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范围6篇

时间:2023-07-04 15:18:02  阅读: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范围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室是政府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纪律检查和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一般来说,纪检监察室是党的组织在政府机关中设立的一种管理机构,其任务主要是维护政府人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发现和查处违纪问题。

  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政府机关的纪律:检查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政府机关内部纪律和法律法规,如国家机关工作条例、行政机关服务管理条例、行政服务管理条例等。

  二、发现和查处违纪问题:发现和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问题;根据纪律、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纪律检查、查处违纪、严格查处保守国家机密的行为;依法对廉政案件主要责任人和涉案人员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维护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监督政府机关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推动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避免政府机关的违纪失职行为。

  四、参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参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五、开展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以保持党的纪律全局性为重点,以抵制新型犯罪为主线,积极预防和查处政府机关的违规、违纪行为;多渠道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密切联系,查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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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行为;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及时了解和检查政府机关的违纪失职现象;引导群众举报工作,查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全面推进惩戒责任落实:以改进政府机关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机关的管理水平为目标,落实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惩戒责任,坚持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行为,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加强政府机关的效能提升,确保政府机关的正常管理。

  纪检监察室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为政府机关提供了保障,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管理水平,促进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利益,加强政府机关的管理体制,确保政府机关的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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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纪检监察工作范围

  

  页眉内容

  第六节

  纪检监察室职责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一、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医德医风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及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

  4.受理党组织、职工在违反党纪国法方面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院内职工对违规违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保障职工权益。

  5.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涉案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步处分并报上级党委。检查和处理职工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在调查审理案件中,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办理,不徇私情。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组织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研讨,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纪检临察工作水平。

  7.承办上级纪委和医院党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医院的特点,提出贯彻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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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责做好医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掌握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

  3.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纪检监察,深人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的建议。

  4.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案件的检举、控告,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做好来信来访的处理和反馈工作,保护检举人合法权利。

  5.受理监察对象自诉、申诉,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6.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履职尽责教育。

  7.负责纪检监察室的自身建设。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纪检监察室全面工作。

  2.根据医院中心工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掌握、督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情况。

  4.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负责对医院职务权力和职业权力开展执法监察,发现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的建议。

  5.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和规定,对监察对象进行职业纪律和遵纪守法、廉清自律教育。

  6.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并负责调查处理。

  7.组织业务学习和理论研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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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9.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规定。

  四、纪检监察室干事岗位职责

  1.在纪检监察室主任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依纪,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保守秘密,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做好科室内务和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一般文稿的起草及各种信息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3.接待并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申诉,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报告。调查核实,尽快反馈。协助做好对各种案件的调查处理。

  4.协助领导对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工作。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8.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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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纪检监察工作范围

  

  .纪检监察部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是纪委日常办事机构,在党委和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党员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4.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纪委领导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兼职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6.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能。

  8.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领导人员、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办理信访登记、催办,对重要信访及时报请领导阅批。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9.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党员违纪违法案件。

  10.负责接收、传达上级指示;起草、审核、印发、报送纪检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决定、决议、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纪检监察业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11.负责纪检的文书、印章管理、使用和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清退、保管和归档工作。

  12.负责纪检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并进行督促检查;了解集团所属部门、控股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收报编发纪检监察信息等。

  13.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和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以及管理等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14.负责纪检监察有关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等的征订、分发和管理工作。

  15.完成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四:纪检监察工作范围

  

  纪检监察工作内容

  纪检监察工作内容

  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完整的组织系统,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主要工作任务是: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了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自觉性。要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尤其要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四项职能,即:1、监督职能、2、教育职能、3、惩处职能、4、保护职能。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其具体职责包括:(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1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形成的,是符合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二、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的专门机关。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党政机关的本质所在。

  ?我国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是依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通过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立法赋予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概念?监督权是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和下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权限。主要有:(1)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权。(2)初步核实权。即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2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3)反映报告权。地方(部门)纪委(纪检组)可以不经过同级党委同意,直接向上级纪委反映情况,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干预、压制。(4)请求复查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5)提出申诉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情况下,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6)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提出审核意见权。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7)巡视权。中央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可选派相应级别的干部进行巡视。

  ?检查权是指纪检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被检查对象行使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的权力。在检查工作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1)有权参加、列席和召集有关会议。(2)有权询问。纪检机关在纪律检查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问题,被检查的党组织和党员有义务回答其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有权了解。纪检机关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有权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有关组织或个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调查权是指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或经初核后发现党组织或党员有违犯党纪的行为需要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而决定立案后,实施调查、取证的权力。纪检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4)必要时可以对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6)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7)根据中央办发〔1997〕317号文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监察机关名义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8)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9)建议或决定调查对象停职检查。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其中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建议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建议“为”、“不为”或“改正”。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应该履行而未履行职责的,有权建议其正当履行;对于被检查对象按有关规定不应当作为的,有权建议其“不为”;对于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追究党纪责任程度的,纪检机关有权向被检查对象提出改正或纠正的建议。(2)有权建议移送。纪检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违犯党纪同时又触犯刑律的,有权建议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有权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案件。(3)有权建议给予、撤销或改变处。纪检机关有权建议党外组织对党员或非党人士给予撤销或改变非党纪处分。

