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校长办公会审议(3篇)

时间:2023-07-13 09:54:02  阅读:

篇一:校长办公会审议

  

  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支持校长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校长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

  2、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议事,科学决策,坚持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

  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二、议事范围

  (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

  范围。

  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校长工作报告。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5、高级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

  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7、给予教职员工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福利分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签署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

  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集思广益,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校长办公会对研究的议题,凡需作出决议的,一般应议而有决;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批的,原则上应提出倾向意见。

  5、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反馈。

  6、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分管校领导可根据分工,就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须复议的,按复议后决定执行。若该决定经党委会决议,则须经校长同意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议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议事纪律

  1、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3、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对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对外泄露;凡是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不许对外公开的内容和事项,不准随意扩散。

篇二: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指示,讨论决定全校工作及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研究部署重点业务工作任务,处理重要行政事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具体议事范围有:

  (一)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管理等方面的重点业务和行政工作。

  (二)研究学校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研究财务年度计划、预算、专项指标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四)研究报请省局、省教育厅及其他上级机关文件;审议和审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以学校和报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批评通报等重大问题。

  (六)统筹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

  (七)听取分管校长或遍地室业务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点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题目作出决定。

  (八)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提出,或者由其他校领导提出建议,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五条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充分酝酿,意见分歧较大的该当缓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六条副校长固定出席校长办公会,其他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批准肯定后,由校办公室提前一天告诉出(列)席职员。不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及列席职员,应向校长请假。

  第八条会议材料应提前打印好,交给校办公室,会前送达与会职员。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等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签发。

  第十条会议需求保密的事项,该当按照保密划定,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及时高效办理。校办公室认真做好督查工作。

  第十二条对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题目的要及时报告,需做出调整的必需报校长批准。对工作失职导致议定事项不能落实的,该当依据相关划定问责。

  第十三条本校以往印发的规范同一事项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黉舍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求合时召开,由分管副校长或受分管副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坚持打破分工,注重合作的原则,参加职员、列席职员由分管副校长根据会议议题内容肯定。

  第三条专题会议议题由副校长确定,主要研究以下工作:

  (一)属于副校长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二)属于全校既定工作部署,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三)全局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推进工作中具体题目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上级部门领导和校长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责任处室负责。

  第五条凡提交专题会议的议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议题,要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

  第六条每次专题会议原则上均应编印会议纪要。由承办处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需经安排召开会议的副校长审核,并呈送校长签发。

  第七条校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责任处室和单位要认真落实。

篇三:校长办公会审议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校长办公会的会议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就校长办公会提出如下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讨论需报请党委常委会、校教代会决定或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处级以下不定级别、不定编制机构的成立、撤并和行政非正式建制机构的建立;人员调入调出;对学生勒令退学以上处分;各种行政收费项目(涉及学生的收费要向常委会通报);工资和福利问题等。

  (五)听取、讨论行政各部门、单位的重要工作请示和汇报。

  (六)听取校长、副校长重要工作通报。

  (七)校长、副校长提交会议讨论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凡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二)凡属校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三)凡属副校长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签署对该事项的明确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凡通过正常行文经领导同志会签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五)拟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最后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的组织及相关规定

  (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校时,由校长委托在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主持。

  

  (二)校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三)校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四)各部门申报议题,应先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办公会秘书只根据校长、副校长的意见受理各部门报请的会议议题。

  (五)

  校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由本人根据需要参加)、学校办公室主任。议题的汇报人员应是分管副校长或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只列席一人。

  (六)校长办公会必须有校长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校长办公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关于提交议题的程序

  (一)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涉及到的部门事先应进行充分协调;重大事项应有充分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吃透有关政策,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都应请纪审监法办公室(法律事务室)签署意见;提交的议题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二)准备会议材料。复杂的事项应准备若干个方案,还应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着重提出会引起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经营、开发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涉及重大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

  (三)填写议题表应一事一表。填写时应着重写清楚需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请有关部门会签。有关部门在会签时应明确签署意见。

  (五)将议题表和会议材料呈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并在会议召开的四天前(上周五)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至少应在一周前提交。校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但议题也必须准备充分。

  (六)向校长办公会提交的议题材料为10份。提交的议题原则上都应有书面材料,简单议题没有书面材料的,应提交相同份数、填写详细的议题表。

  (七)学校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学校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对有下列情况的不安排上会:

  1.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2.能按时提出,但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3.对能提前或按时提交议题表,但会议召开的前一天9点以前仍不能提交会议材料的议题。

  非议题准备人的原因而且事情又非常紧急的议题,需经会议主持人特许才能予以安排。

  (八)会议秘书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会议通知单”经主管主任审核后,呈校长确定。

