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9篇)

时间:2023-07-10 18:18:02  阅读:

篇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学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方案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群众认可、结构合理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教工委〔2015〕5号)文件精神,经校党总支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的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选用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异,教学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后备人才;要拓宽视野,任人唯贤。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工作实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聘、择优选用的方法选拔实干、出众的人才。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一线年轻教师充实到中层干部中来。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在保持中层干部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二)资历条件:懂业务,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职数

  设中层管理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和后勤处,各配备1~2名中层干部。其他科室由学校直接发文聘任。

  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申报拟聘职位。按照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班子职数配备标准,向县教育局提交关于拟聘相关职位中层干部的申请。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根据拟聘职位申请经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内容

  包括指导原则、推荐职位、推荐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支部)讨论制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教育局人力资源股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确定后,在校内公布。

  (三)民主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组织。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般应达到全体教职工(在编在职)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考察。综合民主推荐结果和现实表现,由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由学校领导、廉勤委等组成。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在考察中,要特别注重考察候选人的师德表现与工作实绩。考察时要与教职工、社区人员等代表座谈,座谈人数不得少于本校教职工人数的60%,谈话对象由考察组随机抽人。谈话时,同意率应不低于谈话人数的80%,否则被考察人不得提拔聘用。民主测评的对像是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测评的人不能少于应参评的三分之二,对测评对象的满意率不能低于80%。

  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讨论研究。根据考察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或党总支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六)公示。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七)教育局审批。学校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意

  见以书面形式报县教育局,经研究后发文聘任。

  五、中层干部的管理

  (一)实行中层干部聘用任期制。中层干部的聘用任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重新参与中层干部选拔。

  (二)实行中层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平时考核通过工作检查、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进行,学校应做好记载;定期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内容、程序和结果评定参照当年学校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执行。在群众考核中,满意率低于70%的中层干部,应予以调整。

  (三)建立中层干部奖惩制。对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中层干部,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扬奖励,优先提拔任用;对管理水平差、不履行职责、考核满意率低的,应予调整;对擅离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因管理不善,给学校造成重大事故,或因个人原因给学校和教职工利益造成损害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向学校党政班子书面提出对免职中层干部进行调整的建议。

  (五)中层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严格按照《广元市中小学常规管理五十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履行听课评课等职责。

  (六)学校要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注重对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选拔聘用。要做好后备干部

  梯队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年轻后备干部,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七)中层干部的奖惩、辞职、离岗和申诉控告等,执行国家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

  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

  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办公室主任、党总支委员

  总务处主任、党总支委员

  廉勤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流程

  学校申报拟聘职位

  教育局核准

  学校制定职位竞聘方案公示学校组织竞职演讲、民意测评

  学校组织座谈考察

  公

  示

  教育局发文聘任

  上报

篇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注重选拔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制定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二、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四川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的科级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职数另行文。

  三、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和适用范围

  1、成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

  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内设2个工作小组,其中,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办公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协助。

  2、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

  3、本方案适用于学校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报名和被推荐对象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科级领导干部、校团委副书记已任用,不在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我国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规,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爱校爱岗敬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执行力好。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7、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要求

  科长: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学历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49岁。

  4、其他要求

  提任党委职能部门、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中与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科级领导干部,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截止日,即2009年12月1日。

  五、工作程序

  1、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对开展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广泛动员。

  2、公布岗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党务校务公开栏及校园网向全校发布公告。

  3、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推荐: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听取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4、资格审查。由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测评会,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报名对象和被推荐对象采用无记名填写推荐表和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6、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别在党委书记会和校长办公会上酝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听取意见方式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书记会负责审议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行

  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书面征求校纪委对拟任人选廉政情况意见。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9、任职。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其任用的,由党委和行政分别行文聘任。

  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职。

  六、纪律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遵守“十不准”纪律。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办事的要认真查处,坚决予以纠正。

  2、任何人不得搞非组织行为,如发现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票行为、拉帮结派、打击报复等情况,均应予以严肃处理。选拔任用对象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任用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4、干部应服从组织安排,学校党委或行政做出任职决定后,若本人不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新工作岗位报到的,按自动辞去相应领导职务处理。

  七、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篇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优化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干部合理流动,提高系部管理效能,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活力,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中层干部轮岗与竞聘工作,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校中层干部轮岗与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任职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能起表率作用,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具备胜任中层岗位领导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围绕学校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坚持原则,务实肯干,开拓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4.公道正派,师德高尚,作风民主,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带领和团结同志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干部群众公认度高。

