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如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二篇

时间:2023-08-16 11:00: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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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二篇

如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2篇

第1篇: 如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

统计部门应切实加强依法行政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统计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城乡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和社会的运转方式日趋多样化,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统计社会关系中,保障统计资料准确及时难度是越来越大,因此,统计部门应切实加强统计的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统,充分行使统计法赋予统计工作的各项职权,才能排除来自方方面面对统计工作的干扰,解决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维护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更好地分析和监督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笔者根据十几年的统计执法工作实践,就统计部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加强统计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统计部门作为国民经济的核算中心,担负着搜集整理国民经济信息、提供基本的统计产品、协调组织和管理全社会统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提高统计产品质量,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对促进整个社会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是国家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统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具备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其工作职责,跟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把统计行政行为的整个过程纳入法治轨道,切实做到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二)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是提高经济决策的客观需要。准确有效的统计数据是政府进行经济决策和管理的依据,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对象越来越复杂多样,对统计的重视和配合度下降,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律意识弱化,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随处可见,特别是迅速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一些企业老板认为统计报表纯属是增加企业负担,所以时常出现不愿配合甚至拒绝配合情况的发生,因此,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才能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才能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是遏制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一些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的出台,使那些统计法制观念淡薄,不按科学发展观办事的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及荣誉,违反统计法,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根据需要随意夸大或压低统计数据,以达到自己要政绩,争荣誉的目的。统计上的违法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挫伤了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因此,这就迫切需要统计部门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决实施依法统计。

   (四)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是保障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家统计局已将推进统计依法行政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统计依法行政是在新形势下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的必由之路,当前,统计工作在改革创新中正处在关键时期,所以,在统计工作中仍有某些不和谐的因素,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解决,统计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创造良好的统计社会环境,推动统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就必须依靠依法行政才能实现。

   二、加强统计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统计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的依法行政,甚至影响到统计工作的正常健康开展。

   (一)现行统计管理体制亟待深化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就是一个国家组织领导和管理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我国在统计管理体制上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上级统计机关对下级统计机关实行业务指导,地方政府对本级统计机关实行行政领导的双重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端越来越凸现,由于统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人员、编制、经费以及任免必然由地方政府决定,而区域性的统计数据客观上又起着衡量各级政府、各级领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执政水平、执政理念和工作实绩的作用,这就使得统计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要服从于地方领导,受制于地方领导,因此,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就难以独立地行使统计监督的职权,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弊端给统计部门的依法行政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二)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亟待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是提高统计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统计法律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特别强调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而在现实的工作中,由于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所以对法律规定应当作为的而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到位时,并未意识到这也是违法,在统计工作中错报漏报者有之,迟报拒报者有之,敬业不佳者有之,玩忽职守者有之,特别是一些基层统计人员工作不实,作风飘浮,不进行调查研究,而是闭门造车,或按任务数填报,或“摸脑壳”估报,缺乏统计工作应有的严肃性,尤其是一些统计人员还认为“端谁饭碗,听谁使唤”,有意无意地做了弄虚作假的帮凶,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即使有些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为了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坚决与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作坚决的不妥协的斗争,遭遇打击报复,遭遇下岗时,这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也是默默承受,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亟待提高。

   (三)统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亟待加强。依法治统是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而统计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又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成效。应当承认在统计执法队伍中法律科班出身的专门人才寥寥无几,在知识结构上完全掌握和熟知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的高水平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大多数都是半路出家,既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又没有全面的业务知识,更没有办案的实践经验,这就在应对包罗万象的统计执法检查,处理错综复杂的统计违法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出现执法责任过错。

   虽然近几年统计执法的力度有所加大,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相当一部分地区统计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状况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执法,不善执法的问题依然突出,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唯上办案,唯钱办案,随意执法,以情代法,以钱代法,畸轻畸重,自由裁量度大等问题还依然不断地出现。甚至有些统计领导干部在统计执法问题上,不讲党性,不讲原则,存在着怕得罪上级领导,怕搞僵与部门、企业的关系,怕打击报复,怕影响统计报表的收集上报,怕难以查处执行等思想顾虑,有的为了迎合政府领导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姑息迁就,甚至助纣为虐,严重损害了统计法律的权威,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强制无力也是统计执法工作的一大瓶颈。很多违法单位认为统计法是“软法”,是“豆腐法”,拒不履行统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处分决定,没办法,统计部门只好申请人民法院或监察部门强制执行,多种不正之风的对抗袭击手段,使执行工作举步维艰,最后,好的结果是认错改正或降价处理,坏的结果是接受这不了了之的有苦难言的有损统计法权威的无奈结局。