  ?党纪处分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按其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的权力。主要包括:(1)有权作出处分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以上(含县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特殊情况”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犯错误的党员,由于工作机密程度较大,不宜由支部大会讨论;党的基层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同犯错误人有直接牵连;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检查处理案件中的特殊案件。纪检机关对于重要案件或按批准权限应由同级党委批准的案件,要报同级党委批准。(2)有权批准处分。一般情况下,各级纪委对党员的处分,各有批准权限。(3)有权改变处分。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分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委员会批准的,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和其4他一些权力。

  ?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概念?检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查阅、复制材料;(2)要求解释和说明问题;(3)责令停止违纪违法行为。

  调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的权力。监察机关在行使调查权时,除了可以采取行使检查权时所采用的三项措施之外,还可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1)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2)责令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4)建议暂停执行职务;(5)查询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提请法院予以冻结。

  ?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

  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出处理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的权力。监察建议的适用内容,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纠正的;(2)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3)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6)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决定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监察机关行使决定权,作出处理决定的内容有两项:(1)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在具体行使行政处分权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仅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2)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除了上述四项基本职权之外,为了确保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国家权力机关还赋予了监察机关其他一些权力,主要包括查询权、请求协助权、列席有关会议的权力、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的权力等。

  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合署办公后,本着“精简、统一、效能”5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机构,从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宣传教育、信息交流等方面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灵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主要特点:?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办事机构一般称为“室”。其领导称为“主任”、“副主任”。如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室、信访举报室、执法监察室等,各室领导,即室主任。

  ?2、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内部机构设置不搞统一模式,不要求上下对口。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主要设有办公厅、监察综合室、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干部室、外事局、机关事物管理局等厅、室、局和机关党委。

  ?克孜勒苏自治州纪委、监察局一般设有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室、信访室、纠风室、审理室、案管室、干部室等内部职能机构。

  ?阿合奇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一般设有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室、宣教室、信访室、干部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等内部职能机构。

  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主要职能:

  办公室:负责秘书、机要、档案管理、编发纪检监察信息、行政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案件检查室:负责调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党规党法的情况;检查党内违法乱纪案件;检查下级的纪律检查工作;承办委局交办的调查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等案件,审查下级纪委报送的案件。

  信访室:负责处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党员或党组织的来信来访;检查和指导下级纪委的信访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负责综合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宣教室: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6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指导和检查各级各部门宣传教育工作。

  干部室: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锻炼、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班子的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考察了解县、乡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考察、审核县、乡纪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名单和人事安排方案,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执法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组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立项的监察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县政府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纠风室:(一)负责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调查监督;(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工作;(三)负责对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四)纠正县直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征求社会各界对有关单位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治理;(六)分析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措施和意见;(七)受理社会群众对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效能、违法行政行为、违反服务承诺、三乱(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方面的投诉、举报事项;(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五:纪检监察工作范围

  

  纪委监察室业务范围及工作流程

  纪委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作出维护和贯彻执行党纪的决定,对党员进行党纪、党风和党性的教育。

  2、检查和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委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案件。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监察室: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组织对重点问题的监察工作。

  6、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效能监察工作。

  7、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纪委工作流程

  1、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对职工

  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倾听,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反映问题。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范围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记录、登记审批工作,同时对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跟踪到底,及时了解办结情况,并将情况适当反馈给信访人。

  3、对不属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问题,应耐心、全面、详细地向信访人解释,合理指引其到相关部门反映。

  4、对职工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违纪问题受理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先进行初核后,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5、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6、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二个月,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复杂疑难的经批准可延长。

  7、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实施。

  8、案件查结后,应及时向矿党委书记汇报,调查组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签字,经过集体讨论,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效能监察及专项检查流程

  1、针对矿党政的工作部署和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或其它需要开展监察的事项选题立项。

  2、专项检查、监察项目确定后,向矿党政提出立项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立项依据,监察事项,监察对象及范围、目的任务、方法步骤等。

  3、由监察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参与开展监察工

  作。

  4、针对监察检查发现的问题,撰写监察报告,提出处理整改建议,经领导审查后,下发整改建议书,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督导相关单位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篇六:纪检监察工作范围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围

  在工作中,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具体的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围”,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围【一】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

  三、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部及本厅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协助市、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按规定审理自办党纪、政纪案件;

  七、协助厅党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九、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围【二】

  一、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围【三】

  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集体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围【四】

  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励志网/、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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