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7篇

时间:2023-07-26 13:18:02  阅读:

篇一: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持续发力,确保脱贫成效。进一步优化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机制,调整、充实“八办两组”工作力量,有效调动“四支力量”,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效益,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实现科学管理。

  第四条

  安置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区域不得占用。

  第五条

  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第三章

  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置管理委员会。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委员会由所在乡镇负责组建和管理,设置1名主任、3-5名委员。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负责做好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楼栋长,管理好集中安置点建筑物资、公共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好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门面出租、车辆摆放等。

  (三)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内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室内卫生,及时缴纳保洁费。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矛盾,达到邻里和睦相处,文明和谐,环境良好,稳定有序。

  (五)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职责,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感恩教育。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则,组织安置户配合好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六)教育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提升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七)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

  第九条

  楼栋长由管理委员会通过合适的方式如选举、推荐等程序产生,其职责:

  (一)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赋予的职责,组织管理好本楼栋安置户,协助管理委员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进行宣传教育。

  (二)经常、及时了解本楼栋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定期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选聘保洁员。

  (四)组织安置户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按照自主管理原则,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六)组织保洁员做好本楼栋的环境卫生,教育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保护好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

  (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楼栋。

  第四章

  安置点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条

  保洁员在安置户中优先选择,也可以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委员兼任。保洁员的主要职责:负责集中安置点公共场所、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洁、垃圾收集和清运,教育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保护好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服从管理委员会及楼栋长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一条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点保洁费用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成立了管理委员会的安置点,县政府按0.3元/㎡/月的标准补贴,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安置点,县政府按0.1元/㎡/月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整合资金中直接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统筹支付,安置点各项开支应遵循全过程公开、公示、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五章

  安置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安置户的权利:

  (一)向管理委员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监督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接受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委会(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参加各项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安置户的义务:

  (一)服从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及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作出危害社会稳定的事情,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扶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后续管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体现依法办事和群众自主原则,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安置点的后续管理。

  第二章

  后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跨行政村30户以上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5名组成,具体产生办法和任期由乡镇指导各安置点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委员会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指导和监督。

  3户以上30户以下出组未出村统规自建的小集中安置点,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分散安置户实行“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点,党员包户”属地管理。

  第六条

  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社会管理,配合做好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

  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项协调服务,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

  (二)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三)负责安置点物业管理。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公共卫生。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相处,确保安置点文明、和谐、稳定、有序。

  (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到户建档工作,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领导职责,协助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

  栋长、保洁员。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推行楼栋长工作机制。根据安置点实际,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管理委员会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产生楼栋长。楼栋长可优先选聘为保洁员。楼栋长职责为:

  (一)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赋予的职责,组织管理好本楼栋安置户,协助管理委员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进行宣传教育。

  (二)经常、及时了解本楼栋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定期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则,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五)组织保洁员做好本楼栋的环境卫生,引导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并保持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

  (六)楼栋长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楼栋。

  第三章

  安置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安置户的权利:

  (一)享受各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监督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监督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接受人社、农村农业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

  第十条

  安置户的义务:

  (一)服从乡镇、村(居)委会及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损害其他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后续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加强安置点后续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范到位。

  (一)户籍管理。尊重搬迁户意愿,妥善做好户口迁移登记。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迁入集镇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在原居住地享受

  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进一步加大对无劳动力搬迁家庭的兜底保障力度。

  (二)计生管理。计生管理服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进行。搬迁对象要执行好计生政策,计生管理服务部门要加强计生人口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治安管理。加强安置点治安管理,因地制宜设立警务室、执勤点等,加强治安综合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安置点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安置点居民综合防控意识。

  (四)土地山林权益管理。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发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的土地(林地)等,乡镇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搬迁户原有宅基地,按有关规定实行拆旧复垦或将产权收归集体。

  (五)产权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搬迁对象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搬迁对象登记发证,并免收工本费用。易地搬迁安置住房20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

