贫摘帽奖励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XX县脱贫摘帽奖励工作方案 本文简介:

XX县脱贫摘帽奖励工作方案为激励奋战在全县脱贫攻坚各条战线上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在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按质按量完成全县脱贫摘帽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XX壮族自治区委员会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

XX县脱贫摘帽奖励工作方案 本文内容:

XX县脱贫摘帽奖励工作方案为激励奋战在全县脱贫攻坚各条战线上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在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按质按量完成全县脱贫摘帽工作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XX壮族自治区委员会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22号)、《XX壮族自治区脱贫摘帽激励办法》以及玉林市、XX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具体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脱贫摘帽攻坚期内发掘一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并在全县脱贫摘帽后给予表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脱贫攻坚主题,紧扣全县脱贫摘帽重点,坚持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口碑,发掘并表彰一批在平凡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业绩的干部和群众,塑造一批可亲可感、可敬可学的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深入广泛宣传示范,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掀起学优秀、赶先进的热潮,让苦干实干,真抓实干的强大精神力量实体化、具象化。二、组织领导成立XX县脱贫摘帽先进典型发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罗XX县委书记罗XX县委副书记、县长常务副组长:莫XX县委副书记副组长:周XX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刘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XX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梁X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甘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陀X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黄X县委常委、副县长孙XX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沈XX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陆XX县委常委、副县长周X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梁XX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谢X副县长欧XX副县长黄XX副县长周XX县政协副主席成员:朱XX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陈XX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保密局局长、县督查绩效办主任刘X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X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沈X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XX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陈X县财政局局长刘X县审计局局长陈XX县发改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发掘表彰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李XX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全县脱贫摘帽典型发掘和表彰方案制定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责小组抽调,以组织保障专责小组人员为主。三、发掘评选依据及奖励设置(一)发掘评选依据。全县脱贫摘帽奖励以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和重大专项工作结果为依据,突出业务导向,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二)奖励设置。在脱贫攻坚重大专项工作及阶段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中组发〔2008〕2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08〕4号),给予个人嘉奖或记三等功,其中,个人嘉奖20人;
记三等功个人10人。原则上对于集体授予三等功及嘉奖的,比例分别控制在表彰集体总数的10%、15%以内。对获得嘉奖、记三等功等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参照公务员奖励标准,分别给予800元、1500元的奖励。表彰奖励应当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制度,重点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倾斜。表彰奖励一般不评选县处级及以上的单位或干部;
在职的乡科级正职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三)不宜参评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集体不宜推荐:1.不支持国家政策,对脱贫攻坚思想认识觉悟低的;
2.未完成年内减贫任务,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的;
3.因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或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审查的;
4.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或不正确履行集体或个人职责的;
5.近三年来在国家、自治区组织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镇和单位;
被县级“黑榜”通报2次以上的个人或集体;
被市级或自治区级“黑榜”通报1次以上的个人或集体;
6.被推荐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近三年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
7.被推荐的爱心企业,近三年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
8.有其它原因不宜列为评选对象的。四、表彰数量及范围条件(一)发掘表彰一批优秀帮扶干部表彰数量:发掘表彰“优秀帮扶干部”50名。人选范围:全体帮扶联系人。参选条件:着重从脱贫攻坚工作中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埋头苦干,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的帮扶干部中推荐;
