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科技强警建设(3篇)

时间:2023-07-04 08:54:02  阅读:

篇一:科技强警建设

  

  【精品】浅谈科技强警

  科技强警是指警察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办案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维护和公共安全保障。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科技强警已成为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战略方向。

  首先,科技强警可以提高执法效率。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警方可以利用各种科技手段进行监控、侦查、取证等工作,从而使得执法效率大大提高。例如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可以快速找到嫌疑人的行踪,利用智能分析平台可以快速查找相关证据等。

  其次,科技强警可以提高办案能力。通过应用科技手段,警方可以更好地收集、分析、研判案情,从而更准确、更全面地掌握案情,制定更科学、更有效的侦查方案,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例如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对案件线索进行比对和匹配,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可以进行立体化的侦查模拟等。

  最后,科技强警可以增强社会安全保障能力。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和变化,警方要想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必须具备更强的技术能力。科技强警的发展可以有效遏制犯罪活动,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例如利用智能化防控系统可以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等。

  在实现科技强警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警察队伍的科技化培训和技能提升,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和技术设施,强化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以及加强与科技公司、研究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总之,科技强警可以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办案能力,增强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已经成为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战略方向。我们需要不断推进警务信息化、智能化,注重科技与传统警务的有机结合,为人民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安全保障服务。

篇二:科技强警建设

  

  公安科技强警建设实施

  科技强警工作是涉及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把科技强警建设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从全局出发,打破部门和警种界限,避免各单位、各部门各自为政,分散、重复建设,确保科技强警工作发挥整体效益;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坚持严格遵循国标、部标,避免盲动、走弯路;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设备、人员,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广泛吸纳人才,合理利用人才,发挥人才、技术效能最大化。

  一、坚持前瞻性原则

  把科技工作放在公安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运用长远和前瞻性的眼光,努力探索公安科技发展的新方向、新模式,使科技建设与应用始终走在公安工作的前沿。

  二、坚持应用性原则

  公安科技建设的目的在于强警,强警的关键在于应用,而在科技应用中,人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再先进的科学技术都需要人去掌握和应用,只有更好的应用,才能在公安工作中创造更好的效益。因此,在科技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边建边用、边用边学”的指导方针,把提高全警的科技意识和科技应用能力作为关键环节来抓。

  三、总体目标

  以信息技术为先导,优化整合不同警种的科技资源,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的信息系统,促进现场勘查与处置、物证鉴定、探测与监控、智能交通等相关技术的综合应用,普及科技知识和科技应用技能,加快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向现实战斗力的转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警力的作用,逐步形成以科技为支撑的新型警务工作模式,充分体现科技强警的综合效能。

  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应用先进技术,全面提高公安工作科技含量,加速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进程,以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形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科技现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截止目前,我局已经建成集语音、图像、数据合一的公安网络基础平台,每个科、所、队都开通了公安信息网和公安专网电话。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先后建成使用了:1、指纹采集系统。

  2、刑侦语音系统。

  3、公安统计计算机系统。

  4、身份证远程制证系统。

  5、户籍网上迁移系统。

  6、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7、督察备案系统。

  8、公安被装管理系统。

  9、公安档案管理系统。

  10、全国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

  11、交通肇事处理系统。

  12、特殊身份人员登记系统。

篇三:科技强警建设

  

  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06.07.10?

  【字

  号】甬公通字[2006]180号

  【施行日期】2006.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公通字〔2006〕180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科技局:

  现将《宁波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宁波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和队伍战斗力,努力形成科技强警三级示范的工作局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根据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43号)和省公安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8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

  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现代警务机制这一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为重要抓手,抓示范,育典型,立标杆,带全面,探索县(市)区和所(队)科技强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推动全市科技强警战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强化领导意识、推进科学建设、突出实战应用和加强规范管理四大环节,以落实《宁波市公安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作用与功能,以科技手段规范执法办案,以科技应用推动现代警务机制的建立,力争通过本次创建工作,提前基本实现全市公安工作信息化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创建3个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

  确定3个县(市)区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建设,2007年底进行评估、验收,对达标单位授予“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称号。

  (二)创建23个科技强警示范所(队)。

  确定11个派出所、2个刑侦大队、2个治安大队、2个网监大队、2个巡特警大队、2个看守所和2个交警大队开展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2007年底进行评估、验收,对达标单位授予“科技强警示范所(队)”称号。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巫波伦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科技局有关领导组成的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示范办),市示范办内设综合组、示范派出所建设指导组、示范刑侦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治安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网监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交警

  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巡特警大队建设指导组、示范看守所建设指导组。

  五、工作步骤

  (一)申报评审(2006年7月-8月中旬)。

  7月30日前,有意向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将《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申报书》和《科技强警示范所(队)申报书》报送市示范办综合组(市公安局科技处)。市示范办于7月底至8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择优选出3个县(市)区和23个所(队),报市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经省公安厅、科技厅审核后,确定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县(市)区和科技强警示范建设所(队)。

  (二)制定方案(2006年8月中旬-10月)。

  被确定为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建设的公安机关,要在市示范办的指导下,制定《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示范办综合组(市公安局科技处),市示范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论证,论证后的各示范县(市)区《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论证后的各示范所(队)《方案》经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同意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2006年10月-2007年11月)。

  各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县(市)区和所(队)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实施,各项建设任务于2007年底前完成。为确保科技强警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示范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业务专家到各县(市)区和所(队)进行实地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并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广泛的交流平台,对各地的特色项目组织交流、探讨,共享科技强警建设经验。

  (四)评估表彰。

  1、对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建设开展中期和验收两次评估。2006年12月份,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化建设情况评估,被确定为科技强警

  示范建设县(市)区的公安机关必须通过评估。2007年12月,市示范办组织专家依据资料,结合实地检查,对全市各科技强警县(市)区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公安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授予“科技强警示范县(市)区”称号,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开展验收评估。2007年12月,市示范办组织专家依据资料,结合实地检查,对全市各科技强警示范所队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公安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授予“科技强警示范所(队)”称号,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和科技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识和理解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相应的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统筹推动、指导示范建设工作。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各级公安、科技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完善制度,保障实施。

  各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单位要强化科技强警经费保障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面筹措资金,确保科技强警建设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考核机制、运管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各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将《方案》中的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各项建设任务分解到

  各部门,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成本意识,讲究投入和产出的效益,提高建设的科学性,切实增大投入产出比例,提高建设效能。对于各个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严格执行科技管理有关规定,防止造成浪费。同时,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和参与,为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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