  (六)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保修责任。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住房质量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解决。积极探索设立易地搬迁住房专项维修基

  金,加强安置住房后期质量维护。加强安置点控建、控修管理。2020年12月31日前,严禁任何搬迁对象以任何形式私自加建房屋;之后,搬迁对象加建房屋,需经县住建部门鉴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搬迁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七)物业管理。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点的物业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人员在安置户中优先推选产生。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点的物业服务费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解决;之后,实行市场化运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整合资金中直接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统筹支付,安置点各项开支应全过程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小集中安置点,其保洁费由所在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物业管理内容如下:

  1.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5.安置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6.住房装饰装修管理;

  7.物业各项费用的收支、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安置点管理委员会、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9.其他事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机构,并把本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

  落实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经费,为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相关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严格督查问责。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考评和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帮扶、产业帮扶等后续帮扶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安置点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丹凤县狠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以敬业、精业、乐业为出发点,以“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可融入”作为落脚点,有效提高了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和满意度,极大的巩固了全县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全面做好服务管理接续保障。加强搬迁群众户籍分类管理,按照自愿原则,能迁则迁,不愿迁入的及时发放“居住簿”。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各司其职做好搬迁群众的户籍、土地、林地权益、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就医就学、大病保险、低保救助供养等政策落实和权益接续保障。

  二是积极争取项目补齐设施短板。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业对口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主动对接项目,统筹建设安置点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广场、文体活动中心、红白喜事场所、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补齐安置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

  三是整合各类资源吸纳群众就业。精心谋划建设一批配套产业项目,加快推进扶贫园区建设,吸纳搬迁群众就近就业。持续加大安置点周边的社区工厂和扶贫车间的跟踪服务,引导经营主体实施技术创新,不断提升社区工厂和扶贫车间的运营效益,进一步提高带动搬迁群众就业的能力。利用苏陕协作项目、以工代赈、生态修复等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产业扶贫项目,为搬迁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适度开发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带动弱劳群众和就业困难群众就业。

  四是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质量。围绕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物流配送等,加大对搬迁群众的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同时,加强对搬迁群众的动态监测,做好“就业”和“招工”双向对接和对搬迁群众的就业服务指导工作,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送政策上门,提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

  五是公共文化倾斜促进融入融合。大力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安置点倾斜,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扶志扶智活动,引导社会力量、慈善组织为搬迁群众提供文体活动、法律咨询、健康医疗等服务,增强搬迁群众“主人翁”意识,促进感情、生活融入。

  六是党建引领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1+7”长效机制,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镇办)工作职责。加强安置点组织建设,单独设立移民小区党组织,采取联合、挂靠等方式进行组织管理,社区管理服务正在逐步规范。对搬迁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安置点,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引进物业公司进驻搬迁安置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篇二: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1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单位:

  《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2日

  昭通市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实施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为扎实、精准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脱贫成效,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及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关于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1〕52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昭通现场办公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分类实施、精准施策、聚焦就业、强化管理、促进融入”原则,以充分转移就业和精细化管理服务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置区网格化管理责任,拓展完善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构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效,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安置区(点)

  经济社会与全市同步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全、宜居、文明、幸福新家园。着力将大型安置区打造成为城乡治理机制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先行先试示范区和脱贫致富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实现更充分更稳定的就业

  1.强化就业帮扶,科学有序组织输出。坚定不移把高度组织化、高质量、高稳定性的易迁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易迁后续帮扶的关键一招,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系统,全面动态掌握易迁劳动力就业情况,建立健全劳务对接机制,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驻外机构提前谋划、抢抓先机,收集、筛选、推送优质岗位,进一步巩固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地区的劳务协作。及时兑现外出务工奖补等政策,引导广大易迁劳动力外出务工,确保易迁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同比稳中有增。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以下工作责任主体均为各县(市、区)党委、政

