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旅游意见】营口市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7 14:09:02  阅读:

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加快营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意见】营口市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旅游意见】营口市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加快营口旅游产业改革创新,提升旅游综合竞争力,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旅游强市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旅游产业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旅游业作为战略引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融合度高、带动性强,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对外可开放、拉动就业、改善民生、提高地区综合实力、提升国民文明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常态”下发展旅游产业,对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转型振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树立“创新兴旅、依法治旅、融合发展、以人为本”理念,紧紧围绕“文明出游、市场有序、安全监管、便利通畅、富国强民”五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确定旅游发展重点,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创建旅游品牌,规范旅游管理,全力推进旅游强市建设。

(二)发展目标。2020年,全市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以上,把旅游产业发展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初步实现建设旅游强市的目标。培育打造投资千亿元的营口海滨温泉旅游集聚区(营口开发区和盖州市);培育打造熊岳温泉、鲅鱼圈海滨、仙人岛白沙湾黄金海岸、双台温泉、北海海洋公园、西市河海文化休闲、站前都市商业休闲和大石桥城市文化休闲等8个投资百亿元的旅游产业集群;培育打造14个产值十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营口开发区和盖州市各5个、其他市(县)区各1个〕。

二、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强化市及市(县)区政府旅游管理部门,赋予其战略规划、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职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完善旅游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推动国有旅游资源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动国有景区等旅游资源的管理体制改革与经营机制创新。按照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深入开展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试点工作,开展旅游资产、旅游要素重组和相邻相近旅游企业整合发展的试点工作,真正把国有旅游景区作为旅游市场经营的主体,促进国有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旅游市场向社会开放力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产业,吸引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入驻营口。引导和鼓励我市现有旅游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促进我市旅游市场主体的壮大和旅游行业发展理念的转变。推进国有旅游企业转型改制,打造混合所有制经营模式,激发旅游市场活力。

(五)鼓励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产业协调、社会管理、市场服务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使其成为推动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拓宽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六)坚持规划先行,用科学的规划引领旅游产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市、市(县)区旅游部门要及时启动编制“十三五”旅游规划,修改和制定区域旅游总体规划,编制温泉、乡村、沟域以及河岸海岸等旅游专项规划。市及各市(县)区要坚持生态保护与项目开发并重的原则,在编修城乡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求;涉旅行业和部门在编制行业规划和修规时,要与旅游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加强旅游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监督,避免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七)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商贸相结合,大力实施商旅联动。推动旅游产业与生态发展、现代农业融合,大力开发以温泉旅游、海洋旅游、乡村旅游、沟域森林旅游和湿地旅游为重点的生态旅游产品;紧密结合美丽乡村、森林经营、流域治理、海洋治理、湿地保护利用、特色农业聚集区、生态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产业与文化融合,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敬母文化、海洋文化等主题鲜明的文化旅游示范区。推动旅游产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合,在旧城改造和新兴城镇建设、公园建设中增加旅游元素,注重保护文化古城镇、街区,推动规划融合、功能融合、产城融合,提升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旅游产业与信息化融合,搞好“智慧旅游”建设。

(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实施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各类资本投资营口旅游项目。推进海滨和温泉旅游综合体等重大项目的引进开发,推进乡村沟域类旅游景区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营口旅游产业整体升级。以资本为纽带,推动旅游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拓展业务,上市融资,培育旅游领军企业。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

(九)创新旅游业态和产品。围绕休闲度假、研学、养老、健康等大众化旅游消费市场需求,整合创新旅游业态和旅游产品,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培育旅游消费热点,扩展旅游消费空间。积极发展自驾游、体育赛事游、展会节庆游和邮轮游艇等新型旅游业态。开发疗养康复、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产品。突出特色性、文化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培育以“三水”产品为重点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打造富有营口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拓宽特色旅游商品促销渠道。

四、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十)打造精品旅游体系。“敬母圣地、河海泉城、休闲营口”为旅游品牌,整合“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打造营口精品旅游体系。培育十大精品旅游景区:熊岳温泉旅游度假区、虹溪谷温泉旅游景区、月亮湖公园(山海广场)、金泰城海滨温泉旅游景区、仙人岛白沙湾黄金海岸景区、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望儿山风景旅游区、赤山风景旅游区、蟠龙山风景旅游区、大辽河河岸旅游景区(含辽河老城、西炮台、湿地公园、辽河大堤、辽滨公园等)。培育五大精品旅游线路:河海观光游、温泉休闲游、乡村生态游、文化历史游、敬母民俗游。

