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9篇

时间:2023-08-08 15:36:02  阅读:

篇一: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含义

  资金集中管理,也称司库制度,是指借助网络通讯技术、银行电子化管理功能和财务软件,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总部,由总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和统一运用。其在各个集团的具体运用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金集中、内部结算、融资管理、外汇管理、支付管理等。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

  二、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在欧美国家,特别是在西门子、GE、IBM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建立资金集中管理中心,对集团内部资金和市场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和控制,已成为公司管理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资金集中管理在集团公司运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这是由资金集中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

  1.通过资金纽带,增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规范资金使用

  集团公司对资金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首先可获得知情权,即通过对资金流入、流出的总控制,了解下属公司资金存量和流量,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其次是通过对下属公司收支行为、尤其是支付行为的有效监督,实现对下属公司经营活动的动态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2.从企业集团的高度融通资金,发挥集团的资源配置优势

  集团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中心统揽全局,从总体上把握资金运作效果、筹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为集团扩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

  和合理投资等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从整个集团层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资金集中管理还能使跨国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利用转移定价,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实施。

  3.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集团内部成员通常会在较大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存在集团内部交易,产生大量的内部资金结算业务。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通过网络技术和资金管理系统,实现成员企业的内部网上结算。在交易发生时,直接在结算中心实现资金划拨,没有中间环节和时间间隔,不产生在途资金,划转效率高,能有效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同时由于使用内部结算系统,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能够节约大量财务费用。

  4.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增强集团公司的融资和偿债能力

  由于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情况各异,在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部分成员企业出现资金短缺,而另一部分成员企业出现资金结余的现象。通过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可以盘活集团的资金存量,通过在资金短缺企业和结余企业进行资金的合理调配,降低财务费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同时优化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集团公司的融资和偿债能力。

  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集团管理是集权还是分权管理体制的体现,也就是说,在企业集团内部所属各子公司或分部是否有货币资金使用的决策权、经营权,这是由行业特点和本集团资金运行规律决定的。现行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统收统支模式

  在该模式下,企业的一切资金收入都集中在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账号,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统收统支模式有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沉淀,监控现金收支,降低资金成本。但是该模式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影响成员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2.拨付备用金模式

  拨付备用金模式是指集团按照一定的期限统拨给所有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备其使用的一定数额的现金。等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发生现金支出后,持有关凭证到集团财务部门报销已补足备用金。

  3.结算中心模式

  结算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

  4.内部银行模式

  内部银行是将社会银行的基本职能与管理方式引入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企业或集团内部日常的往来结算和资金调拨、运筹。

  5.财务公司模式

  财务公司是一种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除经营抵押放款,还兼营外汇、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等业务。

  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银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进一步促进财务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财务公司具有双重属性,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对集团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服务属性;二是作为集团总部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的辅助管理属性。

  针对中国铁建成员单位地域分布广、银行账户多、资金分散的现状,财务公司立足实际,以“依托集团、服务企业”为经营宗旨,最大限度的为客户创造价值,着力构建中国铁建“条块结合”的资金集中体系,以资金结算促进资金集中,以优惠政策促进资金集中,以预算考核促进资金集中,以优质服务促进资金集中。

  一、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资金集中体系

  财务公司以提高资金集中度和资金效益为主要出发点,结合中国铁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强化银企财三方合作,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重点是抓住两条主线,构建三个载体。

  “二条主线”系指资金横向集中与纵向集中。其中:横向集中是由非合作银行向合作银行集中,重点集中在合作量大的几家银行,逐步缩减开户银行数量和账户数量,扩大与主要合作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合作量,并以此为优势提高财务公司与合作银行的话语权,提升金融议价能力。纵向集中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下至上的逐级集中,如由项目部向工程公司集中、工程公司向集团公司集中、集团公司向财务公司集中。全系统资金依次逐级流入工程公司、集团公司和财务公司三个总漏斗,促使资金在企业法人和企业集团内部有效调剂,进一步降低全系统资金成本。

  “三个载体”系指全系统资金分别纳入财务公司总部资金池、区域资金池和专项资金池。其中:总部资金池建立在财务公司的12家主要合作银行,以驻京成员单位、对信贷需求不大的京外单位(如设计咨询板块、工业制造板块、战备资产、锦鲤资产、工会资金和社保自管资金等)、不受监管的资本项目资金、以及其他能够纳入总部资金池的工程项目资金等为主要集中对象,是资金集中的首选,该资金池相对稳定,以全系统吸收存款和放贷为主。区域资金池建立在京外二级局机关所在地合作银行,以二级局资金中心为依托,借助资金中心在本单位的管理优势和与当地银行的金融合作优势,集中所在地二级局资金和该省内其他成员单位资金,就地集中就地使用。财务公司在当地选择2--4家主要合作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做到既集中资金,又不影响二级局与所在地银行合作,财务公司还可以开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同业拆解等业务。该资金池相对稳定,原则上以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为主建立;其他合作银行的资金池,原则上向总部资金池集中,一般不在京外建立。目前,财务公司已在太原、成都、兰州、珠海、济南等地建立了区域资金池,今后还将在天津、武汉、广州、西安、、长沙、昆明等地建立区域资金池,重点覆盖到二级局总部所在地。专用资金池主要建立在资金流动性受限的重点区域合作银行,如资本项目、业主监管资金项目、合作方监管资金项目等,以专门归集该项目资金为主,一次性建立,项目完工后撤销。也可以根据成员单位需求和与当地银行合作情况,根据业务量大小,不排除将专用资金池上升为区域资金池的可能。目前,财务公司已在南京、青岛、眉山、贵阳、安顺、桂林等地建立了专项资金池,分别集中了投资公司的主要资本运营项目和青岛地铁二号线等项目资金。

  二、以资金结算促进资金集中。

  财务公司持续打造中国铁建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结算平台,坚持以资金结算促进资金集中的基本方针,以流量带存量,加大开立账户数量,以代理收款、授权转存和内部转账等方式加大资金结算量,加快柜台结算业务和现金池结算业务逐步向财务公司转移,为集团成员企业建立财务公司资金池,实现了跨地区跨银行的集中,大力推进资本项目、锦鲤资产、战备资产、工会资金、社保自管资金等专项集中。

  三、以优惠政策促进资金集中。

  财务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积极发挥金融牌照优势,大力开展和创新金融业务,在提高资金效益的同时,让利成员单位。在吸收存款和资金结算方面,自2022年3月1日起,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全部上浮30%,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上限;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增加考核利润和核减上交现金分红的方式,将超额收益返还成员单位;同时,财务公司还对成员单位减免了全过程结算业务和中间业务手续费。在信贷业务和中间业务方面,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实际情况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后,为成员单位量身定做信贷业务方案,按照资金上存度和对财务公司贡献度确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票据贴现、融资租赁业务、保函业务和信贷证明等业务,与商业银行相比,优惠幅度显著。

  四、以预算考核促进资金集中。

  为加强资金集中,股份公司制定了资金集中考核办法,下达了年度资金集中度和上存度预算指标,按月对所属单位资金集中度与上存度进行统计分析,按季考核通报,极大的促进了资金集中工作。

  五、以优质服务促进资金集中。

篇二: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货币资金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完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监督分子公司资金及时集中;根据业务发展规划,拟定公司长、短期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统一银行账户管理政策,降低资金风险。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五条

  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一)公司相关部门和岗位只能办理与本部门和本岗位相关的货币资金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同时,货币资金管理应严格遵循职务不相

  容、岗位互相分离原则。严格实行两个分开:即会计与出纳分开,钱(物)与账分开。

  (二)公司的一切货币支出,都须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员批准,除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支付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三)公司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核定。一般不超过10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四)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日结,账款相符。过夜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小金库;不准坐支现金。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对库存现金要进行定期或突击抽查,对违纪情况、库存现金溢缺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五)每月库存现金盘点时,由财务部出纳盘点,会计核算岗人员监盘。盘点完成后编制《库存现金清查表》,并由财务部出纳、监盘人员及财务部负责人在《库存现金清查表》上盖章确认。

  第六条

  财务部备用金管理

  (一)财务部出纳按要求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定期检查保险柜中备用金余额。

  (二)发现备用金不足的情况,由财务部出纳提出提取备用金申请,填写《备用金申请表》。

  (三)备用金提取审批额度:

  1、50万以内的备用金申请,提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2、50万以上的备用金申请,提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七条

  POS机管理

  (一)使用POS机需由经办人填写《POS机申领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财务部出纳进行操作。领取金额超过50万时,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二)财务部出纳编制当日《现金日报表》,其中包含POS机当日收支情况,并由会计核算岗审核。

  (三)财务部负责人或稽核人员应在每月月底与财务部出纳员进行POS机银行存款对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八条