  府,不再逐一列出〕

  2.大力挖掘本地岗位,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上海、广

  东等东部地区服装生产、电子产品、箱包、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到昭通投资兴业,增加本地就业岗位供给。精准盘清各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工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易迁劳动力就业。精准盘清苹果、马铃薯等“6个百亿元”高原特色产业,以及水电铝、有机硅、扶贫车间、大棚、学校、医院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用工需求,推动易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积极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

  3.利用安置区(点)商业资源,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

  积极开展创业孵化,加强对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工作的指导结合安置区(点)资源禀赋,利用商铺、农贸市场、自主创业一条街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自主创业。严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优惠保险产品等政策支持,推行场地租金、水费等经营费用减免政策,指导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大创业公共服务力度,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等服务,在市场营销、渠道挖掘、维护客户关系等方面开展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办、市搬迁安置局)

  4.开展“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劳动力能力素质。持续加大易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有培训意愿的易迁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推动实现“传统农民”向“产业工人”

  转变。结合安置区(点)周边企业、扶贫车间、农业产业用工需要和技能需求,充分整合各部门培训政策、资金,引导有意愿的易迁劳动力、特别是因照顾家庭不便外出就业的易迁劳动力围绕果蔬产品包装、劳务经纪人、蔬菜种植及田间管理、家政服务、电子产品加工、菌类食品加工、汽车维修工、电商运营管理、保洁绿化、电路检修、保安、物管、手工编织等,在安置区(点)开展

  就地就近培训或组织集中培训,满足搬迁群众培训需求。结合岗位需求和搬迁群众自身特点,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以工代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搭建网络培训平台,拓宽搬迁群众获得技能的渠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兜底安置就业。对易地搬迁家庭中“一有两无”人员,科学合理统筹开发绿化、保洁、林水看护员、就业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有劳动力的家庭至少有

  1人实现就业。将跨县(区)安置的群众公益性岗位相关指标、手续划转到迁入县(区),理顺管理关系,突出管理实效,实现兜底安置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

  6.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劳动力就业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易迁劳动力就业、产业、民生保障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干部包保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实行“每月更新、每月预警”,落实专人管理、维护、更新易迁信息平台,全面动态监测掌握易迁返贫风险,逐项及时整改消除。制定“一人一策”就业帮扶计划,对就业预警的劳动力,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岗位推介、思想工作,多渠道解决易迁劳动力充分就业,坚决防止返迁回流,确保易迁劳动力就业率保持在

  90%以上。(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搬迁安置局)

  (二)贯彻协调发展理念,推动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

  7.强化产业培育支撑,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推动产品落在品牌上、品牌落在企业上、企业落在基地上,依托安置区(点)已建成的产业基地、蔬菜和食用菌大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和市场主体,在大中型安置区新建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在

  800人以下的小微型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安置区(点)扶贫车间安全管理,设立儿童看护区,杜绝安全隐患;继续实施安置区(点)配套扶贫车间优惠政策,对易迁劳动力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用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依托天麻、竹子、花椒等优势产业,重点发展加工型企业,培育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充分吸纳搬迁劳动力就近就业;加强蔬菜和食用菌大棚运营管理,建立健全搬迁群众利益联结机制,做好人岗对接,让搬迁群众获得更多收益,促进增收致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搬迁安置局)

  8.全面盘活“三块地”,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收益。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台账,分类施策,持续盘活迁出地“三块地”资源,做好迁出地废弃定居点复垦复绿工作;

  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收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乡

  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局)

  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丰富易迁产业布局。坚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性、数字型等新业态并重的发展思路,依托扶贫车间标准化厂房、现有产业优势等资源,用好东西部协作、沪昭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市场生存和竞争优势的技术型、数字型等企业入驻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承接扶贫

  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逐步形成由低到高的立体产业布局,最大限度提供就业岗位,吸纳易迁劳动力就近就地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搬迁安置局)

