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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11 16:27:01  阅读: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政府购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将部分原由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建立规范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对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共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正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健全机制。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机构精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机构和编制,逐步将“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要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又养人办事。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借鉴省内有益成果,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务的新机制。

()总体目标。

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购买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益性和公共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事项外,下列事项原则上可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力量承担: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类、交通运输、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三农”、资源环境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工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宣传、公益服务类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资产评估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6.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职能或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

()购买机制。

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资金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需要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制度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绩效管理。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

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要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立足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相关制度法规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

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拟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基本方向和框架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衔接,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严格监督管理。

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做好宣传引导。

东昌区、二道江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总体方向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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