  5.新任(聘)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新任正职应担任副职2年以上,新任副职在本校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报区委教育工委批准,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6.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受任(聘)中层干部任期为三年,任(聘)期内应根据学校总体工作目标要求,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年底对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8.在任(聘)期内对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与实绩考核连续两个学年考核成绩列最后两名、不满意率较高者,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乃至解除任(聘)用。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召开学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定中层干部轮岗与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二)审核报批

  中层干部轮岗与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工委)审批。

  (三)方案实施

  经区教育局(工委)审批同意,按如下步骤实施:

  1.部分中层正职岗位轮岗.(1)校级领导结合年度考评情况与部门中层正职干部谈话,交流近年干部考核测评结果,听取干部意见和建议。

  (2)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中层正职干部轮岗结果,同时公布中层正职空缺岗位。

  2.部分中层正职岗位竞聘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现任中层副职根据自己的能力、特点和竞聘意向选择相应职位,递交《中层岗位竞聘申报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学校领导小组对照资格条件审核报名资格、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名单。

  (3)竞聘演讲与民主测评。竞聘演讲时间为5分钟。要求竞聘人员重点阐述对竞聘职位的认识、任职的设想等,同时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人选的重要依据。

  (4)组织考察。学校领导小组对每位竞岗者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3.部分中层副职岗位轮岗

  (1)校级领导与现任中层副职干部谈话,交流近年干部考核测评结果,听取干部意见和建议。

  (2)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部分中层副职干部轮岗结果,同时公布中层副职空缺岗位。

  4.部分中层副职岗位竞聘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教职工根据自己的能力、特点和竞聘意向选择相应职位参与竞聘。

  (2)资格审查。学校领导小组对照资格条件审核报名资格、公布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名单。

  (3)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竞聘演讲时间为5分钟。要求竞聘人员重点阐述对竞聘副职岗位的认识、任职的设想等,同时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推荐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人选的重要依据。

  (4)组织考察。学校领导小组对每位竞岗者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四)确定拟任人选

  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学校领导小组确定拟任人选。

  (五)审核备案

  填写《学校中层干部拟任人选情况表》,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审核备案。

  (六)任职前公示

  对拟任人员全校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向市委教育工委上报公示情况。

  (七)正式决定任用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任职前公示情况,决定并公布正式任用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同时上报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篇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意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学问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对社会聘请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举会、进行个别谈话推举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举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举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睬议及谈话状况,并将会议及谈话状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举、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头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支配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状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

  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状况;工作成果、力量特长;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状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争论打算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争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支配人

  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篇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选拔中层干部方案

  第一篇:选拔中层干部方案

  中共******党委

  关于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规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和规定的范围、条件及程序,进行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工作,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事业的需要。

  二、范围和职位

  这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的职位是办所属全额事业单位*个正科级岗位、*个副科级岗位。

  三、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

  实行组织选配和民主测评相结合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1构的要求,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

  (二)新选配的科级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胜任本职工作到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三)选配正科级干部,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两年的人员;选配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龄。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勤政,工作实绩突出,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方法步骤

  (一)召开党委会议。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召开局党委会议,对干部选拔调整的职位、方法步骤、考察组的组成等事项进行研究确定。

  (二)民主推荐。1.会议推荐。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实施方案,进行书面推荐。2.谈话推荐。考察组与全办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党委会议汇报民主推荐情况,党组成员进行酝酿讨论,根据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发布考察公告,同时,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谈话考察;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做好向党委汇报的准备。

  (五)讨论决定。党委会议听取考察组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人选的任职情况进行讨论决定。

  (六)任职公示。对确定任职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所任职位在全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备案报批。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党委干部调整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及其它材料。

  (八)公布任职。市委组织部备案批复后,由局党委公布任职,并与调整人员进行谈话。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这次科级干部选拔调整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成员;***、***同志为考察组成员。邀请市纪委纪检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干部选拔调整的全过程,要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严肃组织纪律。全办干部职工要顾大局、识大体,服从安排。选拔调整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变动,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和过渡,及时办理交接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要严肃处理,应处分

  的处分,应降职的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和评先树优。

  第二篇:中层干部选拔Document合肥市城西桥学校选拔年青干部办法

  为推进学校更好更快的发展,经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本校公开选拔一批年青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全校公开选拔。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4、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受到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德育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

  (2)获得市、区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市、区级及以上教坛新星、市、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市、区级及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四、拟设岗位

