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体育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1 13:45:06  阅读: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育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体育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

育消费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形成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环境和机制,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依托我市特有的山、河、湖、海自然资源和世界风筝都、中国画都、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少数民族高聚集区等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市场繁荣发展,重点培育休闲体育、民族特色体育等项目。初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公益性与市场化协调发展的服务体制与机制,基本建成以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与服务中介、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场馆服务、体育设施建设与文化、旅游、康复等业态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服务体系。2025年,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00亿元。

(一)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1平方米,市县中心城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镇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42%。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二)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体育从业人数达到20万人,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大幅提升。

(三)产业主体显著增加。全市体育社会组织总数达到500个以上,全市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超过5个;全市体育产业主体达到600家,重点培育2-3个全国知名体育品牌,4-5个全省知名品牌。

(四)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整合资源,加快体育产业基地投资、规划、建设步伐,积极争创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园)1-2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产业示范园)3-5个,体育产业示范单位12家。

(五)特色体育和传统体育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以风筝、足球、马拉松等为切入点,将潍坊国际风筝会、中国潍坊滨海风筝冲浪锦标赛、“鲁能·潍坊杯”国际青年足球邀请赛、中国足协潍坊国际青年女子足球锦标赛、峡山国际乡野马拉松赛等打造成国际品牌赛事;大力发展和普及健步行、自行车、登山、健美操、航模和少数民族特色体育项目,逐步将我市打造成知名的体育休闲城市。

(六)产业环境明显改善。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眼于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的发展定位,在中心城区建设综合性公共体育服务健身中心2处,各县(市)要建有大型综合体育场(馆)1处。完善“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提升城市形象,发挥其综合效益。加快建设一批城市社区、居住小区等便民利民健身锻炼公共体育设施,新建社区的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要预留体育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城市公园应依据《公园设施规范》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绿地、广场和山地等有条件区域也应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在坚持公益性和以体为主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实现多元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捐建公益性体育设施或投资兴办经营性体育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体育场馆安全服务管理规范,体育场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护设备,并按相应标准配备教练员、辅导员和安全员。依法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加强监管,确保公众健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市场运营管理机制,逐步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整合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将有一定经营基础的体育场馆联合重组,经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等相关业务,实行集约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市场化管理。加强镇(街道)体育健身中心和健身休闲广场建设,在村(社区)大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镇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做强做大体育用品产业。抓好招商引资,积极培育引导体育用品业发展,对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和本土优势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给予扶持和政策倾斜,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一批健身器材、体育训练竞赛器材、运动服装鞋帽用品生产、传统和现代风筝加工基地。在全市打造若干富有特色的先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积极引导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产品研发、营销、广告宣传等投入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打造国内外知名体育用品品牌。支持体育企业开拓国外体育市场,扩大体育用品出口规模,增强国际竞争力。引进和借鉴当今销售行业的先进经营模式,重点发展连锁经营、体育用品大卖场、网络(电话手机)销售等销售模式,提升体育用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积极构建体育产业服务平台,依托服务平台协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品牌公司总部落户潍坊或在潍坊设立分公司。(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合作发展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体育健身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积极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推广“运动处方”,发展运动医学和体育康复医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激发体育市场活力。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服务业,培育以俱乐部为主体的体育健身市场。注重各个群体的健身需求,形成结构合理、形式多样、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鼓励商业性体育健身场所在非高峰时段低价向市民开放。以体育单项协会和体育俱乐部为主线,突出普及性强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充分利用我市人文特色、丰富山水、生态自然等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会展、卫生、食品、建筑、动漫、电子等相关产业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会展、体育康复、运动医学、体育建筑、体育动漫、电子竞技、体育竞技表演、体育培训和健康食品等业态的发展,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加强与体育领域相关的商标、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要搞好体育健身与企业文化的有机结合,搞好企业职工体育文化生活的试点工作,把国民体质监测与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健康水平、激发企业职工创新活力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依法开发自身及体育赛事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以体育劳务、体育场馆建设和服务、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我市的体育服务贸易。积极发展体育会展业。培育国际风筝主题创意设计大赛、大学生风筝知识大赛等具有本土特色的相关赛事。推动温泉体育休闲、登山、山地自行车运动、环湖沿海自行车骑行运动、徒步山水游、户外拓展、垂钓、游艇、风筝冲浪等体育项目的开展,促进休闲、观光、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运动休闲产业,支持发展以体育运动休闲为服务内容的俱乐部。积极扶持体育类社会团体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社团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示范与带动,引导市民扩大运动休闲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风筝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发展体育竞赛与表演业。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全民参与”的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机制,把握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的机遇,推进体育赛事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地方传统体育文化的挖掘、整理、规范和推广,大力推进“一县(市、区)一品牌赛事”建设。办好潍坊国际风筝会、滨海国际风筝冲浪锦标赛、“鲁能·潍坊杯”国际青年足球邀请赛、中国足协潍坊国际青年女子足球锦标赛、峡山国际乡野马拉松、高密全国象棋甲级联赛等知名赛事,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体育品牌。每年承办2-3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活跃体育竞赛市场。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市县联动,举办各类赛事活动,重点发展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气排球、手球等室内运动和汽车拉力赛、自行车、徒步、登山、马术、攀岩、滑雪等户外运动。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经验,探索综合性赛事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门票销售权、赛事转播权以及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建立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风筝办、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体制。坚持以健康、安全、稳步发展为目标,协调推进产品、品牌、技术、渠道、队伍等方面的基础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和拓展体育彩票市场,不断扩大发行量。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强化发行销售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和打击私彩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积极推进体育培训业发展。着力扶持一批有资质、重信誉、讲品牌的体育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广泛开展体育夏(冬)令营及课余培训活动。大力推行中小学生游泳项目,抓好游泳池建设、游泳俱乐部的发展。依托学校、体育社团组织、俱乐部等建设培训基地,广泛开展体育培训。加强体育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内容、培训考试和培训证书颁发等方面的管理。积极推进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制度,重点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场地工、体育经纪人等体育专业人员。对教练员、辅导员、裁判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完善体育培训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培训市场经营秩序,推动体育培训业规范发展、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着力发展体育中介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开办体育中介机构,积极培育体育中介服务市场。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体育中介经营管理人才,提高体育中介服务质量和竞争力。扩大体育对外交流,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体育中介服务机构落户潍坊。引进更多的国内外体育赛事,满足群众欣赏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打造“互联网+体育”发展新路径。建设以互联网为主的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的互联网信息平台,整合全市体育服务信息,建立网上查询、场地预订、特色项目定制、交通引导等健身网络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参加体育建设、举办赛事活动提供服务。建设以互联网为主体的电商O2O交易网络平台,形成体育企业产品线上线下结合的体育商贸交易方式,打造新的体育贸易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体育管理体制,加大政府购买体育产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并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扩大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改、财政、文化、税务、工商、体育、规划、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协同推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等支出,可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可按国家规定视情况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体育服务企业水、电、气、暖按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各级政府要通过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扶持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体育人才等,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骨干企业。强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将更多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利用市政府已经设立的产业引导资金,促进体育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公共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的经费补助,对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单位和学校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鼓励担保企业为体育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进银体合作,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放宽准入条件。支持中小微型体育企业的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对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注册后,再到县级以上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依法保障体育设施用地。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对社会力量兴建体育场(馆)等设施,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等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和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体育人才培养。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大力培养体育专业人才、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好潍坊市体育运动学校和重点竞技体育学校,创新办学模式,探索职业体育办学路子。建立健全体育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培养,鼓励镇(街道)、村(社区)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动态分析和监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破除行业壁垒和政策障碍,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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