向奋斗在基层一线的帮扶干部倾斜,重点考虑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帮扶干部。推荐审核:各镇各单位将名单推荐至县发掘表彰办公室汇总,由县发掘表彰办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提出初步表彰名单。(二)发掘表彰一批优秀镇村扶贫党组织书记表彰数量:发掘表彰“优秀镇村扶贫党组织书记”20名。人选范围:全县28个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358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138个贫困村第一书记。参选条件:着重发掘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埋头苦干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推荐审核:各镇各单位将名单推荐至县发掘表彰办公室汇总,由县发掘表彰办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提出初步表彰名单。(三)发掘表彰一批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表彰数量:发掘表彰“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0名。人选范围:全体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第一书记不重复参评)。参选条件:着重发掘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分队队员、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各镇有优先推荐权,县基层办、县组织保障专责小组、县委组织部对人选有把关审核和替换权。推荐审核:各镇各单位将名单推荐至县发掘表彰办公室汇总,由县发掘表彰办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提出初步表彰名单。(四)发掘表彰一批优秀脱贫致富带头人表彰数量:发掘表彰“优秀脱贫致富带头人”10名。人选范围:全县138个贫困村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全县所有已脱贫致富的脱贫户。参选条件:优先从辖区内贫困村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产品营销、劳务输出、科技服务等生产经营致富带头人中推荐;
已经脱贫且创业致富能力强,有成效的脱贫户也可作为推荐对象。推荐审核:各镇各单位将名单推荐至县发掘表彰办公室汇总,由县发掘表彰办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提出初步表彰名单。(五)发掘表彰一批优秀扶贫工作者表彰数量:发掘表彰“优秀扶贫工作者”50名。人选范围:全县所有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干部(不含已被推荐为其他优秀代表的人员)。参选条件:着重发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在脱贫攻坚中成绩突出、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的干部。原则上要有3个月以上的扶贫工作经验,向奋战在扶贫工作一线扶贫干部倾斜,包括扶贫办、专责小组、各镇各单位扶贫工作站(办)的扶贫工作者,村“两委”干部、科技特派员、扶贫信息员、大学生村官以及村民小组长等,获得过乡镇(或系统)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扶贫工作者优先考虑。推荐审核:各镇各单位将名单推荐至县发掘表彰办公室汇总,由县发掘表彰办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提出初步表彰名单。(六)发掘表彰一批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数量:发掘表彰“优秀扶贫先进集体”50个。评选范围:全县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帮扶单位、各行政村党组织,各级对口帮扶单位。参选条件:着重发掘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帮助和指导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工作,工作作风扎实、成效明显、贡献突出,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前列的先进集体。根据各镇各单位扶贫成效考核结果和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评选。推荐审核:各镇各单位将名单推荐至县发掘表彰办公室汇总,由县发掘表彰办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提出初步表彰名单。(七)发掘表彰一批优秀扶贫爱心企业表彰数量:评选表彰“优秀扶贫爱心企业”10家。评选范围:为我县脱贫攻坚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爱心企业。参选条件:优先从社会责任感强,积极主动参与扶贫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以种、养、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或以贫困农户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公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中推荐。推荐审核:各镇各单位将名单推荐至县发掘表彰办公室汇总,由县发掘表彰办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提出初步表彰名单。(八)发掘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光荣脱贫户表彰数量:评选表彰“光荣脱贫户”50户。评选范围:在我县脱贫攻坚事业中表现突出的脱贫户。参选条件:着重发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创富,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的光荣贫困户。推荐审核:各镇各单位将名单推荐至县发掘表彰办公室汇总,由县发掘表彰办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后,提出初步表彰名单。五、活动程序发掘表彰先进活动从2020年5月15日开始至2020年3月31日结束,活动程序共分为发掘先进、推荐报名、评审确认、表彰奖励4步。(一)发掘先进期(2020年5月15日—2020年12月25日)。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攻坚办、县督查绩效办和各镇各单位在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和重大专项工作中发掘脱贫攻坚典型,发现优秀代表。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汇总相关典型人物,作为平时宣传的亮点、重点、特色在县电视台、中心网站等媒体上加强宣传。(二)推荐报名期(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0日)。12月25日自治区“四合一”核验组到我县核验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组织保障专责小组拿出具体的评选方案,确定推进名额,各镇各单位严格对照推荐名额以及范围要求,完成表彰名额推荐工作,并按程序完成初步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推进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初审单位。(三)审核审查期(2020年1月20日—2020年2月15日)。2020年1月25日前,由牵头初审单位对各镇各单位推荐名单梳理汇总后,分别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初步确定表彰名单。2020年2月4日前由县发掘表彰办公室汇总初审名单报全县脱贫摘帽先进典型发掘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表彰奖励期(2020年2月15日—2020年3月31日)。县发掘表彰办公室将审定公示后的表彰名单,完成荣誉证书、奖牌制作工作;
县财政局落实奖励经费用于表彰奖励;
县委宣传部牵头遴选获奖且被嘉奖或记功的个人及单位进行视频拍摄在县电视台播出,并作为表彰大会视频材料。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发掘表彰全县脱贫摘帽先进典型工作。本次发掘表彰先进时间跨度大,各镇各部门要大力推动、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用心挖掘、仔细甄别,实实在在评选出一批能代表博白脱贫攻坚精神、能宣传博白正能量的先进典型。(二)自下而上,逐级遴选。由各镇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评选;
县发掘表彰办结合各镇的推荐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并根据推荐对象的不同情况书面征求组织、纪检、政法等部门的意见。(三)严格审核,注重质量。县发掘表彰办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在平时工作中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的力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斗志,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推荐人员符合标准,具有示范性和教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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