  银行账户管理基本要求

  (一)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可开设的外部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纳税专用账户、外汇现汇账户、社保专户以及POS机转账专户。除境外项目因业务特殊需要,需开设周转金专项银行账户(以下简称专项银行账户)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立其他外部账户。

  (二)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基本账户必须开设在工商银行系统,有条件的单位必须在工商银行静安支行现代大厦分理处开设基本账户。

  (三)社保专用账户只允许保留应上缴的社保款项,纳税专用账户只允许保留累积应纳税额,其它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70万元人民币。超出限额以上的存款应及时转入银行基本账户。专用账户的业务终止后,应及时注销该账户,并将存款余额转入基本账户。

  (四)境外项目因项目所在国家及地区规定或业务需要,需在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开设专项银行账户的,应向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相关部门和分子公司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事项。

  (五)专项银行账户应按以下程序报批:

  1、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合同资料;

  2、公司海外事业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结果报送公司财务部;

  3、公司财务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财务专业核准,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专项银行账户报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拟开设银行账户的申请;

  2、拟开设银行的资信证明材料(选择中资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七)选择境外银行设立专项银行账户,应遵循以下顺序进行:

  1、中资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

  2、国际知名商业银行在当地的离岸银行;

  3、当地银行应选择标准普尔信用评级达到BBB+级、基本财政实力评级达到C级的当地银行。

  (八)凡经公司批准开设的专项银行账户,必须纳入公司或境外子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和核算范畴。项目实施单位应派专人定期和公司或境外子公司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分子公司应在每月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专项银行账

  户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九)设立项目专项银行账户的,累计周转金应控制在项目合同总额的10%以内(根据各项目合同约定,确定具体比例),超出部分应及时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十)境外项目合同履约完毕后,已开设的境外专项银行账户应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在6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相关销户资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十一)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财务部应在每月20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下月资金计划,预测资金收支情况,其中职能部门报送的资金计划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分子公司财务部报送的资金计划需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资金计划如有大额资金进出,应进行说明。该计划由财务部出纳进行统计,之后交由会计稽核岗审核,并交财务部负责人复核。

  (十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并定期会同审计室对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公司对分子公司主要经营者和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之一。一旦发现违反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公司将责令有关分子公司进行整改,并视整改情况追究主要经营者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需开设或注销银行账户时,由公司财务部填写《银行开户/销户申请表》,并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出纳办理银行账户的开户和销户手续。

  (十三)银行对账

  1、会计核算岗每月须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整理全部对账单,并确认是否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都已获得。

  2、会计核算岗将银行对账单与系统中的银行账户账目余额及明细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签署姓名和日期,递交至会计稽核岗进行审核。

  3、会计稽核岗负责审核《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审核通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九条

  网上银行管理

  (一)网络银行开通: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各分子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核准;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二)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1、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登录口令由财务部会计岗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财务部负责人手机号码。

  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4、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三)网银支付业务办理流程:

  1、公司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公司财务部出纳进行办理。

  2、公司财务部出纳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加密U盘),请求财务部会计岗复核付款申请并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

  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3、财务部会计岗必须对财务部出纳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4、涉及金额超过50万元的支付业务,还须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通过。

  5、付款完成后,财务部出纳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部会计岗同时在付款申请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已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第十条

  银行账户往来管理

  (一)公司不同银行账户划款,需经办人填写《公司(本部)银行账户划款审批单》,分别经财务部审核岗位、财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出纳进行操作处理。

  (二)公司与分子公司银行账户往来需经办人(领款人)填写《付款凭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总经理(院长)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财务部,经财务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分别审核通过后,交财务部出纳进行操作处理。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

  票据管理基本要求

  (一)公司须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

  公司票据主要包括支票、承兑汇票和贷记凭证等。

  (二)公司票据须每月进行盘点。由财务部出纳盘点,会计核算岗进行监盘。盘点完成后编制《票据盘点表》,并经财务部出纳、监盘人员及财务部负责人在《票据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支票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出纳须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对经办人、日期、金额、支票号码等进行登记。

  (二)根据业务部门经过适当审批的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才能签发支票,并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此外,不得跳号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

  (三)支票签发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承兑汇票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出纳须建立《承兑汇票登记簿》,将出票、收票、背书、贴现、托收及承兑等业务逐笔、序时登记。

  (二)公司财务部应对所接收的承兑汇票的真实性主动向出票银行进行查询核实,如有条件,还应当向出票单位或背书付款单位进行查询。

  (三)公司财务部办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业务时,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付款申请,检查付款手续是否完备、被背书单位是否与合同和发票单位相一致。在“被

  背书人”栏注明被背书人全称,并对背书转让情况(包括承兑汇票号、背书批准人、背书转付单位、申请付款业务部门等)进行登记。

  (四)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须经过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并与贴现金融机构签定协议。

  第六章

  财务专用章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印鉴章和法人代表名章,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需限定在规定用途范围内,如:支票、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的签发,委托银行付款,发票的开具等,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应严格核查用途,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六条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登记入册,按规定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一)使用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需盖印鉴章的,由财务部出纳负责登记,经领用人和盖章人签名后办理,登记薄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二)外来支票或汇票等需敲背书印鉴章的,由印鉴保管者负责登记,经办人签名。

  (三)需带印鉴外出办理业务,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财务专用章,财务印鉴章与法人

  代表名章应由不同财务人员分开保管。印鉴章保管人不在岗时,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可委托财务部其他人员代为保管,但受托人不得同时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财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同时,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领用和销毁等须符合公司《印章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七章

  重大资金使用的审批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分公司重大资金的使用按审批权限实行财务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和总经理联签制及董事会审批制。子公司重大资金的使用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审批制及董事会审批制。

  第二十条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属重大资金的使用:

  (一)一次采购物资(包括固定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一次支付修理费用(包括装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公司对外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买卖、联营、参股等;

  (四)备用金、POS机领用,申领金额超过50万元,须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五)公司内银行账户之间划款,须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六)内部单位往来结算款支付,须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七)资金的融通。

  第二十一条

  各子公司董事会应对子公司经理层在物资采购及修理中的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进行授权,明确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的审批权限。分公司经理(院长)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重大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执行。(详见附件三《重大资金审批权限》)

  第八章

  外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汇管理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境外子公司每月10日前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外汇资金状况、外汇兑换及结汇等事项。

  (二)公司财务部对境外子公司上报的外汇状况进行审核,并结合公司的外币需求提出外汇资金使用和处置建议,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附件:

  (一)附件一:相关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二)附件二:预算内资产购置审批权限

  (三)附件三:重大资金审批权限

  附件一:相关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序号

  123456项目

  日常费用

  人力成本

  事项费用

  专项费用

  预算调整费用

  预算外费用

  部门主任

  √

  √

  √

  √

  √

  √

  分管领导

  √

  √

  √

  √

  √

  总经理

  √

  √

  √

  财务总监联签

  √

  董事长

  √

  附件二:预算内资产购置审批权限

  序号

  12项目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部门主任

  √

  √

  办公室主任

  √

  √

  总经理

  √

  √

  附件三:重大资金审批权限

  序号

  一

  12二

  三

  大类

  物资采购及修理

  50万元~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对外投资

  资金融通

  总经济师

  √

  分管领导

  √

  √

  √

  总经理

  √

  √

  √

  财务总监

  √

  √

  √

  董事长

  √

  √

  1外部银行

  √

  √

  √

  √

  √

篇三: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资金内部调剂和融通,减少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发挥资金规模优势,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各单位账户按要求统一开户,资金统一调配和集中运作。

  第三条

  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预算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分别开户,分线管理。资金支出按预算拨付和控制。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以财务部为管理机构,依托银行网银系统建立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体系,办理内部资金结算,开展内部资金融通。

  第五条

  所属单位在指定开户银行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开户行,按统一要求开设账户。各单位原有账户不在指定银行的,限期全部转账销户。

  第六条

  各单位账户实行收支分线,业务分类。每个单位可开设四个账户:一个基本账户,一个业务支出账户,以上两个账户只支不收;两个收入账户,只收不支。

  第七条

  基本账户用于人员日常经费及小额零星费用支出。账户资金由财务部资金室根据批复的资金预算定期拨入。基本账户预留正常情况下一个月的日常经费作为机动资金。

  第八条

  业务支出账户用于单位各项业务经费的支出。账户资金由财务部资金室根据批复的资金预算定期拨入。业务支出账户根据单位业

  务性质和规模预留一定额度的机动资金。

  第九条

  收入账户用于单位各项资金收入的归集和结算,单位的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存到收入账户。收入账户的资金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动用。

  第三章

  资金预算

  第十条

  集团公司对开户单位账户的资金收支按照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预算期间分为一个月、三个月;编报方式为滚动预算。

  第十一条

  各开户单位每月28日前将下一个月和三个月的资金用款预算编制汇总表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科研生产任务进行复核,再按照各单位账户资金余额确定下个月的实际资金拨付数。

