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农村法律明白人比例(5篇)

时间:2023-07-13 13:00:44  阅读:

篇一:农村法律明白人比例

  

  法治乡村治理有效,依法治村E-mail:***************山东枣庄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获刑—....■□曹伟(《潇湘晨报》记者)山东一农民砍伐自己种植的700棵杨树获刑?近日,山东枣庄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一个案例引发关注。4月8曰,潇湘晨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此案详情,判决书显示,涉案的一共有5人,均犯滥伐林木罪,并获缓刑。2021年1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案件有5名被告人,根据判决书,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德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包某本、包某君、崔某亮、包某君擅自在市中区税郭镇牛角村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刑事立案后,李某德、包某君、崔某亮主动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投案。包某本、包某君被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询问通知到案。

  2020年12月30日李某德向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退赃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德、包某本、包某君、包某君、崔某亮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李某德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枣庄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德、包某本、包某君、包某君、崔某亮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德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均获刑6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据媒体报道,有记者在会后咨询了枣庄当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给出的依据是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潇湘晨报记者在这份规定中看到,其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

  外,属于“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山西7.8万名“法律明白人”覆盖全省乡村------------------------------------□辛戈3月21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经过“法律明白人”山西培养工程模式,山西省获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培养“法律明白人”7.8万名。培养“法律明白人”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山西省以“三零”单位创建为龙头,印发《山西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了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全面进行,山西省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省每个建制村(社区)至少培养1名

  “法律明白人”,2021年底达到培养3名以上,2022年底每个村(社区)的“法律明白人”户数力争占到农户(居民户)总数50%以上。在管理办法方面,山西省提出通过个人申请、遴选、资格审查、乡镇审核、公示、考核等6个程序做好选拔工作,并将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结合起来,强化对“法律明白人”的使用管理。截至2020年底,山西省已培养“法律明白人”7.8万名,全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实现注册全覆盖,网上学习有序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以来,全省“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共解答法律咨询31.8万人次,化解村(社区)调解案件36714件,让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提升。⑩村委主任_2口21年5期

篇二:农村法律明白人比例

  

  论农村“法律明白人”机制完善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作者:周欢秀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0期

  关键词“法律明白人”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

  鄉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法治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法律明白人”机制的地方实践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化结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矛盾纠纷多元、问题突出。同时,在乡村,法律服务资源总体比较匮乏,导致群众“讲蛮不讲法、信访不信法、靠闹不靠法、找人不找法”的风气在一段时间内盛行。

  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实现乡村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目标,各地积极探索农村“法律明白人”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分法治化方式。

  (一)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实施依据

  “法律明白人”,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对其概念的理解是在实践中为方便表达而提出来的。它一般指的是在农村“具有较强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在法律面前能保持清醒头脑的人”。

  从目前来看,“法律明白人”这个概念还主要是在政策文件中使用。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全国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18年5月,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19年9月,安徽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

  尽管农村“法律明白人”还处于探索过程中,但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与宪法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等精神是一致的,对于实现依法治村、健全基层法治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地方模式

篇三:农村法律明白人比例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推进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根据**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积极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律帮扶,提供法律服务,打造富有特色的法律服务新农村的模式,结合我镇实际,指定如下培训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会宁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城乡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为目标,确保到2020年底,全镇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镇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培养目标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

  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培养目标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目标。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具体做到:崇尚法律,带动家庭成员认真学法,依法维权。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养目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体做到:掌握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參与社会治理。

  (三)主要职责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积极学法。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2)自觉尊法。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严格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主要职责:

  (1)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2)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当好法律服务的联络员。及时为当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5)当好社会事务的监督员。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四、培训时间

  原则上农村“法律明白人”,由乡镇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课时以上,2020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份举办,时间每期1天,参加人数50人,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每年至少2次、12课时以上,2020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和11月各一次,时间每期1天,每期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具体培训人员到时另行通知),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和8月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8月份,每期一天,以后每年集中轮训统一定在4月,具体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五、培训地点

  5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统一在乡镇四楼会议室参加,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具体地点,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

  六、培训内容和方法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法律十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组织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民政等部门,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交通、医疗、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土地流转、涉军、农民工薪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方式,对农村

  “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开展现场观摩教学。分级分类组建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微信群、QQ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训的覆盖面。

  七、培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篇四:农村法律明白人比例

  

