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合村并居试点2篇

时间:2023-07-18 15:09:01  阅读:

篇一:合村并居试点

  

  组织内部平衡理论下“合村并居”政策中矛盾的协调研究张滋晗(宁波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行政管理专业,浙江 宁波 315000)摘 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合村并居”政策成为盘活乡村发展的必经途径。而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为什么有的地区迟迟不能推进到位,有的地区却“势如破竹”,顺利开展呢?本文聚焦于浙江省象山县,以巴纳德的组织内部平衡理论分析象山背后“合村并居”成功的原因,总结路径,为全国范围内的并村运动提供借鉴。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合村并居;组织内部平衡理论一、研究背景(二)微观背景:象山“合村并居”的基本情况象山县地处宁波东南部,北临象山港,南抵三门湾,东濒东海,西连宁海县。县内70%为山区,人口52万余,已有6000年的悠久历史。早在2004年初,象山县就已开展过合村并居项目,将713个村并为490个村,此次象山县开展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拟将继续合并140个行政村至350个行政村,被合并的村庄从行政村转变为自然村。与其他地方类似,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户籍7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不局限于人口数就近就便合并有利的村、被城市社区同化或近期已列入规划需整体征收土地和搬迁的村。为鼓励并村和使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对合并的村有15万—30万不等的财政奖励,此外每年拨付3000万元项目用于全县合并村的后续发展。同时制定“四个不变”和“八大扶持”等相关措施确保并村顺利进行。虽然此次并村政府来势汹汹,但在早期也仍然存在许多的矛盾与问题。最为明显的是干部与村民群体中反对的声音不占少数,部分干部无所作为,认为并村后可能会使“乌纱帽”不保,占着领导职位,却毫无作为;而村民的小农思想则使他们担忧并村后自己家的财产会不会得到保障,与其他村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能否解决好这些矛盾成为并村成功与否的关键。为了能更加透彻的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我们引入组织内部平衡理论加以辅助分析。(一)宏观背景:“合村并居”政策1.政策的提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大小城镇的面貌焕然一新,如沿途绽放的一朵朵鲜花在改革的号角下竞相绽放。一方面新型城镇化不断地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而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向非农部门转移,成为了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但另一方面,却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要问什么才是盘活乡村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活水源泉?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城镇和农村要想实现一体化平衡发展,农村要想赶上城镇发展的步伐,就必须基于“三农”问题,彻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高端化的全新发展模式。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农村建设首要推进的就是高效聚能,将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地整合起来。而现阶段,虽然过去30年已消失1/3的村庄,但我国目前还有57万个行政村,270多万个自然村,且相当数量的自然村是极为分散的。调查显示我国不少地方的农村房屋闲置率已接近40%甚至更多。长期以来我国村庄数量多、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难以达到城镇的基础设施如道路、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垃圾等公共服务水平,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由此,“撤村并居”政策作为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新方向应运而生。它旨在将邻近的几个村庄整理合并成一个全新的村庄,以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的重新整合与创新发展。2.政策推行的现状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的第一步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当前村庄合并已在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等20个省份及直辖市进行了试点运行,也涌现了众多值得推广借鉴的模式。但同时,在乡村振兴战略、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地方财政压力的作用下,存在部分地区不考虑实际需求而规模化地推进合村并居运动,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大拆大建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后续保障不到位引发农民愤懑等。原本是为百姓谋福利的政策,却本末倒置,百姓苦不堪言。寻求“合村并居”政策中的“最优路径”成为了当务之急。相较于其他省份,东部沿海地区并村的连续性和成果性更为明显。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为何同是并村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平稳?这些地方的经验是什么?于是我们将研究聚焦于浙江象山,以其找到其矛盾解决背后的成功之道。作者简介:张滋晗(2001— ),女,汉族,湖南株洲人。主要研究方向:法学。二、研究路径(一)理论介绍1.组织平衡理论的提出组织平衡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学者巴纳德提出来的是关于组织存续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巴纳德非常重视组织中人的作用,他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开始研宄,认为人的需求以及现实条件的限制是促使人们开始协作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巴纳德对组织进行定义,认为组织是“两个以上的人有意识地加以协调形成的活动或力量系统”,所有的组织从本质上来说都具有同一性,组织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协作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在对组织进行深入研宄之后,巴纳德进一步提出了组织平衡理论,对组织与个人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研究。他认为管理的本质就是要维持组织平衡,在个人与组织之间形成某种平衡系统,个人向组织作出贡献,组织向个人提供诱因,组织可以提供的诱因具有稀缺性,通过提供客观刺激、改变主观态度等不断去满足个人的需求,形成并维持组织的平衡。112.组织内部平衡理论的内容组织平衡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不管组织的具体形态是怎样的,个人的协作意愿都是组织存在的首要条件,并提出,组织是否能够持续存在取决于其内外部是否能达到平衡。组织平衡理论主要内容可以细分为三个:组织内部平衡,组织与环境的平衡和组织动态平衡。因本文需要,重点介绍组织内部平衡理论:组织内部平衡研究对象是组织内部的个体与组织整体,平衡具体指的是诱因与贡献之间的协调,巴纳德认为,只有当组织给予个人的诱因大于个人所做的贡献,内部平衡才能得以实现。诱因,是指为满足个人需要所提供的一种刺激。根据巴纳德,在此过程中,县委书记带队深入基层开展专题研究20余次,示范带动34位县级领导赴联系乡镇开展包乡走村、一线指导。抽调152名县级部门干部组成18个县派工作组,分赴各地做好面上指导督导和蹲点联系新村融合工作。采取监管加执行的模式,确保并村的顺利进行。在制度层面上对干部进行一定程度的施压有利于并村目标的顺利实施,避免了部分官员的“懒政”“懈怠”、思想。(2)激励性诱因。对于村干部,在此次并村行动中,象山县委办在村规模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中给出了政策支持,新并村的优先安排村级发展建设项目,并对“并村”和“并帐”即三资融诱因可分为客观诱因和主观诱因两类。客观诱因主要是客观存在于组织中,组织能提供的各项指标对组织内部成员的各类影响,又可细分为经济诱因和非经济诱因:经济诱因主要指物质条件等的满足,组织所能提供的物质条件以及其内部成员物质的分配都是至关重要的;非经济诱因的含义则非常广泛,超越于物质,包括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力结构、权力分配;组织的共同理想;内部人员的关系协调,相互之间的心理交流等等。主观诱因一般指组织中的领导者对成员的说服,说服的方式又可分为三种:强制,即采用方式让内部成员达到“承认”和“信服”的效果;诱因的合理化,是通过技巧,向组织内部成员说明某项任务或活动所能带来的收益,并让成员主动地接受该项任务;第三种是动机的灌输,也即通过一些政治教育的方式,强化客观诱因,将组织的动机渗透灌输给员工,不断强化内部成员的组织认同感。

  经济诱因

  物质条件的满足

  客观诱因

  非经济诱因

  权力、理想、关系协调、心理交流

  诱因

  主观诱因

  说

  服

  强

  制

  诱因的合理化

  动机的灌输

  图1组织框架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组织中只有当诱因足够,也即大于或等于个人的贡献时,组织成员的潜力与热情才能被充分调动与激发,上级的意愿才能被更好贯彻,任务能够顺利施行,更好实现组织内部的平衡。三、理论分析(一)组织内部平衡模型建构在研究过程中,利用组织内部平衡模型分析象山的合村并居,可以较好地破解其成功的要领。而首要的则是精准地构建组织内部平衡模型。在此模型中,我们将并村中所有的主体视为标准事件下组织内部的成员。政府在其中充当决策者的身份,而最后真正将并村落到实效则是组织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在这其中,分析诱因及其与贡献的平衡尤为重要。1.诱因分析(1)强制性诱因。在接到上级并村文件后,象山县第一时间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对并村的阶段性时间安排做出了详细部署。在制度层面要求干部“有令并从”,为并村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夯实的政策保障。12合给予不同的财政奖励,并将并村工作纳入干部的绩效考评中,把行政村人口的规模作为核定村干部报酬的的重要依据,以此起到激励作用。而对于村民,首要的则是让其能充分领会到“并村”的意图,即收益是人人共享的。象山县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报纸、广播等新旧平台,通过专题专栏报道、新闻发布、答记者问等形式,线上线下全媒体联动宣传行政村规模调整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典型案例等内容,全面营造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的浓厚氛围。在宣传、思想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之际,“让每一个村民获益”的切实举措必不可少。在其中,首要的就是破解“三资”的融合难题。象山县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撤并村资产差异不大的,采取直接融合,明确新村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撤并村资产差异相差较大的,采取协商融合,通过“统一核算、承认差别、定向使用”的方式,核定基准数,超基准数部分由原村社享受,或按原村人均股权配比基数进行量化融合,逐步实现全面融合。这样一来,既不会显失公平,又确保每个村能在合并后得到更好的发展,村民的矛盾也就迎刃而解。除此之外,政府还特别设立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每年投入不少于4000万元用于新村建设,并按照人口规模大小及竞争择优原则确定项目扶持资金,全面调动村干部、农民群众积极性。2.动态平衡,长效发展明晰象山县合村并居过程中所采取的诱因后,也就不难解释,村干部与村民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最终并村同意率高达98.3%。但是,组织在内部平衡中可以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但毕竟这种平衡只是一个短暂的状态,外部环境一旦变化,如果不加以应对,这种平衡很快就会被打破。组织的外部环境在实时变化,不同阶段要求采取不同的原则与措施。也就是说,并村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巨大成功,但我们都深知,在未来,村庄合并后领导班子的建设、具体项目的实施、人心的团结与统一,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在这其中,要想达到长效发展,把控好组织的动态平衡,就必须预先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这其中既包括软性的人员配备,有包括完善的硬性规章村约及制度设计。在当前,并村后的干部人员配备上行政力量干预强,由乡镇直接选定,择优选派,原有的村监督委员会等则并入新村。行政力量的强制是保证并村期间稳定的必然要求,然而就长期来说,村干部的选举权仍应当交还于村民,按照《选举办法》施行,既要充分体现民意择优选择,又要确保在此体系中具备足够的检查力度以防止其他势力的干预。“暴力”