  10.拓展产品销售渠道,促进搬迁群众持续增收。积极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实行产销对接,打通安置区(点)特色产品供应通道。组织动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有条件的大中型安置区(点)建立协作帮扶关系,持续扩大安置区(点)配套产品和服务消费规模。大力拓宽销售渠道,同商超企业、批发市场、终端用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鼓励本地企业、批发市场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安置区(点)农业基地、扶贫车间、蔬菜和食用菌大棚等产品;鼓励建立电商平台,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拓宽安置区(点)各类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安置区(点)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搬迁群众持续增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搬迁安置局)

  11.拓展资产收益使用和管理,促进搬迁群众发展。积极探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政府投资或企业援建的产业园区、扶贫车间、商贸物流、农贸市场、商铺、大棚、旅游产业等配套设施所形成的资产收益,重点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的滚动资金,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对确有实际困难的搬迁群众进行适当帮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搬迁安置局)

  12.加强项目储备转化,推动可持续发展。高标准谋划安置区(点)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信贷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认真谋划、抓好抓实产业项目的储备、转化工作。提高储备项目前期工作效率,金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

  前介入评估指导,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

  改委、市搬迁安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办)

  (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和谐生态发展

  13.有序推进拆旧复垦复绿。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复绿工作,确保应拆尽拆、拆除到位。取得文物建筑认定的搬迁户房屋,在合理补偿户主后,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

  回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调整为村集体经营性或公益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和房屋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生

  态优先、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同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复垦复绿工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建设色彩协调、错落有致的立体生态景观,集中高效开发利用迁出地资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搬迁安置局)

  14.改善安置区(点)人居环境。加强安置区(点)公共

  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安置区(点)厕所革命,建立完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强化建设管控,坚决杜绝私搭乱建、脏乱差等现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抓好网格化管理,引导搬迁群众养成干净卫生、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安置区(点)环境大改善、群众面貌大提升、整体形象大改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15.推进生态友好型发展方式。对安置区(点)周边的各类产业园区、扶贫车间、旅游设施等,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支持安置区(点)

  特色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无公害、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贯彻开放发展理念,构建开放融合的安置社区

  16.提升社区整体治理水平。加强安置区(点)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强化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探索创新“基层党建+社区管理+群众自治”的治理模式,进一步压实“总网格长+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网格员”的社区网格管理责任,构

  建以人为本、多级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格局;整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优化户籍、就业、医保、救助、物业等公共服务窗口,简化服务流程,让搬迁群众办事更便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小微型安置点服务力量,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就学、就医、社保及法律咨询等便捷服务;探索推进“智慧党建”“智慧社区”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传媒技术,构建“党建+服务”“党建+治理”模式,实现社区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指导和督促

  9个万人安置区用好昭通易地扶贫搬迁智慧管理服务系统,做好昭阳区靖安、鲁甸县卯家湾

  2个安置区试点工作;持续推行“红黄绿”管理制度与“找政府”APP

  线上线下“双线并行”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下走访和“找政府”

  APP线上受理,重点关注就业不稳定的低收入“黄色群体”

  和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红色群体”,加大特殊困难群众的关爱帮扶;统筹推进安置区(点)信息化、智能化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万人安置区“天网工程”

  和“雪亮工程”,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联户联防、日常巡逻、隐患排查等安全防范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抓好舆情监测预警,抓实抓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等工作。(责任单

  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

  法局、市搬迁安置局)

  17.推动安置区(点)开放融合。在安置区(点)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及文化交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综合素质。以“爱心超市积分”为激励机制,常态化开展“文明家庭”“卫生示范户”“劳动模范”“好公婆”“好媳妇”等评比活动,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结合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安置区(点)内各民族之间和安置区(点)与周边社区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促进安置区(点)各民族及安置区(点)与

  所在地新老居民人际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推动集中

  安置区(点)少数民族群体“普通话”交流

  培训,帮助少数

  民族搬迁群众不断增强交往交流交融的能力。(责任单位:市

  文明办、市民宗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总

  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五)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推进大型安置区城镇化建设

  18.完善综合配套基础。强化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管理,积极发挥安置区(点)工程质量维修队作用,强化医

