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食药方案】赞皇县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10 11:45:04  阅读:

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赞皇县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促进我县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赞皇县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赞皇县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业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赞皇县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促进我县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业,特别是“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区域责任监管的原则,联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相关乡镇对县域旅游景区内宾馆、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接待单位、旅游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特色餐饮等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许可管理,实施量化分级。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历查处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接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调味品、乳制品、禽畜肉类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禽畜肉类等食品及其制品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加大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单位使用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等流入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乳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品行为;加大对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加强风险监测,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加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重点突出对熟食卤味、当地特色菜、凉拌菜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验。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早解决。

(五)健全应急机制,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规范餐饮服务环节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确保旅游景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时间安排

2014420日至1031日。

四、明确分工

各相关乡镇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旅游景区的排查摸底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农家乐”及其它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管,督促达到标准的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者主动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规劝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农家乐”经营者进行整改提高或“关停”、确保本辖区餐饮食品安全,并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方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划片包干,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配合县食药监局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每月16日、30日定期向县食安办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负监管责任,负责对全县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进行监督检测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工作;依法对无证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进行查处;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对无证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不服从食品监管部门管理经营的,一律取消评级资格,严肃查除、查封、曝光、关停取缔一批不法违规经营和不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工作、不达标的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将整治检查评级结果、餐饮服务单位达标情况等相关信息,依法利用电子显示屏、县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将“农家乐”检查评级结果和名单报县政府、食安办和旅游部门,作为“农家乐”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用“雷霆万钧”的高压态势严历打击旅游景区不法违规、不达标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餐饮服务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游客的饮食安全。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对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负责景区内的“农家乐”等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督导,成立专人负责的工作小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并配合县食药监局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并将食药部门提供的“农家乐”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结果,作为“农家乐”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对无证无照、违法违规、不服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经营的“农家乐”一律取消评级资格,定期向县食安办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并将评级结果进行公示,将日常检查督导情况、专项整治整改等相关情况利用景区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给游客一个放心,还经营者一个明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各相关乡镇、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各旅游景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旅游景区相关服务标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突出重点,严厉查处

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证经营,特别注意检查季节性开办餐馆和临时聘用员工的持证情况,要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持许可证率达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坚决查处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出现严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历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监管食品安全,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食品安全,要让不法分子付出昂贵代价”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打造“食品安全县”。

(三)量化管理,示范引领

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县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同时,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的通知》要求,遴选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四)正确引导,做好宣传

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景区及周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经营和消费;要积极开展对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树立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引导行业自律,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宾馆、饭店、“农家乐”的违规经营行为(县食品安全有奖投诉举报电话:12331;有奖投诉举报邮箱:zhsyj12331@sina.com),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加强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及时归档

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相关乡镇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成效经验,建立健全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餐饮服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在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要详细收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情况,整改情况等相关信息,采用影像和案卷等方式进行真实记录,在食品安全监管网站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让不法违规餐饮单位在阳光下“曝曝光”、让不法经营者在广大游客和群众面前“露露像”,以达到使诚信经营者利益受到保护和诚信守法得到尊重,使“黑名单”上的不法经营行为人人切齿,寸步难行,“让不法违规经营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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