  最后,政府的权变意识十分重要,政府不仅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的动态,同时也要随时注意内部村民的需求变动。对政府的职能在更高层面上提出了要求。好的基础;政府创新执行,形成善治思维,浙江政府在宏观治理与具体执行中不断推陈出新,“权责分开”“宁海36条”“最多跑一次”讲效率更求公平;参与式治理,培育主人意识“村民说事”“民主恳谈”遍地开花,如同一道好风,助浙江的政策达万里青云。而支持制度层面更内核的精神层,则是浙江精神,走在改革的最前沿,开放的市场培育了民众理性、平等,活力与秩序并存的精神;政府以人为本,在创新中给予人民最深切的关怀,将权利充分赋予给了人民,形成了善治思维,越来越多的村民参与到治理体系之中,这大概就是象山并村能够平稳推进的内核支柱,是丰盈浙江每一寸土地最强大的力量。四、路径总结象山的成功在现有的阶段为全国范围内的并村运动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而从组织平衡理论来看,经验自是一目了然。(一)找到诱因,激发动力从某种层面上,并村中的各个主体各执一词,部分干部与村民基于自己的利益不肯让步,使得整体的政策无法推行。首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充分了解并整合各项诉求,将各类诉求合并,以此确定共同的目标,并将其放入政策制定中。例如,对于上层政府诉求而言,并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一种途径;对于中层干部诉求而言,并村作为上层的政治任务必须完成,在贯彻中央精神的同时又需要通过并村来实现县和镇乡的有效治理,促进基层经济发展,从而获得上级的认可;对于下层百姓诉求而言,老百姓的务实性特点要求并村能够带来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其次,在充分了解诉求后,要重点找到症结所在。困扰全国很多地方的并村难题,无非是主体间利益的冲突。部分干部无所作为,认为并村后可能会使“乌纱帽”不保,占着领导职位,却毫无作为;而村民的小农思想则使他们担忧并村后自己家的财产会不会得到保障,与其他村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最后,针对症结,对症下药。针对问题所在,找到不同的诱因,全方位、多角度的调动成员的积极性。部分地区因为处理不好干部与村民的关系,“一刀切”强暴施策,造成干部肩上责任与负担较重,而这不仅激化了干部的逃避心理,更使得在落实过程中偏离初心,所谓“为官欺民”就是由于部分干部传达了错误的政策思想。而村民的不配合与不理解更是成为并村中最大的难题。所以,诱因的寻求十分重要。根据内部平衡理论,诱因连接着组织内部成员的个人目标与组织的总体目标,只有当诱因足够有效,才能使得所有成员的贡献“拧成一股绳”为着共同目标一起奋斗。

  诱因

  组织目标

  个人目标

  贡

  献

  图2关系图(二)在“变”与“不变”中动态发展这里的动态发展,不仅仅对于某个地方的并村行动适用,对于全国整体并村一盘棋来说也同样重要。纵向把握时间变化过程中的不同并村要求十分重要。在并村的每一阶段具体的任务都不一样。在准备阶段,需要充分排摸各个行政村的具体情况,对于问题与难处需向上级及时汇报;前期阶段,需要确保各方及时接收到政策意思,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在施行阶段,需及时召开座谈会了解与跟进实施进程,对于政策上的偏差做出及时纠正;而在收尾阶段,则需要建立与通过长效机制,以确保后续村庄的良性发展。除了纵向,对于不同地区来说,并村的政策也不应该一样;浙江藏富于民,私营经济发达,市场精神滥觞,贡献的税收和就业对政府产生极大促进作用,肥沃的经济土壤为并村打下了良在浙江良好的土壤帮助下并村行动能够的以顺利进行,但各个省份发展的实情毕竟是不一样的,各个地方特色也不相同。要把握好各地区优势产业,从内核上挖掘合适的并村方案,方能达成效果。五、结语本文聚焦于浙江省象山县的合村并居运动,并尝试以巴纳德的组织内部平衡理论对其的成功原因加以分析,试图为全国范围内的村庄合并提供经验借鉴。根据巴纳德的组织内部平衡理论,只有当组织给予个人的诱因大于个人所做的贡献,内部平衡才能得以实现。在内部平衡中,诱因连接了内部成员的个人目标与组织的共同集体目标,好的领导者要给予内部成员足够的诱因以此充分挖掘其潜力,为组织共同目标做出贡献。从这个层面来说,象山的合村并居成功之道不难分析。从强制性诱因来看,象山有严格且因地制宜的政策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给干部施加了任务压力;从激励性诱因来看,对于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干部的绩效考评与村庄合并效果相挂钩;对于村民,则是在思想上采取广泛宣传的方式使得并村深入人心,在行动上彻底平衡三资问题,保障公平与利益分配。而要想这一平衡达到持久,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长效机制,在干部竞选、村民人心合并等方面确保其良性发展。归根结底,各个地区环境不同、土壤不一,切不可“一刀切”,照搬套路,要在把握好深层逻辑内核后,因地制宜、群众优先地制定政策,实施“合村并居”运动,为乡村振兴增添光彩。参考文献:[1]巴纳德.经理人员的职能[M].孙耀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98.[2]王良.城乡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现状的比较调查研究——基于山东部分城乡的实证考察[J].东岳论丛,2015.04:25.[3]王萍.撤村建居过程中的群体分化问题[J].浙江社会科学,2008.02:36.[4]孙丽雪.城镇化背景下合村并居社区建设--以德州市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02:88.[5]董腾云.组织平衡理论在高校共青团工作中的应用和思考[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1.[6]李昌平,马士娟,曹雅思.对撤村并居、农民上楼的系统思考[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03:54.[7]刘元胜,崔长彬,唐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的撤村并居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11:71.[8]杨钉.撤村并居视域下农村社会新型治理困境与优化策略[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04:21.[9]蔡阳平.我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原因及对策研究——基于组织平衡理论[D].2017.[10]王立新.巴纳德的组织平衡理论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18(09):542-543.[11]罗忠仁.论巴纳德组织平衡理论在科协团体管理中的应用[J].科协论坛,2002(05):10-19.13

篇二:合村并居试点

  

  村改居实施意见(精选19篇)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1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我区“村改居”工作,推进农村全面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是我区加快农村全面城市化、实现城市转型提升的关键时期。“村改居”是推进农村全面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抓好“村改居”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街区、各行政村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化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坚持“立足全区、科学统筹、梯次推进、先急后缓”的推进策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村改居”工作必须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街区党委、村居党支部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

  二是坚持村民民主自治原则。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各项民主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三是坚持为民谋利原则。“村改居”过程中,各项政策要体现民本取向,最大限度的惠民利民便民。同时,适当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居民逐步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四是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原则。严格掌握“村改居”的条件和标准,成熟一批,改革一批,稳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目标任务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帮助居民充分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就业非农化、福利社保化、服务公共化”。

  五、政策把握

  (一)关于“村改居”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行政村,应实施“村改居”:

  1、村集体土地全部被依法征收完毕或虽未征收完毕,但人均耕地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2、位于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的;3、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农民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二)关于“村改居”的过渡期限

  为保障“村改居”工作平稳推进,设置五年过渡期,过渡期自管委会批复各行政村“村改居”改制方案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的政策取向坚持“从旧兼从惠”的原则,即选取并执行城乡政策最有利于保障居民利益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政策一律按城市居民标准执行。