  

  (九)会议秘书应将“会议通知单”和会议材料及时呈参会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能形成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应提前两天把材料送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五、关于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原则

  (一)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不要涉及议题以外的内容,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要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二)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

  (三)会议主持人应先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然后做出决定。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

  (四)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学校办公室督促检查的主要方式是下发交办单和催办单,必要的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查明梗阻的原因,向校长办公会汇报;议题提出部门在落实中出现困难时,应向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反映,由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

  (五)严格保密纪律,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涉密的,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

  六、会议成员如需查阅会议记录,可到会议秘书办公室查阅;其他与会人员需要查本人在场时讨论事项的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按指定范围查阅后告知结果。会议成员如需到档案馆查阅办公会记录,需列出所查阅范围和问题,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学校领导体制条款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3、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4、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领导、校长助理参加,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受委托的副校长)确定。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

  2、就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拟订供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策的工作方案和处理意见,主要包括: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教学科研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基建项目、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和校办产业发展规划,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后勤重大改革方案等。

  3、组织实施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关于学校重要行政工作的决定。

  4、研究决定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审议学校行政规章制度。

  6、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成员人选(《广州大学党的领导机构议事及决策规则》规定的除外)。

  7、听取各学院、行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以及科研机构的工作汇报。

  8、研究决定一般行政奖惩事项。

  9、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提出,经校长办公室汇总,由校长(或受委托的副校长)审定。

  2、学校一般行政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后处

  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确有必要。

  3、牵涉多个部门的议题,校办可配合主办部门一起协调,特别重要或复杂的事务请分管校领导协调,经协调并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方能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4、对需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定,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可行性报告。

  5、涉及重大问题的议题,会前主办部门除向分管领导汇报外,还应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其原则同意。

  6、规章制度类的议题,应先送校办进行文字及协调环节的把关,必要时咨询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再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7、须进行较长时间准备的议题,可提前提出作为预备议题,以便校领导了解有关情况,加强协调,为会议顺利作出决定创造条件。

  8、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单位除应备妥有关材料、文件外,还应对议题作出简要的书面说明,其内容主要包括议题背景、思路、政策依据、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等。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

  9、已确定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先由议题主办单位准备好议题材料、说明、方案,并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汇总整理后于会前2天分送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

  四、会议决议的作出和执行

  1、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努力使认识达到一致,在此基础上,由校长(或受委托的副校长)作出决定。会议就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分管校领导一般应在场。对听取情况汇报类议题,可根据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再提交会议研究。

  2、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执行或行文下发。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的处理按

  《广州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3、学校领导成员应维护和执行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4、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一经作出,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作变更时,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情况紧急时,以校长意见为准。

  5、会议决议的传达要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会议决议的内容。

  6、会议决定的落实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向校长汇报。

  五、会议的要求

  1、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之一,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应在会前请假,并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对议题的意见。

  2、为保证与会人员集中精力讨论问题,会议期间除了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处理其他事务。各单位确有要事需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的,应先与校长办公室联系,由参加会议的校办工作人员负责转达。

  3、除校办主任、党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外,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应按会议安排,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进场,汇报有关情况或接受咨询后退场。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决议内容向外泄露。

  六、附则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海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果校长认为必要,可临时或延期召开校长办公会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参加,学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人确定。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出席人出席,方能举行。

  第六条

  学校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负责会议记录。学校办公室要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会议出席人员。

  第二章

  会议议题的确定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学校党委有关文件、指示或会议精神提出传达、贯彻、执行的意见;

  2、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拟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4、研究教学、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5、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6、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7、审议学校行政规章制度;

  8、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和副校长提出,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汇总,报经主持人审定后确定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九条

  牵涉多个部门的议题,学校办公室可配合主办部门一起协调,特别重要或复杂的事务请分管校领导协调,经协调并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方能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十条

  凡确定为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由校长或副校长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充分准备,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方案,送分管领导审定,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方案;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可行性报告,并在会前向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三章

  会议议题的审议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有关议题的校长或副校长先做出说明,或委托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议题先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会议研究。与会者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努力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正式做出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做到有议有决。如果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做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缓决定和意见。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个人或亲属,有关人员应回避。

  第四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领导成员应维护和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做出的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和单位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可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第十六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校长及相关副校长报告。

  第五章

  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每次校长办公会议后两天内由校长办公室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送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字,并及时送请缺席人签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凡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以会议形成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均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校长办公会议所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在什么范围内公布,应按会议决定或

  决议执行,不允许擅自将会议内容和与会人员的讲话不负责的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大学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会议)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外出时,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主持),是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学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