  疗教育、市政道路、通信网络、一水两污、农贸市场、社区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快推进卯家湾九年一贯

  制及第四幼儿园等配套项目扫尾工程,加大项目争取和资金

  筹措力度,加快推进昭阳靖安二级综合卫生院、鲁甸卯家湾

  卫生院等配套项目建设,不断满足搬迁群众公共服务需求

  结合新型城镇化战略,将农村安置点水、电、路、气、通信

  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

  筹推进大中型安置区(点)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设施升级,统筹推动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实现安置区(点)与外界交通干线更加便捷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搬迁安置局、昭通供电局)

  19.巩固提升安置区(点)公共服务设施。巩固提升大中

  型安置区(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对因人口自然增加导致住房不够住、养老福利设施不健全,集中供养需求保障难、综合性文体活动场所及公共墓地不足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弱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大中型安置区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共文体活动中心、公益性公墓等公共服务设施。将小微型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

  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推动教育、医疗、社会

  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

  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财

  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

  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搬

  迁安置局)

  20.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现有教育帮扶政策稳定,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稳定,加强搬迁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安置区(点)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不断满足搬迁群众就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严格落实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稳步推进迁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保障搬迁群众的集体资产权益;让搬迁群众享受迁出地耕地地力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保护等各项惠农政策补贴,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收益;积极引进邮政、金融、通讯、供水、供气、物流等设点服务,优化调整或新增公交线路完善公共交通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及出行;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引导居民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物业管理及服务人员优先聘用困难搬迁群众

  严格落实物业费、水电费、广播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的减免补贴;加快安置区(点)不动产登记进度,力争

  2021年

  12月底前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核发;严格执行安置住房交易限制期限规定,规范安置住房出租行为;稳妥有序推进安置区(点)户籍迁移,做好户籍迁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及居住证签发等工作。昭阳区靖安、鲁甸县卯家湾

  2个跨县安置区过渡期结束后按照“自愿迁移”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不断提高新型城镇

  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搬迁安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

  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昭通供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抓实工作责任体系衔接。搭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保持队伍和工作总体稳定,确保纵向、横向沟通协调畅通有效。支持各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和实施主体业务转型,因地制宜发挥后续扶持等功能作用。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落实易返贫搬迁人口帮扶措施。

  (二)抓实财政投入政策衔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

  续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继续支持安置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推动后续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创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安排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和后续发展。

  (三)抓实金融支持政策衔接。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信贷支持。综合运用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助学贷款、产业扶贫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和搬迁人口生产生活,支持扶贫车间和扶贫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整合资源和项目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安置点产业发展。

  (四)抓实激励约束机制衔接。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市发改委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市搬迁安置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开展综合评价,并制定奖惩措施。各级各部门及时总结提炼后续扶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成效明显的典型给予宣传推介和通报表扬,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篇三: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作的通知》:困难群众享受迁?地低保待遇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报

  记者李丹丹)

  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程顺利实施,近?,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搬迁到城镇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地城市最低?活保障待遇;搬迁到农村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地农村最低?活保障待遇。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抓?,是我省脱贫攻坚“??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要更加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基本?活,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最低?活保障范围,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迁?地最低?活保障的限制条件。对原已纳?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若其家庭收?、家庭财产和共同?活的家庭成员未发?变化,可直接享受迁?地的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但须完善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档案材料,迁出地、迁?地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衔接?作。值得关注的是,省民政厅明确提出,搬迁到城镇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地城市最低?活保障待遇;搬迁到农村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地农村最低?活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年?、未成年?、重度残疾?和重病患者,应提?低保?发放档次。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重点帮助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活困难,并由迁?地民政部门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特困?员救助供养;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卡贫困??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四重保障”,进?步做好农村贫困??的健康扶贫?作。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困难残疾??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和符合条件的?、?级重度残疾?,要及时发放?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此外,要为有需求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的?年?,提供?便可及的机构和社区居家养?服务。迁?地农村敬?院等机构优先为符合搬迁条件的特困?员救助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动员和组织搬迁特困?员救助供养对象?住迁?地农村敬?院等机构。城乡社区建设??,省民政厅要求,移民安置点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建?村(居)民?治组织,规范完善移民安置点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协商、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引导移民积极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落实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移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构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移民安置点重?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协商。依法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级组织依法履?职责、村务公开、村级资源资产资?管理、?程项?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加强移民安置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平相协调的社区服务设施?络。努?将移民安置村(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明祥和的社会?活共同体,确保扶贫?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篇四: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篇五: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01?