  第十三条

  支出账户机动资金每年核定一次。各支出账户月底资金余额超过机动资金额度部分冲减下月拨款数,不足部分增加下月资金拨款数。

  第十四条

  各开户单位在实有资金总额内编报资金支出预算。存款余额不够开支的,需先办理内部贷款手续,或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银行贷款并纳入集团资金统一管理;资金到位后再编报资金支出预算。账户资金原则上不许透支。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预算资金支出进行控制。资金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编报追加预算。

  第四章

  资金划拨与结算

  第十六条

  收入账户的资金每日上划集团公司账户,对支出账户所需

  的资金,集团公司总部每月2日前直接拨到各单位的支出账户。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开户单位收支账户实行联户管理,资金上划、下拨不改变开户单位资金存款余额,不影响资金核算和计息。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提供的资金存贷款按优惠利率结算。

  第五章

  责任与考核

  第十九条

  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单位要对现有账户进行认真清理,按照本办法要求开设和使用账户。不得隐匿原有资金账户,不得转移资金收入,也不得坐收坐支。

  第二十条

  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单位,不得自行办理银行贷款,不得进行企业间资金拆借,不得进行短期投资,也不得通过业务往来转移资金。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科研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如实编报资金预算,各单位资金预算编报质量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考核。

  第六条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施行范围及时间以集团公司印发的正式通知为准。

篇四: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Q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创新策略李文凤(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江苏 苏州 215000)企业管理IYEGUANLI摘 要: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的竞争愈加突出。相较而言,国有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生存优势,但要想在这一形势下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拓展业务范围,还应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统筹性以及使用效率,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文章对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进行概述,分析了其现存问题,并从创新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策略,以供参考。关键词: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问题;策略中图分类号:F2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728(2021)07-0114-02国有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庞大且复杂,经济活动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具备充足的资金是确保经济活动顺利推进的必要前提。为了保障资金合理分配与使用,如今国有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以及经济活动实际需求,着重强调资金集中管理,充分掌握资金收支情况,尽可能从根本上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仍存在较多问题,若是未能及时解决,必然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善,往往只是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形式化的规章制度,并未结合企业管理现状以及业务繁多、资金分散的实际情况来优化制度体系,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过于混乱的现象,不利于优化资金配置,也难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尽管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具体执行过程中并未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导致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应收账款,长时间下去积累大量的坏账,运营资金流动性缺失,无法保障资金安全,且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资金计划编制不准确资金计划在资金集中管理中的作用是为其提供合理且(一)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可将国有企业下属组织的资金全根据计划方案展开各项工作。然而具体的都集中到一起,便于财务人员全方位监控资金的使用情况,科学的参考依据,资金计划编制工作却不甚理想,仅由各个分公司财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挖掘潜在的风险因素,防止陷入资金不工作中,足的困境。集中管理模式下,企业财务工作有了明显的变化,逐渐凸显出管理职能,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有利于纠正不良风气。(二)提高企业整体实力资金集中管理可将国有企业各个独立主体凝聚起来,协同配合、互相监督,共同参与企业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一方面,以资本为纽带加强内外有机衔接,逐渐消除沟通壁垒;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自身信用等级,扩大资金规模,继而提高企业整体实力。(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集中管理最为关键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有企业资金较为分散,财务人员无法掌握每一笔资金的动向,此时普遍存在资金浪费的现象,而集中管理可使部分闲置资金再次投入使用,产生可观的效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调配资金。此外,还有利于优化企业资产负债机构,使得国有企业融资能力与偿债能力大大提升。二、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现存问题分析务部门主要负责,其他部门的参与度并不高,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很难第一时间掌握各项业务活动的所需资金以及实际使用资金情况,无法制定更加切合实际、更加适宜的资金计划。另外,有的企业将重心放在资金支出上,对资金收入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制定详尽的计划,致使总部无法根据现有的上报情况准确预测整体的资金流量。(三)难以合理规避集中性风险简单来说,资金集中管理就是采取一定的手段将企业下属组织、分公司的资金全都集中到总部,再由总部对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统一分配、下发,并展开统一的管理与监督。此时,资金风险呈现出集中性的特点,由企业总部承担,各公司不具备随意支配资金的权利,但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资金管理过程中对风险防控不够重视,有的国有企业总部甚至直接忽视了不同层级软、硬件条件的适配性以及资金方案的可行性,直接提出硬性要求,尽管在表面上达成意识,但无法真正确保资金集中管理的深度,也很难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合理规避风险[1]。(四)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足新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企业实行资金集中(一)资金集中管理监管缺失目前企业针对资金集中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并不完作者简介:李文凤(1986— ),女,汉族,山东济宁人。主要研究方向:国有企业资金管理。-114-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Q企业管理IYEGUANLI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要想落实资金集中管理,国有企业必通过这一系统准确把握各子公司资金申请、资金使用等。然而目前,企业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仍然不足,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电算化,更加先进的现代化管理系统如全面预算管理系统、OA系统等依然缺失,资金方面各项数据信息的传递、处理受到明显制约,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另外,国有企业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沟通成本大,难以将信息技术的优势发挥出来,不能从整体的层面出发确定动态且适宜的资金管理目标,这种情况下必然不利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而对于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也无法将收入、支出及时对账,不能保证资金的准确性。三、新形势下创新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策略进,并有效降低风险。从本质上分析,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实中管理,对各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控制,可以根据动态变化调整战略规划,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三)重视风险管理,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若是未能有效降低风险,必然不利于资金安全,也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必须重视风险管理,明确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以及关键的风险点,在此基础上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第一,加强企业全体人员的风控意识,逐渐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协作的局面,实现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风险预测与防范;第二,实现风险管控良性循环,企业财务人员需定期进行大范围的核查,整理所有可能存在的资金集中管理风险点,对管理过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进行完善;第三,强调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环节,借助内控制度来加强风险控制,事前展开调查、分析、预测以及预警,事中展开全方位的控制与监督,事后根据具体的执行情况加以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才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且合理地规避风险、解决问题,提高资金集中管理质量与水平[3]。(四)依托信息技术,构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新时期,信息技术的涌现为国有企业创新资金集中管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构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尽量满足预算、核算、数据传递与分析、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加强各模块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上,将所有信息统一集成,设置统一的管理流程、审批流程,适当延伸资金管理范围,与业务活动紧密衔接,并实现业财融合、相互支撑,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权限,使他们可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再利用信息技术展开智能化、自动化分析处理。同时,还应着重强调动态的资金收支的流向,严格把控每一笔收支情况。此外,国有企业可与外部专业机保各项业务流程高效运转,以实现统一管理。四、结语须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搭建完整且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际上也属于广泛动态监督的范畴,有利于完善企业资金集(一)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资金集中监管控制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流程更加复杂,若是内控制度不完善,则极易引发大量风险,对企业资金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因此,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必须真正认识到加强资金集中监管控制的必要性,结合管理现状以及实际需求,制定更加严谨、更加全面的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尽可能实现集约化、精细化管理。首先,重新梳理不同岗位的工作要点,消除其中重复交叉的事项,减少部分工作量,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以制度来端正企业员工的工企业应强化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一套员工直接参与并共同决定的监管系统,突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对各项与资金有关的活动展开监督与管理,同时要求各个部门定期汇报资金流动情况,实现及时反馈,之后再进行合理且必要的变化调整。另外,由于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资金来源既有现金收款也有应收账款,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别设定内控制度,对于现金收款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将所有现金集中起来,填写报表,经审批之后再统一存送银行,对于应收账款应规整内控制度,实现责权对应,严格把控,科学定期检查,跟进各项应收账款进度,提醒及时催收逾期款项,降低公司资金风险。(二)利用全面预算,加强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对国有企业而言,新形势可利用全面预算,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对资金需求展开合理的预测,挖对企业整体资金情况进行评估[2]。针对资金计划编制,需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即全方位分析内外环境、调查信用等将设定好的预算目标进行分解处理,然后层层下发至各个组织、各个部门,并展开全过程实时跟踪、监控,与资金预算、资金计划编制相比较,分析资金开支进度,若是出现偏差及时上报,审批后优化调整,继而确保资金活动的顺利推作态度,促使他们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积极执行工作。其次,理提供了更多可能,现如今企业必须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加分类,根据不同的类别设置存款流程,建立对应的数据库,构进行合作,设计符合企业运营发展需求的信息化平台,确新形势下实现集中管理已然成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必然趋势,可有效解决企业资金分散、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因此,现阶段企业应当正确认知资金集中管理,从多个水平,从而进一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与使用效率。参考文献:现代国企研究,2019(02):166.[2]张科.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创新与实践[J].经济研究参考,2018(03):86-91.[3]邓志荣.国企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分析研究[J].中国市场,2017(08):238-239.掘资金使用的深度,制定完整的方案,囊括所有动态因素,角度出发,探索相应的创新与完善策略,不断提高资金管理等,采取多样化的编制方法,提高编制的可行性与准确性,[1]宁小莉.试论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115-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五: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节约全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集中各成员单位分散、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全公司资金资源的横向融通与调剂,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全公司资金管理的效果、效率和效益,激励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资金集中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集中与管理并不改变资金的权属关系,只是改变了资金的存放地点,其资金的管理权、控制权和支配使用权仍归属于原存款单位。