  (二)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会议)的质量、效率是学校行政领导水平、决策水平的重要体现。

  二、会议组成人员

  (一)校领导会议:由校领导、校长助理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视具体议题而定。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领导、校长助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一位代表)组成。

  三、议事范围

  (一)校领导会议:议决学校重大问题或属于保密的相关议题。

  1.讨论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方针,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

  2.重要改革方案、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

  3.议决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编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4.议决人事调动、聘任相关事宜;

  5.讨论师资队伍建设总体方案;

  6.重大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及其他重大的财务议题;

  7.讨论师生员工的奖惩及一般行政奖惩事项;

  8.审议学校资源委员会的提案,决定学校资源配置;

  9.校领导指定需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办公会议:议决涉及全校范围的重大事项、涉及学校各行政部门或各教学单位相关事项,以及需全校各部门议决的事项。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

  2.布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听取各学院、行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以及科研机构的工作汇报;

  4.年度经费预决算和财务运行状况报告;

  5.制定招生和分配计划;

  6.通报学校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方面的重大事项;

  7.讨论学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讨论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校风、学风方面的重要事项;

  9.校领导指定需提交讨论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时间

  (一)每月安排两次校领导会、一次校长办公会。

  (二)党政办公室上一月份的最后一周提前预告下一月份的会议安排,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停、提前或延期,由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校长批准。

  五、议题的提交

  (一)各单位提交会议讨论事项必须填写校长办公会议议题表(见附件):

  1.议题提交单位填写项目:

  1)提交议题内容;简明扼要填写所提议题内容。

  2)处理意见或建议方案:议题提交单位必须就所提交的议题提出,在充

  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可行的方案。重大问题要提出两套以上解决方案,以供校领导参考。

  2.提交事项如涉及相关部门,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与相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二)

  议题提交单位除应备妥有关材料、文件外,还应对议题作出书面说明,其内容主要包括议题背景、思路、政策依据、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等。

  (三)

  涉及全校性的重大议题,或者复杂的有争议的问题应事先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及群众意见,或有关专门机构或专家的论证意见,并形成相关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

  各单位须于会议前一周周五下午下班之前将议题(一式十二份)送交党

  政办秘书科。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对提交议题的程序严格把关,并根据议题内容确定提交那一类会议讨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报校长确定。

  (五)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临时提交的议题上会。逾期提交的议题将延至下一次会议再行讨论。

  六、会议决议

  (一)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问题,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作出决定。对相关议题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分管校领导一般应在场。

  (二)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会议)的决定一经作出,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作变更时,须由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后重新作出决定。

  七、会议决议备案

  (一)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备忘录,经所有参会校领导审改并会签,作为有关部门执行的依据。

  (二)校长办公会议(校领导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负责部门或责任人,如有相关部门也应明确。

  (三)会议决议备忘录由党政办公室送达各负责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由负责部门根据决议协调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四)各负责部门或相关部门应妥善保存会议决议备忘录,并严守有关保密纪律,不得将备忘录原件或复印件随意传播,由此造成负面影响,学校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八、会议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一)各负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议,要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明确的范围和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改变会议决议的内容。

  (二)决议执行中如遇困难,需改变执行方案时,应及时提出复议,并按复议后的决定执行。

  (三)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反馈须于决议备忘录发出一周内送达党政办秘书科,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领导阅存。

  (四)如决议事项尚未最终落实解决,党政办将决议事项纳入跟进系统,进行定

  期(每两周)跟进。党政办将把每次反馈情况报送学校领导,以便学校领导及时掌握决议落实情况。

  九、会议文书归档

  会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按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并送学校档案室归档。

  十、其他会务工作

  (一)考勤工作:

  1.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决策的主要工作例会之一,与会人员应准时参加。

  校领导、校长助理应依时参加会议,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一位代表)也应依时列席,确实无法参加校长办公会,需提前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2.校领导会议:校领导、校长助理应依时参加会议,除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监察审计处处长全程列席外,其他列席人员为议题报告人。

  议题报告人应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场,汇报并接受咨询后退场。进场时间由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提前通知报告人(议题报告人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场接受咨询,并预先告知党政办公室秘书科)。

  (二)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记录、协调组织等具体会务工作。

  (三)为保证与会人员集中精力讨论问题,会议期间除了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处理其他事务。各单位确有要事需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的,应先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由参加会议的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转达。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将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决议内容向外泄露。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校务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校务会是学校行政对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

  二、校务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召集或主持。

  三、校务会成员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校长助理组成。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请监察处长列席。校务会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的与会人员由校长确定。