  办公室副主任1名、教务处(教研)副主任1名、总务处副主任1名、德育处副主任1名。

  五、报名办法

  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六、考核办法

  支部考核、竞争上岗、咨询电话:68628192合肥市城西桥学校党支部

  2013.12.3第三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

  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

  (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2个(含2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

  (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50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5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0岁。

  (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

  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个人推荐。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

  第八条

  演讲竞聘。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

  第九条

  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全体职工对演讲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名次)。

  第十条

  个别谈话。结合《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确定谈话名单,中心领导班子派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

  民主决策。召开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

  第四章

  任职

  第十二条

  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当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实行任期制。提任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中心主任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五条

  发文任职。提升中层干部报经贸工委批复后以中心名义发文,中心主任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

  第五章

  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与专长的关系。

  (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中层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用。

  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巴彦港镇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的条件

  1、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

  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

  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同意见再进行酝酿或报组织干部科。

  4、党支部考察

  (1)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2)考察程序如下:

  ①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

  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归入学校党支部文书档案。

  (3)考察组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名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察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察材料负责。

  (4)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0人,范围为学校校务会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组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5)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或全体党员会议,并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并就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党支部意见或建议。

  5、校务会议讨论和校长决定

  (1)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竟聘、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2)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分歧,一般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3)经校长决定后的拟任人选,须上报党总支委员会审定。

  6、任职

  (1)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后决定对拟任对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2)任职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参加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按时转正。

  (3)实行责任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4)决定聘用的干部,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七、回避

  1、学校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干部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年龄上限的。

  2、在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免职手续:

  学校党支部向党总支汇报,并征得党总支同意。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以及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组织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4、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考核

  学校中层干部每学年参加教职工全员测评,并进行分管工作述职。中层干部试用期满一年后,向全体教职工作试用期满工作小结,并接受全员测评,测评合格,按时转正。

  十一、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讨论稿递交学校教代会讨论修改。(试行)

  巴彦港镇中学党支部

  第五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从而优化我校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我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的要求。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选拔中层干部,要着眼于提高学校行政干部队伍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拓宽选人视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通过推荐选拔,选出德才兼备、工作务实、群众威信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和调整现有学校行政干部队伍,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综合素质水平高、勇于改革创新、团结

  协作、廉洁奉公、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战斗集体。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成立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褚振福

  成员:李莉

  李孝智

  龚海燕

  三、选拔职位设置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中层干部设置为:教导室正、副主任,教务室正、副主任,总务室正、副主任。

  四、选拔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人员。

  五、任职资格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一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的考核均应达称职;

  4、具有较强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5、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六、程序与方法

  (一)公布职位

  召开教职工大会,贯彻学习选拔实施方案,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

  (二)推荐侯选人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在全校在编教师范围内推荐侯选人,主要就侯选人的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与侯选人谈话后拟定人选,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民主测评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投票的人数应占学校在岗总人数的90%以上。民主测评采取100分制。

  (四)领导小组评议。

  领导小组通过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拟订人选。

  (五)任前公示

  将各职位拟任人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征求教师的意见。

  (六)正式聘任。

  各职位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正式聘任(聘期与校长任期相同),试用期为一年。

  本实施方案由泰丰小学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报学区审批备案后实施,并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六: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2022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___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___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___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__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___。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___。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___,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___。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___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___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2022年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___县电力局

  中层___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及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___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___伍的革___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___思想、___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___”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干___伍,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和经营任务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以下简称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用人机制,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局务会依法行使用___结合起来,发挥

  1局党支部的作用,切实抓好干___伍建设,协助局务会选好、用好、管理好干部。

  第四条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及妇女干部。

  第五条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___思想、___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___”重要思想,努力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同企业文化,弘扬企业精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___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___主义,___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

  2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六条提拔担任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干部的,应当具有___年以上工龄。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___年以上。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民主推荐按照干部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九条干部换届,民主推荐由局党支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统计推荐票,综合分析;

  第十条民主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局党支部领导、局领导

  3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组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___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二条个人向局务会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局务会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部门多数职工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局务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四条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___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干部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职工或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局务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

  4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局务会有关干部任免__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局务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局务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局务会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局务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九条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年。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岗位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务会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二条干部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由局务会决定任职的,自局务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___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务会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___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___;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党支部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六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局务会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影响极其恶劣或虽不属重大事故但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七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因公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有关规定,向局务会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九条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三十条引咎辞职,是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一条责令辞职,是指局务会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