  (三)关于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坚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利于社区建设与管理、保障群众基本权益”的原则,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1、清产核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集体资产收益及集体债务等,并按程序进行登记造册,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

  原则上,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应先固化,确定权属,变现后纳入总股本,再行分配。对村集体土地的处置要按照现行政策分类处理,旧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剩余土地纳入政府统一管理或

  由政府储备。村土地资源的清产核资,先由土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时要对各类房屋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产权登记。联合办学的学校资产不纳入改制资产,但要明晰产权。属于集体的各种债权计入资产,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属于原村委会的债务要认真核实,弄清各种负债的构成和真实性,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

  对集体资产不能抵偿债务的,即“负债村”,要对集体资产或债务进行固化,先确定股东资格,明确享有配股权人员范围,不量化配股,也不量化股值,待集体经济发展后,经民主程序再决定划分和量化工作。

  街道、发展区经营管理部门或相应的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指导,清产核资具体业务由改制村村委会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费用由各村承担。街区要成立由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助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后,各社区要将结果报街道、发展区经营管理部门或相应的工作机构审核,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布。

  2、界定股东资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村情村况,根据户籍、土地承包关系、婚嫁习俗、人口流动特点等状况,明确享受集体收益的村民数量。对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户口关系尚未明确的出嫁或入赘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股东资格的界定必须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民主讨论决定。股东资格经民主会议确定后,张榜公布,并进行固化,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3、设置股权。以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净资产为总股本金,结合股东数量,合理确定集体与个人利益分配比例。个人股实行“一人一股”,其权益属于股东个人,产权转移关系受法律保护,股权可继承。没有法定或指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股份划入集体股。“村改居”后,新迁入和新出生的人口,可以通过继承或募集的方式成为新股东。对个人抽资退股、股权转让等行为,要有明确的管理措施。

  4、规范管理机制。支持村民发展股份制公司,以推行公司制现代

  企业制度为主要形式,即由村民出资,组成股东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本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监督制度,规范集体资产运营,确保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农村户籍人口清理和证件簿册标注工作

  由公安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街区、村(居)和计生部门对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摸清空挂户、下落不明、被判处刑罚或劳教、应征入伍、无户口、出生未落户以及违反计生政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基本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户籍管理措施。同时,公安机关要按照“村改居”后各居民委员会的规范名称及现有居民住宅情况分期分批完成微机登记信息修改、居民户口簿注改、居民身份证换发和门楼牌编制等工作。

  (五)关于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撤销原有的农村村委会管理体制,建立现代社区管理体系。独立行政村成立城市居委会,承担原村委会的工作职能和权利义务,集中居住区建立大社区综合管理体系。

  原则上,实行“一村改一居”的改制模式,按照“先继承、后优化”的原则,原村委会成员可直接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后换届。对不能适应居委会工作的村委会成员,可按照各街区制定的农村退休干部管理办法执行。集中居住区探索统一管理的模式,即在集中居住区内选举产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协调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工作,向社区居民提供统一的管理和服务。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在原村委会办公场所的基础上(集中居住区内部)统筹解决,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在集中居住区内部调剂解决。

  (六)关于社会保障问题

  建立覆盖城乡、标准同一、层次较高、发展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改制村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标准逐步过渡到城镇水平。

  对改制后与我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按

  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不符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可继续按照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进行参保,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改制村居民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七)关于过渡期内计划生育政策衔接问题

  适应“村改居”工作需要,做好计划生育过渡政策衔接工作。过渡期内的二孩生育审批、计生养老保险、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按照农村条件执行,过渡期后统一按照城镇条件执行。

  计生部门要制定过渡期具体执行政策,并指导各街区、各村(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各街区、各村(居)及时修改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确保计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八)关于社区就业问题

  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优惠政策,多方协调做好改制村居民的就业服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服务,包括失业登记、推荐就业、协助组织技能训练、开辟社区服务岗位安置就业等活动。引导“农转非”失业人员转变观念,促进就业,鼓励创业。鼓励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尤其加大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帮助实现充分就业。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认证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代管等工作。

  (九)关于“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办公经费问题

  1、人员职数及工资待遇。要根据各社区居委会的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经济收入等不同情况,由各街道、发展区提出社区居委会的人员职数设置意见,报管委会核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果与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有交叉任职情况,社区居委会的人员职数可以适当增加。对经选举产生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数,要按照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过渡期内,社区党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原渠道解决。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社会保险由财政负担,直到下一届选举结束;其余人员由社区缴纳承担。过渡期结束后,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工资保险按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居委会和股份公司存在交叉任职的,财政只负责保障居委会工作

  人员的工资及保险,其他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由股份公司负担。

  2、办公经费问题。过渡期内,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过渡期结束后,按照上级规定的经费标准拨付。

  (十)做好其他衔接工作

  “村改居”工作事项繁多、程序复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集体土地处置专项规划、旧村委审计考核、治安稳定、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以及妇女、共青团、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在“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社会事务局牵头,党政办、组织部、纪工委、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地税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文教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就业办、社保处、房管局和各街区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街道、发展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在各村安排驻点联络员,做好“村改居”实施方案的解释宣传工作,保证“村改居”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主动谋划,扎实推进。全区要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各部门、各街区要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工作预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街区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村改居”实施方案,并指导各行政村制定、实施具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衔接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三)营造氛围,形成合力。着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大会动员、新闻媒体、印发“明白纸”、编辑小册子,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各项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凝聚村民共识,形成发展合力。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各街区要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时间观念,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村改居”工作按时完成。党政办、纪工委、社会事务局、监察局要对“村改居”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和随机督查,确保“村改居”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2我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村改居”是在我国现行城乡两元体制下,加快中小城市扩张、加速近郊农村向城市融合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到城乡体制转换、集体资产改制等重要问题,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在当前缺乏成熟经验、没有成套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村改居”工作的推进难度较大。从理论上说,“村改居”应该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从经济结构、村民就业方式和文化生活需求等发展到城镇水平或者接近城镇水平的条件下,自身产生了从政治体制到经济体制都渴望变革过度到城镇社区的需求,政府因而取消原来已不适应需要的行政村建制,设立社区。然而我市的情况有着与众不同的地方,我们面积少、农业比重低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开展“村改居”工作有着特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20xx年末市政府统计数据来看,我市共有农村人口约58.02万人,占总人口141.76万人的40.93%;而从同一时期我市各产业的从业人员分配情况来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20.48万,仅占总从业人数112.30万的18.24%,农业户口比例和农业从业人口比例存在着巨大的冲突,“村改居”工作势在必行。但是从目前我市“村改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推进的步伐比较超前。我市“村改居”工作是从20xx年初拉开序幕的,20xx年6月市政府下达了厦府〔20xx〕148号《关于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农村实施“村改居”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各区即以此为依据积极开展“村改居”工作,于是各村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先行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完成“换牌”后再开始考虑解决解决经济体制问题。这样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加快了,经济基础却未能平稳过渡,在集体资产改制等方面遇到了许多复杂的问题。目前岛内21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了撤消村建制和设立社区的工作,岛外集美区等也有部分村完成“村改居”的换牌。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我市“村改居”工作已经迈开了较大的一步,但也面临重重阻碍,集中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一、“村改居”工作缺乏全市统一的专门领导机构指导开展各项

  工作。

  当前我市“村改居”工作主要由各区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于其他的政务较多,各区在这个方面的工作实际上也都下放到镇(街道)具体实施运作,在指导上明显的力度不够。参与这项工作的一些市相关职能部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还没有完成“村改居”的岛外村庄上,而对已经完成改制的社区基本没有再进行统一的指导和工作安排。“村改居”后各社区怎样适应新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我们一些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这块工作的指导太少了,好象换完牌子就算是完成改制工作,接下来具体的工作指导就不是他们的事了。此外,市委、市政府对“村改居”的宣传力度方面也不够,没能及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村改居”的宣传,村民思想观念转变不过来,几千年积累的小农意识使他们对市委、市政府的许多工作不理解,对方针、政策的了解也往往比较片面,这使“村改居”工作的开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阻力。

  二、“村改居”工作完成后管理体制运行不顺畅。

  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完成“村改居”工作的新建社区,缺乏实质性举措,运行机制基本还按原来的村“两委”体制。大多数改制后的社区认为,“村改居”对他们来说,跟原来没有什么大的分别,不同的只是挂着的牌子从“村委会”换成了“居委会”,而运作方式仍然照旧,平时的工作安排、落实,重大事情的决策等,还都依照原来的办法通过“两委”讨论进行。新社区职责不清,功能模糊,社区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混乱,“社区”不象“社区”,“村庄”不象“村庄”,“经济组织”不象“经济组织”。此外各社区之间明显保留原来的各自为政,与我们在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社会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需要不协调,对社区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许多新社区居民认为,“村改居”总的来说没有让他们享受到改制工作应该带来的条件改善,倒是现在冠以居委会的名称之后,增加了不少工作,使他们的负担加重。