  四、校务会的议决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校党委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讨论落实校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3.研究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实施、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技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和医疗卫生及社会服务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定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5.讨论落实建立以校长和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6.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资金使用和基建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7.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完善和调整行政机构,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8.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学生、人事、外事、科技产业、医疗卫生及社会服务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学院、部处及行政业务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9.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工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必须由校务会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以及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五、议题的确定

  1.校务会议题由职能部门向分管副校长提出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由分管副校长报校长,在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由校长确定。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题确定后由校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2.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

  3.凡属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必要时还需聘请专家咨询和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充分论证后再提交校务会。凡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或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应分别提交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或通过。

  4.校务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六、会议的召开

  1.校务会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由校长决定可临时举行。

  2.校务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和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校务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3.校务会议题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必要时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4.校务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

  5.校务会议事时,由校长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

  七、议事决定或决议

  1.校务会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议事

  结论,作出决定或决议,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校务会议事结果,由校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签发。有的决议可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校务会纪要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3.对因故缺席的校务会成员,必要时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校办主任向其通报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4.校务会议事内容应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未经会议授权,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违者将追究其纪律责任。

  八、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

  1.校务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校内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应无条件执行。

  2.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提交校务会复议,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务会上通报。

  3.校务会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予以落实,明确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校长办公室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校长。

  第十八条

  专题会议

  学校分管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列入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题。需协商解决的,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分管校领导主持,并约请相关校领导参加。专题会纪要根据内容分别由党委书记、校长或他们委托的校领导签发方能生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务会议题申报程序及学校每周工作课表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校务会是学校讨论、研究和决定日常行政重要事项最主要的决策形式,维护会议议事程序的严肃性,是保证决策权威性的重要环节。目前,校务会出现与上述要求不符的一些问题:如部分职能部门不遵守相关规定,自行安排科级以下人员参加校务会;或参会人员有时过多过杂,影响会议讨论;有些议题汇报人不了解汇报内容,临时安排他人介绍;有的报送的议题没有文字材料,使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领导不能提前了解会议的背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有的未经主

  持人许可,自行散发材料等情况。为此,需要进一步规范校务会议题申报程序,细化校务会议事相关规则,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川大委〔2004〕30号,2004年9月8日印发),经学校研究决定,重申校务会议题申报及审批程序、议题汇报人的确定、议题相关材料分发、参会汇报人员和单位数量等规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务会议题申报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议题的确定

  1、要按照《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川大委[2004]30号)文件中第十七条关于校务会的决议范围的规定产生议题。

  2、校务会议题大致分为通报类、酝酿讨论类和决策类三大类型。通报类议题主要是由汇报人介绍或告知重要事项的情况或结果,不需会议决策,一般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酝酿讨论类议题指事关重大,可能需要讨论或多次讨论方可形成决议,时间可安排在30—60分钟,但这类议题宜少;决策类议题指需由校务会讨论做出决定的议题,这类议题必须事先进行沟通协商,相关部门与主管校领导形成共识,并做好充分准备,包括相关材料的准备及备选建议方案等,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之内。

  3、在每周星期五之前,学校各职能部门向分管其工作的校领导提出下周需要讨论问题的建议,分管校领导提出校务会议题,填报校务会议题申报表(详见附件1,可在校长办公室主页/中的<校务会议流程>栏目中下载)并交校办秘书科呈报校长,在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由校长确定。

  4、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每周星期五上午12:00时之前提供与议题有关的资料及可供校务会决策的备选方案或建议(详见附件2——校务会议流程)。校长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及相关材料(包括提供校务会曾经讨论过的相关问题及做出决定的情况),一并送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5、校务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6、会议中若有必要发文字材料,分发的与议题相关的材料要简明扼要,由校

  长办公室负责事先汇总,提前统一发放。

  (二)与会人员及议题汇报人

  1、校务会成员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校长助理组成。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和工会主席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请监察处长列席。校务会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的与会人员由校长确定。

  2、议题汇报人原则上必须是主管校领导,可以汇报清楚的不安排部(处)或学院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如确需议题相关的部(处)或学院等单位到会的,仅限其主要负责人。必要时,议题的牵头单位可另增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以辅助有关事宜,但需经校办同意。

  3、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由校办指定的校务会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列席人员进入会场,相关议题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4、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议题确定后由校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三)会议纪律

  1、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2、会议进行中,不得随意走动或接听电话或讨论与议题无关的话题等。除与会领导和会务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原则上不得出入会场。

  3、要加强保密意识,校务会议内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二、学校每周工作课表安排有关事项

