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卫生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4篇

时间:2023-07-25 08:18:02  阅读:

篇一:卫生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一、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制度;

  四、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五、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在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制度。

  六、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七、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严禁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八、针对自查中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篇二:卫生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垃圾分类收集方案

  一、垃圾的分类

  1)医疗废物:

  1.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污染的纱布、绷带、脱脂棉等敷料、废弃的被服)。

  1.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器官和排泄物)。

  1.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针头、刀片、玻璃试管、安瓿)。

  1.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破损的血压计、体温计)。

  2)生活垃圾:剩余饭菜、果皮、果核、罐头盒、饮料瓶、手纸、各种包装纸等。

  3)垃圾的院内清运:

  3.1垃圾清运遵守专运的原则,各类垃圾严禁同车清运;

  3.2垃圾清运车必须加盖,避免垃圾暴露在空气中。

  4)垃圾废物的收集操作:

  4.1生活垃圾:存放到黑色垃圾袋中。

  4.2医疗废物收集操作步骤:

  1、非利器类医疗废物存放在黄色垃圾袋中,并有警示标志:利器(硬物)类医疗废物存放到指定的防渗漏的密闭锐器容器中,并在容器外部粘贴医疗废物标识和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容器;

  2、对污染力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用双层垃圾袋密闭放入专用桶内并有警示标志;

  3、盛放非利器类医疗废物的黄色垃圾袋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外部应粘贴标签,标明部门名称和产生日期;

  4、医疗废物袋或容器要求坚韧耐用、不渗漏,使用中发现盛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

  袋、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医疗废物袋、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5、更换垃圾废物袋时,袋口必须打十字结,避免垃圾废物暴露在空气中打结好的生活垃圾连袋统一放入大垃圾袋中并打十字结,置于指定暂时存放处待清运;打结好的医疗废物袋统一放入大医疗废物袋中并对袋口进行密封,置于污物间医疗废物桶内待清运;

  6、垃圾废物袋内垃圾废物不应超过容积的2/3,注意及时更换垃圾废物袋;

  7、指定专人专车负责垃圾废物的清运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到各科室收集,严禁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和清运;

  8、垃圾废物清运车必须加盖封闭,避免垃圾废物暴露在空气中,垃圾废物不得拖拉、遗洒、污染周围环境和滞留超过第2天;

  9、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将利器类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利器盒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是否破损;

  10、医疗废物清运人员清点黄色垃圾袋和利器收集盒的数量,检查包装完好和密封性,确认废物袋、容器没有超量盛装后进行封装,与科室负责人交接,在记录本上记录;

  11、医疗废物收集清运人员在收集、清运和搬运过程中以现容器密封不严或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作相应的消毒处理;

  12、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应将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盒和废物袋放入周转箱,拒绝收集没有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

  13、收集清运工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保持清洁。

  二、医疗废物收集清运管理

  医疗废物清运员安全防护制度: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文件的规定,熟悉医院及公司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运、暂时贮存的操作标准和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运、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事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6、医疗废物清运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注意个人防护,上岗要着装整齐,佩带胸卡操作时要戴口罩、帽子、橡胶手套、袖套、防渗漏围裙、鞋子。

  垃圾废物的临时存放:

  1、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后暂存于指定地点,每日由环运部门外运,外运后必须对贮存点进行冲洗消毒,每周二次进行全面清理;

  2、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收集清运后贮存于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得超过7天;

  3、医疗废物清运人员负责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对收集清运的医疗废物进行清点与检查,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4、各种污物密闭存放,每天对贮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消毒,搞好卫生,室内外应保持干净整洁,冰箱和室内地面及四壁不能有血迹、污垢和污物残留;每周一次进行大扫除,定期对贮存的污垢和污物残留进行喷药和消毒,防止蚊蝇滋生,杀灭蟑螂和老鼠;

  5、做好医疗废物的保管工作,及时锁好门;

  6、医疗废物委托给专业单位进行外运处理,医疗废物收集清运人员负责与处置单位的对接工作,在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填好交接记录表,记录医疗废物容器数量、重量、外运日期等信息,双方签字,该表格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人份,我院一份转交给总务科,并保留复印件。

