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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办法】青云谱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14 15:27:02  阅读:

青云谱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青云谱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青云谱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办法



青云谱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35号)、《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政府网站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686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互动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做好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将大力推进我区政府各部门、各街办、镇、园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更好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和服务群众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我区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网站责任主体。对象包括: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部门网站。

(二)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网站。

第三条 我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建设指引》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严从实、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网站可用性。1.首页可用性。首页不能打开的次数占监测次数的比例。2.链接可用性。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

(二)信息更新情况。1.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如果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更新情况。2.基本信息更新情况,信息更新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准确。3.“南昌·青云谱”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信息保障情况。

(三)互动回应情况。1.政务咨询类栏目建设、使用情况。2.调查征集栏目建设情况、活动开展情况。3.互动访谈类栏目的活动开展情况。

(四)服务实用情况。1.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服务栏目内容准确或不缺失(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2.附件下载。所需的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资料能正常下载。3.在线系统。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正常访问。

(五)安全漏洞情况。网站不存在远程命令执行漏洞、文件上传漏洞、SQL注入漏洞、弱口令、敏感信息泄露、组件框架或建站程序漏洞、越权访问、跨站脚本、明文传输以及其他漏洞等情况。

(六)关停整改情况。1.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问题网站整改到位情况。2.网站申请暂时关停却仍在运行、申请永久关停却未按时完成迁移及关停情况。3.新建、关停政府网站或更改首页地址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或更新信息情况。

(七)集约化建设情况。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园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要尽快关停并逐步将网站相关功能整合迁移至区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通过集约化建设实现统一运维。

第五条 管理标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详见附件1)、《江西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安全测评指标》(详见附件2)和上级有关政府网站管理规定。

第六条 管理方式

(一)日常监测。开展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问题,由区信息中心点对点将区政府网站整改工单(告知单)下发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整改工单(告知单)后须按时、定人、定责进行办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对口书面上报整改情况。区信息中心按月汇总情况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季度抽查。建立区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机制。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每季度对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5%,抽查结果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在全区范围通报。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责任约谈。对在政府网站管理工作中未全面履行职责或被上级政府通报的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由区政府(办公室)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网站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督促相关工作落实。被约谈单位应在被约谈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整改问责情况,并报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公开通报。对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或由区政府领导进行了责任约谈的问题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三)考核管理。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考核办、区人社局具体落实,将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作为政务公开考核项目,纳入年度区直部门和县区科学发展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在考核中实行扣分制评分。

(四)行政问责。对政府网站存在问题不及时全面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个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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