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成立村民议事会的流程6篇

时间:2023-08-10 17:54:01  阅读:

篇一:成立村民议事会的流程

  

  村民议事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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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道桥乡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法

  “村民议事会”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两议”、“三审”“四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两议”即党支部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提议事项合议;“三审”即党员大会初审,乡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评审,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审议决定;“四公开”即决策议题、审议决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全程公开。这种方法既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又实现了党的领导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机融合,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创造性实践。全乡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服务和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级“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3、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4、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发展,努力探索形成一套既符合我乡实际、又突出特色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二)总体要求

  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法,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法的过程中,各村要总结近年来推进农村民主自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既要继承发展,又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村民议事会”工作法。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明确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村民议事会”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

  3.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

  4.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5.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地、县的要3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乡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支部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家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4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全景;③征求村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村民议事会”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公告的形式:公告采取文字、广播等形式实施。公告的位置: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村民议事会”工作法决策程序。

  6、组织实施决议。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党支部按照“村民议事会”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按“村民议事会”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5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委会三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三)完善相关制度

  为适应实施“村民议事会”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与联系户建立密切的沟通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村民议事会”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成员中产生,负责对“村民议事会”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村民议事会”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资产、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法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乡党委要把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纪检、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乡党委要对本地“村民议事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升水平。要将“村民议事会”工作法与村级议事制度和党务、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督查指导。乡包片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村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要选树几个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这项工作扎实开展。“村民议事会”工作法推行情况将作为农村党建“三级联创”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喇叭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学习掌握“村民议事会”工作法内容、运行程序和工作要求,为这项工作的推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取得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五)注重实际成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推行“村民议事会”工作法,建章立制,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篇二:成立村民议事会的流程

  

  村民议事会制度

  议事会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等,大力宣传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农村政策,主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与义务。

  2、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3、根据本村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与讨论和制订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并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实施和落实.4、参与讨论和决策涉及本村群众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项目等重大的问题。

  5、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好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对村民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8、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倡导育龄青年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禁止违法婚姻和生育的现象发生,自觉落实各种节育措施.9、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五好"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10、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11、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2、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下列事项须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则、村庄建设规划,审议村委年度工作计划。

  2、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接受村委会员辞职.4、土地征用及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5、投资10万元以上的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的经费筹集方

  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6、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5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及集体举债。

  7、推选产生村财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8、本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9、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民主评议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决策程序

  1、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总支统一受理议案,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3、村党总支应于会前期天将会议议题告示村民,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也可由村党总支或镇政府召集),并形成书面记录.5、村民议事会必须有应到人员2/3以上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决议事项必须有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6、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分工,组织实施.7、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一事一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促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仅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2、“一事一议”事项由村委会和议事会与党支部协商提出议案,以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后形成正式议案,印发全体村民酝酿讨论.3、议案审议通过后,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民(代表)地议“一事一议”筹资劳决议》。

  4、村民负责“一事一议”资金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所筹劳务由户籍在本村的劳动办(男性18—60岁,女性18—55岁),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日。

  5、筹资筹劳决议形成后,村委会按规定填写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帛的《审批表》、《筹资筹劳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农户代表签字盖章等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查批准后,以会议形式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由村委会分解到户,造花名册,填写《监督卡》.6、加强对“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的征收管理。所筹资金由村委会依卡收取,并向出资人出具专用飘扬.建立严格的财力管理制度,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7、“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后,村委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项目决算。

篇三:成立村民议事会的流程

  

  栗冲村村民议事会制度

  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村民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村村民自治章程的决定,在村民代表中通过民主推选产生村民议事会,由十八人组成,支部书记陈长盛同志任主任。现建立议事会制度如下: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的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

  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

  七、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九、议事会成员误工由村委会负责按时记工,工资年终一次结算付清。

  村民议事会成员

  主任:陈长盛

  成员:胡伟江

  李鑫华

  李集为

  肖丙芬

  陈买娥

  黄秋平

  黄阳贤

  贺子生

  何华明

  付辉林

  付甫仁

  李孟贤

  李红雄

  李定坪

  陈雄飞

  周凤初

篇四:成立村民议事会的流程

  

  村民议事会制度

  村民议事会制度是由村民组成的议事会,用于解决当地关于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经济建设等各方面的问题。议事会制度是中国政府在当地社区层面推行民主政治的主要活动和机制,是一种加强村民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

  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来源

  随着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国就是一个以村民为主体的特殊村庄,从古至今,“社会分支”和“大社会”一直是贯穿于历史发展的政治机制。这两种政府机构在社会治理上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政治的深入,“大社会”迅速消失,而“社会分支”就成为了当地社区政治生活的主要机构。村民议事会制度就是这种分支机构,发挥着解决社会利益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