  三、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意泄露应急处理措施

  1、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医院感控科、总务科、医院后勤分管领导;如医疗废物泄露造成的事故,还应及时向辖区环保、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2、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组织有关人员在感控科指导下对医疗废物泄露、扩展的现场及泄露物、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处理或其它无害化处置;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

  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4、被污染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5、如医疗废物泄露造成事故,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环境和相关人员进行监测;

  6、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刺伤、擦伤应急处理措施:

  1、如发生人员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时,应及时向医院感控科汇报,包括事故、事件的实际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及相关人员;

  2、由医院感控科指定临床科室对受伤人员进行消毒处理;

  3、立即用肥皂水、清水、无菌水清洗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4、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皂液和流动水冲洗,冲洗后用75%酒精、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

  5、医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它处理措施;

  6、保存物品,以便辨认其传染性;

  7、由医院指定部门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8、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垃圾废物清运员岗位职责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按规定着装,做好自我防护,戴口罩、帽子、橡胶手套、袖套、防渗漏围裙、靴子;

  2、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规范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和消毒清洁工作;

  3、下班时将设备、用品放回指定处,做好污物贮存地的消毒、清理、搞好卫生;

  4、医疗废物清运员应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保管和交接工作;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参加公司及本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技能。

  五、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

  1、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暂存处、医院各科室之间在交接医疗废物时都应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2、交接登记手续应有专人负责,认真进行登记,并签字;

  3、交接登记的内容有:交接双方单位及交接人、医疗废物种类和数量,交接时间、交接过程存在问题等;

  4、交接情况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报有关部门;

  5、登记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案;

  六、医疗废物暂存处消毒管理办法

  1、配置使用消毒液时,应戴口罩、橡皮手套、必要时戴护眼镜、盛放的容器应加盖;

  2、运输车每天运输完医疗废物后,应用配制好的消毒溶液,用细喷雾器喷洒车厢内墙壁,必须保证其完全潮湿,作用30~60分钟后,用清水将残留药物冲洗干净;

  3、医疗废物暂存间使用含氯消毒液喷洒墙壁或拖地消毒,使用30~6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4、冷藏冰箱使用后用含氯消毒液擦拭,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洗;

  5、医疗废物暂存间空气消毒使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每天晚上7~9点照射2小时,每天1次;

  6、操作人员在医疗废物处置完毕后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七、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标识

  1、编号:RUIZHI-FJ-0282、编号:RUIZHI-FJ-02医疗废物暂时存放点

  生

  活

  垃

  圾

  暂

  时

  存

  放

  1、编号:RUIZHI-FJ-0302、编号:RUIZHI-FJ-0313、编号:RUIZHI-FJ-032感染性废物

  4、编号:RUIZHI-FJ-0335化学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编号:RUIZHI-FJ-034药物性废物

篇三:卫生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中心卫生院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垃圾分类中心《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什垃分办〔202*〕9号)及《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四分类”的指导原则,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参与率、准确率及规范化作业能力;提升**干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力,强化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成效。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

  以末端分类处理倒逼前端分类投放习惯养成,对院内设置不合理的点位进行梳理和整改,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在定时段按“一个点位配备一位引导员”的原则进行分类督导工作,指导医务工作者及患者正确进行前端投放,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引导员佩戴工作袖套,熟练掌握工作技能,熟悉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做好现场指导和宣传工作,保持点位干净整洁并做好台账记

  录。

  (二)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作业能力

  生活垃圾分类必须严格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

  厨余垃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置公司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收运到厨余垃圾处置厂进行处理。

  可回收物:采取“智能+传统”模式,以主动投放或预约上门收运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

  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收运方式,由产生单位收集储存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暂存处理。

  其他垃圾:须日产日清。

  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由管理责任主体(医院、物业企业、建筑公司等)预约国资公司进行收运处理,并负责堆放点的日常管理。

  园林绿化垃圾:由产生主体预约园林绿化垃圾处置企业,自行集中运送至处置场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由具备处置医疗废物资格的单位规范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三)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成效

  按照《关于在**干部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三个一”行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依托本次专项提升行动进一步