  第三条

  资金集中范围:对银行存款有支配使用权与实质控制权且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内部成员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存款单位)。

  第四条

  资金集中与管理的主要方法:

  1.以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为信息化平台,将存款单位存放在各地商业银行的存款有效地集中到公司银行账户中,且同步等额计入存款单位在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

  开立的内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内部账户),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的目的。

  2.采用手工操作的方式,将存放在各地商业银行的存款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且同步等额计入存款单位在资金中心开立的内部账户,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的目的。

  3.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资金集中。

  第五条

  各存款单位应按上海财〔2011〕20号文件规定,在与资金系统有接口的六大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外部账户)。第二章

  集中资金指标的设定与计算

  第六条

  收益分配考核指标是资金集中贡献度。资金集中贡献度是指存款单位被集中资金占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反映存款单位考核期内将其外部账户存款转存至资金中心指定内部结算户,并且进入公司资金大循环的程度。

  第七条

  资金集中贡献度指标计算

  资金集中量是指存款单位考核期内在资金中心内部账户日均结算资金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1.存款单位资金集中量=内部账户活期资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定期资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各类函证保证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各类透支户日均余额

  2.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内部结算户活期资金日均总额+内部结算户定期资金日均总额+内部结算户各类函证保证金日均总额+内部结算户其它存款性质账户日均总额

  3.资金集中贡献度=存款单位资金集中量÷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100%

  第三章

  存款单位资金集中考核与兑现

  第八条

  资金中心每半年对存款单位按照“一户一考核”的原则,即一个内部账户视同一个存款单位进行考核,兑现其所得收益。每个考核期起止时点与银行同期结息时点一致。

  第九条

  存款单位资金集中的收益,按照内部结算户在考核期内资金集中贡献度来分享资金中心考核期实现的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款单位分享收益=资金中心考核期内实现的收益×该内部单位资金

  集中贡献度。

  第十条

  存款单位分得的收益,资金中心将在考核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资金占用费的方式计入其相应的内部账户或其上级单位账户。存款单位收到资金中心分配的收益款,作为资金占用费在本单位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因合并或撤销等原因导致原存款单

  位内部账户销户,原存款单位所得收益计入合并单位或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上一级存款单位内部账户。

  第十一条

  存款单位因集中资金所分享的收益不影响其内部账户资金应获得的资金占用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在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可按分得收益的一定比例报局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四章

  承包单位资金集中度考核

  第十三条

  按照隶属关系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存款单位的资金集中量进行分类汇总,以确定执行公司年薪考核范围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资金集中水平,并把承包单位资金集中度作为考核该单位领导年薪的一项具体财务指标。

  第十四条

  承包单位资金集中度是指承包单位考核期内资金集中量占承包单位资金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1.承包单位资金集中度=承包单位资金集中量÷(承包单位外部账户日均存款总额+承包单位资金集中量)×100%

  2.外部账户日均存款余额=外部账户定期存款日均余额+外部账户活期存款日均余额。

  其中:外部账户活期存款日均余额还包括在地方银行各类函证、银行汇票保证金存款。

  3.外部账户考核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考核期内利息收入÷利率÷实际日历天数(利率不同应分别计算)

  第十五条

  承包单位资金集中量就是其考核期内所属各存款单位资金集中量之和;承包单位外部账户日均存款余额就是其考核期内所属各存款单位外部账户日均余额之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存款单位于次年元月20日前,填制“存款单位资金信息表”(格式见附表1),并将上年外部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单复印件报送上级单位,由其上级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填制“承包单位资金信息汇总表”

  (格式见附表

  2),随同所属单位上报资料(纸质及

  Excel电子文档)于次年元月底之前报资金中心,作为计算承包单位外部账户日均存款余额的依据。

  第十七条

  各存款单位不得瞒报、漏报外部账户银行存款信息。收

  到的内、外部存款利息收入,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冲减本单位财务费用。每年度第一季度内,公司财务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上一年度各存款单位外部银行存款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篇六: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是指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将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资金集中到公司,由公司统一调度、管理和运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集中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

  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以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实现资金的自动归集,遵循“统一筹划、计划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确定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及农业银行等六家银行作为资金集中管理的银企直联合作银行。子公司在银企直联银行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均接入公司资金管理系统(MBS)。新开立银行账户须在银企直联银行名单中选择,对于在非直联银行开立的账户要逐步清理。

  第六条

  资金头寸集中管理原则

  (一)子公司全部结算业务和存量资金均在直联账户中操作。

  (二)公司定时对子公司账户资金进行上划集中,被上划资金放入资金系统资金虚拟池,集中的资金由公司统一调配。对子公司资金下拨实行计划管理,公司按照批准后的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同时减少

  子公司资金虚拟池中的资金。

  (三)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资金的上划、下拨均实行同行转账,子公司与公司不是相同银行的,原则上以公司基本账户为资金集中账户。

  (四)子公司在公司内部资金虚拟池的资金按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上浮20%计算利息;子公司使用公司资金,按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20%承担贷款利息。

  第三章

  资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年初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现金流量情况,核定各子公司日现金存量额度,经公司总会计师审定后,作为下拨给各子公司的日周转金额度。

  第八条

  资金计划管理流程

  (一)子公司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作为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的控制依据。

  (二)子公司应于每月末在资金管理系统中上报下月资金计划,按照类别分项列示。

  (三)子公司日付款额度超过日周转金额度时,需提前两天在资金系统中发起“资金下拨申请”,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手工完成资金下拨手续,但总额度不超过月资金计划额度。

  (四)子公司需使用超过月度资金计划总额度的资金,需在资金系统中办理“资金计划调整”手续,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完成资金计划额度调整。

  (五)子公司只能在内部资金虚拟池限额内向公司提交月资金使用计划,不得出现透支使用的情况。

  (六)公司财务部将不定期抽查子公司的资金计划偏离度情况,对于资金计划与实际收付款偏离度较大的公司,公司财务部将予以通报。

  第九条

  资金上划和拨付

  (一)子公司需在直联账户中指定一个账户作为公司上划或下拨资金的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二)子公司可任意划转指定账户与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但各非指定账户的存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公司核定“日周转金额度”的20%。

  (三)每天上午9:30系统自动将公司直联账户的资金下拨到各子公司指定的直联账户,以保证子公司直联账户资金的日周转金额度;下午4:30由系统自动将各子公司指定直联账户上大于日周转金额度的资金上划到公司直联账户上。

  (四)在日常运行中,公司财务部应合理调配内部资金池资金,保障子公司资金需求,切实履行好资金日常额度维护职责。

  第十条

  内部资金利息结算

  (一)各子公司归集到资金虚拟池的资金,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上浮20%,按日计息,按季度结算纳入年度经营指标考核。

  (二)各子公司使用公司资金,按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20%,按日计息,按季度结算纳入年度经营指标考核。

  第十一条

  期末对账和现金流量表的处理

  (一)公司财务部每月关账前3日将资金系统中内部账户明细导出,分发给各子公司,子公司将内部往来(资金归集)余额与内部账户余额进行核对,有未达账及时调整一致。

  (二)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因资金管理系统的资金调拨而产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需将支付项和收到项抵消后进行填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七: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管理探索◎ 国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探究荀