  1、列入学校每周工作课表安排的会议

  (1)列入学校每周工作课表安排的会议都要围绕当前学校主要工作进行。

  (2)分管学校某方面工作的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不能自行解决、须请其他校领导协商解决的问题;或者要就某一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校领导进行专题研究,则该分管校领导务必事先征得相关校领导同意,且沟通、协调好时间等有关事宜后,才列入学校每周工作课表。

  2、不列入学校每周工作课表安排的会议

  (1)不是学校当前进行的主要工作,一般不列入学校每周工作课表安排。

  (2)分管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学校每周工作课表安排。

  (3)属于校领导个人与其分管的部门(或学院)研究工作的,不排入学校的总体工作课表安排,由校领导个人根据学校每周工作安排的总体情况自行确定时间,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会议地点、通知与会人员等事宜。

  (4)校领导个人出席的学术会议、接待活动以及到分管联系的单位进行调研或者检查工作等,不排入学校的总体工作课表安排。

  4、校领导可根据校务会等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安排情况,在每周星期五上午12:00时之前提出下一周的重要工作(详见附件3——学校每周工作安排流程)交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校长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初稿后,于星期五下午送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5、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好后,原则上于每周一上午10:00时之前印发。

  6、凡是收到书面形式的每周工作课表安排的单位或者个人,则视为已经通知有关会议;如无变化,校长办公室不另行通知。

  7、专题会若要形成纪要,须由校长签发方能生效。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行政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校行政实行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校行政工作通报会议制度;校行政会议还包括校务委员会会议、校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和校行政非常设机构会议。为了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提高议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校长办公室办会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一、会议准备

  (一)接到会议通知后,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将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范围以及特殊要求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

  (二)接到任务后,相关单位根据会议规模以及特殊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般包括:分解任务(如成立会务组、材料组、接待组等工作小组)、制定议程、编制预算、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场地、布置会场、安排车辆、采购物品、安排食宿以及文化、医疗服务等。同时将准备情况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

  二、会议通知

  (一)较大规模会议应采用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几要素:被通知人(单位)名称、会议名称、会议内容、举办时间及地点、通知人(单位)名称、通知发布时间等。校内会议通知应在会前两天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布,并要求反馈接收通知等有关信息。

  (二)其它会议可采用电话或口头通知。如无法通知到本人,需请他人转告的,工作人员应记录转告人的姓名及通知时间。

  (三)会议通知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通知与反馈情况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

  (四)会议准备单和通知记录单应至少保留2周。

  三、会场工作

  (一)组织工作

  1.工作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仔细检查会场布置情况。如发现不当应及时进行调整,问题较大的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汇报,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协调解决。

  2.参会人员进场时,工作人员组织签到或统计到会情况,并引导大家入座,同时提醒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服务要热情周到。如有缺席,应立即与之联系,问清原因。在会议开始前将到会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汇报,会后告知校长办公室负责人。

  3.开会期间,工作人员应时刻关注会场情况,在不影响会议的前提下主动提供服务,及时处理遇到的问题。同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避免会议受到干扰。

  (二)记录工作

  1.记录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准备好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以及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工具,做好记录准备。如有特殊记录工具,则应在会前30分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会议记录应包含以下几要素: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名称、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议题、出席人员发言摘要、会议(主持人)结论等内容。

  3.记录应全面扼要,书写应规范清楚。为确保记录的准确性,要保持记录人员的连贯有序。

  四、会后工作

  (一)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参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并认真清理会场,统一回收文件资料,检查会场有无遗漏物品,关闭电器电源。

  做好会议支出费用的结算工作,同时做好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向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汇报。

  (二)记录人员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议决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抄告单),报送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或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抄告单)应简明扼要,观点鲜明,确切说明事项。

  会议纪要(或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抄告单)下发至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

  (三)对需要宣传报道的会议,工作人员应及时撰写新闻报道(含整理报道图片),并向有关部门提供。

  (四)相关科室应及时了解会议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做好督办工作,定期将执行情况向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汇报,并报校领导审阅。

  (五)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或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抄告单)、会议发言稿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其它材料视不同性质分类存档。

  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校长办公会议的质量与效率,推动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与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有关高等院校行政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学校行政事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决定、决议,负责和处理教学、科研与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组成。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不在学校时,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

  第五条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根据议题需要可出席校长办公会议。监审处处长、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以及议题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六条

  预先未列入会议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人事等问题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在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报送因故不能参加的校领导阅。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和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的有关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如下:

  (一)研究贯彻上级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措施及需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制定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决定的实施方案;

  (三)研究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贷款计划,决定学校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不含500万元)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和其它项目,一次性动用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不含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对外投资额、对外借出款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元)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四)研究讨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五)研究决定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活动安排。对专业设置或调整,教学、科研改革,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科研成果等提出实施意见;

