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2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6-13 19:48: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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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通过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我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一军三区”实施,打造“智慧天心 融城核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改革措施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1.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复议管辖范围按照湘政发〔2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区司法局作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复议决定;
同时组织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

  (二)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1.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要求,综合考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实际情况,核增相应行政编制以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保障复议机构履职需要。并建立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法》修改后所承担工作实际相适应。

  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官制度,行政复议官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名,报区人民政府任命。

  2.建立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

  建立办案助理、书记员等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发挥办案辅助人员在案件登记、材料接收、听证准备、核对文书、统计分析、案卷整理等工作中作用,使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专注案件办理,促进改革后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健全案件受理机制

  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畅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根据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信访接访中心或者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者受理窗口,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案前调解、文书送达等便民服务。

  2.优化案件审理机制

  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举行听证会,必要时采取实地调查、现场勘查等方式查明事实。切实落实《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要求,大力推进“阳光复议”,让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行政复议。积极探索成立以区人民政府主导,相关区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

  3.健全矛盾化解机制

  对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及时开展调解、和解工作,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对于群体性、重大疑难案件,探索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的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环节。建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促使行政负责人承担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

  4.完善案件决定机制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审查标准,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违法干预和影响。

  5.推进复议信息化建设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全面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探索建设行政复议办案系统,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设置统一规范的在线办案流程,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逐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优化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方式,积极采取邮政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各单位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纠错通报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通报制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情况通报、问题约谈、考核评价、移送移交等行政问责手段,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于拒绝、拖延、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调解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意见书的,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2.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和抄告制度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区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3.健全法治考核机制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法治政府督察的重要指标。重点考核行政行为经复议后撤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和反馈等内容,以办案成果倒逼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

  1.做好基础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支持和保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行政复议接待和办案场所规范化,设立便民利民的一站式、立体化行政复议中心。参照人民法院场所建设和科技法庭配备标准,配备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会议室、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行政复议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根据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车辆。

  2.强化工作监督

  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出庭应诉,严格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认真落实司法建议。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应诉专业知识和技巧的培训,提升行政应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通过整合公职律师资源、购买社会律师法律服务等方式,打造专业稳定的行政应诉团队。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实施步骤

  2021年5月28日前,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发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公告,向社会公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内容,特别是行政复议管辖权的变化。

  2021年6月1日起,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各单位应引导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改革过渡期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办理工作需要,通过人员抽调的方式,集中公安、交警、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等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部门办案人员协助办案,待编制人员和机制衔接到位后再逐步理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由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按照中法委发〔20xx〕5号文件确定“政府对本辖区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为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天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严明工作纪律

  改革过程涉及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要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职责交接、材料转接和人员到位等相关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配合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履行复议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落实责任分工

  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负责行政复议人员招录配备等工作,区委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的职能职责整合、人员编制划转调配等工作,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统筹解决复议权集中后区人民政府复议工作机构面临的办案场所、装备保障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区司法局负责具体落实天心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及时到位。

  (五)做好宣传对接

  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广泛了解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改革期间行政应诉工作顺畅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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