  三、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是当前“村改居”工作面临的最大障碍。

  由于涉及到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和今后的收益分配及发展等重大问

  题,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又没有出台统一的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目前全市的“村改居”工作在这个最重要的环节都“卡壳”了。市政府于年初下发了厦府〔20xx〕5号批转市体改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村改居”中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然而该文件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许多村民认为它只有一个框架性的宏观意见,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村集体资产如何进行体制改革这一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也没有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而是只有一个总的指导思想,逐级向下安排,且提供的几种改制方式都不太符合农村实际,村民觉得难以按这些模式开展。街道和社区的具体工作人员面对复杂的矛盾就更难以拿出改制的具体方案,一方面受专业技术知识的限制,另一方面因为各村情况相差太远,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基本上是“一村一政”,对户籍迁移、生老病死、计生优惠政策、“出嫁女”权限界定等等关键问题意见难以统一,使集体资产量化遇到极大的麻烦,股东资格界定难以进行,而股东界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又可能影响稳定大局,因此都觉得非常棘手。此外,就算集体资产量化问题解决了,这些资产又该怎么处理?如果全部以钱物的方式分配了,无异于“杀鸡取卵”,村民以后的生活出路怎么办?如果成立一个经营性经济组织,村民们又对谁来经营管理这个经济组织才能放心?而且,要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所得税等税费支出是“村改居”之前所没有的,因为按文件规定,村委会的经济组织可以免征所得税,现在如果要从集体资产中增加这块支出,村民们一时也难以接受。种种复杂情况使得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成为“村改居”改革到位遇到的真正“瓶颈”,根本无法按照文件要求在20xx年底完成。

  四、“村改居”让原“村民”就业更加困难。

  随着“村改居”工作的逐步推进,岛内的工厂逐步外移,“禁猪令”、“禁渔令”等各项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而颁布的政策法规使原来的“村民”就业更加困难,养殖不允许,耕田没有地,现在身份的置换又使他们到工厂打工也变得更加困难——因为所在地的企业在招工的时候都会认真看看,应聘人员是不是“村改居”的居民,如果是则委婉拒绝,因为“村改居”后,居民的身份已经不再是“农民工”

  的身份了,如果录用他们,就得按城镇居民的身份来对待,那么企业为他们付出的保险等福利费用将会是“农民工”的三倍以上,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来考虑,企业当然会毫不犹豫的说“不”!市委、市政府于20xx年4月曾经联合下发厦委〔20xx〕22号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就业提供了相当多的政策倾斜,然而“村改居”后这些“村民”已变成了“居民”,就不能再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此外,失地“居民”的就业依然是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生计成了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一直以耕地为基础生存方式的他们一时难以适应转化成了“居民”身份的生存方式,没有文化,没有技术,他们缺乏在城市竞争就业和生存的基本技能,如果仅仅靠“低保”维持生存,那么他们将不可避免的沦为新的“城市贫民”,给我们的城市增加沉重的负担。

  五、“村改居”社会保障工作配套措施不完善。

  如果说“村改居”对农民能有吸引力的话,最大的诱惑应该在于他们转变成居民身份后,能享受到城市居民所有的社会保障。事实上,对已完成“村改居”的社区来说,这个方面的工作远远不足。在“村改居”之前,我市农村推行的是由民政局牵头,各区、街具体实施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在执行当中政策多变,比如原来按投保条款的约定,符合条件的村民每月每投20元的保险费,60岁后就可领到90多元的养老金,可随着利率的调整,保险条款又几次调整,后来变成了交20元只能领40几元的养老金,收益越来越低,使许多农民怨声载道,对参加这个保险不感兴趣,希望能通过这次“村改居”在养老问题上真正有个依靠和保障。然而,“村改居”工作在社会保障上却没有带来什么改变,直到今年9月,我市出台了厦府〔20xx〕198号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可在实际执行当中却还矛盾重重:一是第一第二档的距离拉的太大,如果按第一档一次性缴费19008元,则到时只能领到205元每月,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不能随利率上升而增加,如果按第二档一次性缴费37660元,则相当多的人员无力承担这笔费用;二是早期征地农民的补偿款标准极低(最低的甚至不到现在补

  偿标准的1/40),且仅有的一点钱已投入其它用途,现在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巨额的一次性缴费;三是地少人多,补偿款有限,而缴费标准又偏高,对许多收入偏低的已征地农民来说难以承担,而新征地人员则认为缴交额占据了大部分的补偿款,难以接受;四是未征地人员或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失地人员无法参加保险,只有等到征地或年龄到了的时候才能参加,有些居民认为不公平,同样是一个“村改居”居民,他们的社保为什么不能同步进行。

  六、改制后政府应承担的职责依然落在社区身上。

  按照城市管理办法,“村改居”后市政基础设施,如道路、路灯、环境、卫生、绿化、水电等应纳入市政管理统一范畴,经费应由政府参与解决,然而目前的状况是,改制的社区从基础设施建设到管理经费支出几乎还是由社区自行承担。社区必须按原来的要求强制成立巡逻队来保障综治工作,经费每年需要数万元支出,有些大的社区这块费用甚至达到四十万;社区内的道路建设和自来水基础网管建设等,有的地方改制后依然投入十几万甚至数百万的费用;辖区内的卫生管理,以蔡塘社区为例,每年投入达八十万元;很多新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村财进行补贴,有些岛外的社区,甚至工作人员的全部工资福利都由村财自己承担。如果说政府因为这些新建社区处在过渡期,尚有遗留的集体资产,那么他们仅有的那些共有资产要拿来支付到什么时候?过渡期完了是不是这些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这些村民们关心的问题,政府应该给一个规划,该承担起的责任就应该承担起来。否则现在许多居民产生不满情绪,认为“村改居”本来是政府提出的要求,本意是为了改善和发展农村,可现在生活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反倒是要农民自己掏钱来搞“村改居”,负担可能比原来还重,“与其这样,倒不如不改”。

  七、“村改居”后社区干部待遇无法按文件落实。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局五部门于20xx年3月联合下发厦民〔20xx〕31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的意见(暂行)》文件,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在任职期内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800元/月,岗位工资为:书记、主任6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400元月;委员300元/月。从文件上看,社区书记或主任的待遇,如果不计算奖金,应该是领取统一的1400元/月的标准。然而快两年了,这个文件到现在也没有执行。目前我市各区的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是不统一的,以社区书记、主任为例,思明区部分街道改革后有一定的提升,有些达到1600元/月;湖里区是按1100元/月的标准,岛外的有些社区才按900元/月的标准。就算在同一个区,不同的街道下属的社区,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思明区有的是1600元/月,有的1450元/月,有的才1050元/月。“村改居”的社区,有的街道允许村财进行补贴,有些则不允许村财进行补贴。这些现象使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积极性受到打击,他们认为既然同样是社区,工作辛苦程度也都差不多,待遇应该是相对等的。

  “村改居”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农村发展到城镇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能让广大农村居民最终能收益的举措。由于缺乏现成的成功经验,在开展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走一些弯路,但关键的是我们如何从工作中总结经验,摸索出一条适合我们实际情况的思路和方法。针对当前我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这项工作:

  一、市委、市政府应高度重视“村改居”工作,切实加大履行领导、监督和指导职能的力度。

  当前我市的“村改居”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遇到的问题还非常多,市委、市政府应及时肩负起领导的职责,带领各区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的进程。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还未改制的其他农村的改制准备工作,另一方面更要重视已经完成“村改居”改制社区的后继指导工作。建议:(一)成立由市领导负责的专门领导机构,从体改办、民政、农业、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有效运作起来,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村改居”各项工作,确保领导组织体系完整到位。(二)领导人员深入基层调研,总结一年来“村改居”试点工作的经验,出台全市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村改居”方案,各区在此方案下细化实施,避免各区、街各自为

  政,引起群众相互比较产生不满情绪,影响稳定。(三)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观念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特别是承担“村改居”工作任务的党政工作人员,要自觉形成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识,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四)开展“村改居”社区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教育。针对新社区与原来村建制的不同,应把对改制后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统一安排和部署,并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相关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细化指标,确保“村改居”后社区工作者能按新社区工作的要求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五)加大“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多对村民宣传正面的工作,让他们较全面了解到“村改居”将给自己带来的种种益处;媒体在宣传的时候也应当注意,农民们能得到实惠的方面多报些,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报道则尽可能少一些。