  (六)根据学校教学、科研、行政与学生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决定师生员工的奖励、处罚事项;

  (七)研究讨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以及学术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讨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以及职权范围内的校内人事任免、行政机构设置及调整。

  (八)研究讨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基建计划,研究审定基建选址、建设经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九)研究制定后勤改革与发展方案,学校校办产业改革与发展方案;

  (十)研究有关校风、学风建设以及学校安定稳定、建设和谐校园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制定继续教育、海外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与联合办学计划;

  (十二)研究决定监察审计的相关事项;

  (十三)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行政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会前必须认真确定好会议议题,议题的提出可由正副校长、各行政部门、教学单位、学校办公室提出。各部门拟向校长办公会议提交的议题,应填写“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建议或方案,对所议重大问题还应提供有关专家和法律顾问的论证材料。会议议题应提前3天送校办公室汇总,学校办公室提出议题方案送交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确定,并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与会成员,使与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充分的思考,便于决策。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要坚持按程序进行,讨论时,有关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对议题作出说明,报告有关文件、资料、政策、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并提出建议与意见,之后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经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定或决议,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对议题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对重大问题表决时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应有明确的说明。

  第十五条

  分管校领导未出席会议时,一般不作相关的重要决议。

  第五章

  督办落实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决议,除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教代会审定的外,从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凡对决定有不同意见者,可通过正常程序提交院长办公会复议,复议后仍无更改,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凡对校长办公会的决

  定抵触或不执行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应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完成相关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应作出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予以效能告诫或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决议凡需行文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学校办公室审核,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分管副校长签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办公室。

  华东交通大学校长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根据铁道部《铁路高等院校校长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校长对党委负责,认真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统一指挥行政部门和单位,尽职尽责,做好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等各项组织工作,校长每学期至少向党委报告一次工作。

  第三条

  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成长负责。

  二、校行政领导分级决策原则

  第四条

  校长是上级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工作。校长外出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第五条

  以下问题由校长决策:

  1、学校日常教学、科研、科技开发与生产、财务、后勤、基建、学术交流、行政管理、人才培训以及对教职工的奖惩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颁发、修改或废除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3、行政科级干部的任免;

  4、聘用或解聘教职工;

  5、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经费开支和学校基金的使用与分配方案;

  7、学校外事工作;

  8、其他应由校长决策的问题。

  第六条

  校长应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等,应先提交教代会讨论,经校党委审议决定后,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分管副校长决策:

  1、副校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问题;

  2、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经与其他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商讨后可以解决的问题;

  3、按规定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经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讨论、论证过的问题;

  4、校长已经授权的问题;

  5、特殊情况下没有时间向校长请示而又必须立即决策的问题,但处理后分管副校长应及时向校长汇报。

  第八条

  校长或副校长决策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由校办汇总后向各位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通报。

  三、校长办公会议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协助校长决策学校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是校长感到事关重大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行决定的问题。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校长助理组成。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外出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第十三条

  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校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可视讨论内容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室是校长办公会议的秘书机构,负责会议的组织、材料准备、记录整理以及会议决定执行的催办、检查和反馈。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各部门、各单位有问题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应先填写好“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准备好有关材料,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明确意见,经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最迟于每次开会前两天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列入议题。凡未列入的议题,除上级布置的紧急任务或学校突发重大事件外,一般不予讨论。

  第十八条

  经校长同意,有些问题可采取校领导传阅会签,最后由校长或副校长决策的办法处理。

  四、校发文内容及制发程序

  第十九条

  校发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涉及全校性的时间延续较长的工作;

  3、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给上级单位的请示、报告或与兄弟单位联系的公函;

  5、其他应以学校名义发文的事项。

  第二十条

  校发文必须具有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有关部门协商意见,然后由承办部门交校长办公室审核,经校长或副校长签发后生效。

  五、校行政领导联系群众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坚持校领导每周五下午接待群众的制度。校行政领导接待群众时,根据需要可由校办指派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设立《校长信箱》,由校办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有关部门对群众提出的一般问题应在7天之内给予答复,对重大问题在15天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三条

  坚持校领导每周二下基层制度,密切校领导与各院、系、部、处室的联系。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部、处室负责人每学期应向校行政领导书面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应深入到教职工、学生中交流意见二次。

  第二十六条

  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应听课二至三次。

  第二十七条

  除以上规定的校领导接待群众的时间外,在平时工作时间,教职工、学生要求找校行政领导反映情况、申诉问题的,需事先与校长办公室联系,经统筹安排后再约见。

  六、健全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八条

  校领导在决策前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各种不同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在职责范围内,校领导应敢于负责,大胆决策。