  【字

  号】陇政办发〔2017〕74号

  【施行日期】2017.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7〕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有力有序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6〕68号)和3月28日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电视电视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使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的群众挪了穷窝、换了穷业、改了穷貌,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有力地加快了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但是,由于国家对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加之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还存在着搬迁对象不精准、安置地选址不科学、住房面积超标准、后续产业

  扶持不力、搬迁进程缓慢、入住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搬迁难度逐年增大,严重影响着搬迁工作和考核验收,甚至影响到县区乃至全市按期实现整县区脱贫、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进程,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首场战役和标志性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坚定信心,各负其责,克服困难,合力攻坚,全力加快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甘发改赈迁〔2017〕153号)规定易地扶贫搬迁考核内容包括搬迁对象精准情况、住房建设情况、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建档立卡群众住房资金补助情况、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资金管理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和脱贫措施落实情况等八个方面。这八个方面是我们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标准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能逾越以下四条“红线”: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红线。要配合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审核确认和动态调整,并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确保实际搬迁人口全部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绝不能出现“该搬的未搬、搬了不该搬的”,“搬迁对象与扶贫大数据库不一致”等问题,做到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

  (二)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面积红线。要准确把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是安全住房、不是小康房、更不是富裕房”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省上易地扶贫搬迁“1+4”工作方案住房面积规定,绝不能自行出台“土政策”,通过“打折扣、搞变通”等办法规避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必须牢牢守住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

  建设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政策底线。对于已建成超标的,要通过调换搬迁对象等办法,限时整改落实到位。

  (三)易地扶贫搬迁户自筹资金红线。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建房面积标准,控制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内容,严格落实建房补助资金,确保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户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底线,不能让贫困户因搬迁住房建设举债,导致贫上加贫。

  (四)建房资金承贷还贷红线。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还款主体责任,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按照县级融资平台与县级政府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归集偿还,坚决杜绝把还款责任转嫁给搬迁群众。

  三、切实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培育富民产业,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一)采取灵活有效方式搬迁安置。要在集中统一和插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借鉴外地经验,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可采取购买城镇现有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农村闲置房、亲友闲置房等灵活有效方式进行货币化搬迁安置,避免集中安置和插花安置选址困难、基础设施配套困难、建房周期长等问题,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已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住房作为搬迁安置用房以及避免“原扯搬迁安置”问题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要依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通过群众间承包地兑换、无偿划拨、有偿征用、增减挂钩等多种方式,解决好集中安置区用地难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研究出台土地优惠政策,如果安置建设用地需占用基本农田,要提前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允许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办建设、边报批土地手续。

  (三)严格加强项目管理。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选址

  进行地质灾害、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可靠。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确保工程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

  (四)全面加快工程进度。国家和省上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行投资完成率和累计入住率“一票否决制”,新建项目当年投资完成率要达到60%以上,续建项目当年投资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搬迁群众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完成,累计入住率要达到100%。县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群众按期搬迁入住。对于2016年项目,今年6月底前搬迁入住率力争达到70%以上,年底前必须全部实现入住;对于2017年新开工项目,年底前要完成安置房屋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力争搬迁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五)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要尽快出台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制订科学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用于项目建设,不造成资金滞留,避免搬迁群众借款或垫资修建安置住房。