  发挥行动成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学习教育纳入基层**工作,并号召各党支部开展垃圾分类相关主题实践活动。

  (四)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督查力度

  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根据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实地开展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并将检查、通报、整改情况定期报送至市卫健局生活垃圾工作办公室。每月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开展情况;每半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年底采取资料查看、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当场进行详细记录、拍照,当场反馈及指导,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扣分。

  (五)加大宣传力度

  院内设立至少1个垃圾分类宣传栏;规范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每处投放点应保持有鲜明、醒目的引导投放标志。利用微信、LED电子屏、宣传栏、垃圾分类知识手册等媒介和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生活垃圾分类氛围。及时将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至市卫健局办公室(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信息每两月至少报送一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落实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日常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各项职责任务。科室内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报送,切实把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和干部职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理念,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介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舆论氛围。

  (三)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将垃圾分类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强化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大力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序开展。

篇四:卫生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河庄坪镇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河庄坪镇卫生院

  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净化环境卫生,美化院容院貌,切实改善卫生院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员动手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我院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强化我院文明卫生意识,建立卫生院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和减少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拥有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整治行动主要是通过院领导的组织,发动广大干部对我院区域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我院“脏、乱、差”现象,切实改善卫生院环境面貌,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李永宏

  副组长:赵强赵丽

  成员:全体职工

  环境卫生整治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李永宏

  成员:赵强赵丽

  四、主要任务

  、彻底的对我院卫生死角的清理;

  、加强我院草坪及树木的管理,以及杂物、垃圾的清理;

  、配合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各方面的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对我院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清运;【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责任区工作人员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卫生环境的清洁和保持;

  、我院环境卫生检查领导小组每天检查查看,特别是各个卫生死角的垃圾做到及时清理;

  五、具体工作安排

  楼道卫生责任区:

  1、一楼药房门口至防保科由赵强刘云负责

  2、一楼内儿科至放射科有张志明和同组的医生负责

  3、一楼至二楼楼梯及大厅内外由白洁、魏宗梅负责

  4、二楼消毒室至妇科楼道及二楼至三楼楼梯由霍芸负责

  5、护士办公室至输液室楼道由护士负责

  6、三楼楼道及四楼楼梯由赵丽负责

  注:以上卫生责任区每天上下班各打扫一次。每天下班前检查。如果遇到节假日顺时向后延续。

  科室卫生责任区

  1、防保科由赵强负责

  2、合疗办、总值班室由霍芸负责

  3、药房、化验室由魏宗梅、白洁负责

  4、内科、外科由张志明负责

  5、急救室、放射科由刘延刚负责

  6、护士办公室、病房、消毒供应室由护士负责

  7、会议室、活动室由刘云负责

  8、b超室、妇科由朱续琴、乔艳负责

  9、医务科、办公室由赵丽负责

  注:以上卫生责任区每天下班前打扫,每月5、6、20、21日彻底大扫除。随时抽查,每月7、8、22、23日检查。

  总值班室卫生

  总值班人员每天早上负责打扫,桌面、地面不能有尘土、果皮、纸屑,交班时垃圾桶倒干净。总值班卫生每天

  上班时间检查。

  职工宿舍区卫生

  要整洁干净,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卫生保洁彻底到位;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等;每月3-6日彻底打扫一次。每月7、8日检查

  门诊部卫生

  每周一、周二下午打扫。诊断室、治疗室、药房、病房、桌面、地面窗台干净整洁无乱摆乱放,药品摆放整齐,及时更换床单被套,周三检查。【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检查标准及重点

  1、检查标准及重点:桌子、椅子、沙发、床头柜、检查床、暖气片、柜顶、柜底、窗台、电脑、电冰箱、医疗设备、药品架、药品外包装、玻璃、拖把池、洗漱盆、垃圾桶、门等,要求不能有灰尘、果皮、纸屑、苍蝇等。检查有三处或三处以上不合格者重新打扫。

  六、处罚制度

  、楼道及科室卫生:

  1、楼道卫生每天上下班前检查发现地面、窗台上有果皮、纸屑、苍蝇、蚊子等重新打扫,发现一次不打扫者罚款30元,发现烟蒂者罚款30元。

  2、科室卫生检查发现物品摆放不整齐、有三处或三处以上不干净不彻底者重新打扫,再次检查打扫仍不干净不彻底者一次罚款20元,不按时打扫者一次罚款30元。发现烟蒂者罚款30元。

  、总值班卫生:

  1、发现打扫不干净重新打扫,发现一次不打扫者罚款30元,、职工宿舍卫生

  1、发现打扫不干净不彻底者重新打扫,不按时打扫者一次罚款30元。

  、门诊部卫生

  检查发现物品摆放不整齐、有三处或三处以上不干净不彻底者重新打扫,再次检查打扫仍不干净不彻底者一次罚款30元,不按时打扫者一次罚款30元。发现烟蒂者罚款30元。

  七、其它

  1、本方案一经制定严格执行。

  2、发现问题现场处罚,罚款时开收款收据,罚款全部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做其他用。

  3、由于本人工作失职造成其他部门处罚的,由本人承担所有罚金,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理。4因工出差、休假、专干下乡不作处罚。

  5、对于不服从管理及处罚者将报上级部门处理。

  相信,经过我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洁净、卫生、绿化、美化的环境将展现在人们眼前。为来我院就诊的患者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为我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起到带头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为配合我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从而进一步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特就我村具体情况,制定永乡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结合我乡三月份工作会议有关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部署,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清理卫生死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努力实现农村整体面貌有大的改观。

  二、主要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工作机构。

  1.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阿寺村环境卫生整治

  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保洁员:××

  2.明确职责,阿寺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管理全村环境卫生以及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组内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保洁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维护工作。

  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针对目前我村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部分果农未能及时

  清理果园内的反光膜、群众卫生意识不强等现象,以“××是我家,环境靠大家”为口号,以“村容整洁”为目标,在全村内掀起环境卫生整治的风潮,提高村民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意识。具体做法:1.在村委会宣传栏张贴永乡乡环境卫生整治倡议书;2.通过村委会广播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知识;3.组织村委会成员等到环境卫生先进村参观学习,吸收经验。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清理死角,治理环境。

  彻底清理果园内遗留的反光膜等杂物;全面清理村内、村村交界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及村周围的白色污染;及时清除村内的粪堆、肥堆、草堆。村内做到柴草码放整

  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

  2.村容村貌整治。

  动员和组织村民摘除乱悬乱挂的横幅;清理粉刷墙壁上的乱贴乱画和残留的过期宣传标语,清除建筑物、树木、电杆上的乱拉乱挂;加强农村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堆放不得影响交通,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或农户及时处理。

  完善机制,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

  建立健全我村环境卫生管理和宣传教育,清扫保洁、监督检查等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的环卫保洁机制。

  XX年3月4日

  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根据县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契机,以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操作标准,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推进方式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年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步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全面治理公路两旁及沿线村庄、旅游景点、公共场所、主要河道和企业污染物,全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和保洁长效机制建设,解决过去公路主干线、村庄乱倒垃圾和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问题。着力打造“旧村改造型、客家民俗型、农家山庄型、庭院经济型、生态旅游型”秀美新农村。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的新。

  二、整治范围

  全镇12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所管辖的村民小组、镇直机关单位、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公路沿线以及、水面,旅游景区、采砂场、养殖场、小城镇开发区、教育园区开发区、昆庆项目开发区。

  三、重点工作

  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1、搞好农村垃圾设施规划布局。

  各村委会要在镇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会同镇土地规划办、相关村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农村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及其它设施规划,引导生活垃圾科学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

  2、加强生活垃圾设施配套建设。

  至石桥公路沿线及温义公路沿线、集镇街道的环境卫

  生设施,镇统一配备分类垃圾箱,计划新建个垃圾中转站,配置垃圾清运车1辆、洒水车1辆。在偏远自然村建设环保型焚烧沪1座,村点焚烧炉6个。村点配置垃圾清运板车及锹铲、扫把等保洁工具,切实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卫生院要建设医疗垃圾贮藏室。