  7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

  第三十三条选拔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局务会___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二)不准在干部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部门的___选拔任用;

  (三)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___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四)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讨论中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___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

  第三十五条局党支部对___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___选拔任用工作的___、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第三十六条实行___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局务会在___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

  8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党支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班站和党员、干部、群众对___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局务会及办公室___、申诉,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局务会、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XXXX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担当作为、高素质、有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更加高效有力开展,根据区委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的有关精神和区教体局党组《关于从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特制订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内设机构和职位职数

  1、学校内设机构: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团委、家庭教育管理办公室

  2、职位职数: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总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政教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团委书记或副书记1人;家庭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职能处室人员可以进行调配使用,即虽属于该处室职位,但可到其它处室任职。

  级部主任是学校根据实际内定的享受中层副职待遇的中层干部。

  二、任职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基本条件,同时还要遵循以下要求:

  1、选拔任用的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国家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身份。

  2、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参加工作2年以上,有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处室)主任助理及以上职务经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

  3、选拔有文件或政策依据的群团类中层干部,可以参照有关规定适度配备。

  4、新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9年(含)后出生),其中团委干部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含)后出生)。

  5、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使用,破格使用的需事前书面报告区教体局党组,经审批同意后进行。

  6、原任中层干部年龄到55岁及以上(1964年(含)前出生)的,原则上退出中层实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学校安排相应工作;原任中层干部年龄偏大、任职时间不满一届3年到55岁的,本人若愿意退出中层实职,可向学校提出申请,退出中层实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学校安排相应工作。

  三、选任程序

  (一)动议酝酿,上报审批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选任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并上报区教体局,经区教体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选任。

  (二)选拔方式

  1、原任中层干部的续聘。原任中层干部续聘不再需要竞聘、组织考察,但须进行用职审批、个别酝酿、集体讨论、任职谈话、任免发文、报送备案等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中层干部进行易岗交流。

  2、新选拔中层干部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先经原任中层干部续聘后,对空余的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程序:一是公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二是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是竞争演讲和民主测评;四是学校党组织,根据参加竞争人员情况讨论决定考察对象和选任人员;五是公示、备案、任命。

  (三)竞争上岗程序方法

  1、公布《方案》。明确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公布实施方案。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填写《XXXX中学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报学校竞聘领导小组。

  3、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与竞聘的合格人员并公布。

  4、竞争演讲、民主评议。

  第一阶段:竞争中层正职。参与竞争中层正职者在学校教代会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竞聘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和民主测评,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特别是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并做廉政承诺。演讲顺序抽签决定。演讲后,由学校领导和教代会全体人员根据竞聘者演讲和平时了解把握的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核算民主评议得分。民主评议计分方法:1、校领导评议分=赞同票数/参加评议的校领导人数×100×5;2、校教代会代表评议分=赞同票数/参加评议的校职代会代表人数×100×5。两方面评议分相加为竞聘者总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中层正职考察对象(但若人选得分不过500分时,需进行二次评议量化,再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补足缺额人选)。

  第二阶段:竞争中层副职。参与竞争中层副职者进行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的方式方法和要求相同于中层正职的竞争)。按民主评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中层副职考察对象(但若人选得分不过500分时,需进行二次评议量化,再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补足缺额人选)。

  5、组织考察。根据取得考察资格人员的评议得分、德

  才情况、任职经历等,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选任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研究决定各竞争岗位拟任人选。

  6、集体讨论,任前公示。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作出拟任人选。竞聘领导小组对择优确定的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对任用者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式途径向学校进行反映。

  7、任职备案,发文任命。学校作出中层干部选任决定、公示期满后5日内,向区教体局党组报送中层干部调整备案材料,由区教体局党组进行审核。学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下发任职文件,实行任前谈话制度,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任职谈话,做好任职教育,干部选任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四、任职管理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中层干部设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二)实行聘任制度。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3年。对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按规定启动新一轮聘任工作,其中予以续聘的中层干部不再竞聘、组织考察。续聘或解聘后,干部任免文件、《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选备案表》须在5日内报区教体局党组备案,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

  入本人档案。

  (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管理。学校建立实施中层干部聘期目标责任考核评议制度,发挥考核激励鞭策作用。聘期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任、降职、续聘、退出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结果为较差或年度考核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中层干部,给予降职聘任或解聘。

  (四)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担任中层干部满10年的,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对平职易岗交流,可视情减少相关环节。