  (六)科学培育富民产业。要牢固树立“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搬迁”的理念,把脱贫目标贯穿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过程,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制定脱贫措施,提前谋划搬迁群众技能培训、产业发展、创业就业等具体途径,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长期低息贷款剩余资金,加大对搬迁群众后续脱贫的支持力度,实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四、着力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指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要积极主动、限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本地区脱贫

  攻坚的头号工程来抓,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从项目规划、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脱贫退出全程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县区,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和工作机构,确保做到任务有人抓、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乡镇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对象审查、土地落实、施工组织、后期管护等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市、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6〕68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建设资金争取、计划任务下达、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估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扶贫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审核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对象精准。财政部门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和专项建设基金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土地潜力,切实加快安置土地审批手续办理进度,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同时,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获得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工信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建材供应纳入全市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工作体系,指导各县区做好建材保障工作。农牧和人社部门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谋划、劳动力培训等工作。审计部门要重点审计安置住房面积、群众负担和融资平台资金承接使用情况,确保各类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项手续,实行限时办结,切实加快招投标手续办理进度。县区融资平台要及时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信贷资金的承接、拨付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督考等相关单位,对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建设标准、建档立卡户负债、群众稳定脱贫等情况进行稽察督查、交叉检查、巡访暗访和专项审计,严格督导考核,对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项目进度缓慢、政策执行不力的县区,要予以通报,限时整改,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确保项目有效落地、群众真正受益,真正做到阳光搬迁、廉洁搬迁。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同时,将国家和省上政策印刷成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单,由乡镇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搬迁群众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增强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加强对安置地原居住群众的宣传,做好矛盾纠纷的防范和化解工作,让他们积极配合支持,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篇六: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在贫困地区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专项扶贫工程,旨在通过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号),结合我省相关移民搬迁规划及具体工作情况,现就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我省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但是,目前我省仍然是一个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扶贫任务重的西部省份。截止

  年底,我省需要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仍有万,主要集中在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吕梁山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及陕北白于山区和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关中沿秦岭北麓和渭北“旱腰带”。这些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贫困问题与生态环境、发展条件约束等问题相互交织、互为因果,就地加快发展、脱贫致富,特别是改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难度大、投入高。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这一最大难点的治本之策。这项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改善搬迁群众的1/1发展环境、更好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优化人口与村镇布局、调整改善产业结构,有利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扶贫投入效益,有利于迁出区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对于加快推进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根本改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专项扶贫工程,必须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包办代替。各级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优先安排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

  ——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安置资源条2/1件,科学编制实施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搬迁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为搬迁后的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对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村、组实行整体搬迁,以改善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合理确定安置方式,优化安置方案,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与城镇化规划相衔接。

  ——自力更生、各方支持。充分发挥搬迁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努力实现脱贫致富。各级政府应加大专项投入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办法,动员引导各方力量共同支持。

  三、规划编制

  (一)规划编制

  各县(区)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有关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需要搬迁的村组人数分布、安置资源状况的基础上,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制定各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规划,并将搬迁人口分解到年度和具体安置点。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要求,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城镇发展、产业发展等行业规划相衔接。

  (二)实施范围

  以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秦巴山区、六盘山区、吕3/1梁山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为主战场,兼顾其它贫困地区。

  (三)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环境恶劣、生态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土石、高寒山区的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解决道路、供电、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太大,今后若干年不可能规划建设的贫困村、组、户;因地质灾害造成无法居住、或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农村人口。对于下岗返乡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户口迁入本村的搬迁对象可以享受补助政策;对户口不在搬迁村的在外工作或退休返乡居住人员的住房搬迁不享受补助政策。

  (四)搬迁方式

  根据迁出地的村落分布情况,原则上采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对于住户零散分布的自然村落,一次性全部迁出;对于规模较大且必须全部迁出的自然村落,根据安置地情况统一规划,分批迁出。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自然村落和农户。