  村民议事会制度的功能

  村民议事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加强和改善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促进当地的发展等。议事会的活动有两个层面,一是解决当地的社会问题,二是维护社会秩序。村民议事会的成员根据公民的积极性,经过参与和投票选举程序,集体商讨当地的政策和法规,确定当地的发展方向。通过村民议事会的讨论,当地的政策性、法规性规定得以在日常实施中更加合理和有效地实现,有助于建立一种更加合理和有效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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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议事会制度的弊端

  议事会的存在是一个典型的双刃剑,它既可能有利于改善社区的形象,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由于议事会只允许有较大影响力的村民出席,有时会导致议事会的决定只服从一方的意见,有时甚至变成一个封建的制度,使得社会治理受到严重的影响。此外,由于议事会的制度是当地的循环制,外来人员几乎无法参与其中,会导致议事会成为一个封闭的社会组织,阻碍了外来村民参与村落政治活动的机会。

  结论

  村民议事会制度是改善社区治理的有效方式,有助于改善当地的社会环境。但是,议事会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缺乏民主性、封闭性等,这需要相关部门加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完善。只有通过规范化的村民议事会制度,才能促进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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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成立村民议事会的流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篇:村民议事会章程

  新庄则村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八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五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篇: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

  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十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一条

  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

  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四章

  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体现村民自制,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

  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

  议事办法

  第二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第二十二条

  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议事会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期间)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第二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

  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第二十六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二

  次(或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街道、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

  第三篇: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居)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村(居)民议事会是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而成立的村级自治组织,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村(居)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居)民会议授权事务,协助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

  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法规。

  第四条

  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党委政

  府和本级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

  村(居)民议事会工作,应体现村(居)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

  村(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村(居)民议事会职责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居)民负责。向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居)民监督。

  第七条

  讨论决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定期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条

  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居)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三条

  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村(居)民议事会的成员组成和职责

  第十四条

  议事会成员的条件: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且热心于村级公共服务的人员,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十五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组成: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村(居)民代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村(居)民议事会一般由11-21人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每个村(居)民组原则上应有1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十六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产生:支村两委纳入到议事会成员,其余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采取提名候选人差额投票,候选人须考虑代表群体和地域分布。

  第十七条

  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议事会设主任1名(由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或1/3以上

  的村(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第二十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因身体原因或发生重大变故半年内无法参与履职的,本人提出书面辞呈,经村(居)民议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更换。

  第二十一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内,出现缺额可以补充,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三条

  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提出,提名人员填写《

  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会议议题审查表》,由议事会主任负责把关。

  第二十四条

  会议召开前,村(居)民议事会负责人应在三天前通过信息平台、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会议议题和时间告知所有

  成员,并统一张贴在村务公告栏进行公示。议事会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走访群众,搜集民意,形成会议发言材料。

  第二十五条

  村(居)民议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到会,所作决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到会人员赞成,才能生效。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应提交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居)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村(居)民议事会表决事项应填写《

  镇(街道)村(社区)议事会表决事项备案表》,一份存档,一份交镇(街道)党政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议事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议事会会议规则

  第二十八条

  村(居)民议事会会议由负责人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对议题发言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所议事项较多时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第三十条

  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先发言,但要得到主

  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时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发言时首先要表明态度,然后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三十一条

  与会人员遵守发言纪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十二条

  每人每次发言时间要在规定时间内,不得超时,每人对同一议题发言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三条

  发言人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发言。

  第三十四条

  主持人打断发言时,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三十五条

  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发言时,由会议主持人对成员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后提请表决。

  第三十七条

  村(居)民议事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当场公布。

  第三十八条

  议题表决票数超过五分之四的到会人员时,表决通过。超过二分之一但低于五分之四时,由议事会成员会后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根据情况择日再议。

  第六章

  村(居)民议事会阵地建设

  第三十九条

  村(社区)应在村(居)民服务中心门口悬挂“XX村(社区)村(居)民议事会”牌子。

  第四十条

  村(社区)应设有村(居)民议事会议事室,室内按照议事会成员设立固定的议事席位和旁听席位,并张贴村(居)民议事会章程及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一条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及相关信息应在村务公开栏中统一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四十三条

  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以及其他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居)民议事会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居)民议事会。

  第四篇:村民议事会工作情况

  村民议事会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为积极探索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切实加强农村民主自治建设,在各村建立健全了村民议事会制度。现将我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识到位,成立领导小组