  RULEOFLAW区域治理乡村法治建设视域下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路径优化南昌大学杨闻婧摘要: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起到了固本强基的作用,各地积极主动地进行了该项工程的创造性探索,但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阻碍该工程稳步推进的难题。针对该现状,需要政府以多元化方式引导、基层多位一体完善落实机制、“法律明白人”提高自身素质的三方联动助推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优化落实。关键词:农村“法律明白人”;基层法治;乡村治理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30-0076-0002“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效果不佳,很多矛盾纠纷难以得到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存在“和稀泥”的现象。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随着城镇化飞速发展,农村年轻人和精英人才大量流失。大部分“法律明白人”同时担任了村里的主要职位,在处理繁忙的基层事务的同时还要兼顾本职劳作,难以系统地开展法律学习;其次,“法律明白人”队伍中涵盖受教育程度、所处年龄阶段不同,培养过程中知识掌握理解能力差别较大,导致队伍质量参差不齐。2.“法律明白人”培训教育形式针对性不强(1)培训内容形式趣味性不足长期而言,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培训采用填鸭式教学方式,缺乏创新,形式单调,趣味性不足,无法调动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或者即使有所创新,很多内容不贴合客观实际,致使“法律明白人”无法学以致用,不能解决生活实际问题。(2)培训时间难以协调基层百姓的生活作息、生产经营方式和生活方式各异,集体时间难以协调。农忙时期“两头不见日”,农闲时候又各处奔波挣钱,因此难以组织他们坐下来统一参与法律培训。(三)“法律明白人”不胜其任“法律明白人”本应解决好乡村村民之间的纠纷,但是很多“法律明白人”处理案件时运用法律解决问题仍有顾虑,担心得罪双方,因此过度维稳。与此同时,“法律明白人”自身的法律素养不高,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基层社会中的矛盾纠纷。最终使得村民对法律的不信赖感极具上升,一乡村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是乡村振兴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提出“建设法治乡村”概念,表明了法治化乡村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法治化手段已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手段。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加强村民法治意识、依法实现村民自治,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当代基层法治建设的新常态,打通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乡村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一、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概述(一)“法律明白人”概念“法律明白人”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对其概念的界定是在实践中为方便表达而提出的。它一般指的是在农村地区有较强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能够在法律面前保持清醒头脑的人。其内部又细化为两大类型,在“法律明白人”群体中法治信仰坚定、法治实践能力强,群众信赖,具有较高的威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法律明白人”纳入“骨干法律明白人”队伍中;对农村有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的“法律明白人”则属于普通法律明白人。(二)政策传导从目前来看,在立法层面上,还未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文件指导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的开展,该概念主要是在政策文件中使用。2018年5月,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全国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二、“法律明白人”工程问题分析为使农村“法律明白人”进程不断推进,我国许多基层地区积极主动进行了该项工程的创造性探索,但仍然存在诸多难题。(一)政府引导方式不足1.政府主导推进形式下“法律明白人”参与度不高在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实中,政府大力开展农家书屋,打造法治文化教育阵地等多元化培养模式,不难看出政府所作出的努力。但相对而言,由于多方面原因,多数“法律明白人”积极性与参与性普遍不高。由于该项工作的长期性、渐进性的特点,单纯依托政府一方的努力,“法律明白人”队伍难以发展壮大。究其本质,一方面在于没有激发“法律明白人”的内生动力,缺乏激励措施;另一方面,“法律明白人”常是遴选乡村文化素质较高的村民,由这些村民去解决其他村民间的纠纷,与“法律明白人”切身利息关系不大,难以调动其积极性。2.“法律明白人”培养经费保障不足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现阶段被当作农村普法宣传体系中的一部分,因此尚未开设专门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财政拨款项,通常其产生的开支算在农村普法宣传之内。“法律明白人”每年的培养经费往往需要达到10元每户的标准,但是落实到地方可能每户只能拿出3—4元,甚至不足标准的一半。低标准的经费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法经常性开展,印刷书籍、打造阵地等多样化法制宣传方式经费严重短缺,“法律明白人”培养难有实效。(二)基层落实不到位1.“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效果不佳作者简介:杨闻婧,生于2001年,南昌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76区域治理RULEOFLAW定程度影响了纠纷的完美解决。三、优化“法律明白人”工程的路径(一)政府多元化方式引导1.