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税务讲话】副市长在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讲话

时间:2023-05-27 16:18:01  阅读:

副市长在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电视电话会,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近年来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部署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讲话】副市长在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税务讲话】副市长在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讲话



副市长在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电视电话会,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近年来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近几年来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回顾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从2001年全省在樟树市试点算起到现在,经过试点、全面推开、配套改革和降低农业税税率、全面取消农业税四个阶段,前后历经五年。五年来,各地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坚持部门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坚持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基层,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一)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逐步减免了农民法定的农业税赋负担,终结了这一绵延数千年的税种。2002年,实行“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调整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实现了县县农民整体减负达到20%以上和户户减负的要求。2012年至今,通过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面取消农业税等措施,为农民减免税赋负担6.1亿元。在税改过程中,对涉农收费进行了整治和规范。2002年,着重落实了涉农收费管理八项政策。2003年,重点整治了农村教育、用电和报刊订阅等方面的乱收费。2012年,重点治理了农民建房、外出务工和林业收费,实施了林权制度改革。这些措施又减轻农民负担超过1.2亿元。与2001年相比,全市农民人均减负184.2元,比全国农民人均减负多减50元,比全省农民人均减负多减21.8元,实现了农业税的“零”负担。不仅如此,在大幅度减负的同时,农民还得到了政府的补助,得到了更多的实惠。2012年,全市共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1.5亿元,今年随着粮食播种面积的增加,农民获得实惠将会更多。种田得补助,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二)大力精减了乡镇机构和人员2003年,全面启动和顺利实施了以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村、调整农村教育布局和精减优化教师队伍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全市撤并乡镇40个,占1999年乡镇个数的20.4%。合并行政村479个,比省定任务数多201个。村干部人数精简31.9%,乡镇内设机构精简49%,乡镇事业站所精简56.5%。乡镇行政编制精简23.5%,事业站所编制精简33.2%。乡镇机关分流人员1319人,超过应分流人员520人;事业站所分流人员3514人,超过应分流人员901人。全市农村中小学校调减421所,调减率17.4%。农村中小学教师精简13.4%,清理临时代课等其他各类人员5393人。乡镇教办全部撤销。减人、减事、减支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

(三)全面落实和完善了“三个确保”。多渠道增加投入,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经费,确保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2002年,中央、省、市、县共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12亿元,2003年对农村转移支付增加安排1.4亿元,2012年增加安排3.3亿元,2012年增加安排2.07亿元。今年,专项安排用于农村的转移支付总额为8.89亿元,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达到224.1元,高于全国110元、全省216.3元的水平。除此之外,各地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缺口上移”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了乡镇财政体制,一些地方筹集资金,还对乡村增加了相应补助。

(四)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县级领导干部包干乡镇责任制、涉农收费(税)部门责任制、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等“四项制度”。全面建立了涉农收费公示制,涉农收费部门和乡村两级均建立了公示牌(栏),并及时将省委、省政府的三封公开信发到每个农户手中。规范和完善了“一事一议”制度,明确未经批准不准向农民筹资、不准超出筹资上限及审批标准筹资、不准强行以资代劳,负担登记及核销要到位、开具筹资及用工凭据要到位、专项使用要到位、符合条件的减免要到位、张榜公布要到位。建立了农民负担举报查处制度,向全社会公布了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一些地方对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人和事进行了严肃处理。通过多管齐下,健全和完善了上级监督下级、农民监督政府的农民负担双向监督机制,在制度上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供了保障。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五年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是很不平凡的。之所以说不平凡,一是农村税费改革这项工作本身的意义非同寻常。历史一再证明,每次赋税制度的变革,都会对经济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从取消农民不合理负担开始,到现在全面取消农民的农业税赋,它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不亚于50年代的“土地革命”、7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二是这项工作的探索性、复杂性、艰巨性非同寻常。全国从1990年抓减轻农民负担算起,农村税费改革已有16个年头,期间每一步都是在摸索中前进的,许多改革措施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调整的。而且改革不仅牵涉面广,各种问题也是盘根错节,各地不断大胆实践,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三是这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影响深远。农民负担的减轻,直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善了干群关系,同时推动了上层建筑的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赢得了民心。

但我们也要看到,农村税费改革从减负到取消农业税,从调整生产力方面的要素到调整生产关系,从调整经济基础到调整上层建筑,涉及到了农村各个领域。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农村原有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全面取消农业税和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村工作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农村税费改革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

今年起,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改革的重心由减轻农民负担转变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和深化综合配套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是我们今年着重要抓的一件事,这件事情抓不好,推进和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就是一句空话,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也落不到实处。我们要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全民创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机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将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对于今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省里专门发了文件,提出了十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这里我再具体作些强调:

1、关于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总的要求是确保今后五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主要任务是按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不移、有序推进,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要求,加快乡镇职能转变,大力精减机构和人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具体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改进乡镇政府的工作方式,把重点转到“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上来,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二是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乡镇事业单位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继续深化改革。三是抓好乡镇编制和人员分流工作。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一级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区)要在910日前,将编制数落实到乡镇,落实到人,采用实名制,进行定编、定岗、定员,并将核编后的编制情况在乡镇予以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今后,县与县之间的编制调剂由省批准,乡与乡之间的编制调剂由市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宜丰县进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由市编办牵头组织。其他县(市、区)可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和村民委员会的撤并工作。2012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乡镇机构的深化改革工作。改革成效的最终衡量标准,主要看四条:一看是否有利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二看是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三看是否增强了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四看是否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省里将在9月份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和编制情况检查,各地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和省定标准,在8月底之前组织全面自查,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发现差距及时补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关于巩固农村教育布局调整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目标是:建立起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今年起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由小学生20元、中学生均30元分别提高到40元、60元,国定贫困县、贫困乡的标准小学生均60元、中学生均80元。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由县乡财政在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确保按省定标准足额落实到校,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于当年的3月和9月分两次拨付到位。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公用经费用于学校的正常开支,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11比例配套,大、中县每年安排预算不少于100万元,小县不少于70万元,市本级每年安排预算300万元,县(市、区)配套资金按税改确定的基数安排,切实完成三年危房改造任务。新的“一费制”标准已经确定,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全省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一费制”,除此之外,任何学校不能向学生再收取其他费用,此项工作年底要进行全面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参与。积极实施对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两免一补”要真正落实到贫困学生身上,不能把政策分拆使用,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要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2003年学校布局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填平补齐”的完善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切实优化教师队伍。此项工作成效的衡量标准,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看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是否都能上得起学,是否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关于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加强对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11日起,全省免征农业税。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关键要做到“两个不折不扣”、“三个不准”:要把免征农业税的好处不折不扣落实到户,将转移支付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乡、到村;转移支付资金一律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抵扣旧欠、“一事一议”筹资款或其他任何生产经营性收费,免征农业税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同时,各地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农业税征管资料的清理、归档保存等善后工作。今年省里按农村税费改革前每个村增加1万元的转移支付补助,明年起每个乡镇补助10万元,这些资金,连同原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省、市安排给乡、村的补助,都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乡村。需要强调的是,已撤并行政村的资金要确保落实到并入的村委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调剂使用,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8月底前,各地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将此项资金落实到村。省财政厅将在9月初开始进行交叉检查,发现截留的,一律全部扣回,并相应调减基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对粮食补贴资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到位情况等也一并进行检查。此项工作,各地要认真对待,迅速行动,先行对照自查,发现问题,果断纠正和处理。

4、关于继续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要适应免征农业税后的新形势,以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科学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严格界定县乡支出范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目前县乡财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提高乡镇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要积极稳妥推进上高县“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试点工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积累经验。二是加大对乡村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政权组织正常运转。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增加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比重。要本着“重点向农村倾斜”的原则,提高财政对农村支出的比重,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保障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取消农业税后,必须确保财政困难乡镇的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否则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就是失败的,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也是背道而驰的。

5、关于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的办法。乡村债务是影响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在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之初就已经暴露,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但又不能回避。解决这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按照省税改办统一部署,清理和审核乡村债权债务,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同时,根据免征农业税后的具体情况,认真清理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尾欠,摸清底数,分门别类,明确偿还责任,制定还款计划。二是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执行中央要求的“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即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要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改革和完善基层干部考核体系,坚决纠正乡镇经济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三是各地不准借清理、审核债务之机,搞突击清欠,特别是今年免征农业税后,绝对不能因此造成与群众对立,引发稳定问题。这是一条纪律。四是不准由乡、村干部垫税、引税,不得向行政村下达财政税收任务。这也必须作为一条纪律。五是有条件的地方,经县税改办批准,可选择少数乡镇进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但务必注意不能操之过急,面不要过大,要绝对保证不发生影响稳定和加重农民负担的事件,否则要追究责任。

6、关于继续整治和规范涉农收费。涉农收费经过这几年下大力气整治,局面已有明显改观。但乱收费现象仍时有发生,最近反映比较突出的就有农民建房乱收费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有的县、有的乡还非常突出。因此,对涉农乱收费这个“顽症”,要继续抓住不放,强化监督,综合治理。今年重点是整治规范生猪税费、农民建自用房收费和落实取消省以下林业收费政策。一是不准对生猪养殖户收取生猪增值税,对收购贩运生猪的在销售地征收增值税,除实行定点屠宰可委托征收外,一律不委托其他单位代征,不准在收取生猪增值税时搭车收取其他税费。二是不准向自建住宅的农民收取或变相收取建筑营业税;不准向乡镇规划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自建住宅(不含商业、第三产业及商住合一的房屋)收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农民在自己居住的村民小组,经批准新建不超过规定面积的自用房占用耕地的,不准收取耕地开垦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准代收代征涉农收费。三是认真落实林业收费减免政策。坚决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严格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规定的基价标准征收育林基金;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所得税。当前林权制度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实施,总体情况比较顺利,但有些地方也存在着严峻的问题,有的乡镇公然违反政策,我行我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一点,是财政体制调整还不到位。根据林改政策,有关税费不能收了,但有的县年初制定的乡镇财政任务没有相应调减,任务要完成,逼得一些乡镇铤而走险。希望各地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在财税体制上先要进行调整。如果这项工作没有做到位,今后要进行通报;如果这项工作做到位了,哪个乡镇还顶风违纪的话,就要进行严肃查处。农村用水用电、畜禽防疫等经营服务,实行自愿有偿收费。同时,建立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批准保留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7、关于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兴办村级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内“一事一议”的议事范围只限于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植树造林、村级道路建设。一般年份,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不超过6个标准工或者按家庭人口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30元,由户主会议讨论通过;出资或出劳由农民自主决定,两者选其一,不能既出资又出劳。要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加强监督。搞好“一事一议”,关键要抓住三个环节:一是所“议”之事要确实符合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二是“议”就要真“议”,是充分发扬民主,而不是搞形式;三是“议”完之后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村务公开。在这个问题上,各地一定要头脑清醒,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防止借“一事一议”的名义向农民要钱要物,用“一事一议”收上来的钱发村干部工资,或者搞“推磨转圈”,把“一事一议”收上来的钱弄得去向不明。应当说,“一事一议”这种形式还是比较符合村民自治的精神和要求的,主要是干部群众如何适应这种新机制,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学会与群众商量,按民主决策程序办事。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懂得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懂得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