   三、加强统计依法行政的对策和措施

   如何看待统计的依法行政,如何把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引向深入,是目前值得统计部门重视和研究的课题,统计部门不仅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统计执法的主体机关,负有对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检查监督的责任,因此,要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统计部门的依法统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对如何加强统计依法行政提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切实提高统计人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加强统计依法行政,首先需要解决统计人的思想问题、认识问题,只有在正确的统计思想指导下,才能做好和加强统计的依法行政工作,只有提高对统计法制的认识,才能找准依法行政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首先希望各级统计机构的领导及领导班子要从根本上转变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要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带头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自觉把自身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只有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才能使广大的统计人员全面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才能进一步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而促进统计事业的顺利健康发展。

   (二)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实行统计管理垂直领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统计工作的开展,并严重影响统计工作监督权的行使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因此,必须加快改革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分管理体制,采取“统一领导,高度集中”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家统计局不但要统一管理统计系统的业务工作,而且还要统一管理统计机构的干部调动、领导的任免以及经费的拨付,为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供制度保证。

   改革统计管理体制,实行统计管理垂直领导,也是很多经济学家的愿望。统计界老前辈、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先生在生命垂危时,对中央领导同志说:“希望中央重视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必须独立,才能可靠。”这是统计前辈实践经验的总结。为确保统计的客观真实性,确保统计活动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真正发挥统计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督控制作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除在统计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监督、惩治手段外,很多国家还把统计置于国家的垂直领导和监管之下,因此,建议我国可借鉴国外统计管理体制有些好的做法和国内有些部门垂直管理的模式,将我国的统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更好地体现和发挥统计部门的监督职能。

   (三)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普法工作。统计工作包罗万象,涉及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是做好统计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切实将统计的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纳入党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特别是作为后备干部的必修课,使各级领导充分地认识到抓经济建设必须要深入了解统计,运用统计,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领导人深深懂得统计的价值最集中地体现在对经济决策的作用,而经济决策的科学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人对统计的运用水平,同时也体现出一个领导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程度和对市场经济的尊重程度。

   要增强企业领导人及会统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及会统人员特别是对民营企业领导人及会统人员的宣传培训,为企业领导人不断充实必不可少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知识,使企业领导人充分认识到管理企业离不开统计,企业领导必须要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宣传面广、影响力大的宣传优势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以扩大社会影响,增加受教育面,更为是通过媒体曝光统计违法案件,切实震慑统计违法者的嚣张气焰,达到曝光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为使统计普法活动更丰富、更具特色、更具有宣传力,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方便实用的、实效明显的、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比如:设立咨询站、散发传单、组织锣鼓队、宣传车、组织演讲、座谈会、知识竞赛、撰写纪念征文、制作宣传网页、编发宣传文章及简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宣传橱窗、板报、打播宣传口号、利用年报会宣传统计法等

   (四)科学制定考核目标和干部任用办法。盲目追求高指标和攀比增长速度,是诱发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各级政府要科学地制定考核目标和干部任用办法,才能有效地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考核地方领导干部要用财政收入、利税和增加值等效益指标以及为老百姓办多少实事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少看总产值等总量指标,并把老百姓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得到多少实惠,减轻多少经济负担作为考核的重点。这样,一些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的领导在统计数据上就不会弄虚作假。同时,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符合实际的考核基层领导干部业绩的目标任务,尽可能以跳起来摘到桃子的目标任务最为适宜。

   选用干部要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用人机制,革除数字出官,杜绝官出数字,坚持以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努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把那些德才兼备者选拔到各级权力位置上,实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把那些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地位的人坚决撤换掉,为消除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组织保障。

   (五)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不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是切实做好统计依法行政的基础,用严格的制度管人管事是现代管理的新理念,也是规范行业行为,衡量行业作风及效率的标尺。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为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培育统计执法人员的统计职业道德,杜绝人情案、贿赂案、无原则办案的发生,应出台《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为讲求语言行为规范,仪表举止行为规范和交际行为规范,应出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制度》;
为严格履行统计执法程序,切实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办案,防止错案或执法过错的发生,应出台《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为使统计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出台《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计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和《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等,总之,要从各个细节做起,将规章制度建全建细,进一步明确统计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确立执法岗位,明晰执法程序和标准,强调执法责任,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确保统计监督权的独立行使。组建一个有效独立行使统计监督权的法制机构,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基本保证。目前,县级统计部门基本上没有执法组织机构,地市级虽然有法制机构,但力量非常薄弱,难以顺利开展工作,难以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统计系统应切实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督机构,从国家至县级设立独立的统计执法监查大队,这个机构隶属“条条”管理,编制单列,人员公开选聘,独立常年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对地方政府的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实行有效的统计监督,这样能确保统计执法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不受当地党委、政府的干扰。使统计部门对各级地方政府或经济实体的整个经济活动具有法治约束力和强制力,以利于统计监督权的独立行使。