  (五)安置方式

  坚持整体搬迁、因地制宜的安置方式,根据安置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通过依法开发耕地、调整置换土地等形式配置安置资源,可采取就近、分散插花、规模集中、跨区搬迁等多种方式安置。安置地应确保地质条件稳定,不受地质灾害和洪水威4/1胁;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安置点尽量结合新社区和城镇化建设,鼓励群众进城上楼,依托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安置,以解决搬迁户生存和发展问题。

  (六)建设标准

  .住房结构形式。搬迁群众的住房要统一规划设计,并符合建筑基本安全规范,结构形式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采取砖木、砖混等不同的结构。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材料。

  .住房面积。住房建设标准应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严格按照人均不超过平方米的标准按家庭人口控制建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平方米;住房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搬迁群众共同解决。以中央预算内资金为主,省上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配套资金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余资金由搬迁群众自筹和投劳解决。

  (二)补助标准

  国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项资金,属于补助性资金。人均补助标准现阶段不超过元,建房补助原则上人均不低于元,其余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补助形式(按户或人)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搬迁群众建房补助,陕南地区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5/1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号)等文件执行;其它地区参照“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扶办发[]号)等文件执行。

  五、加强管理

  (一)计划管理

  各地依据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立项目库,储备项目。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中安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相关县在确定年度实施项目时,应选择搬迁群众积极主动,安置地已落实、规划设施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各项目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审批,并上报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项目信息文件、项目情况表。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上报的投资建议计划草案,综合考虑贫困状况和政策因素,对各市上报拟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查,汇总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草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按照市级报送的投资计划草案确立具体建设项目,下达本省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市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下达本市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批复。

  6/1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委批复后,各相关县严格按实施方案搞好工程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实施方案或变更计划内容;对因搬迁对象发生变化或安置地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报备。

  (二)项目管理

  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所安排的项目应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各县发改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强化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档案等管理,及时公布安置地区建设进展情况。当年项目原则上要在个月内完成建设,两年内完成全部搬迁任务。

  (三)资金管理

  项目县要设立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用账户,严格实行报账制。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对搬迁户的补助金额,要依据各户的贫困程度等实际情况和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补助方案。建房补助资金不能平均分配,补助方案要经群众评议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受群众监督。建房补助资金由项目县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助到户,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物资使用以及重点项目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四)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县发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鉴定、财务决算和审计,确认工程质量合格,财务清晰,7/1支出真实合理,已按批复方案全面完成了搬迁及建设任务,总结报告全面,已具备验收条件后,县发改部门组织初步验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向市级发改委写出申请验收报告;再由市级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报省发改委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实施方案审查、审批,计划编报、转发,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协调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各县发改部门对本县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负总责,做好规划编制、安置点规划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建议计划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本级建设资金;整合项目完善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能吸收劳动力的产业发展项目。

  (二)落实配套政策

  项目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调解决好搬迁安置过程中土地调整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住宅用地、房屋产权、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和低保、计划生育、税收减免、农业补贴、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妥善处理好搬迁群众和迁入地原住户之间的关系。按照国家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各地8/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需要。

  (三)加快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是保障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关键。在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支持,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安置区的特色优势资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通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区域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和互助资金组织发展,带动和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不断探索创新

  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要根据不同类型地区的安置资源特点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组织实施形式、安置方式、扶持手段和社区管理等,以及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迁出地资源,促进群众增收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丰富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探索建立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与住房建设标准,研究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异地购房自主搬迁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前期公告公示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并取得实效。建立健全计划实施进度报告、项目公告公示和竣工验收等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多种9/1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稽察工作力度,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计划下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原则等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验收办法(试行)》(陕发改代赈[]号)同时废止。

  10/10

篇七: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

  佚

  名

  【期刊名称】《郑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6【摘

  要】<正>郑政文[2013]134号2013年6月1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郑政[2013]14号)精神,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力度,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快致富的目标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2页(P12-13)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99.2【相关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J],;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J],;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J],;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J],无

  5.山西省乡村振兴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3部门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晋乡振发[2021]15号)[J],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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