  颖摘

  要:在当前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同时在集团运营与发展中,要实现资金的集中控制,以此来避免资金分散所造成的资金闲置问题。如何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有效盘活现金资源,使有效运用的资金在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就显得更加关键。当前资金管控作为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而提供更多有力支持。因此,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的运行,有效规避和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对整个集团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关键词: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一、国企集团资金管理现状目前,大型的国有企业多已具备了一定的资金管理基础。集团总部负责制订预算计划,并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来制订下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以此来统筹集团总部的所有资金运作。集团总部也积极探索外部新型的融资渠道,除传统的银行融资业务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者公司上市的方式,既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也能募集到更多资金,从而支持公司内部的高端产业发展。除了流动资金贷款外,还有项目贷款及资产证券化等多种债权融资的方式,来获得未来公司发展资金;同时,可建立集团资金池以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在公司内部,应逐步建立资金的信息管理平台,完善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各子、分公司业务运作的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协调配置,从而有效盘活现金资源。二、国企集团存在的资金管理问题分析(一)集团资金的集中问题一方面,部分集团在银行内有大量的存款,除部分不可归集的资金外,集团资金流转也会受到相关政策的约束,使部分资金无法实现集中,产生大量资金盈余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部分集团债权融资占整体融资方式的比重较多,使得其资产负债率会超过70%,此时公司要想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就需要有效减少那些不必要资金的支出,这样才能够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建立起高效的资金运行体系。(二)资金的流动性高、利率低大部分国有企业对于流动资金的管理比较谨慎,集团的银行存款主要是以活期的方式进行存款管理,并通过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的方式以获得略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一般不涉及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领域。另外,为了确保各子、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部分集团的备付金较多,导致在银行存入了大量的现金,而资金利用效率并不高。(三)集团对各子、分公司的资金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国内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大多限于总部,对于各子、分公司内部的资金控制并没有深入到业务层面。而且下属公司多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很难实现对其公司内部资金的集中。集团总部多根据上报的财务报表来获取下属公司的经营数据信息和资金数据信息,但是在数据获取方面,由于不能实时监控资金的利用情况,也不能去统筹安排具体的资金规划,对集团资金的管理仍处于比较松散的状态。而且由于盈利能力差异,有的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在银行金融机构有大量存款,而经营状况不佳的公司则需要从银行获取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从集团整体角度看,这样高贷款利率,低存款利率的方式显然不利于集团整体现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集团内部资金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三、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措施(一)明确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集团要尽可能减少对各子、分公司内部必要资金使用的干扰,保证其生产经营运作正常,通过实现资金的集中,能够盘活集团内部闲置资金,使资金效益提升。而且通过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的调节,可以为下属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以此来加速资金的周转速度,进一步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能够得以稳定的供应。另外,还要加强信贷管理,优化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利用财务杠杆来实现集团整体的财务目标。(二)确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首先要遵循集团资金管理集中性的原则,资金集中管理要以当前资金管理为首要原则,体现出集团集权的思想。在集团内部高效地使用资金进行集中管控模式,将资金存放在集团资金池内,以便资金的保存和使用效率最佳。另外,还要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为战略性的控制业务工作而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要遵循集团资金管理协同性原则,针对集团内部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协作,使得各子、分公司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调剂。在集团总部的发展目标下,通过资金的配置,让所属各公司的经营目标与集团总部整体目标相衔接。在资金集中管理时,还要遵循效益性的原则。总体来讲,资金的集中管控要提高集团内部整体效益,集团内资金的调剂要以有偿使用作为前提,以市场利率作为基础,这样才能够促使供需双方的目标实现,进而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三)确定集团资金的集中管控模式集团公司在明确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后,还要建立资金的集中控制模式。在实际运营中,可以借鉴国内外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经验,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逐步建成资金集中式的管理手段和相应的机制。目前比较常见的有财务共享中心模式、内部银行模式及财务公司模式。财务共享中心模式主要实现对所有现金收入活动的统一,财务结算中心通过集团的财务部来为各子、分公司结算资金,实现收支两条线;财务公司模式则是做好企业集团内部的业务结算,还会承担一部分银行职能。例如,可帮助各

  (下转第27页)—25—

  管理探索◎ 风险。(三)加大内部控制执行力国有企业想要加大内控执行力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设置相对独立和权威的内控部门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国有企业为了保证内控部门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独立性,应单独设置内控部门,减少内控部门与高层管理者、其他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还应该为其配置专业的管理人员,可从人力资源部抽调管理经验丰富、知识覆盖较广的人才任职。第二,提高内控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人才是任何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国有企业可从招聘环节入手,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提高招聘要求,接着在人才引进后,积极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并在员工任职期间定期举办主题培训会或考试会,以此督促在职人员更新知识题库,提高专业素质,最后实现自我价值。第三,塑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文化是任何一家企业的基因,对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如果将企业文化融入经营活动各个细节中,能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国有企业想要提高内控执行质量与效率,需要做好文化搭建工作,尤其是领导者更要做好以身作则,发挥榜样精神,营造和谐有序的内部文化氛围,才能顺利推进内控制度落实工作。(四)强化风险评估国有企业加强内控风险评估管理,目的是通过风险管控清单的构建,促使决策层进一步掌握企业面临的内外环境中存在的风险,结合风险发展的可能性,提前制订出更加科学、准确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在强化风险评估过程中,为了便(上接第25页)子、分公司去开展存款贷款业务,而各子、分公司能够充分利用集团总部资金池的资金来拓展业务市场。当然,各种模式也存在其自身的不足之处,如财务公司模式缺乏对各子、分公司的行政管理,以及对其资金管控力度较弱;内部银行模式同样也会存在着考核评价难的问题;财务结算中心模式则往往不能够杜绝体外资金循环问题。(四)制订资金集中管理实施路径在选定相应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后,要结合当前集团的运营背景和业务情况,在推行过程中可按对下属公司的管控力度差异,在集团内部先选择管控力度较强的公司作为试点,来积极地处理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突发情况,待实施成熟后再逐步推行,实现有步骤有计划地将该模式覆盖到整个集团的资金管控中。在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时,应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首先深入了解国家对于国企改革相关的政策方针,使资金集中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次积极进行外部调研,学习成功企业的经验;最后根据调研结果并结合公司实际鼓励创新,实现员工思想解放。对各子、分公司内部的财务数据做好深入的研究,掌握集团总部的资金账户状况以及了解下属公司资金运作使用的规律,从而测算出切合实际的资金使用成本。另外,根据确定的资金集中管理方案制订可实施的操作措施,制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以及信贷制度、结算制度、风险控制、预算制度和账户制度,从全方位的角度出发,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在制订资金的集中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时,还要进一步优化梳理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责,给不同人员赋予不同的权限,这样才能使资金集中管理于上下级、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建立相应的协同办公管理系统。另外,国有企业还需对原有的内控风险评估机制进行修缮与优化,并结合内控风险评估体系运行情况,合理地进行评价。一旦发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薄弱环节,及时通过办公管理系统上报到相关部门予以改正。四、结语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成长,国有企业成熟的内控管理不仅影响企业自身进步与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样具有积极的影响。因此,需要国有企业完善原有的内控制度和相关机制,强化内控建设。文章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意识、构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加大内控执行力度以及最后强化风险评估工作,解决当前国有企业内控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此促进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参考文献:[1]沈慧.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9(30):101-102.[2]汪敏.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市场,2019(27):99-100.[3]廖建伟.国有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市场,2019(33):103-104.作者简介:张燕,绵阳市游仙区小岛幼稚园。控制和资金管理政策执行到位。由于资金集中涉及企业局部的流程再造,例如业务流程、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体系建设,有影响部分人员利益的可能,应做好员工的宣传工作,将资金集中监管的优势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使得全员参与并获得支持,将资金集中管理方案得到准确落实。四、结语处于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背景下,集团公司需要建立资金池及内部资金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制订资金集中管理相关政策,结合信息化建设,将所属各公司内部的财产资金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资金池内,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规范资金管理,更好的避免出现资金违规挪用的问题。对下属公司而言,集团总部有效地将各子、分公司资金集中化管理,以便于实现集团资金科学配置,对资金需求量大的企业,也可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对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文献:[1]孙卫,吴龙田.关于国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若干思考[J].财会学习,2018(6):79.[2]郭阳.关于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J].财会学习,2018(1):212-212.[3]赵伟晓.关于国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若干思考[J].消费导刊,2019(43):297-298.作者简介:荀颖,云南省戎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

篇八: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Q/CSG216002-2017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总则

  1.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撑“一主两翼”、“国际拓展”业务发展,提升总部管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2号)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术语和定义

  3.1资金

  是指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仅指由单位财务部门出纳保管的现金。

  3.2网络结算

  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专用网络平台办理的资金结算。

  Q/CSG—

  3.3银行结算票据

  是指用于开展银行结算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凭证、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3.4备用金借款

  是指资金支付未正式办理结算前,向单位借取资金的事项,包括定额备用金和不定额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是指下属单位或内部部门负责承办某些公务开支,所需现金开支金额相对固定、开支频率较高,为提高工作效率,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借入的用于部门定期周转的备用金借款。

  不定额备用金,是指根据工作临时需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因公出差,以及职工因病住院、离退休职工预借医疗费用等原因的借款。

  职责

  4.1公司总部

  4.1.1财务部:是公司资金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控全网资金的职责,负责构建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集中管理和调控全网资金;负责制定一体化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运作机制;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监控所有账户的资金,统筹管控全网融资;负责集中备付资金,保证分、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负责审核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办理公司总部的资金收付业务,规划及控制公司现金流量;负责全网银企关系管理;在营销-财务电费对账中,获取并向市场营销部提供银行账户收款明细数据。

  4.1.2市场营销部:负责及时回收电费资金并安全足额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负责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之前的资金安全,负责将收到的电费、营销电费报表数据和营销系统数据核对一致。