  第三十条

  严肃政纪,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校长办公室每学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作书面记录,作为评价工作、考核干部的依据。

  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决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研究学校党委决议中需要行政班子贯彻落实的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条

  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第五条

  讨论决定学年、学期行政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行政工作安排。

  第六条

  研究制定有关全校性行政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七条

  讨论研究学校行政需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事项等。

  第八条

  讨论决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重大经济项目计划和重大基建项目概算,对其中需要由党委常委会审议的问题和事项提请常委会审议或决定。

  第九条

  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并对这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协调落实。

  第十条

  讨论决定年度人员补充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讨论决定学生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方案;讨论决定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第十一条

  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讨论其他须由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

  第十三条

  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如校长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办公会由学校领导、校长助理组成,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办公会出席人数超过或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第十七条

  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提出,校长商党委书记确定。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一般不提交办公会讨论。

  第十八条

  需办公会讨论的有关重要议题,学校领导在提交议题前应进行充分沟通。

  第十九条

  办公会拟讨论的议题,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意

  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必要时要经过民主程序论证。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应于会前进行沟通和协调。办公会有关会议材料应至少于会前1天送达校长办公室。

  四、议事和决定

  第二十条

  办公会讨论议题时,与会校领导和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或决议。对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准备充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

  第二十二条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是否需要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需保密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五、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应明确具体实施单位和负责人。学校分管领导或委托校长办公室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校长汇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向办公会报告。

  六、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办公会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或校长办公室请假。若无不可抗因素或重大紧急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会议。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分送校领导和有关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民大校发〔2007〕197号2007年7月3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决定、指示、会议精神和校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校党委确定的办学方针和目标,研究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4.研究落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和建设和谐校园的具体措施。

  5.审议、决定学校有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并对这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协调落实。

  6.研究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

  7.研究落实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具体措施。

  8.制订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研究学校重要经费支出项目、重要财经事项和基本建设规划与方案。

  9.研究确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及其他学术组织和行政性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及组成人选。

  10.研究制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审定一般干部、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11.研究处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2.研究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办公室主任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党委书记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三、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由主管副校长提出议题,经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请校长审定。

  四、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会前都必须提供经过调查研究和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并将材料提前两天送达与会人员。

  五、校长办公会定于单周五上午召开一次,必要时,校长可临时召开会议。

  六、会上讨论问题要集中,发言简明扼要,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不予讨论。

  七、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总结并作出决定,形成决议,会后由校长办公室于2天内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并由校长签发至校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

  八、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校长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

  九、与会人员对涉密事项要注意保密。

  十、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央民族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民大(校)字(2000)158号]同时废止。

  华中科技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常务副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三、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校党委正、副书记,校长助理,校工会主席,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根据会议内容,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四、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在周五下午召开。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

  五、校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

  1.研究校党委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学校行政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方案。

  2.校领导提出的重要行政事项。

  3.校领导拟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的行政事项。

  4.行政规章制度的审定。

  5.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及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的通报。

  6.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与督办情况的汇报。

  7.其他需校长办公会议议决的问题。

  七、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八、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九、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一周报学校办公室。

  十、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专题归档备查等。有关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3天通知与会人员。

  十一、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十二、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如暂时不能作出决议或决定,应有明确说明。

  十三、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主要工作例会,与会人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请假。

  十四、相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应按学校办公室的通知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十五、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议决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十六、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学校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十七、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校长办公会议。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重要工作的会议制度。为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保证行政决策的民主、规范、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组成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领导,校长助理列席会议。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于周一下午。必要时,校长可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

  第四条

  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情况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2.校长、副校长交流通报各自工作情况、信息及需要共同研究的事项。

  3.审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位授予点的增设与调整、以及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各项改革实施方案和重要的经费分配政策。

  5.审定学校重大规章制度,决定重大奖励与处分。

  6.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审批学校人事调配工作中规定须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引进人才报告。

  7.审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学生收费标准。

  8.拟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学校贷款计划。

  9.审议学校基建计划及重大的修建改造计划。

  10.拟定学校土地、房屋、设施等重要资源的分配、使用与调整的方案。

  11.决定涉及校誉或观瞻的重大事项,学校荣誉职位及称号的授予。

  12.审议学校对外的重大合作事项。

  13.决定学校的校历安排、重大活动和庆典的安排。

  14.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和请示。

  15.审定开展与国(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交流。

  16.其它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和确定

  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为会议议题。

  1.机关各职能部处若要提出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需要征得相关职能部处的会签或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向校长办公室正式提出讨论议题。