  二、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村改居”工作,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改革新思路。

  从目前的改革情况来看,改制工作大部分的问题没有解决,各新建立的社区只是将“牌子”换了换,实际的运作机制还停留在原来行政村的建制模式,彻底打破这种旧机制,及时处理“村改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迫在眉睫。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推进改革力度:(一)建立适应新社区需要的“两委”工作机制,抓紧时间将“两委”的职能明确化。经济职能应单独剥离开来,通过集体资产改制解决经济管理的职能问题,社区“两委”的职责应该是管理社区、服务居民,而不应该再承担经济的管理运行等职责,目前的这种状况实际上与“政企不分”是如出一辙,如果再不加紧改制,将出现的结果是经济也管不好、社区服务也做不好,整个新社区成了“四不象”的尴尬局面。(二)尽快解决基层组织名称变更及相关手续衔接等工作。村“两委”撤消后,应尽快出台文件规定原村级组织的名称如何进行变更,特别是原集体资产的名称变更,如产权证等,应明确规定除工本费外,各权证办理部门不得再收取交易税费等任何费用,让更名工作顺利进行;此外各部门对基层各组织更名后的衔接工作也要做好,避免出现“村委会”已经不存在了,可还有些部门只认“村委会”公章的现象。(三)

  加强“旧村”改造,推进城市化进程。要使“村改居”工作真正到位,必须使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政府应在规划上优先考虑这些“村改居”的地块,加大“旧村”改造的力度,通过征地等方式使客观依然存在的“农村”自然消亡,逐步过渡到城镇。应落实政府文件精神,对征地预留10%和15%的村发展规划土地应直接在每个村明确地独立规划出来;对确实已征完,没有土地的村,可采取异地补偿的方式,通过地块价格差异测算出补偿地应补给的面积,将所有无地的村这10%集中在其它地区,统一规划,规模发展。(四)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或临时机构应肩负起使命,及时处理“村改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当前因“村改居”工作的开展,农村的房屋批建工作已暂停,可是不少“村民”居住的房子是危房,现在想翻修或新建却没有办法,遇到台风天气的时候很可能会发生事故,给我市带来安全隐患;又如“旧村”改造中征地拆迁工作存在许多矛盾,村民上访现象屡禁不止;还有许多村民对政府的政策法规有误解,在执行中有抵触情绪;等等。象这类问题,应有一个相应的政策和机构来协调处理。(五)对我市尚未进行“村改居”的地区,如翔安等地,如果要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建议先进行集体资产改制,待经济体制改革已经顺利完成,经济基础实现平稳过渡之后,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一步到位地撤消行政村,挂牌设立社区,以避免出现挂牌后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再遇到村民的各种利益方面的矛盾难以协调。(六)如政府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借鉴深圳等地的先进经验,对“村改居”的土地实行一次性征用。这样可以彻底改变土地性质,立刻实现了从征用向征收过渡的阶段,将土地收归国有,加大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也能更有效的遏止违章建设。

  三、集中力量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改制问题。

  集体资产改制是当前“村改居”工作的“瓶颈”,如何正确开展这项工作关系到稳定、改革发展和“村民”利益等问题,可以说是“村改居”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应该坚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有利社区建设管理、保障群众基本权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建议集中力量从

  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该问题:(一)抓紧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应以每个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帐面价值为基础,以产权归属为主要内容。必须按有关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这项工作我市各“村改居”社区已经逐步开展,但基本上以各村为主独立进行,由于各村财务管理较不规范,统计口径也有差异,各村的清产核资工作资料可能存在不精确的问题。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和清产核资,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这项工作,确保集体资产的存量记录真实可靠。(二)妥善处理好资产量化问题。关键是界定资产所有人股东资格问题。由于存在“生老病死”、“出嫁女”、“户籍迁入迁出”等各种情况,这个问题最为复杂,也是“村民”最为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各村“村规民约”不一样,有时还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建议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台统一的规定,以某一时点为界限(比如实行“村改居”的时间)来界定所有人资格,在这一时点上村委会户口本的花名单在册的村民为资产所有人,享有股东资格。建议:原户籍属本地的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等应具有股东资格;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已实施土地承包权固化的应享有股东资格;“出嫁女”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农村子女应享有股东资格;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规定可享有份额的,应予认定。资格认定后,必须张榜公布,经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对股东资格认定有异议的,由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讨论决定。(三)建立村民保障储备金。从岛内的21个行政村的具体情况来看,当前我市实行“村改居”的村集体,资产构成都较为简单,基本上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两部分构成。由于村民对资金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存在较大的疑虑,加上市场风险防范确实十分困难,而他们最关心的又是今后生活保障,多数村民希望在集体资产改制上多考虑能向保障方面倾斜,建议将集体资产中的流动资金(即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剥离出来,建立村民保障储备金,由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代管,专款用于支付村民“土地换社保”或教育、医保等个人保障性费用支出,每个村民可以享受的储备金总额根据量化的资格测算后确定,专款专用,不得领取现金。(四)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扣除流动资金后,剩余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店面、办公楼等设施)总额就可作为总股本金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的载体。总股本金可以划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与个人股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收入水平确定,集体股的比例以现行村(社区)的正常经费开支(包括治安、行政、教育和卫生等开支)、公共设施建设开支和社会保障开支等三方面的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来推算确定,经营收益主要用于上述支出。在税收上政府出台具体的文件规定,予以该经济组织适当的税费优惠政策,如5年内免税、8年内减半等,扶持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五)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管理组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职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逐步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在经营中不断成熟和发展壮大起来,在政府给予的优惠期限结束后平稳过渡到完全公司化运作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发挥企业的市场个体作用,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六)正确处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与公司制的关系。由于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仍承担一些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没有真正实行公司化运作、原村民尚未完全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待遇前,可采用“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名称的法人架构,由相关职能部门报市政府进行组织登记和制发股权证,待条件成熟后,再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

  四、政府应承担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

  “村改居”后,新建社区的居民跟其他城市居民是一样的身份,理应享受到市政公共设施给他们带来的各种便利。因此,摘掉“村委会”的牌子之后,市政府各级部门对原来由村负责的市政建设、治安管理、消防等社会事务,应按照城市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增加投入,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的管理要求。建议:(一)制定政府对“村改居”财政投入的长期规划。各级财政部门将“村改居”工作需要投入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在“村改居”完成改制后,应逐步加大投入的力度,最终达到“财政主体,村财补充”的目标。应制定财政投入计划,确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财政投入和村财支出的比例和运行中将采取的比例变化,及如何过渡的总体时间表。考虑到市财政能力有限,而“村改居”的社区又还有一部分公共集体资产,建议这一块工作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集体、运营行业部门各投入一部分的模式来进行,比如水改、电改,可由财政、集体、水务集团或电业局各承担一定比例的投入,道路建设则由市政投入一部分,这样从政策上明确各方职责,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设施改造难的问题。(二)社区日常管理经费,可借鉴当前我市某些成功的“村改居”社区经验,推行物业化管理。政府可出台“村改居”社区管理规定,允许“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按规定的标准向居民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不论常住人口还是暂住人口,根据居住面积进行收费,以“收”抵“支”,减轻财政在这方面的长期负担。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社区的各项公共管理支出,不得挪为他用,更不得支付给社区工作人员。(三)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有一个全市统一的标准,参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落实,经费应全部由财政负担。特别对于“村改居”的社区,除财政支付的经费外,村财是否可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补偿,政府应明确规定。

  五、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建立统一的“村改居”医疗保险制度。前一阶段我市农村地区推行的农村医疗合作保险体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村改居”后原来的行政村已无法按这一模式进行,“村委会”过渡到“居委会”后需要与之适应的新模式。目前各区也已经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但采取的方式不太相同,各自为政,且从内容来看,保险金额限额低,品种较为单一。以思明区为例,新居民能选择的档次只有一个,即每人每年100元,个人承担25元,每年能报销的医疗费限额1万元,抗大病保险报销每年限额5万元。这些限制使居民更多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建议出台全市统一的“村改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某一家符合资格的专业保险公司承接全市的“村改居”医疗保险业务;选择的保险业务品种可以多样化,体现多缴费多收益的原则。

