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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朝阳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13 08:09:02  阅读:

朝阳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朝阳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朝阳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朝阳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此次整合要纠正和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暗箱操作、部门和地区封锁等弊端,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和公平竞争。

坚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立足于公共服务职能,将公共资源信息发布、专家库及专家的使用和管理、服务场所、代理机构库等资源统一起来,同时引入交易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各类资源共享。

坚持管办分离、依法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完善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依法监督的同时引入电子化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综合管理手段。

坚持安全规范、优质高效的原则。在注重公共资源交易的安全性,保证公共资源高效合理利用的基础上,要以减化交易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交易规则为重点,突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

(一)整合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积极有序推进卫生、环保、林业、部分矿权等其他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的整合。

(二)整合目标。20164月中旬前,完成县级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范围的整合;20164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整合,将县级现有交易中心转变为市本级交易中心分支机构,成为市本级交易中心的分中心,在机构上形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612月底前,实现依托有形场所交易向电子化交易的转变,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在交易规则、服务流程、专家抽取和使用、代理机构管理、行政监督与综合管理等制度建设上形成统一的配套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整合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已经设立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整合为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整合的步骤为:

1.摸清底数。全面掌握五个县(市)现有交易机构的人员、编制数、编制属性、场所、交易量、网站建设、管理体制等情况,为下一步实施整合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公管办,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确定市本级平台与县级分支机构之间的管理体制。整合后,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市本级交易中心管理为主,地方协助管理,其机构编制由同级政府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体制管理具体调整事项由市编委办会同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具体方案。(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3.先期整合、理顺县级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和管理体制。20164月中旬前,各县(市)人民政府一是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业务内容整合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要实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督部门的分离、分设,真正实现管办分离。按照国务院方案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整合到统一平台后要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加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牌子,由其依法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理顺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下同)的配置和职能。整合后,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的体制和职能要同步理顺。为实现权责统一、简便高效的管理目标,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并适度强化,其职能配置适当加以明确和细化;管理体制上,其人、财、物、业务均归县级政府管辖;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对县级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牵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实施县级交易平台有关管理事项的上划工作。由市编委办会同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定有关管理事项的上划方案,于20164月底前完成。(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6.对市辖两区(含园(景)区)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整合。双塔、龙城两区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其公共资源交易直接进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进入方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两区人民政府确定。两区除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的部门履行属地监督管理外,可以单独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的职能。(牵头部门:双塔区人民政府、龙城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市)区理顺、整合交易平台和管理机构不得突破本地行政、事业编制总数控制,机构人员和领导职数必须在现有总编制数范围内调剂解决。

(二)完善和健全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交易场所。本着满足够用、不得重复建设的原则,完善好各分中心的场所及相关硬件配备。(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积极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进一步整合矿权(探矿、出让、转让)、卫生、环保、林业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矿权整合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国土部门协商后制定具体方案。卫生、环保、林业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内容的整合可在全市统一平台整合完成后,根据全省统一平台整合范围及进度进行整合。(牵头部门:市公管办,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编委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统一平台的服务功能建设。一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交易主体负担。二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是加强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代理机构库、拍卖行等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衔接。(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部门:市公管办)

(五)加快推进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建立技术标准统一、覆盖全区域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一是要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县分中心网络对接;二是要完善和优化电子网络的功能,优先实现信息统一发布和行政监管模块上线,逐步分类实现全程电子交易功能。三是提前做好预研和硬件准备,为尽快实现我市与国家和省互连互通创造条件。防止重复建设,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其他相关改革事项。主要做好以下10项配合工作:

1.配合完成专家库和代理机构库的整合和建设。我市应当先行解决各专家库抽取终端进驻市交易中心和各县分中心。同时,要做好现有代理机构的摸底和筛选工作,为下一步纳入全省数据库做好准备。(牵头部门:市公管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确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能。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规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依责管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监督。(牵头部门:市公管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根据全省统一的规则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牵头部门:市公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着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平台结构等手段,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在全省范围内允许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公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5.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牵头部门:市公管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6.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强化行政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日常依法监督;二是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三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市公管办等依照法定职权或授权实施)

7.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据有关规定,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牵头部门:市公管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8.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牵头部门:市公管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9.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公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或授权实施)

10.积极参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组建工作,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第三方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评估。(牵头部门:市公管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整合工作组,分工推进相关整合工作。

(二)强化督促和落实。市政府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对整合后的平台运行及管理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督查督办,对整合工作实时给予督查通报,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尽快建立起一个统一、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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