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通过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吸取基层民意,树立明确而可行性高的目标,避免大轰大嗡的政策口号,共同推进国家、地方政府、基层间的有机衔接。创建“下级反馈”“上级回应”的联动模式,切实解决底层民众关注的问题,推进“法律明白人”实践工作向基层延伸,提高百姓对该工程的满意度,将法治思想真正深入人心。2.增强决策参与度乡村法治建设中及其重要的一环是基层决策民主化、法治化,需要具有一定法律头脑的民众来提供法律方面的群众意见。提升“法律明白人”的决策参与度正是这一目标的应有之义:这既能调动“法律明白人”工作积极性并提升他们的实践水平,又能使决策在集思广益之下更为合理。3.多思路解决资金不足(1)财政配套拨款与社会资金引入相结合在依靠地方财政难以实施这项浩大工程的情况下,以财政部为主导的资金链为基层输送基本物质提供了保障,同时联合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力量创设“法律明白人”专项社会基金,筑起该政策坚实的堡垒。(2)变废为新,用旧为宝结合乡村宗祠与法制建设,打造普法新格局。将祠堂转化为文化活动大堂、评理公堂、法治讲堂。不仅能够节省大量建地资金,还能通过构建新型法律明白人培育体系,利用宗祠这类乡村敏感点的刺激引导作用,将法制宣传融入德育建设沁润人心,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主体性的普法新格局。(二)基层多位一体完善落实机制基层应该以“法律明白人”的培养流程为体系,完善从选拔到考核一系列的培养方式,有效推进“法律明白人”工程落到实处。1.选拔(1)选树典型,育好领头羊,实施示范引领从享有一定声望的群众中遴选“骨干法律明白人”,选树典型、发挥示范标杆作用,促进群众威望与法律权威的结合,形成骨干威望、法律权威齐同化。通过选拔德高望重的“法律明白人”,发挥其群众优势,先以德服人维护和谐融洽的乡民关系,再在调解中逐步向村民灌输渗透法律基本知识。(2)拓宽“法律明白人”对象范围面对农村留守现状,可适度扩大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的比例。乡村妇女之间朝夕相处,作为“法律明白人”可随时随地进行普法宣传,及时解决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同时妇女担任“法律明白人”后通过掌握政策法律知识,能够更好地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妇女的权益。2.培养学习(1)拓展培育方式结合群众需求,以扫除常见的法律盲点为导向,拓展“法律明白人”培育方式。结合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推动培育载体多样化、生动化。改变传统单向灌输式普法,加大双向互动式的体验式、参与式宣传教育的比重,通过以漫画释法、旁听解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将晦涩机械的法律条文通俗化、立体化;同时探索创新法治微视频、微电影等载体,将法律宣传和新农村建设相互结合,把热点、难点问题紧密耦合,多元化拓展“法律明白人”培育方式。(2)机动培育方式针对不同职业阶层、年龄阶段的法律明白人存在集中培训时间难以协调、学习内容掌握程度差异显著、智能设备使用能力不同等问题精准施教、对症下药,实现从“步调一致”到“分类指导”培育方式的转化。如:除网校方式外还可增加夜校模式以适应空闲时间协调性问题,对不同文化程度对象采取分批培育、对点指导方式等。(3)增强教育内容综合性依托网络信息化,加强渗透式提升。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繁而广、留守人员多而杂,难以统一精细管理。对此,随网络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可以依托“互联网+”拓展“法律明白人”管理升级版。充分发挥网络沟通工具灵活、便捷的优势,健全“法律明白人”培育管理长效机制,实时管控、共同监督。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利用热门平台开展直播培训、短视频教学、远程辅导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培训项目常驻日常,升级打造渗透式治理体系。3.考核激励筛选要让“法律明白人”政策运转长效化就必须要在奖励措施、精神慰藉上下功夫。譬如,可以在乡村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比赛等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根据分期工作表现推选优秀人物并将其纳入个人工作考评中,必要时进行适当物质奖励。对表现长期不佳或行为不端不正的人员进行投票筛选淘汰,以保持队伍的精锐质量。(三)“法律明白人”自身素质提高“法律明白人”在调解纠纷、普法宣传中应转变自身行为模式,在群众中发挥自身积极能动作用。首先,需要提高自我法治道德修养,加强专业学习,从言行上与乡村治理法治化接轨。其次,解决纠纷、调和矛盾时需外化于行,学以致用。最后,应用好智能时代下网络教育和法律明白人网校,增强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培养法治思维,使村民咨询的一些矛盾能够得到客观正确的处理。乡村法治建设的蓝图已经在中国大地上铺展,“法律明白人”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拼图,推动落实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既是奠定基层地区法治基础、培养村民法治观念的主要依托,也是依法治国理念下乡村法治振兴的强力引擎。从现今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现状而言,该工程确实面临一些困境,需要不断反思。通过政府、基层、“法律明白人”三方构建联动,群策群力,进行一体化建设,发挥各自主体积极性,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主义乡村法治打下坚实的基础。参考文献[1]郝备,冯丽.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抓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J].传承,2015(10):92-93.[2]甄玉生.“法律明白人”在依法治村中的作用[J].中国司法,2002(2):28-29.[3]卢双.浅析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在贵州贫困地区实施困境[J].赤子,2019(32):193.[4]毛玉勇.农村法治建设现状及解决路径分析——基于皖北地区农村调查[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9(4):45-50.[5]仲召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的思考[N].中国信息报.2011-09-28(007).[6]甄玉生.“法律明白人”在依法治村中的作用[J].中国司法,2002(2):27-28.77