  4.1.3法律部:审查签订合同内与资金支付相关条款合法性,保障公司权益。负责在全网2Q/CSG216002-2017合同范本中,落实使用票据等多元化支付方式的相关条款。

  4.1.4信息部:负责确保信息系统实现电子收付、电子票据管理和预算支付管控等功能,保证信息系统安全以及正常运转,确保资金电子收付和电子票据等相关数据信息安全。

  4.1.5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4.1.6各业务部门:参加公司月度资金调度例会,负责所管理业务的资金计划审核,具体分工见《业务管理对应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参见本办法附录B)。

  4.1.7资金使用部门:配合资金管理工作;在业务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过程中,按公司要求使用票据等多元化支付方式;根据真实、合法的业务事项收集本部门管理业务的收付款凭据并对收付款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4.2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

  4.2.1财务公司负责根据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充分吸收存款,保持充足的资金备付,提供安全及时的结算服务,负责在公司整体安排下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办理内部贷款和其他具备业务资质的资金运作项目,负责利用金融业务资质,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等手段降低公司外部融资成本。

  4.3南方电网资本控股公司

  4.3.1资本控股公司是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投资拓展及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根据国家法律和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框架下,负责开展创新金融业务,为公司“一主两翼、国际化拓展”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多种金融资质,解决公司创新业务发展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4.4国际平台公司

  4.4.1国际平台公司负责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开展国际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编制所属单位的资金计划、融资计划并上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支付管理;负责制定境外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配合公司跨境资金池归集和管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境外闲置资金运作,保证境外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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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各分、子公司本部

  4.5.1财务部门:是本单位的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本单位的资金安全;负责监督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安全及时回收和归集各类资金,准确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审核批复下属单位资金支出计划;负责按批复的资金支出计划办理对外支付,管理定额留存资金,监控本单位的现金流量;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银企关系管理,在公司与外部金融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具体联系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

  4.5.2各业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职责,与对应的总部部门职责一致。

  4.6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

  4.6.1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贯彻资金管理制度,保证本单位的资金安全;组织编制上报并执行资金计划;管理本单位资金收付事项;负责本单位银企关系管理。

  4.6.2各业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职责,与对应的总部部门职责一致。

  4.各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4.7.1承担落实资金规范管理、预算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管理职责;按主管单位统一安排开展收集资金需求,按批复的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收付,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资金安全。

  管理内容和办法

  5.1基本原则

  5.1.1合法规范、透明有序原则。所有资金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监控下透明有序运作。

  5.1.2安全第一、兼顾效益原则。各单位必须对资金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加强监控,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理财,努力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5.1.3集中管理、优化配置原则。公司统一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运作,优4Q/CSG216002-2017化资金资源配置。

  5.1.4一把手负责、各尽其职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部门对所经办的资金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资金安全负责,地市供电局对代管县级子公司的资金安全负责。

  5.2资金管理模式

  公司资金管理以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构建统一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实现公司总部对全网资金的集中管控和有效监督,具体见《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参见本办法附录B)

  5.3资金规划及预算

  5.3.1各单位应根据财务规划开展中长期资金规划工作。

  5.3.2各单位根据年度业务预算、历史现金流量趋势、资金支付需求等因素制订年度现金流量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滚动调整,按滚动调整后的现金流量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收支。

  5.3.3各单位应根据年度现金流量预算预测月度现金流量,开展月度资金计划管理,统筹安排资金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3.4各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安排日常资金支出。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实现年度预算对支付总额的控制,无预算、超预算、未列入资金计划的项目一率不予支付。未能使用信息系统操作的单位必须进行人工审核并签字记录。

  5.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5.4.1各单位月度资金收支均纳入公司资金计划管理,月度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以及融资计划。各单位每月填报《月度资金计划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2)及《月度融资计划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3),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各单位月度资金计划审批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5,融资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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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参见《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6004-2017)。

  5.4.2公司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批复前,各单位按上报资金支出计划总额的50%控制资金支付;月度资金支出计划批复后,各单位按批复的资金支出计划执行。

  5.4.3各单位发生年度预算外的资金支付时,须按《xx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度编码:Q/CSG216009-201X)的规定申请调整年度预算后,方可纳入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理对外支付。

  5.4.4各单位发生资金计划外、预算内资金支付时,须填制《资金计划外预算内资金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4),经本单位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公司总部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其中地市供电局须汇总县级子公司的计划外的预算内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后,统一上报电网公司本部。具体流程见《例外资金申请流程》(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6,见本办法附录A)。

  5.4.5设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单位资金计划申请可参见《月度资金计划申请流程》(流程编码Q/CSG216002-2017L5)。

  5.4.6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资本控股公司需填制《金融业务资金计划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32)。

  5.4.7国际公司资金计划实行每月专报。国际公司每月填报《国际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33)及《月度融资计划申请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3),并编写月度资金计划说明,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审批,审批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5)。

  5.5货币资金管理

  5.5.1现金管理

  Q/CSG216002-20175.5.1.1供电所营业厅收取的现钞,由各单位营销部门负责保管,原则上当天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现钞保管场所和现钞送存过程都应有充足的安保措施,具体适用营销部门的相关规定(《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4023-2017)。

  5.5.1.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量,有条件的单位库存现金每日清零,各单位每日终了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

  5.5.1.3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开支限额(参见本办法附录B《现金开支范围及限额》(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3))支付现金。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和开支限额的支出可通过现钞支付;虽符合现金开支范围但超出现金开支限额的支出,原则上要求根据收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储蓄存款或以POS机刷卡、支票、银行本票等方式支付;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支出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5.5.1.4各单位应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并进行现金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4),并由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至少月末一次由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盘。各单位《现金盘点表》每月报会计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现金盘点流程》(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1)。

  5.5.2银行存款管理

  5.5.2.1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司标准化账户管理体系的要求设置账户,明确账户开立、撤销和变更流程,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要求参见《xx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6005-2017)。

  5.5.2.2各单位应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具体管理要求参见《xx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制度编码Q/CSG216005-2017),使银行存款

  Q/CSG—

  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5.5.2.3各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5.5.2.4各单位按政府要求,以本单位名义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并专款专用的,要加强协商,争取将专户开立在财务公司。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原则上一并纳入公司集团账户归集。

  5.5.3备用金管理

  5.5.3.1所有备用金借款均需严格按照借款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参照各单位的日常报销规定执行。各单位除职工(包括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外,不得因私借款,职工预借医疗费用原则上一年内累计不超过5万元,确需超过标准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5.5.3.2备用金借款应坚持前清后借的原则,同一业务在以前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再发生新的借款。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并自借款支付之日起的半年内办理结算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结算的,需向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5.5.3.3借款应坚持一年一清,借款人在每年年末需及时结清借款。对于跨年度的业务借款,借款人应在年末向财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书。

  5.5.3.4借款人调离本单位前,必须归还全部借款或办理结算手续。

  5.5.4票据管理

  5.5.4.1各单位应加强对未填开的银行空白结算票据管理,分别设置《票据购领存登记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5,本办法附录B)、《票据使用登记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6,本办法附录B)、《票据移交登记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7,本办法附录B)和《票据核销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8,Q/CSG216002-2017本办法附录B),详细记录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移交、结存、作废、核销等情况。各单位至少每月盘点未使用的银行空白结算票据,填写《票据盘点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9,本办法附录B),并与《票据购领存登记表》和《票据使用登记表》相互稽核,防止未使用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具体参见《银行空白结算票据管理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2,本办法附录A)

  5.5.4.2各单位应加强对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管理,所有票据的注销和背书转让等业务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应收票据至少每月末盘点一次,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应收票据管理流程》(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3),《应付票据管理流程》(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4)表单参见本办法附录B《应收票据管理表》(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B10),《应付票据管理表》(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B11)。

  5.5.4.3公司建立统一票据池,各单位票据均纳入公司票据池统一管理。财务公司做为公司票据管理工作平台,各单位票据开立、托管、背书转让、委托收款、贴现等均通过财务公司办理。

  5.5.4.4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公司商业信用,优先选择开立财务公司电子汇票,提高票据结算比例,提升票据运作效益。

  5.5.4.5各单位所有的未使用纸质票据均须存放于保险箱中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携带未使用票据外出。

  5.5.4.6电子票据的管理按照5.5.4.1、5.5.4.2的规定执行,同时加强电子票据系统用户、密码管理,确保岗位职责分离;加强票据登记管理,每月盘点对账;严格按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手续,规范管理流程。

  5.5.5资金备付管理

  5.5.5.1根据金融经济政策和年度预算,公司总部定期制定全网资金备付额度,各单位据Q/CSG—

  此制定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资金备付额度。

  5.5.5.2备付资金原则上留存财务公司,财务公司需足额备付可变现资金,确保各单位结算需求。在保证各单位支付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按照“同行归集、择优存放”的原则,选择安全性、流动性较强的资金运作方式,提高资金效益。资金运作规定见本办法“5.10”条款。