  (二)完善“村改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针对《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运行存在早期征地村民得到的补偿少,一次性起征费用起点高、未征地人员无法参加保险等问题,建议结合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出台我市“村改居”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对参保人员进行身份划分。对社区居民按早期征地人员、新征地人员和未征地人员进行划分,不同身份人员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方式。2、测算颁布不同时期被征地人员应缴交的不同标准。早期征地人员的缴费方式按其征地时间,根据统计局提供的资料计算出当时的平均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出与现在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比例,再考虑物价上涨等其他综合因素,由专业人员测算出应缴交的一次性保费占现行《暂行办法》的比例,从而颁布统一的《早期被征地人员缴费标准时间对应表》,不同时间被征地的人员缴交不同的比例,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可借鉴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补贴不足部分,财政予以补贴的具体做法),合理解决早期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3、缴费方式应多样化。新征地人员的缴费方式可根据参保人员的需要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付款两种,明确规定不同的方式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考虑利息等各种因素,分期付款人员缴交的总额将大于一次性付款,且必须连续缴费,如中断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应允许未征地人员可按新征地人员的标准提前参加养老保险。对“村改居”后还保留一部分土地的人员老说,征地是迟早的事,而参加养老保险也是必要的事,在政策上应允许他们参保,是否真的参加,则由他们自主决定,这样可以满足一部分想参加保险的未征地人员的需要。

  六、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

  政府应根据“村改居”的实际情况,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一)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就业宣传教育工作,转变居民就业观念。让他们认识到从“村民”转变为“居民”后,思想不能在停留在原来的农村意识中,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就业的竞争行列,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为生存和就业打好基础。(二)鼓励和支持“村改居”所在办事处和居委会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兴办工业

  及三产项目,发展多元经济,引导居民创业。特别是被征地的居民,手里有了一定的资金,需要的是如何进行投资的专题讲座和相关信息,办事处和居委会可根据居民的需要组织一些相应的知识讲座和信息交流活动,建立一个适应居民投资创业的平台。(三)完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村改居”社区应及时建立劳动服务站,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库;职能部门对“村改居”居民开展免费的劳动技术再培训,通过培养他们掌握在城市谋生的一技之长,实现自我独立,不再需要政府救济。(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安排“村改居”居民就业。应允许“村改居”居民继续按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待遇享有厦委〔20xx〕22号文中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有效解决企业因“村改居”居民身份带来的劳动成本增加而不原雇佣原“村民”的问题;卫生保洁、门卫等公益性事业岗位优先考虑“村改居”居民;在招工中一些简单的岗位,如保洁、看卫等,对“村改居”居民的学历要求应适当放宽;等等。总之,让农民变成居民后也能更原来一样顺利就业。

  七、关于完善和落实政策法规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文件已出台了不少,但是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落实还有待加强。(一)许多文件颁布了之后没有落实。本文前面已经提到不少,比如厦委〔20xx〕22号文《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规划建设时岛内预留10%、岛外15%的土地用于村经济发展的规定,这些规定村民都非常欢迎,但目前很少有行政村落实了这些地块,有些村甚至地都已经要征完了,这10%还看不到踪影;而个别村真正想办法按要求运作了,村原来政策中承诺要给予的税费减免又成了“纸上空谈”,不予兑现,如湖里某村发动村民按10%的规划在村预留地上建起了汽车城等经营项目,杂按规定申请免收“土地配套费”的时候却遭到拒绝,被告之“没有接到通知”。(二)有些文件的制定过于宏观或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执行起来较为困难。如厦府〔20xx〕5号文中关于“村改居”村集体经济的改制模式提供的能让村民选择的三种方式都存在许多弊病,村民都不能接受;又如厦府〔20xx〕198号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存在本文前面提到的许多问题,执行也将遇到阻力。(三)有些文件没有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追加补充规定,使许多好的政策法规不能继续执行。如厦委〔20xx〕22号文《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就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措施,可是“村改居”后村民因身份转化就不能再享受;又如厦府办〔20xx〕080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意见》、厦府(20xx)综117号《厦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村民实行“双优惠”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原村民的医疗保险起到很好的效果,受到村民普遍欢迎,然而“村改居”身份转变也使他们不能享受原来的医保制度,各区不得不根据各自情况分头制定相应政策。由于存在上述诸多问题,我们建议:(一)政策法规的出台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避免颁布的文件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执行难。(二)落实相关文件,保证文件执行的严肃性。既然已经出台的文件,就应该按要求执行;如果有些规定确实违背客观事实,无法执行,则该废止的必须及时废止,并做好解释工作,树立政府“信实践诺”的形象。(三)对重大改革引发的各种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原有政策法规的相应修改或补充调整工作,确保好的方针政策能得以延续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3(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x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包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利用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3、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实施阶段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安

  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2.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向xx街道提出“村改居”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待区政府审批。4.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xx街道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名称为“xx街道x居委会支部委员会”(具体名称待上级核准后再定),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5.建章立制。“村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村改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居”后的各项工作搞好规范完善。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4为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

  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xx〕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树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带动、农民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采取“基地布局园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菌种生产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销售加工专业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食用菌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栽培基地,逐步走出一条“种养产业+食用菌产业”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道路,推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20xx年培育食用菌工厂化龙头企业1个,建立标准化栽培生产基地1-2个,生产食用菌菌棒500万个,栽培食用菌菌棒500万个。以高台县智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在新坝镇、南华镇、骆驼城镇各落实香菇栽培试验示范基地5亩,企业同基地农户签订栽培合同和产品订单,进行香菇栽培加工销售的试验示范,为发展壮大全县食用菌产业提供有效借鉴。到20xx年,全县培育3个以上食用菌栽培经营主体,发展5个以上食用菌栽培基地,食用菌栽培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年栽培各类食用菌菌棒3000万个,年产鲜菌(菇)2200万公斤以上,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扩大发展规模。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创新“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以祁连山沿山冷凉地区的新坝镇为重点区域,发展中低温型草木腐食用菌,利用夏秋季的低温优势进行生产,辐射带动其他镇发展壮大食用菌产业。

  (二)强化质量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食用菌生产标准,突出抓好食用菌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菌种质量检验检测、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健全县、镇、基地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用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培育营销队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用菌营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营销大户、中介组织和加工企业的作用,健全完善

  促进食用菌产品营销的政策体系,为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将分散的栽培户组织起来,形成“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食用菌产业经济联合体;引导和鼓励食用菌栽培户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品增值空间。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提高食用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民间资金、工商资本投资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针对不同区域人群研发不同口味、不同类型的食用菌产品,逐步向即食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制品等延伸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食用菌菌渣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充分利用菌渣生产动物饲料、育苗基质、有机肥等。力争到20xx年全县食用菌生产所需培养料基本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菌料循环化利用。

  (五)创建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创建食用菌名优品牌,到20xx年,创建省级以上食用菌名优品牌1个、认定食用菌有机食品1个,绿色食品2个。鼓励支持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到国内外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提高我县食用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食用菌产业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和贫困户精准脱贫的重点产业来抓。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工信等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特色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产业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研究解决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全县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拉动作用,重点对在本县

  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及科研实验推广的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栽培户等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励扶持,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壮大。20xx年,县政府将从支农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推动食用菌产业快速布局,扩大规模。

  1.扶持建设食用菌设施棚室。

  ①对新建日光温室、钢架大棚栽培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0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每座钢架大棚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xx0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②对在蔬菜产业园外连片新建30座以上(含30座)高标准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发展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60m×9m)补助5000元;每座钢架大棚(60m×9m)补助20xx元。优先解决供水、供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安装自动卷帘机的,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③在日光温室、钢架大棚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享受20xx年县委一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

  ④对新建连体钢架大棚(5亩以上)并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每座连体钢架大棚奖励资金5万元。

  2.扶持发展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企业,按照《高台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高台县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优先向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倾斜。

  3.扶持发展食用菌栽培农户。对在日光温室或钢架大棚(1亩以上)发展食用菌(香菇)的农户,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企业和农户签订食用菌生产和产品收购合同,企业提供菌棒,回收合格产品。农户按规程和标准生产食用菌,按订购合同交售合格的食用菌产品。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在菌种选育、高效栽培、菌棚建造、菌渣利用、加工工艺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科技贡献率。

  (四)加强人才培育。加强食用菌产业实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

  一支业务技术精湛、作风优良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技术队伍,指导食用菌栽培农户按市场需求、菌种特性生产、加工销售食用菌。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营造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舆论氛围,宣传食用菌栽培设施建造、菌种生产、栽培管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信息和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典型企业和农户,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升食用菌产业化发展水平。

  (六)加强监督考核。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创新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指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延伸食用菌产业链,开展食用菌产品的精深加工和高端产品研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经济效益。相关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县督查考核局把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各镇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检查考核力度,促进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8月31日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5安徽出台实施意见

  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工作

  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关于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加强贫困劳动者职业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提升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等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具体来说,在实施就业脱贫工程方面,我省将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劳务对接协作,拓展贫困劳动者就业空间,帮助40万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在加大职业培训方面,将大力实施技能脱贫培训,开展技工教育脱贫行动,使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

