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农业方案】松原市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6-12 09:18:02  阅读:

松原市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存量资产,推进产权融资,解决棚菜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松原市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松原市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松原市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村改革,盘活存量资产,推进产权融资,解决棚菜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农村改革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要求,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稳步开展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全市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政策,规范操作。开展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现行政策、制度允许范围内,从贷款准入到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各环节,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规范操作。

(二)突出重点、发挥效用。我市的棚菜生产正在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作为棚菜发展的重点服务对象,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农业农村发展趋势,为其提供信贷支持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信贷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的效用,更好地实现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社会效能。

(三)商业运作、稳妥推进。开展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按照商业化原则经营。各级农业(农经)部门、金融机构要通力协作,相互沟通,建立密切联系机制,切实保障业务顺利推进和贷款能够“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可持续”。

(四)风险可控、建立清单。风险可控是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的前提,在业务推进过程中,要严格业务流程,注意发现风险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优先选择权属清晰、四至清楚、要素完整、登记规范,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开办业务。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抵押贷款概要

(一)贷款定义。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是指依托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承包经营农户及村集体等农业经营主体将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及附属物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二)准入管理。已完成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所有权人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证》及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金融机构当地营业网点申请贷款。

(三)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除符合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种植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日光温室和大棚种植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或采取聘请具有相应种植经验的农业技术人员指导。

2.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3.符合所在村的温室大棚发展总体规划,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预测使用年限能够在5年(含)以上,且预测能够继续使用年限不短于贷款期限。

4.日光温室和大棚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销售总体稳定。

(四)贷款用途。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用于借款人依托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包括:

1.温室大棚、道路、灌溉及相关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2.温室大棚土地整理与复垦。

3.农业机械设备、生产资料、人工等费用。

4.仓储、物流等流通环节费用。

其中,温室大棚及相关配套农业基础设施等建设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投入应不低于50%,银行贷款比例应不超过50%(含);生产资料、人工费用等流动资金借款人自有资金投入应不低于30%,银行贷款比例应不超过70%(含)。

(五)贷款期限。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抵押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资金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到期日应短于预测温室大棚能够继续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且应短于温室大棚所占用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剩余年限3年(含)以上;采用分期缴付租金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应短于已缴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用途为支付农业生产资料、人工费用等日常经营需求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2.对于用途为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从事苗木等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对于大棚所占用的土地经营权采用分期缴付租金方式取得的,已缴清租金的剩余使用年限为1年的,可审慎支持。

(六)额度和利率。

1.贷款额度。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抵押贷款额度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不超过贷款期间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收入现金流的50%

自然人客户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相关单项办法规定,法人客户执行授信管理相关规定。

2.贷款利率。温室大棚抵押贷款定价按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执行。

四、办理流程

业务流程为:农户自愿申请→金融机构受理初审→办理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明→金融机构流动服务组客户经理入户调查→金融机构审查审批贷款→农业部分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农业部门协助金融机构共同做好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一)农户自愿申请,金融机构初审。借款人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附着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或所有权证、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填写《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业务申请表》、《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收到农户贷款申请后,对申请农户的信用和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情况初步审查后,进入下一环节,注意事项: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作抵押的: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2)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载明的承包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

2.通过缴付租金方式取得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作抵押的:

1)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等合法取得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2)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或经鉴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租金支付票据或相关证明。

4)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载明的权利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

5)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直接或间接从承包人处流转取得的,需提供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

6)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直接从村集体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取得的,需提供村集体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抵押、处置的书面证明。

7)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客户经理入户调查。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在执行一般贷款调查内容的基础上(包括:①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性用状况;②农户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借款期内现金流;③借款用途是否合法;④农户还款能力和意愿等),重点调查抵押物是否符合农业用途,承包或流转手续是否齐全合法,与农业管理部门核对抵押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可疑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价值是否合理、是否已于再流转,未来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是否影响抵押物等。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价值评估,金融机构调查人员双人确认后执行。

(三)审查审批、签订合同。金融机构审查部门对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评估)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合规合法性、有效性,具体为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评价、土地承包和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情况以及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状况、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后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贷款受理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将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明退回原颁发部门,并做好登记。

(四)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办理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农业(农经)部门,并负责为贷款行办理他项权利证。登记《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登记簿》。《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由登记部门收回并负责建档保管。对当地抵押登记部门不具备保管《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所需必要库房及设施条件的,应将《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连同《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他项权利证》一并交贷款行保管。金融机构根据借款合同和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有效证明到农业部门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应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范围、价值、存续期间等内容,并交由抵押权人(发放贷款银行)入库管理,作为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流转或重复设押的依据。在办理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抵押登记时,农业(农经)部门对借款人所持《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唯一性以及是否存在已抵押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金融机构同意,农业部门不得为已抵押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所有权流转办理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完成,经放款审核后,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发放到借款主体。

五、实施范围

松原市三县一市一区及各开发区。

六、其他事项

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抵押贷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的改革创新工作,各级农业(农经)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积极稳妥推进蔬菜大棚日光温室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一)密切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市金融办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市农委负责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参与人员的积极性,把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乡镇农业(农经)站和银行基层网点为具体办事机构,务必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人品正派、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和舆情管理。要采取送金融知识下乡、媒体宣传等有效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了解蔬菜大棚和日光温室抵押贷款业务。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使农民知晓这是商业贷款,不是扶贫资金,到期必须偿还。同时,要做好对农户的宣传、解释工作,重点防止出现负面影响,坚决杜绝社会声誉风险,树立政府和银行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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