8、关于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要继续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涉农价格税收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报刊公费订阅限额准入制、责任追究制)。同时,不断完善和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一是各负其责,建立农民负担县乡领导责任制。县乡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农民负担负总责。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TI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要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县乡党政领导的重要依据。这个问题开不得任何“玩笑”。前不久发生的广东省梅州市小煤窑透水事故,不仅市长被免职,据说分管副省长还要受到处分。现在,中央对这类问题高度重视。如果我们在农业税全已经明确部取消,在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效的情况下,对此还麻木不仁、不闻不问、不理不睬,还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的恶性事件,谁都难辞其咎。二是畅通渠道,建立农民负担举报制度。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农业、教育、信访等部门要认真受理农民来信、来电和来访。为了方便农民在当地直接举报,要在各级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三是迅速处理,完善农民负担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对农民反应乱收费的问题,除重大情况外,按属地原则办理,及时化解矛盾。

9、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土地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业发展中必须守住的“两条底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这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承包土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在农民自主流转土地上操作不规范,土地没有纳入农业税计税面积,土地征收征用补偿不到位,也引发了一些纠纷,直接影响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这些问题要认真重视,加以解决。着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耕地的发包和承包主体。今年内要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在此基础上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和重发工作,10月底前要完成。承包经营权证由省里统一印制,经费由财政负担,不准再向农民收取权证费用。二是在切实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前提下,认真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抛荒为由,强行收回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只有将户口举家迁入了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转为非农业人口,农户才应当退回承包的土地。确保他们进退有路,不至于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三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在30年承包期内土地是否流转,决定权在农户,而不在别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准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强制性流转和拔苗助长式的规模经营。四是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做好林地、林木的产权明晰和确权发证工作。

10、关于搞好对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的调查研究。要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农业税费改革,将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于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的部分减下来,减轻农工负担。国有农场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广,与农村税费改革的操作不完全相同,工作必须慎重周密、深入细致。当务之急的一项工作,就是各地要在省、市指导下,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研究,将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于农村“统筹费”的部分认真调查核实,务必于10月底前把情况搞清,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为明年迈出实质性改革步伐打好扎实基础。在此期间,对农场职工反映的问题,农场及其主管部门要妥善解决,确保国有农场的稳定。

在抓好上述十个方面工作的同时,要围绕促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生产力这个大目标,统筹抓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继续深化粮食流通、农村金融和林业、农垦、供销社体制改革等农村各项工作。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一场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精心部署,确保领导精力不转移、工作力度不减弱、执行政策不走样。部门要齐抓共管。市财政局牵头抓好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等工作,市农业局牵头抓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化解乡村债务、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完善土地承包政策等工作,市教育局牵头抓好巩固教育布局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措施等工作,市编办牵头抓好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和深化改革等工作,市物价局牵头抓好整顿和规范涉农收费等工作,市税改办配合省抓好国有农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调研等工作。人事、民政、林业、建设、国土、法制、金融及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市、县税改办要坚持常年办公,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

二要加强督查,严格落实政策。今年的十项主要工作,有的是新任务,但多数我们已经做过,现在提出来要深化改革,一方面要切实巩固以往的工作成果,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加强督查,系统地再次“回头看”,把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当前,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克服和纠正。要进一步健全农村税费改革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免征农业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制”以及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一费制”、对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制”、对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9月上旬,市里将采取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一次督促检查。综合督查由市税改办牵头,主要督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专项检查由各有关部门牵头,主要检查与本部门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在此之前,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三要严肃纪律,确保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农村税费改革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底线。农村税费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力戒松懈情绪,强调组织纪律性,始终保证各级税改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工作力度不减;要始终保证工作做细,决不简单从事,引起矛盾,引发问题;要始终保证信访渠道通畅,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果断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不发生群TI事件、恶性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农村稳定。

同志们,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历史性课题,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件件抓在手上,一一落到实处,为把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GG在全省的率先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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