   统计法制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把统计执法工作和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进行政治、文化、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有意培训,积极打造统计“执法素质”,以具备较高的统计职业道德修养,具备纯熟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具备较广泛的社交能力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忍耐力和应变能力,具备通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具备依据法律办案的能力,以适应全面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第2篇: 如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

普 法 工 作 总 结

 

强化普法宣传 推进依法行政 

——安福县国土资源局“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五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按照市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吉安市土地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吉市土发[2001]41号)、吉安市地矿局制定的《吉安市地矿行政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和2001年普治工作安排意见》(吉市矿发[2001]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转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安发[2001]1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安福县“十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的通知(安发[2001]18号)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及“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35个和国土资源管理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顺利完成了各阶段的全部工作。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党政领导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了解更深,依法决策意识更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探矿、采矿的自觉性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实现了规划的目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采取得力措施

1、健全机构,强化监督。一是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进行了调整;
法规股和执法监察大队作为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其工作人员为法制宣传员;
二是公布了法规股和执法大队的电话,及时热情对外提供法律咨询,五年来,共提供咨询近千人次;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促进我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根据市、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了《安福县土地管理局“四五”普法规划》、《安福县土地管理局“四五”依法治理规划》和《安福县地矿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和2010普法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四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对象与要求、步骤与方法、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确立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确保了我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完成;
二是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制度》、《普法学习制度》和《普法考核制度》等制度,做到了年初有计划,措施有保障,工作有落实,半年有小结,年度有总结;
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局机关和基层所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基层所及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保证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四五”普法文件、材料、资料齐全,按要求分门别类,整理归集,装订成册,规范管理。

3、完备设施,保障有力。一是根据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和县普法办的通知精神,积极主动订购了普法教材、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编制了宣传手册。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干部学法手册,做到了人手一册;
二是配置了电视、音响、VCD、照像机、宣传车等普法设备;
三是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除每年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确保了2.2万元日常经费外,另外追加资金,用于更新知识,开阔视野,如购置电脑、选派人员参加各种法律知识培训,总额超过26万元,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法制意识

五年来,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我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撰写读书笔记和考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化。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法,每月不定期学习1-2次,其他干部职工每周五为学习日,或自学,或集中学习,认真写好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4000字;
二是丰富学习内容。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宪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等必学教材;
结合工作实际,举办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三是拓宽学习形式。聘请了县法制办、县委党校的老师和本局的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法律知识的讲座。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级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80多人次,并做到领导带头参加,认真学习。同时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本系统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考试,考试结果登记造册。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普法机构开展的法律知识考试,根据其成绩评定学法等级,记录于《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合格证》,及时送县普法办进行年审。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土地、矿产专业函授学习,系统学习国土资源法律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
四是营造宣传氛围。抽调机关有写作特长的干部组建通讯报道小组,安排了三名局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印发了新闻宣传稿件上稿任务分配及考评办法,对全年新闻稿件任务进行量化管理,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和基层所,将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全年的工作目标考评方案中,实现奖惩;
制订了激励机制,凡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根据文章类别、长短分别给予20—200元不等的奖励;
办好《安福国土资源简讯》,激励干部职工积极撰稿,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时报道身边的先进典型,工作亮点;
要求局领导干部带头和上报稿件。五年来,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稿95篇,其中国家级7篇、省级15篇、市级73篇。