  培训,确保至少掌握1门致富技能;在提高社保水平方面,将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在强化人事人才支撑服务方面,将持续落实向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在提升就业和社保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本覆盖,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82.69万人、3429.31万人、1627.62万人、442.02万人、533.83万人、510.63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87.74%、100.86%、101.39%、101.85%、101.1%、102.74%,全面超过序时进度。

  今年以来,我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工作,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起草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及配套政策;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深入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按时足额为“老字号”人员发放补助,截至9月底,我省累计为53.84万名“老字号”人员发放生活补助28.66亿元。

  我省还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启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对按企业费率缴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人均伤残津贴达到2696元、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985元。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6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按照注重宣传、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

  (一)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报建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设计、报建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前期审查范围,严格按照住建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燃气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大先进安全保护设施、施工工艺的使用推广力度;按照《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握燃气经营企业尤其是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力求压缩数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燃气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门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住建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规章,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在燃气管道安装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三是严格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建设完工后,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二)强化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媒体专题宣传,精心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刻录光盘发至各村(居),定

  期组织居民观看学习;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文字书面宣传,结合供气和季节特点编辑制作《致用气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用户手册等安全生产资料,逐一向广大用户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要印制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及时向每个用户发放。要深入开展社区巡回宣讲,成立专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学校的作用,定期邀请燃气安全宣传员进行教育讲座;要注重加强回迁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村集市集中宣讲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天然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各学校每月要在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不低于一个课时的燃气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电视台,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二是加强燃气使用检查。按照市建委《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户外管线安全巡查规定》,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各燃气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家庭入户安全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工商业用户集中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复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入户检查,通过组织专门入户检查或利用查表时机逐户检查,重点检查胶管、管道阀门、燃气灶具使用状态及有无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村(居)委会(物业),共同督促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燃气企业经报请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用户所处的整条燃气立管进行停气,并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瓶装液化气用量较大的生产经营用户进行登记造册,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要加强高危设施重点巡查,强化对过路燃气管道、老旧铸铁管道、阀门井、挤压燃气管道地段、市政、绿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要强化对瓶组间

  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隔离设施、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通风散气设施、泄漏报警设施和报警远传设施的巡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性较大地带和设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险地带和设施要坚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检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燃气隐患点、泄漏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隐患有效排除后,燃气企业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三是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监管。要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商分局)(三)强化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和风险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升级。认真做好灰口铸铁老旧燃气管道地域分布情况和管道长度统计,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争取20xx年底前完成区范围内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二是积极推进瓶组间改造。全面掌握瓶组间具体分布情况和燃气供应范围,科学制定瓶组间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积极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争取20xx年底前将区范围内的瓶组间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在完成改造前,要确保瓶组间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三是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压占燃气管道现象。市区市政、园林等各类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与燃气企业充分协调沟通,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对在居民用户燃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镇(街道)和相关村(居)委会(物业)要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城管办、市政筹建组、园林筹建组,各镇、街道)四是严格规范罐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罐装液化气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按照属地化、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防控和取缔流动倒罐式液化气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燃气企业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联合整改,确保辖区燃气使用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燃气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形成燃气安全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燃气检查登记造册及情况反馈机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将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日常检查记录、重点巡检记录、举报处理情况等分类整理成册,并形成档案,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燃气企业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3日内书面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反馈,并在一周内书面汇总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通报内容应包括隐患点具体位置、造成隐患详细原因、整改意见、业主姓名、业主整改态度等,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健全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社区居委会联动机制。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坚持联动。燃气主管部门发挥组织作用、燃气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各镇(街道)发挥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作用、村(居)委会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到每户居民。燃气使用状况坚持联查。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参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组织的燃气

  使用状况检查,动员社区居民主动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社区各类业主燃气使用状况。燃气安全隐患坚持联改。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和组织燃气企业、各镇(街道)实施整改,各燃气企业要针对隐患向用户提可靠、经济、便捷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应当场向业主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隐患要当日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根据燃气企业检查隐患反馈情况积极做好存在安全隐患用户的整改动员和督导工作,尤其是拒绝入户检查和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燃气用户的说服动员和督导工作,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三是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应急机制。要强化对输气管线、设施安全评估,及时改造完善相关安全隐患。要科学制定燃气安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抢修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理演练,全面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服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通过宣传教育让居民掌握应急报警方法。各燃气企业应急预案要报住建局备案。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燃气企业必须每年与区燃气热力主管部门签订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燃气企业队伍建设、安全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抢险等方面的目标和职责任务。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燃气企业业务开展、工程建设、优质服务、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考核,尤其是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的各项职责目标,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应急抢险、隐患整改、设施改造等专项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燃气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瓶组间改造和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对各镇、办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年月日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7为规范建筑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xx〕15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许可及办理程序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并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下称“系统”)企业入口,填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所有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审批信息与省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互通共享。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申报上述资质企业,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将达标的企业提交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省直管县、省直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上述资质等级中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消防等及涉及多个专业的资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其余的资质类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人员、业绩审查等相关事项,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保存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注册地在我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住建部许可范围除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下属企业、省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二、人员及业绩审查

  (一)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网站进行核查。

  2.技术职称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录入系统;中级职称人员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录入系统。

  (二)企业业绩

  1.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的,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

  2.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进入系统的,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承

  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企业申报业绩材料中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或竣工备案编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系统内无业绩,申报企业应填报企业业绩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由负责初审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中,在本市无业绩的,由初审部门直接委托业绩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企业业绩核查意见(“企业业绩基本信息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在省内无业绩的,应通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业绩所在地省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协查函(住建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除外)。协查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应加盖公章,审查部门应将协查意见书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集中核查,每年对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核查,将企业主要人员严重不足和近年无业绩企业作为核查重点;实行日常核查,通过系统对因主要人员调出不能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实行预警,视情节轻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做出处理。资质动态核查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资质管理权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越级越权开展核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对信用好的企业开通资质审批绿色通道,给予激励支持;对违法违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罚结果记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8安徽出台意见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落实休息休假权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体系建设、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强化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让企业职工有更多获得感。

  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

  加班费要依法足额支付

  “督促企业依法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严格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制度。

  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加强劳动安全保护

  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我省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引导职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还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大职业安全执法检查,强化生产和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规范企业裁员用工、就业诚信档案将逐步建立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加强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企业用工诚信和劳动者就业诚信档案。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年普遍覆盖

  《实施意见》还规定,将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雇佣外国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用3年时间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9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xx〕8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换证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时间要求

  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xx〕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建筑业企业应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xx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二、换证程序

  (一)企业换证前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xx〕253)规定办理。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与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至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我委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住建部将不予受理其换证申请。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本企业资质信息进行核对,确认资质信息无误后,按照《通知》要求,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填报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采集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通过平台上传《申请表》和《采集表》扫描件,省住建厅负责审验、打印证书。

  企业发现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一致的,应通过平台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情况说明表》(附件2)扫描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实修改。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参照上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办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基本信息受理、审核、上报,市住建委窗口打证、发证。企业发现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一致的,应携带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所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修改、完善后,方可申请资质换证。

  三、有关要求

  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委已发文件《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六建工函〔20xx〕401号)中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内容不再执行。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10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旅游、文化产业内涵,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体育产

  业新发展,体育彩票销售快速增长,体育旅游市场培育与开发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围绕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我省体育产业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xx〕43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体育惠民方针,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完善

  体育功能、提高体育整体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和体育活动场所,提高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完善政策措施,广泛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培育体育产业市场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初步形成体育经济发展的产业基地、产业带。

  ——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充分利用我县得天独厚的气候、地理条件,以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建设为主轴,积极加强体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拓宽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具有永平特色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科学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做到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以全民健身服务业和重点,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体育产业新格局;

  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阶段目标:

  20xx年—20xx年,打牢基础阶段。整合体育产业资源,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体育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培育形成多样性、多层次、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体育消费产品。基本形成多元投资体育产业体制和全民广泛参与体育消费机制。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统计体系。体育产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期间,力争体育及有关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增均增长5%左右。

  20xx年—20xx年,巩固提升发展阶段。体育市场投资及消费主体进一步成熟,体育消费市场不为扩大,全民体育消费水平显著增加,一批现代体育企业成为体育市场主体,形成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体育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较为完善。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二、发展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突出特色,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

  (一)体育健身服务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健身消费。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一批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一批旅游小镇、一批旅游特色村、一批国家森林公园、一批旅游

  休闲度假类重大项目”的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五个

  一批”开发建设。进一步开发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的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我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市场开发、推广。

  (二)体育旅游。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等有关产业互动发展,不断创新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体育旅游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省旅游文化产业优势,以旅游业为依托,强化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产业互动与互补。抓住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服务业规划和旅游产业“五个一秕”项目规划。加大力度开发网球、登山、攀岩、探险、定向运动、自行车、民族射弩等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我县户外运动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品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体育特色旅游、全民健身旅游、赛事专线旅游、民族民间体育旅游等服务。