  3、建立健全镇、村、组保洁员网络。

  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站,纳入居委会管理,配专职保洁员。村、组按户数规模成立环境卫生理事会,并聘请保洁员,原则上以50户为单位安排一名保洁员,并落实工资报酬。同时鼓励村点农户轮流清扫,自觉搞好门前“三包”和垃圾分类处理。要健全镇、村二级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养殖场污染治理。

  要建立生猪清洁生产审查制度,严把准入关。镇根据规划划定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对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重点整治,不达标的养殖场一律不能享受任何扶助政策。使规模化养殖污染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河道污染治理。

  一是要加强对采砂场的管理,从严控制采砂场审批、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区、禁采期制度;二是对河道采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关停违法采砂场,严厉打击

  违法采砂行为;三是要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和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停产整顿并罚款;四是集中开展河道清理整治,11月底要对主要河流障碍物和漂浮垃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任务单位和住户往河道、河堤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机构,调查摸底,搞好规划,宣传发动,筹措资金,制定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

  农村清洁工程:11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垃圾清运车,农户配齐分类垃圾桶。12月底前集镇、村点配齐保洁员,废旧物资回收员,镇卫生院完成医疗垃圾贮藏室建设。XX年10月底前有关村落实好垃圾中转站和焚烧炉选址工作。XX年3月底以前完成公路沿线村点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焚烧炉建设,5月底以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节假日期间,学校完成旱厕改造。

  养殖场污染治理:9月底以前,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并报县畜牧水产局备案。12月底以前,完成禁养区50%以上生猪养殖场退养,完成限养区、可养区50%以上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治理。

  ③、河道污染治理:11月底以前,对河道采砂企业进

  行一次全面清理,关停非法采砂场。

  3、督查考核阶段

  10月份开始实行每月一督查,11月20日以前迎接全县流动现场会召开;XX年5月底迎接县年度考核验收。

  五、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为加强领导,镇成立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洁领导小组。各村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有一名村主要领导抓此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突出重点。各村要结合实际,重点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养殖场污染治理、河道污染整治三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地带、重点村点、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3、落实责任。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督查考核,农村清洁工程整治办公室负责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实施;财政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抓好河道采砂场和河道污染整治及养殖场污染整治;中学、小学负责抓好学校的环境卫生整治;镇卫生院负责抓好全镇卫生院整治;民政所负责配合镇、村优先从低保对象中录用农村保洁员;城管中队负责加强城镇市容市貌规定的综合执法力度,整治乱搭乱建;各村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并安排2000元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工作;各包村办公室要协

  助村上抓好整治工作。

  4、宣传发动。各村要通过会议、标语、座谈会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要通过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先进乡镇、优秀村支书、优秀保洁员、文明卫生户等:“四评”活动,教育培养广大群众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在全镇上下迅速掀起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热潮,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5、奖补政策。财政将加大扶持力度,按8:2的比例通过政府统一采购支持各村购置板车,三轮车及中型垃圾车,同时对垃圾中转站建设给予一定补助。包村单位、行政村也要安排资金投入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确保村点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镇政府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村和优秀保洁员给予适当奖励。

  6、加强督查考核。镇制定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年度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兑现,通过会议、定期检查等形式进行督查推动,及时通报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将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方案

  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方案

  第1篇:大丰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XX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XX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

  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通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达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

  见》、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XX-XX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内容,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

  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XX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提供,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4、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

  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跟踪监测,保证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保障措施

  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

  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通过提升管理积极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明确部门分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涉及使用计划、招标、配送、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多个环节,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市卫生局要牵头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等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市人社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结报比例,引导居民首诊在社区。市编办要按照省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编制。市物价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市监察局等部门要强化对药品购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市文广新局要广泛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接受基本药物。

  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第2篇: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

  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

  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XX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

  以补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进行盘点。以12月29日24时为基准时间,24时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12月30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售;不属于基本药物的,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

  第3篇: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

  二、工作内容

  实施时间及范围

  xx年12月31日前,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药品使用范围

  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药品,禁止使用其他基本药物。

  药品采购配送

  村卫生室定期向乡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通过乡卫生院采购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乡卫生院。乡卫生院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村卫生室所需药品,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药品的价格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全部药品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补助办法【乡镇卫生院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通过政府定额补助、政府年终考核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等对村医进行补助。