  2.所有议题的草拟必须严肃认真,不能涂改,构件必须完备。议题内容的表述和审核由提交部门负责人把关,必须加盖部门公章,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相关职能部门的会签意见表述要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3.校长办公室主任负责议题的汇总、协调,并呈报校长审阅。议题提交校长办公室后,原则上不能改动。

  4.校长办公室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交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讨论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在确实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的纪律

  1.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例会,会议组成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应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说明理由,并征得校长同意。其他需要出席的人员根据讨论的议题需要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另行通知。

  2.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九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专题归档备查等工作。会议纪要经主任审核、校长签发后发给会议组成人员。议题决议以批复的形式发给相关部门。

  第十条

  为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2008年1月1日起,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和决定事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信息门户网站进行通告,本校所有教职员工都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查阅。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西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北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领导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组织实施校党委会有关决议的会议。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由其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有关行政工作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二)研究校党委会作出的关于学校行政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方案;

  (三)讨论拟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的行政事项;

  (四)研究拟订学校年度事业计划、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五)听取各院(系)、各部门有关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基本建设项目,研究决定预算外大额度资金(10万元以上)的使用,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统筹配置学校资源,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拟订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决定行政各部门科级干部的任免;决定师生员工的奖励与行政处分;制定、修改或废止学校有关行政管

  理的规章制度;

  (八)研究拟订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九)研究决定校历安排、重大活动、庆典安排方案;

  (十)研究决定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开展、出国(境)组团等;

  (十一)讨论决定校长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

  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凡分管副校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二)凡属校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三)凡属副校长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副校长签署对该事项的明确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凡通过正常行文经领导同志会签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五)拟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最后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

  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填写《中北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征集表》,并先报送主管校领导审阅(涉及两位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需征询相关校领导同意),交校长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审定。

  第七条

  对校长办公会议题,有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材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第八条

  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经审定后正式列入议程,校长办公室在会前1-2天将书面材料送与会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并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各位校领导及列席人员,以便与会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第九条

  凡未经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校长办公会议程。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和建议。校长办公会召开前,校长应就重要事项与党委书记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

  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报告校长。

  第十二条

  讨论研究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与会领导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与会者要紧扣主题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决议。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第十三条

  对于有重大意见分歧暂不能作出决定的议题,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决议一旦形成,个人必须遵照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必要时可提请复议。

  第十五条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议决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议决情况。

  第十六条

  会议在讨论与校长办公会成员本人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和决定,由会议主持人授权口头传达或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编发传达,学校各单位必须服从和执行。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决议的督办和检查,责任单位要将决议办理情况反馈主管校领导,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搜集、汇总议题,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应文件,交主持人审定或签发。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记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校长办公会记录,须经校长批准,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调阅。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成都医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形式。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行政决策过程更加规范、民主,决策事项更加科学、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主持。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的组成成员为学校党政领导。校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以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对会议决策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三章

  会议主要任务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是:

  1、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研究学校党委关于教学、科研、医疗、后勤管理工作要求的贯彻措施。

  4、讨论审议学校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5、讨论决定学校教学工作中,关于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学组织运行及教学辅助工作的重要事项。

  6、讨论决定学校科研工作规划,重要科研工作的布置,重大科研课题的确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大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7、讨论决定学校各类行政、业务有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成及人员名单。

  8、审议学校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人选。

  9、审定教职工奖惩方案。

  10、审定招生工作计划与大学生就业实施方案。

  11、审定大学生管理教育、奖惩的实施和学籍管理中的相关事项。

  12、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

  第六条

  凡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的议题,必须由机关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查、报校长批准同意后方能上会。经批准上会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议题书面报送校办公室,但涉及到通过规范性文件的议题,承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十天将议题书面报送校办公室。

  第七条

  校办公室将各单位书面报送的议题整理后,呈报校长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审阅,由其决定是否列入当次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八条

  凡涉及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提案部门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过程、结论在提案中逐一说明。

  第九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应事前做好充分准备,对重要的议题,应准备好书面的具体意见或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五章

  会议的进行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应按照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未列入议程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校长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

  第十一条议题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校领导汇报。一般先由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发表意见后再进行讨论。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由校办公室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由校长审定,查阅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应经校长批准。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

  第十四条

  会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或处理其它业务。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向外公布前,与会人员均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与会人员应回避。涉及会议主持人的,主持

  人应临时指定主持人继续会议并做出决定。

  第七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与会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或新问题需调整决策的,可在下一次的校长办公会上提出复议。如复议未获同意,继续执行原来的决议。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工作事项,重大事项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的校领导组织实施,一般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校长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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