  (五)实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学校在年龄不满35周岁(特别需要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中层后备干部,做到数量有保证、素质有要求、管理有经历、培养有路径。数量上,不低于学校可配中层干部职数的15%左右;素质上,要求政治思想过硬、师德师风过关、师生认可度够高;经历上须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或年级主任助理;培养方式上在校内中层岗位见习锻炼(见习期间,不得减少教学工作量,协助处室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管理与指导任务,可列席中层干部应参加的会议),可以申请到局机关挂职锻炼,还可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本级其他学校或区外学校跟岗锻炼。中层后备干部名册报区教体局备案。

  五、纪律要求

  (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纪律要求和教体局的有关规定,推进校务、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二)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落实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任职回避、日常监督管理、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得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和超职数配备提拔任用干部,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导向鲜明、程序公正、监督有力。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层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副校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学校中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中层选聘工作(八月底完成),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竞聘过程中如若出现的拉票、串联、搞不正当竞争、诋毁他人等违规违纪

  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师德实行“一票否决”,若竞聘上岗的就地免职,且两届不准参与中层竞聘。

  若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解释。

篇八: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X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步”工作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经XX公司班子研究,决定对公司中层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合理配置、精简高效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

  本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岗位XX个。具体职位:

  经理助理:X名

  策划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工程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业务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财务部:主任X名、副主任X名

  办公室:主任X名、副主任X名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正确行使职工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胜任职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在现有岗位实绩突出。

  (二)资格条件

  1、公司正式在岗员工。

  2、经理助理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中层正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

  3、中层正职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本级别副职1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中层副职需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本单位(部门)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都在良好以上,表现优秀的普通员工。

  四、选拔程序

  制订工作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同意。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召开推荐会,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结

篇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中小学校单位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XX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XX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XX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为学校发展做好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做好党组织“双培养”工作,将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拔到中层管理岗位,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范围

  1.

  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含工会主席候选人)干部。

  2.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

  三、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

  1.

  具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2.

  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

  政治坚定,有大局观,坚持和维护组织原则,廉洁自律;

  4.

  在本校工作2年以上;

  5.

  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任职教学、德育管理岗位的一般需具有一定的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工作经历;

  6.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干部除外);

  7.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

  新提任的干部年龄距离退休五年以上,身心健康;

  特别优秀或因工作特殊需要拟选任的中层干部,不符合第4条至第8条任职条件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在任职公示前,由学校党

  组织书面报教育党工委组干科,同意后,方可继续后续流程。

  四、选拔任用程序

  1.

  制定方案

  经校务会讨论,确定选任岗位要求,由校党支部制定选任方案。学校中层干部一般采取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五年。

  2.

  推荐人选

  (1)一般采用个别访谈调研形式推荐人选。访谈调研的同时,填写无记名推荐票。

  调研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人应是支部委员)。调研人员必须公道正派、遵守保密原则、严守组织纪律,访谈记录要签署调研人姓名及日期,对材料负责。

  个别访谈的对象一般不少于20人。访谈主要听取校级干部、“两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干部、党组织纪检委员、部分教职工等对岗位的建议人选,深入了解建议人选的长处与不足。

  (2)党支部汇总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材料。调研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各人选的长处与不足以及无记名推荐情况。

  (3)经校务会讨论后,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提出岗位拟任人选名单。

  3.民主测评

  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民主测评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党支部负责汇总测评情况。

  4.会议决策

  召开校务会,根据前期调研和民主测评的情况,按照岗位适切度和群众公认度,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最后确定拟任职人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是超过三分之一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拟任

  职人员。

  如果校务会议讨论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5.谈话公示

  党支部书记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组织谈话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6.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出聘任通知或聘任书,办理任职手续。

  五、试用与考核

  1.新提任的中层干部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党支部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考核测评的范围为全体党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以上干部、所在组室全体教职工。

  2.学校开展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制度。上半学期末开展不述职只测评,下半学期开展年度述职述廉测评制度,对中层干部开展年度任职考核。

  3.任期结束后,学校应结合中层干部的任期表现、年度考核情况等,经校务会讨论后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六、回避

  学校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党组织汇总测评情况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免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经组织认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

  响恶劣;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3.因退休、辞职等离开本单位的;

  4.因工作需要或者其它原因的。

  受党纪政纪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聘

  学校可以通过竞聘方式产生中层干部,参加竞聘人员资格应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要求。学校应制定竞聘方案报教育党工委组干科,同意后,方可发布和实施。

  九、纪律和监督

  1.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2.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3.实行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学校党政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对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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