篇五:农村法律明白人比例

  

  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情况的调研报告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我们在全乡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截止目前,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成效、进展如何?10月23日至24日,结合“××××、××××”主题教育安排,我通过到各村实地调研、与“法律明白人”代表座谈等方式,就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做了专题调研,梳理了培养工程进展及存在的困难,并就更好地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现状

  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养目标是心中有法、遇事找法,具体做到崇尚法律,带动家庭成员认真学法、依法维权。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培养目标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具体做到掌握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

  根据文件要求,到2018年底,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15%以上,即338户以上;到2019年底,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30%以上,即626户以上;到2020年底,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

  上,即1041户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乡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从各村实地调研情况看,乡党委、政府每年均会组织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通过送法下乡使培训全覆盖,重点对“法律明白人”骨干开展了多次集中专题培训,在全乡营造了浓厚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氛围。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际培训效果有限,集中授课式的填鸭培训只能让“法律明白人”简单的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缺乏后续的常态化学习机制;虽然重点对“法律明白人”骨干开展了专题培训,但是非系统化的培训难以达到入脑入心效果,骨干在发挥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作用方面仍捉襟见肘。

  二、存在的问题

  1、可培人员总量太少,难以达到任务要求。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在村里的常住的人口不及户籍人口的30%,且基本是老弱病残,这群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且许多行动不便,难以达到覆盖面至30%、50%的目标。

  2、参培人员意愿不强,组织开展培训难度大。按文件要求,“法律明白人”通过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考核上岗三道程序产生,但我乡没有一名农村“法律明白人”惑骨干是村民自荐产生,均是村组指定,指令性培养,村民自身参与积极性不高。组织开展培训还需支付“误工费”,给乡村增加了财政负担。

  3、培养师资力量薄弱,培训效果难以保证。县里虽然组织了专业讲师团,但讲师团一年只到乡镇授课一次。“法律明白人”培养还是以乡镇为主,而乡镇培训讲师以司法所、各驻村组长为主,他们均是非法律专业人才,在培训中基本是照本宣科地读讲稿,在专业性、生动性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难以吸引“法律明白人”专心听讲,在法律知识理解运用方面还有很大差欠。

  三、原因分析

  1、与群众联系不紧密。组织开展培养力度不大,下乡入户少,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宣传不够,导致群众对该工程认识不清,参与积极性不高。

  2、自身学习不够。司法所长是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但是自己不是法律专业毕业,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平常学习不够,导致在培训时只能照本宣科,培训缺乏生动性,培训效果差。

  四、对策建议

  1、丰富培养方式,提高培养质量。加强部门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师资力量。整合县级讲师团、乡法律顾问、民政所、人社所等资源,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讲师团队伍。采取“法律明白人”培养线上和线下双线并进,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到实处。线上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网校、微信普法群等新载体,部署学习任务,让“法律明白人”利用碎片化时间,寓教于乐;线下采取专题培训和执法普法的形式对

  辖区内的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法律宣讲,把“法律”讲透,把“政策”拉近。

  2、注重从小抓起,发挥学校作用。针对当前农村家庭大多都是空巢老人带着留守儿童的现状,假如在3-5年内,要实现全乡农村每户至少培养1名以上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校园这个平台,学生这个群体。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触角作用,严格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加大校园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使其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明白人”,甚至法律专家。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传导方式,共同促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全面实施。

  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参与兴趣。争取县级财政支持,拨付“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工作经费,为培养工程提供物质保障。坚持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遴选、培养、使用、考核同步推进,平台搭建、制度完善、氛围营造一体化加强,并注重在农村法治实践中培育,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效益最大化。以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履职尽责等情况为主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对表现优秀的“法律明白人”进行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激励“法律明白人”在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政策法规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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