  5.5.5.3为充分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公司在关键时点需合理规划资金存放。

  5.5.6特殊资金包括:企业工会经费,党团经费,企业年金、实行行业管理尚未移交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险资金,以及企业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的资金和企业所有但尚未并表的各类资金。各单位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加强特殊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级工会、党建部门要将工会经费、党团经费统一委托同级企业财务部门或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财务管理。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特殊资金,应在南网财务公司开设一个账户,作为主要资金存放和结算账户;如有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可以保留外部银行账户。所有特殊资金账户应纳入公司统一资金监控系统。

  5.6收款管理

  5.6.1各单位收到的所有资金应及时足额缴存财务部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收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收入的安全性。如确实需要收取应收票据,应优先选择使用电子票据,以降低票据造假风险和保管风险,参见《应收票据管理流程》(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3)。

  5.6.2各单位按照《xx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制度编号Q/CSG436001-2015)的规定确认各项资金收入,并及时与业务部门对账。

  5.6.3各单位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由市场部门或相关部门每月提供销售明细表给财务部门;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类收款业务,由业务部门填写《收款通知单》(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5,本办法附录B),将收款信息告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收到款项1Q/CSG216002-2017后,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并进行核对。

  5.6.4业务部门应跟踪款项的到账情况,积极催收,确保款项及时、足额入账。

  5.6.5电网公司及下属各供电企业可委托金融机构以及依法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收电费,手续费标准要严格按电网公司已签订的协议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费率。确实需要超过基准费率标准的,需逐级上报网公司总经理审批。

  5.付款管理

  资金支付业务是指各单位对外单位支付的各类款项。主要包括日常资金支付、银行代扣、银行账户间资金划转、“三重一大”事项资金支付等。其中,日常资金支付、银行代扣、重大事项资金支付须以年度预算及月度资金支出计划为依据。

  5.7.1日常资金支付管理

  5.7.1.1日常资金支付事项包括各类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5.7.1.2总部机关费用支出执行《总部日常报销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6001-2015),其他各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职工医药费等日常费用报销按各单位的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5.7.1.3各单位的日常资金支付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6,本办法附录B),参照《资金结算资料规范》(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7,本办法附录B)的要求收集、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支付凭据,会同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按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报各级领导审批。通过财务信息系统支付的,按信息系统分类设置的表单填写。《资金支付管理流程》参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7)

  5.7.1.4各单位原则上统一执行《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8,本办法附录B),因客观实际需要可参考设定适合本单位的资金支11Q/CSG—

  付业务审批权限,但权限设置不得高于本审批权限表设定的权限。

  5.7.1.5各单位须按《xx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制度编码:Q/CSG216001-2017)严格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实现“预算-合同-报账-付款”全流程管理。对未履行相关立项核准等内外部审批程序的项目,一律不予以付款。

  5.7.1.6各单位财务部要加强资金支付业务过程监控,前置资金支付审批关口,参与本单位重大合同谈判和合同审查。公司总部全部支付项目合同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合同总金额50万以上非重大合同,经财务部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重大合同经总法律顾问、业务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公司总部合同签订前未按要求经过公司财务部门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核的,一律不予以付款。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5.7.1.7各单位财务部应针对资金结算业务建立多级审核机制,对于每笔支付凭证,均需由经办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核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

  5.7.1.8付款方式包括现金、支票、电汇、本票、汇票、信用证等。各单位业务部门在业务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过程中,要与收款方友好协商,合理使用票据支付等多元化的结算方式,优先选择开立财务公司电子汇票,不断提升公司资金运转效率。

  5.7.1.9各单位提取现金,须按照《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8,本办法附录B)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提款。银行账户转款至POS机视同提取现金,对于POS机余款转回银行账户不须经审批即可办理。(《提现、POS入账流程》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8;《提现、POS机入款申请表》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19)

  5.7.1.10银行上门服务人员收取付款票据时,应出具正式介绍信,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并办理签收手续;交付银行的票据应使用信封密封妥当,并盖骑缝章。

  12Q/CSG216002-20175.7.2银行代扣管理

  各单位因业务需要新增或撤销银行代扣等在银行账户中自动扣款的资金业务时,需由业务部门填写《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申请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0,本办法附录B),经财务部审核后报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在发生银行代扣业务后,业务部门应及时收集原始发票等资料并与财务部核对账户的划扣数据,双方核对一致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5.7.3账户间资金划转管理

  各单位发生以本单位名义开设的金融机构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业务,包括本单位银行账户间的转款等,须编制《账户间转款申请表》(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1,本办法附录B),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流程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9)

  5.7.4“三重一大”事项资金支付管理

  各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资金支付必须首先按公司“三重一大”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集体决策通过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7.5网络结算管理

  各单位因业务需要,确需采用网络银行付款的,必须首先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性评价,重点考虑网络及信息安全、内部控制规范及其他技术监控措施等。开通网络银行付款需按《xx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审批,并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资金安全责任。加强网络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切实执行内控制度,落实技术管控措施,定期评估安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如存在威胁网络结算安全的因素,在该因素消除前,应停止办理网络结算业务。(《网络结算具体规范》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2)

  5.融资管理

  13Q/CSG—

  公司对融资业务进行统筹管控、集中管理,具体参见《xx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制度编号Q/CSG216004-2013)。

  5.资金调度管理

  5.9.1公司根据全网资金情况和支付需求,统筹调度全网资金;各单位根据审批的资金计划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本单位资金;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总部调度指令和基层支付需求,及时办理资金结算。(《资金调度表》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3)

  5.9.2公司建立月度资金调度例会机制,通过月度资金调度例会组织月度资金调度。

  5.9.3各单位逐步细化月调度至旬调度、日调度,提高资金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5.9.4严格控制各级分公司每旬的资金支出,按旬设定所属各分级公司支付额度,报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交各金融机构进行额度设定。

  5.9.5公司资金调度指令一经下达,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如有下列违反资金调度纪律行为,由上级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处分:

  (1)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资金调度指令的;

  (2)擅自越权改变资金调度指令的;

  (3)未如实汇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造成损失的;

  (4)发现或应该发现下级单位资金存在异常调度,未及时制止并造成损失的;

  (5)上级单位认定的其它违规调度行为。

  5.1资金运作

  5.10.1各分子公司资金原则上需纳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体系,在公司总部的统一调度下依托财务公司、鼎和保险公司、资本控股公司等金融平台开展集中运作。

  5.10.2公司资金运作需纳入月度资金计划管理,经批准后执行。

  5.10.3财务公司、鼎和保险公司、资本控股公司开展资金运作需遵循银监会、保监会、证14Q/CSG216002-2017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10.4对于各成员单位利用暂时性充裕时机转入财务公司的资金,财务公司在总部的统一调度下,在主要结算银行、银行间市场、债券市场等开展稳健的短期资金运作。

  5.10.5财务公司、鼎和保险公司、资本控股公司必须建立资金运作业务的风险管控制度,加强政策研究,把握市场动态,谨慎交易,防止发生资金运作损失。

  5.10.6除上述单位外,各分子公司资金运作情况须由资金运作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报备。(《资金运作备案表》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4)

  5.11外币业务管理

  5.11.1各单位开展外币收支管理必须符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

  5.11.2各单位有外币存款的,除所在国(地区)有外汇管制要求外,原则上要纳入公司外汇资金池管理。

  5.11.3加强外币融资管理,外币融资应做好与外币投资项目、外汇收入的匹配,需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套期保值等手段,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5.12资金监督管理

  公司通过资金在线监督、资金指标监督、资金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5.12.1资金在线监督

  公司通过资金实时监控系统,对所属各单位资金进行在线监督。所属各单位所有账户信息,以及各金融平台的业务信息,必须纳入公司资金实时监控系统。

  各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强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管理的在线监督。对预警事项根据不同预警等级按流程进行处理。(《预警事项处理流程》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10;《预警事项表》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7,《预警事项处理审批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8)

  15Q/CSG—

  5.12.2资金指标监督

  公司每年下达资金监督指标体系,每季度动态监测执行情况并定期通报。(《资金监管指标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9)

  5.12.3资金绩效评价

  公司每年下达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提出管理要求和建议。对可单项核算的竞争性业务,各单位要逐项开展项目后现金流评价,对资金的绩效进行评估,并按年出具本单位的竞争性业务现金流分析报告,随决算逐级上报。

  5.12.3.1财务公司每月1日前将上月资金运作情况、产生的收益及各单位当月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报财务部备案(《资金运作收益备案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5)。

