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3篇

时间:2023-07-17 18:27:01  阅读:

篇一: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强对受灾群众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提升脱贫成效,深入巩固脱贫成果,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全镇范围内受灾群

  众存在的返(致)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从而有效杜绝返贫

  和新增致贫,持续深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受灾群众及建档立

  卡脱贫户在现有政策下脱贫稳定、边缘户不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

  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

  一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受灾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

  贫户。

  .受灾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

  户。

  (二)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况

  .受灾群众中家庭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

  情况。

  .受灾群众中家庭唯一住房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无重大疾病、残疾人员或丧失劳动力等情况。

  .受灾群众中子女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

  情况的老人户不列入监测对象,各村要切实加强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

  方式,解决老人户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注意:1.子女与老人分户的,子女条件较好的也不纳入监测对象范围。2.纳入监测对象须是同一户口或生

  活经济共同并满足纳入监测的条件。)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调查。

  (-)收入监测。详细了解受灾群众当月收入数额变化,预判是否存在收入

  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贫风险。

  (二)“两不愁三保障”监测。查看核实受灾群众教育、医疗政策是否持续

  享受,住房、饮水、生活用电、通讯等硬件是否持续达标,“两不愁三保障”

  不能够稳定实现。一是因突发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或因灾造成无

  房的情况。二是因突发灾害导致群众水源被污染,无法使用的情况。三是因

  其他灾害原因造成“两不愁三保障”不能稳定实现的风险。

  四、监测方式

  镇、村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

  测和帮扶机制,并将受灾群众名单报镇乡村振兴中心,按照乡村振兴中心的要求落实,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受灾群众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

  五、监测步骤

  按照镇乡村振兴中心的“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受灾

  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每月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帮扶干

  部等人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受灾群众“两

  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收入不达标等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核实并上报镇乡村

  振兴中心。

  第二步:重点“访”。每月10日前,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村两委对村上报

  的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

  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直系亲属

  信息采集。

  第三步:综合“评”。

  L村级初评(每月15日前)。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后,第一时

  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县级相关部门。

  2镇上评定(每月18日前)。镇扶贫办对反馈对象名单,召开专题党委会研

  究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初步锁定名单后报县进行比对。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根据县及部门比对形成最终锁定名单后,由镇扶贫办

  反馈给各村核实信息,核实完毕后将组织力量录入大数据平台。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

  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进行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监测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以“补”为主,对照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

  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

  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以“扶”为主,根据受灾群众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

  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

  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巩固提高脱贫质量。

  .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

  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开展乡风

  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四)精准核实销号

  第七步:核实“销”。根据县级相关和乡村振兴中心的反馈信息后将进行再

  次核实并标注销号。

  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防止受灾群众返贫是底线任务,是乡村振兴的头等大

  事,镇级各部门和各村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亲自过问、亲自负责、亲自

  组织,严格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动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镇级各部门要对受灾群众严格对标“一超六有”

  标准,“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做到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抓好问题整改。各村坚决落实主责主担,主动发现、排查辖区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及进纳入监测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

  预、早帮扶,坚决杜绝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于受灾群众脱贫成效回头看排查工作严格执行“谁

  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镇纪委在督查发现若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

  到位、问题整改不实等情况的,将通报至村级和帮扶单位并纳入年终考核。

篇二: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0.04.17?

  【文

  号】国开办发〔2020〕13号

  【施行日期】2020.04.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开办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细化明确监测对象、监测范围、监测程序和帮扶措施,于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区域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此前已出台有关文件的省份,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完善。

  二、落实帮扶政策。按规定条件确定的监测对象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

  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各省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三、开展动态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将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两类监测对象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并录入和标注相关信息。监测对象规模以县为单位确定,“三区三州”县和“三区三州”外中西部169个深度贫困县的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建档立卡人口的10%,其他地区一般为5%左右。

  四、加强监测评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在系统中标注后保留信息。要注重总结宣传实践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2020年4月17日

篇三: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业务站所、工作区、帮扶责任人、包村干部、村要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摆上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返贫和新致贫。二、监测范围(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辖区内的所有农户,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1-

  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二)监测标准。2021年省定监测线执行6500元。系统中的脱贫户不论是否高于监测线,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或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在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或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并在系统中标注为“边缘易致贫户”;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省定监测线,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一般农户,标注为“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等情况除外);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2-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子女赡养能力认定参考民政部门规定或民主评议。5、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过渡期内,省定监测线每年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进行调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三)监测内容。根据国家和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况。各村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时监测自然灾害、火灾、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规模性失业、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等情况,及时排查预警返贫致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返贫和新致贫。三、完善发现机制拓宽监测预警信息来源,建立农户自主申请、村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的监测对象发现和预警机制,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范围。(一)农户自主申请。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致贫政策宣传-3-