三、突出宣传重点 创新宣传载体

“四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工作注重突出重点,寻求宣传载体。我们不仅认真组织了全民共学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而且充分利用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的有利契机,突出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以《土地法》、《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宣传活动。一是每年在县城武功山大道举行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提问,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6000余册,在城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悬挂了大幅醒目的宣传标语,在电视台播放了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在各村活动中心和主要道路旁刷写了永久性宣传标语,出动了宣传车在各乡镇巡回宣传,利用《安福县国土资源简讯》出一期“6·25”专刊,基层所出两期“6·25”宣传专栏;
二是在县电视台举办了百题国土资源知识有奖问答活动,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三是与共青团安福县委联合举办了“国土杯”全县第三界青年卡拉OK大赛,全县共有40多名选手参加了比赛,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主要领导观看了演出,赛场观众上千人,比赛中穿插土地管理知识问题抢答,寓教于乐;
四是召开全系统工作人员座谈会,畅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和制定整改意见,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是基层所召开了乡镇有关领导参加的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县局和基层所分别举行了“国土杯”篮球赛和乒乓球赛;
七是组织业务骨干给全县的中小学生上了一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课;
八是与县委办公室联合举办了庆元旦“国土杯”文艺晚会。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显著,真正做到了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广播有声,全面普及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国土资源忧患意识法律素质。

四、注重建章立制 推进依法行政

“四五”普法工作始终坚持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1、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一是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评议考核责任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
二是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行了集中统一供地,严格控制了土地供应总量,保持了土地市场供需平衡,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1宗,面积为120682平方米;
三是制定了《安福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规章制度》、《安福县国土资源局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安福县国土资源局一次性告知制实施细则》和《安福县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制定了《开展“评干部作风、评机关效能、创满意单位”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树立国土资源系统的良好形象;
五是制定了《安福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补划工作实施方案》,补划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0.36公顷,保护面积达42110.9公顷,划定保护区19个,新建保护碑110块,修复保护碑45块;
六是编制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了矿产开发项目预审制度,在办理采矿登记前,对新立开发项目进行预审,使全县矿政管理和资源的利用,实现了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科学的实质性转变。

2、完备程序,严肃纪律。一是制定了《安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责任制》、《安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报告制度》、《安福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追究制度》等七项制度和《地矿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规范了执法监察行为;
二是制定了《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通过治理整顿,使全县矿业权人做到了依法勘查,持证开采,科学采矿,保护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到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勤政,依法管矿。实行了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共出让22个矿,其中采石场6个,砖瓦厂8个,采砂场8个,实现了采矿权市场建设和经济创收的“双赢”;
三是制定了《安福县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对各类用地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了土地市场;
四是制定了《安福县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促进了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和各类开发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是与县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加强了廉政建设。

3、公开政务,科学决策。一是制定了《安福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公开了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发证、新办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和信访案件办理的程序;
公开了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人员身份;
公开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二是及时调整公布了县城和枫田等六个建制镇土地基准地价,真实体现土地的价值,防止了土地资产的流失;
三是制定了《安福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和编制供应年度计划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六项土地管理制度,规范了土地供应行为;
四是成立了土地评估领导小组和矿产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进行了调整,对协议出让底价、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起始价、底价、给予较重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集体决策,防止随意降低标准,低价出让土地行为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

五、抓好依法治理 讲求工作效果

通过“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实现了由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增强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了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一是提高了法律素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通过学法用法,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未发现重大或有影响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或其他正常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了信访工作。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群众,高度重视信访事项,及时依法处理行政管理中的行政争议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竹江国土资源所在全乡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公示办法,强化审批公开,有效地防止了建房用地纠纷的发生。五年来,共收到群众来信49件,接待群众来访近200人次,做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未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众械斗事件,通过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提高了有关党政领导和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水平;
三是加大了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监察信息网络,完善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钉子户”联合法院进行查处,做到了发现一件处理一件,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
四是严格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案件被维持率和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均为100%;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针对其反映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和部署,委派专人进行调查,分析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答复。五年来共收到建议和提案12件,答复率和满意率为100%;
六是整顿了土地市场。对1999年1月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征用、审批、供地、被征地农民补偿、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以及工业园区用地情况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整改。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要求,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回头看,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达到了“规范、落实、改善”的总体目标,即进一步规范了工业园开发建设,认真执行了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切实改善了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年审,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的清理,从严查处批少建多等违法行为;
七是规范了矿业秩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要求,对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重点矿区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乱采乱挖和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行办、安监及环保等部门进行了整治,受到省厅领导的表扬。认真执行了新办矿山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偿取得制度。进行了矿山企业年检,清缴所欠规费,整改存在的问题,规范采矿行为;
八是保护了耕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年度利用计划,编制下达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用地指标,积极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五年来,在洲湖、甘洛、寮塘、严田、横龙和竹江等地利用荒山荒坡造地399.7166公顷,已通过省厅验收批复。整理土地面积403.8公顷,新增耕地41.68公顷的项目已上报批准,并纳入了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制定并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并与乡(镇)、村组、农户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每年不定期的对其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补划工作,确保了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设施完好,2001年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评为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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