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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桂林市秀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移交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08 12:45:07  阅读: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移交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桂林市秀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移交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桂林市秀峰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移交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以及桂林市的安排部署,制定本移交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612月底以前,秀峰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工作,即完成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及数据等从卫生计生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移交,从201711日起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运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

行政方面: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为移交所管理的新农合工作的责任主体,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为接管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移交的新农合工作的责任主体。

经办方面:区卫计局所属的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为移交新农合经办工作的责任主体,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接管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移交的新农合经办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移交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职能编制方面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精神及桂林市的要求,由秀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文件,明确将区卫计局原承担的新农合工作管理职能划转至区人社局,并给区人社局增加相应的管理人员。

2.根据《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秀峰区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机构编制的批复》(市编〔2016109号)精神,由秀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台文件,整合秀峰区街道新农合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组建新的秀峰街道、丽君街道、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明确将秀峰区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连人带编成建制划入新组建的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新组建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隶属于区人社局管理的相当于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管理实行双重领导,日常行政及业务管理由相应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宏观业务管理及指导由区人社局负责。

(二)机构人员方面

3.根据桂林市、秀峰区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和明确核定的新农合原人员编制数,由区卫计局列出原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在编人员、借(聘)用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毕业院校、学习专业、入职日期、工作岗位、工资关系、任职文件、联系电话等)向区人社局完整移交。区人社局接管后将其中的一份花名册移交给甲山街道办事处,由甲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行政及业务管理。原甲山街道新农合办借用的人员移交给新组建的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借用。

(三)资金及财务方面

4.原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把新农合财务管理工作整体向新组建的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移交。具体包括:一是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存要相符,月记账余额与总账相符。二是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三是移交会计凭证、账簿、文件,包括历年资产负债表、科目余额表、往来款明细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空白现金支票张数、空白转账支票张数、托收承付登记簿、托收委托书、信汇登记簿、金库暂存物品明细表、银行对账单、印鉴等。

5.区卫计局负责将其他需移交的新农合其他资金列出项目名称、金额、使用管理规定及其说明等向区人社局移交。

(四)资产方面

6.区卫计局负责将新农合使用启动资金、政府投入购置或金融机构等赠与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其项目包括资产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已使用年限、价格、计量单位、账面数量、查实数量、金额、目前使用状况、说明等向区人社局移交。

7.原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将使用新农合启动资金、政府投入购置或金融机构等赠与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其项目包括资产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买日期、已使用年限、价格、计量单位、账面数量、查实数量、金额、目前使用状况、说明等向新组建的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移交。

(五)档案方面

8.区卫计局负责将历年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印发相关新农合的文件,按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4级分类,以自然年度归类,项目包括序号、文件名称、文号、份数、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交接地点及日期等,由区卫计局按照规定向区人社局移交。

9.原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历年农村居民参合登记、参合缴费记录、家庭账户收支余资料、门诊统筹基金收支余资料及享受待遇记录账册表、门诊特殊慢性病人数及享受待遇记录账册表、住院人次人数及享受待遇记录账册表、转诊转院人次人数及享受待遇记录账册表、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资料、政府为特殊群体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代缴或部分代缴人数及花名册、参合人员来信来访资料等完整向新组建的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移交。

10.区卫计局、原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各自的有关新农合办公室文件收发登记相关资料、各种会议记录及发言稿、各类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资料、新农合管理人员通讯录、各类通知文档等分别向区人社局、新组建的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移交。

(六)信息系统及数据方面

11.区卫计局、原甲山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各自的原新农合信息建设的全部数据、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等,整体分别向区人社局、新组建的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移交。在上级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前,暂先依托原有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运行,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共同配合做好现有信息系统运转和新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

(七)信访及违纪违法案件方面

12.区卫计局负责将原新农合信访事项、违纪违法案件及相关线索等资料移交给区人社局。

(八)其他

13.因新组建的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相应的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行政及业务管理,隶属于各街道办事处的原秀峰街道、丽君街道、甲山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人员、资产、档案等不办理移交手续,由新组建的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权负责管理。

四、移交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新农合从卫生计生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移交工作是确保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的重要环节,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移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整合工作加快推进。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移交工作职责,加强配合,把工作做细做实,依法依规做好移交工作,确保新农合工作在移交过程中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对交接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区卫计局、区人社局要加强沟通,加强协商,对协商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区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研究解决。

(三)加强监督,完整移交。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监察局负责对整个交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类资产、资金全部移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档案移交齐全、完整、系统,防止档案资料丢失,确保工作顺利交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移交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擅自销毁档案资料,对移交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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