  (三)体育竞赛表演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运作。支持各乡镇根据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承办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积极引进和举办大型体育竞赛表演,大力培育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激活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逐步建立竞赛中介机构和竞赛经纪人制度,带动有关传媒、广告、赞助等行业发展。

  (四)体育用品业。利用我县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抓住我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健身绿色健康营养食品,积极承接省、州内有关产业转移,培育一批体育用品销售企业,创立本省知名品牌产品。

  (五)体育彩票业。不断研究探索我县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健全销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彩票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措施

  (一)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的综合协调作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体育,把体育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体育工作全面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来抓实抓好。

  (二)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会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加快有条件的体育经

  营事业单位的改制进程,加大体育项目市场化动作力度,促进体育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调整体育产业投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财政资金重点投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教育、体育科研和难以产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电子信息等有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有关业态发展。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xx万元作为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参与体育设施改造、建设和经营,参与兴办各类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信息咨询等经营性实体,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新格局。

  (四)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1.认真落实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兴体育项目的经营,以及新办独立核算体育经营企业和租用体育设施从事体育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2.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体育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及下岗人员兴办的体育健身服务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性收费和有关税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训练、竞赛、科研、教育以及直接为群众健身服务等公益性体育设施、承担国家培训优秀运动员任务的训练基地,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凡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出资举办面向青少年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和兴建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

  策予以扶持。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规定在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广告费支出,允许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7.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8.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二○xx年六月二十日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11安徽出台意见促进经济发展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面临的宏观环境依然复杂多变,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八部分30条,内容包括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保持有效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注重扩大消费需求、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金融风险等方面。

  促进消费升级

  带薪休假制度将落实

  为大力促进消费升级,《意见》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大幅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对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取基本电费等。

  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引导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和消费信贷;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意见》明确,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100强

  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助企业节省成本

  暂时困难企业可缓交保险费

  为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意见》要求及时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以及国家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会保险费、电力、物流成本等政策,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制度,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

  今年,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公租房惠及非户籍人口

  改善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低

  根据《意见》,我省今年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意见》提出,“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此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将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意见》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

  今年全省将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600个以上

  根据《意见》,今年,我省将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600个以上,建

  成600个以上。开工建设和加快推进引江济淮、商合杭高铁、合安九高铁、高速公路新建及扩容改造、京东方10.5代线等一批重大项目。《意见》明确,对20xx年、20xx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对20xx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按规定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此外,今年,省财政还将安排3亿元作为资本金,支持省产业发展基金募集资金,引导重点投向“中国制造20xx”“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示范项目。

  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享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为促进和稳定就业,《意见》提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给予职工安置补贴。

  根据《意见》,20xx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政策资金向创新创业倾斜2亿元投向个人创业贷款贴息

  据悉,20xx年,我省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安排2亿元以上,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鼓励各地在高校院所、开发园区周边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建设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给予10-30万元补助。

  青年人才来皖创新创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省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将择优给予10-50万元创业资助。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12安徽省关于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xx﹞26号)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聚焦7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地区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xx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xx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结合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农业特色资源优势,选准贫困村农业主导产业和贫困户脱贫产业,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优先扶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加强品牌创建。依托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特色农产品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专业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开展发展专用品牌粮食试点,并在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

  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粮食专业村实施“双千工程”(亩收千斤粮、亩增千元钱),推行粮食+经济作物的耕作模式,推广稻鸭共育、稻鱼共生。支持粮食专业村实行农牧结合、以种定养发展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各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示范村、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在31个贫困县、3000个贫困村,在绿色增产关键技术物化补贴上给予重点倾斜。

  2.支持发展蔬菜生产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蔬菜,皖南及皖西山区贫困村重点发展夏季高山蔬菜、食用菌。对于贫困地区蔬菜生产专业村、带动贫困户发展蔬菜生产和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实施蔬菜标准园项目。

  3.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村。支持贫困村发展生猪、家禽、牛羊养殖和兔、蜂等特色品种养殖,皖南、皖西南草场资源优势区域贫困村发展肉牛、肉羊养殖。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开展绿色低碳循环生猪生产模式攻关,重点支持畜禽养殖专业村推进村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帮助与粮食生产专业村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接,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猪大县奖励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生猪养殖专业村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奶牛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畜禽养殖专业村。

  4.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发展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科学确定品种结构和密度,在财政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先安排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渔业财政项目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健康养殖配套设施。

  5.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专业村。支持皖南、皖西茶叶主产县贫困村发展茶叶生产,优先安排茶产业绿色增长模式攻关示范;帮助推广无性系茶园,开展低产茶园综合治理,实施茶园绿色防控,优先支持茶叶标准园创建。支持水果产区贫困村建设水果、中药

  材等生产专业村,帮助推广新优品种、绿色高效栽培技术,优先支持水果标准园创建。

  6.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林区贫困村依托林业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木本油料、毛竹、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等特色基地。支持专业村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优先安排林下经济和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大力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和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村贫困户林业致富技能。

  7.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专业村。支持在水果、茶叶、渔业、林业、人文历史等特色资源丰富和生态优美的贫困村,以及城市、名胜景区、自然生态区、森林公园周边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业、森林生态旅游。指导专业村兴办农家乐、开心农场、开心菜园、采摘园、休闲垂钓基地等,兴建森林旅游景区(点),创建“森林旅游人家”。支持专业村休闲农业、森林旅游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建设,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加强休闲农业、森林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森林旅游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大培育、引进、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完善贫困人口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每个从事农业产业的贫困人口均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专业村生产的农产品均有稳定出路。

  1.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实现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贫困地区各级示范联合体的评选办法,要有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指标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给予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

  2.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贫困地区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对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xx〕38号)规定条件的贫困县招商引资龙头企业,优先给予奖补。贫困地区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评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3.扶持农民合作社。指导贫困村特别是其中的“一村一品”专业村创办、引进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示范合作社的评定支持力度,每个贫困县每年增加1个省级示范社指标。贫困县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评定,要把吸纳和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支持贫困县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合作社,要吸纳所在地贫困户加入。

  4.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林)场。指导有能力的贫困户选择合适的产业自办或联办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把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示范联合体、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要积极吸纳贫困户家庭农场,并加强指导服务。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向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倾斜。

  5.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贫困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乡镇“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贫困村村级服务站点,大力发展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企业、社会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太和县、宿州市埇桥区先行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试点,其他贫困县要在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积极开展探索,提高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服务保障水平。支持贫困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农信农机农艺融合试点,农机购置补贴优先满足贫困人口需求,国家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优先向贫困县倾斜。

  6.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开展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查摸底,逐村建立发展台账,实施精准支持。制定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政策措施,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物业、创新服务。指导贫困村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支持贫困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征收农村集

  体土地留用地政策,政府建立的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对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服务倾斜。

  (三)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

  1.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以贫困县为主体,整合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发展、水利、林业等项目资金,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小农水项目县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林业发展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统筹支持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省、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

  2.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级涉及农业发展的项目以及来源于中央和省级的涉农转移支付项目、投资建设项目,按因素法分配到市、县(市、区)的,要将贫困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合理确定权重,向贫困地区倾斜;竞争立项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各市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以及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要向贫困县倾斜。各县(市、区)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给予贫困村、贫困户、带动贫困人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或倾斜安排。省、市涉农部门要按照31个贫困县、39个非贫困县、没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的顺序,制定本部门优先、倾斜支持项目资金的具体办法。

  3.创新实施扶持政策。贫困县要将财政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具体按省财政厅有关办法执行)。支持贫困户直接参与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可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等项目。针对贫困村特色种养业项目和农民合作社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积极推进政策森林保险,鼓励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叠加商业保险,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支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依托特色种养业稳妥开展信用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逐级分解落实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本级扶持措施。县级作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扶持项目落地、推进实施等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各级农业、林业部门承担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牵头单位职责,并认真落实本部门扶持措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级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产业扶贫到村到户清单,明确补助标准。乡镇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围绕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特色种养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贫困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一村一品”实施方案,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组织下设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协调小组,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调度会,实现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扶持措施落地。各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系统内的对接机制;省、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扶持措施,排出时间表,按时下达到市、县(市、区),并加强督促调度,帮助解决问题,推进措施落实;县级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提出需求、反映问题;每年年底,贫困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将本地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书面报送省、市农业和林业部门。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农委、省林业厅要把本系统扶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的绩效管理。

  村改居实施意见

  篇13今年5月安徽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始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其中在户口登记管理方面目前已进入“一元化”时代。

  《意见》要求,今后安徽省在居民办理户口登记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目前16个市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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