  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提高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各乡对村卫生室情况进行摸底,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乡在xx年11月30日前出台本乡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xx年12月31日前,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库存非基本药物原则上允许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有关具体工作;各乡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经费;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逐步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落实补偿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各乡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县、乡两级医改领导小组要科学核定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制定实施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上下密切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乡卫生院要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在做好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储存、发放、统计等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储运、销售、建账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规范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合理用药的培训,提高村卫生室安全用药水平。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各乡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4篇: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力实现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对基本药物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双信封"评价办法,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任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

  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

  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

  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8、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以县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城市规模的变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充实基层急需短缺实用型人才。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吸引人才服务基层,解决基层用人难、留人难问题。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

  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未聘人员采取多途径妥善安置,并确保各级财政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试点,即村卫生室人员由村委会同意后,乡镇卫生院统一选聘。取得执业医师以上人员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可纳入到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管理。实行紧密型管理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村卫生室的资产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9、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把考核重点从单纯的工作数量和经济效益为主,转到以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县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每半年一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

  10、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11、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所需周转房等生活保障除争取国家支持外,省、市、县各级政府积极做好资金配套,并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2、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

  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

  13、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积极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14、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提前预拨外,市、县财政补助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全额到位。县级财政应当于当年2月底前将不低于60%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预拨项目实施单位,7月底前结合半年考核将拨付进度提高至80%,次年1月底前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全额结算,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县级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15、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16、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使用中医药服

  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

  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7、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以维护辖区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

  18、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城镇化和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XX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到XX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要建有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并能够提供中医

  药服务;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及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补助。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轮全员岗位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用与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继续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20、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基层医务人员

  根据居民健康需求,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巡回医疗等。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推行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明确乡村医生对农村居民应提供的服务项目,确保农村群众健康服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21、推进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组织全力推进。以建立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建设具有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应用系统为重点,通过建立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与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

  22、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县级政府作为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加大对财政困难县

  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23、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继续巩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成果。各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村卫生室冬季取暖的问题。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市、县结合实际制订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公开招聘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对公开招聘大专以上医学生、"村来村去"定向培养等方式考核聘用且暂未取得执业资质人员,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注册,并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2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县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

  用。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

  25、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省、市、县财政要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缴费补助。各级政府应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从XX年起,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村医,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省级补助当年按计划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对已落实老年乡村医生退养待遇,且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退养补助水平。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26、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对有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27、推行院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8、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

  29、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重视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重要意义,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

  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政策衔接;各设区市要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政策执行力。

  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省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各地在基层医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

  第5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区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年初辖区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公立机构在省统一招标的基础上,以区

  为统一采购单位,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费用、统一确定配送企业;民营机构采取统一目录、统一价格、分别采购、政府补助的方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二、主要任务

  认真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着力推进的五项重点改革之一,是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群众公平享有安全、有效、必需、廉价的基本药物,促进健康公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在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中遴选药品和配送,并以区为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确定配送企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同步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品规的基础上,由各民营机构自主采购。

  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国家和省规定基本药物

  目录共599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的药品采购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统一价格销售。

  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区财政部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和《市政府批转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要按常住人口,核定任务、定编定岗,核定经常性收支,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

  完善基本药物医保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继续鼓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引导参合人员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对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要求,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基本药物目录外,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双向转诊,由二、三级医院提供。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符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特殊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城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统一目录、统一品规、统一价格、自主采购、政府补贴"的原则,辖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级招标平台确定的药物品规,自主采购药品,并按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销售。政府对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三、进度安排

  年1月20日起,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强化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药品供应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多个体系建设,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成立实施基

  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等部门组成,统筹组织实施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时我区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家小组,负责对基层医务人员和居民群众使用基本药物释疑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执行情况和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政策。

  明确职责分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大、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指导,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分析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平稳过渡和衔接。卫生部门要牵头做好方案的制定,完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价格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规定,按常住人口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政策的调整和衔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加强监管考核。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投诉多、满意度低、运行不规范的机构提高检查的频度,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表制度,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积极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和政策,教育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努力形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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