  5.12.3.2公司根据当月各分子公司(财务公司除外)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占比以及资金归集占比,将当月60%的资金运作收益在各分子公司(财务公司除外)之间进行分配(《资金运作收益分配表》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26),并通过调度例会进行通报。

  5.12.3.3公司每年考核各单位EVA、利润指标时,财务公司等金融平台通过集中运作产生的增量收益,按40%、60%的比例在运作单位和其他分子公司之间分配,增加各相关单位经营利润等指标。

  5.13资金分析

  5.13.1各单位根据上月资金收支情况,按规定每月编制《现金流量快报》(参见本办法附录B,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30),逐级上报公司总部,其中分子公司所属单位下辖单位(含县级子公司)每月3日前上报,分子公司所属单位每月5日前上报,分子公司本部每月10日前上报。

  5.13.2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本单位的货币存量、资金流量、银行账户、资金指标、内部控16Q/CSG216002-2017制等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5.14资金安全管理

  5.14.1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发生资金安全事故,确保资金安全。

  5.14.2各单位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检查”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强各部门资金经办人员,特别是直接收付资金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防腐拒变能力,防止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5.14.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资金内部控制标准》(表单编号Q/CSG216002-2017/B31,本办法附录B),强化资金内部控制管理。

  5.14.4各单位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重要的资金业务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范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清查,资金的会计记录与监督应保持相互独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14.5严禁单位、部门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

  5.14.6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实行“说清楚”原则。各单位如发生资金安全事故,要认真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逐级上报至公司总部(《重大资金事故报告流程》见本办法附录A,流程编号Q/CSG216002-2017/L11)。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14.7各单位的审计部门须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资金内部控制的各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内控管理完整有效。

  附则

  6.1废止文件

  1Q/CSG—

  《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x)

  6.2解释权

  本办法由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6.3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号

  附录A业务流程汇编

  流程名称

  《现金盘点流程》

  《未使用银行结算票据管理流程》

  《应收票据管理流程》

  《应付票据管理流程》

  《月度资金计划申请流程》

  《例外资金申请流程》

  《资金支付管理流程》

  《提现、POS入账流程》

  《账户间转款流程》

  《预警事项处理流程》

  《重大资金事故报告流程》

  编号

  附录B业务表单汇编

  表单名称

  《业务管理对应表》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现金开支范围及限额》

  《现金盘点表》

  《票据购领存登记表》

  《票据使用登记表》

  《票据移交登记表》

  《票据核销表》

  1Q/CSG216002-2017编号

  表单名称

  《票据盘点表》

  《应收票据管理表》

  《应付票据管理表》

  《月度资金计划申请表》

  《月度融资计划申请表》

  《计划外预算内资金申请表》

  《收款通知单》

  《资金支付申请表》

  《资金结算资料规范》

  《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表》

  《提现、POS机入款申请表》

  《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申请表》

  《账户间转款申请表》

  《网络结算具体规范》

  《资金调度表》

  《资金运作备案表》

  《资金运作收益备案表》

  《资金运作收益分配表》

  《预警事项表》

  《预警事项处理审批表》

  《资金监管指标表》

  《现金流量快报》

  《资金内部控制标准》

  《金融业务资金计划申请表》

  《国际项目用款计划申请表》

  1Q/CSG—

  20

篇九: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资金收支监管,保证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全面整合集团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整体效益;

  (二)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

  (三)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四)以市场化为基础的资金有偿使用。

  第四条

  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集中管理体制、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现金集中管理、授信融资管理、资金分析报告制度、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督及考核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中的一切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资金形式主要表现为现金。现金指各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他可立即用于支付的货币类资产。

  第二章

  资金集中管理体制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资金中心,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资金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资金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金集中工作以资金中心为主管部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为执行部门,分别依据各自权限,参与资金集中管理,行使资金管理职能。

  第七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推动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有效运作。

  (二)及时监控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考评。

  (五)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六)负责建设资金结算系统,搭建快捷、安全、高效的结算平台,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

  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资金。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本企业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健全资金内控制度。检查、监督企本业及下属成员单位的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编制本企业及成员单位的资金预算,并按时上报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监督本企业资金预算的执行,定期对资金预算进行分析。

  (三)对本企业以及所属成员单位的对外投资资金、资产处置资金、利润分配资金、重大资金变动等实施监控与审核。

  (四)负责本企业及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同时负责对账户余额、资金收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

  (五)对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授信、融资、对外担保、抵押、函证等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九条

  资金集中管理以资金预算为基础,资金预算在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下编制,应充分体现优化资源配置、量力而行、收支双控的原则;对资金实行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

  各子公司一切资金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各子公司应编制并上报年度资金预算,集团公司按审批程序每年核定一次。同时,各子公司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应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年内如发生组织机构、资本结构、经营计划或经营指标等重大变更,从而导致资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供需发生变化,应按集团公司要求调整资金预算,重新报集团公司核定。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通过完整的预算申报、追加、审批、执行程序,达到对本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通过预算控制结算的目的。集团公司各级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对资金收支进行监控与检查、评价。

  第十二条

  在资金预算中,各子公司应结合资金收支情况充分考虑融资预算额度安排。融资预算内容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函证额度和长期贷款,其中长期贷款预算额度为一次性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的供应。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按资金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送资金预算,保证资金的合理调度。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以银行账户管理为核心。通过对账户的开立进行管理,对账户的使用进行授权,利用银企直连的资金结算系统、集团网银监控系统以及其他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促进资金集中。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是账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公司整体账户管理制度的建设,指导各子公司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搭建账户资金集中体系。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级单位账户的备案、审批、授权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选择资金结算银行、集团网银合作银行,指导创建快捷、安全、高效的资金管理系统。

  (四)指导、检查各子公司的账户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在账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集团公司账户管理要求,制定本企业账户管理实施办法,搭建本企业的资金账户集中体系,健全账户管理内控制度。

  (二)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的账户管理工作。

  (三)检查、监督下属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对本级及下属成员单位开立账户的初审和备案工作,并根据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资金中心。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和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按账户性质和使用用途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账户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章

  现金集中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资金应通过资金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各子公司本部利用资金结算系统对其下属成员单位现金集中管理。

  第十九条

  集团禁止各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放定期存款,闲余资金一律存放集团资金中心。各子公司对存放到资金中心的资金可以协商采取定期、通知或协议存款等方式,集团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条

  现金收入管理。集团指定主办银行为资金集中主账户,各二级结算中心(成员单位)指定一家银行账户为被集中账户。实行统收统支的企业,资金中心每日定时或实时对各成员单位收入专户资金进行归集;实行限额管理的企业,资金中心在被归集资金企业超过限额以上部分进行定时归集。三级以下企业原则上全部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不实行限额管理。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支出管理。各成员单位在签约协办银行开立(指定)基本账户(即支出专户),用于资金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拨付和各成员单位的资金支出,资金支配权归各成员单位。资金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拨付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资金存量。如需增加,按照内部融资规定程序办理,并收取利息和其他费用。

  第六章

  授信融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授信融资管理,优化整体融资结构,合理配置信用资源,控制融资风险,集团公司实行金融机构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作为授信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融资预算、统筹规划授信融资规模,选择集团公司战略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重大债务融资方案的制定。各子公司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安排做好本单位授信融资工作。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汇总情况编制授信融资计划,各子公司按照年度预算要求实现融资计划。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在获得授信融资过程中,需要担保、出具安慰函或其他形式的支持,或以资产、权利抵押(质押)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担保业务规定流程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有借款需求时,首先依靠集团内部资金调剂,如内部资金不能调剂或者不能满足全部需求,经集团总部同意后,方可向集团系统外融资。

  第二十七条

  借款单位要向集团保证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利息,保证集团公司调配资金的正常周转。对不及时偿付借款利息的单位按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借款人未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集团公司有权终止该款项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企业及下属成员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第七章

  资金分析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户管理、资金集中情况、资金收付及余额、融资授信、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分析,并按照集团公司资金部的要求编制资金分析报告。

  第三十条

  资金分析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各子公司应于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提交资金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十一条

  资金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的流入、流出与存量情况,变动趋势及规律;

  (二)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及银行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四)资金异常情况分析说明;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八章

  考核、监督检查与报告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资金集中管理的责任考核机制。资金集中管理是各子公司业绩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内容。集团公司资金部负责建立资金管理考核体系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三十三条

  股份公司资金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报告。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及各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资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

  当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资金中心报告:

  (一)发生或涉入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二)本单位存款或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

  (三)本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

  (四)银行存款出现异常变动;

  (五)所属单位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章

  其他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集团内上市公司要将其资金活动全部纳入集团资金管理系统,接受集团(上一级结算中心)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集团内上市公司资金支出要纳入集团(上一级结算中心)资金预算管理之中,按照经批准审核后的预算计划使用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有关实施细则、具体工作流程等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资金中心制定下发。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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