  力度,通过张贴政策明白纸、举办业务培训班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畅通帮扶申请渠道,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出帮扶申请。(二)村干部排查。坚持定期全面排查与实时重点发现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安排,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级网格员、帮扶责任人等责任,随时关注、主动了解本村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情况,对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群众,第一时间向乡扶贫办报告,乡扶贫办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抓紧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填写《明集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三)部门筛查预警。乡扶贫办积极与县扶贫部门联系,加强数据共享及分析比对,每月将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刑事处罚、重度残疾人等预警信息反馈给各村,帮助各村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四)信访信息处置。注重利用媒体、信访、12317等渠道,及时收集、规范处理返贫致贫风险预警信息,确保应纳尽纳。四、严格认定程序对发现的可能返贫致贫困难群众,以县为单位,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核实—评议—比对—公示—录入”程序,纳入监测范-4-

  围。(一)入户核实。乡扶贫办和村“两委”组织人员5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二)民主评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进行民主评议。乡扶贫办工作人员到村对民主评议进行指导,并指导农户签订《申请帮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附件2),各村要在2日内将农户的《明集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申请帮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含分户子女)、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个人申请等材料报送乡扶贫办,然后再报送给县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和审核。(三)信息比对。县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完成后,乡扶贫办收到通知及时反馈给各村。(四)县级审核。县扶贫部门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根据信息采集、民主评议、信息比对等情况,组织进村入户,综合各方面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监测标准的群众,由各村书面告知审核结果,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五)村级公示。县、乡两级审核通过后,由各村将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各村将公示无异议的监测对象名单及时报乡扶贫办。(六)录入系统。县扶贫部门在系统中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标注为“脱贫不稳定户”,将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录入“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模块。-5-

  五、开展精准帮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对脱贫不稳定户,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安排帮扶责任人,建立“一户一档”;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采取免费培训指导、推荐就业岗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可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适当增加公益岗位数量,帮助其就近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对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并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六、加强动态管理(一)采集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持续跟踪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等情-6-

  况,定期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报乡扶贫办。乡扶贫办负责将采集的变更信息录入系统,并根据监测对象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帮扶措施。(二)及时评估风险。按照省里统一安排,乡扶贫办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评估。对返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由县扶贫部门在系统中标注“返贫风险消除”,作为脱贫户进行管理。对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退出监测和帮扶范围,由县扶贫部门在系统中标注“致贫风险消除”。七、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站所、工作区、帮扶责任人、包村干部、村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压实政治责任。实行省市抓推进、县乡村抓落实工作机制;各村要落实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充实保障各村工作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要持续完善乡村两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档案资料。(二)强化部门联动。乡扶贫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民政、城建、卫健、医保、教育、人社、公安、农综、文化、残联、工作区等部门参加,根据需要可召集其他部门参加。相关职能部门要主-7-

  动作为,根据部门职责加强月调度,(民政办每月提供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低收入家庭等新增人员;城建站每月提供新增危房户名单;卫健办每月提供重度精神病患者新增名单;人社所每月提供自上年度本月至本年度上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自负金额大于1万元的新增人员;教育每月提供新增失辍学人员名单;农综站每月提供饮水存在安全隐患新增人员名单;残联每月提供新增残疾人名单。)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调度会议,研究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集中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举措,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每月10号前提供本部门新增数据,乡扶贫办根据部门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分村下发组织入户核实,对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纳入,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政策。(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以及各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方式,乡扶贫办将不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落实抽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季度暗访通报制度。(四)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不重复建设。优化监测指标体系,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8-

  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附件:1、明集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2、申请帮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明集乡人民政府-9-

  附件2申请帮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家庭因原因,需申请政府帮扶。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现本户授权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查询、核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家庭成员自愿服从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管理,接受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的收集、查询、核对并配合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10-

  二、家庭成员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帮扶资格,愿意接受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授权人办理终结帮扶事项之日止。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序号姓名(指纹)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户主本人签名日期12345注: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有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代签并按捺本人指纹。2.本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扶贫部门存档,一份作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申请帮扶家庭(赡、抚养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家庭因,需申请政府帮扶。作为(赡、抚养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现本户家庭成员授权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和单位查询、核对本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便于认定(赡养、抚养)能力。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一、自愿服从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管理,接受经办机构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的收集、查询、核对并配合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11-

  围内进行公示。二、家庭成员提供的情况全部真实有效,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隐瞒家庭财产,愿意接受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授权人办理终结帮扶事项之日止。家庭成员签名(按捺指纹)序号姓名(指纹)身份证号码与户主关系户主本人签名日期12345注:1.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并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有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代签并按捺本人指纹。2.本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扶贫部门存档,一份作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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