  各村成立了以村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制度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全村统一认识,统一组织,统一措施,逐一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了农村村民议事会成员构成。村民议事会代表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等特点。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本村村民大会推荐产生,村民议事会实行任期制,与村“两委”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明确了农村村民议事会工作职责。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听取村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本村发展规划、计划、党组织建设和重大事务,并提出意见、建议;商讨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参与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工作建议;主动听取、搜集、反映全村村民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严格农村村民议事会议事程序。首先由议事会召集人对代表提出议题。议事会召集人在征得多数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召开会议议事时,到会成员必须超过议事会成员的五分之四,所议事项必须经过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决议。然后将议事会讨论通过的议案及时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最后对议案的落实情况,由村党组织负责向村民议事会反馈,并通过村党务

  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向村民和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村民议事会的成立,巩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落实村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真正做到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为百姓实实在在的做了好事和实事。

  第五篇:村民议事会制度(精选)

  天生炕村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3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一)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二)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三)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四)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五)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六)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

篇六:成立村民议事会的流程

  

  村民议事会工作流程表项目内容具体要求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学习动员部署,成文件,传达精神,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立村民议事会成员资格条件写入章程。村组干部、党员比例不超过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议事会成员构成一、村民议事会组建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21人组成,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应有1名成员。设议事会主任1名,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设副主任2名,在村民议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资料员1名。议事会负责人人选及职责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议事会会议,资料员负责会前准备资料,会中做好会议记录和会后资料的整理归档等二、议事依法依规履行议事会成员应根据村民议事会章程履行职会成员职职责责责

  例会及时间安议事会例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排会日期固定),遇特殊事宜可临时召开。(1)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2)村级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与招标;(3)村集体经济创收与支出;议事范围及内(4)关系村民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事容项;(5)群众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6)重点的信访问题、突出的矛盾纠纷、疑难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三、村民议事会运行(7)其他事项。村民代表、议事会成员深入群众收集意见,提出议题村民联名(特殊情况可单独提出)提出议题党支部、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可就有关工作提出议题议题一般要书面提出,交党支部书记或指定工作人员充实完善议题,形成可操作的方案;议事会主任及成员对议题进行审定;参与审定的人员在审查结果后签字;汇总所有议题,形成议题收集报告提前2-3天张贴本次会议议题的公示并通知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议题收集议题审定会前准备

  每次会议设签到名册,须由本人签名议事会成员到会率4/5以上,主持人方能召开会议宣布正式开会县镇联村干部及群工队员、未进入议事会的支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人员等根据需要可列席会议(1)学习传达上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通报近期工作和财务状况(2)报告上次决议执行情况,通报向上请示问题的答复(3)报告本次会议议题收集和审定情况三、村民(4)逐个讨论本次会议议题会议流程议事会运行(5)议题提出人陈述议题(6)参会代表发表意见(7)召集人梳理发言情况,完善方案,提交表决;如果方案制定或实施时机不成熟,可暂不表决原则上,所有议题都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般议题过半赞成通过,涉及资金使用等重大议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指定相关组织或个人负责落实执行,并明确办理时限会议表决

  决议公示会后将决议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指定的组织或个人执行决议,并定期报告四、决议情况执行与监决议执行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对执行决议的过程督进行监督,对执行过程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村民议事会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议事会的委托授权书选举村民代表、村民议事会成员的选票和结果村民代表、村民议事会成员联系村民的详细名册五、资料《村民议事会工作手册》:记录详细准整理及归资料收集目录确,有讨论发言记录档《会议签到册》:每年合订成一本,签到准确真实议题收集表:有议题内容、提出人,还有审查结论议题公告,决议公示,表决票和汇总票决议和执行情况登记表:登记所有决议,动态记录决议执行情况

  有专门的档案盒存放档案分三大类存放,一类是选举资料、委托授权书、联系村民名册和《村民议事会章程》;二类是《村民议事会工作手册》、《五、资料整理及归资料收集要求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决议和执行情况登记表》;三类是每次会议的议档题收集表、公告、公示、表决票和汇总票等,按次保存在一起议事会手册永久保存,选举资料保存到本届满,其他资料按规定保存村民活动中心设立专门议事场所,悬挂村民议事会吊牌,有议事会会议室的门牌,规章制度及人员组成等上墙公示设立固定的座位次序,摆放议事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座牌六、资料规范资料归档设置议事会资料档案柜,由资料员负责管理议事场所村级治理机制结构图、议事会成员名单、议事会机制结议事会工作章程和职责等内容齐备、清楚构并上墙公示村级治理公开公开栏内应有治理机制的宣传内容,有公栏示张贴议事会公告的固定位置各村(社区)要将村民议事会工作情况及七、工作年终总结等相关资料上报到镇(街),各总结及反馈总结镇(街)要将村级治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县村级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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