(十一)加强旅游品牌建设。各市(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积极组织申评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申报国家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休闲农业星级单位、历史文化名街等旅游品牌;争创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高星级旅游饭店和高A级旅行社。继续推进盖州市争创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工作。加快虹溪谷温泉酒店、忆江南温泉酒店等申报五星级温泉酒店工作进程,引导和推荐具备条件的饭店申报高星级旅游饭店;推荐上报金泰海滨温泉旅游景区、忆江南植物园旅游景区、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赤山风景旅游区等申评国家AAAA级旅游区。大力提升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扩大中国·营口国际海滨温泉旅游节、中国·营口望儿山母亲节、辽宁冰雪温泉旅游节等节庆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二)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积极参与全省旅游一体化的发展,加深与沈阳经济区8城市和辽宁沿海经济带6城市的旅游合作,开展游客互换,实现旅游互惠共赢,稳定和扩大省内传统旅游客源市场。密切与黑吉辽和内蒙东部的主要旅游客源地旅游业界的联系,到哈尔滨、长春、沈阳等主要城市召开旅游说明会,邀请当地旅行社代表和媒体记者来营考察旅游产品,开展递进式促销宣传,巩固重要旅游客源市场。参与环渤海16城市旅游合作,加强与京津冀等地区的旅游对接,增强这一区域旅游业界和旅游者对营口旅游的关注度,培育新兴旅游客源市场。借助沈阳、大连机场入境游客72小时过境免签之机,适度加大对日韩俄旅游客源市场的宣传,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要强化旅游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将提升营口旅游形象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依托新兴媒体和现代传播手段,不断推出旅游宣传新模式,树立营口旅游整体形象。开展营口旅游标识、营口旅游宣传语征集工作。设计制作中文简体、中文繁体以及英日韩俄语种的旅游宣传品,满足不同市场需要。完善各级旅游官方网站,进一步推广各级旅游官方微信,强化网络营销和信息资讯服务,放大城市品牌影响力。服务和旅游部门共同努力,争取省服务业发展资金扶持,丰富和扩大营口旅游网站的商务功能。

要构建市、市(县)区联合和政企联动的全方位、立体化旅游市场拓展体系,不断加大“引客入营”工作力度,实现旅游营销的专业化、市场化和智能化。引导旅行社设计推出营口旅游产品,鼓励本地旅行社与外地旅行社之间开展合作,引进旅游包机和旅游专列,扩大旅游地接量。鼓励旅行社与旅游饭店之间开展合作,互利互惠搞好旅游接待工作。

(十三)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编制《营口旅游交通专项规划》,抓好重点景区与交通主干道有效衔接。加强重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自驾车营地、观光步道、旅游厕所、供水、供电、通讯、金融、医疗卫生、垃圾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前,市和重点旅游市(县)区各建成一个标准化的旅游集散中心或游客服务中心。加强重点景区气象灾害监测、旅游预警预报、旅游宣传等综合信息发布设施建设,推进旅游与发展改革、交通、公安、工商、安监、税务、民政、气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五、发展旅游产业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推进旅游管理职能的转变,坚持行业管理与产业发展并重,充实完善旅游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健全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部署旅游重点工作。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绩效考核,完善旅游统计体系。

(十五)强化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及《辽宁省旅游条例》,推进国民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坚持依法治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和退出制度。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推进旅游标准体系、公共基础设施和重点景区的标准化建设。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旅游安全事前检查、突发事件应对和事后问责制度,适时建立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救援机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市及市(县)区政府要加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介、“引客入营”地接奖励、“旅游品牌建设”工程等。发展改革、交通、农业、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业、文化体育、环保等部门的专项资金,在符合项目支持范围的前提下,要向相关旅游产业发展倾斜。

(十七)搞好要素保障。将旅游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做好旅游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衔接,完善旅游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机制。在科学统筹用地的前提下,增加旅游用地、用海指标,对旅游重点项目优先保证供给。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好旅游业用水价格政策,落实好旅游业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旅游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向农(渔)家乐、农庄等倾斜。支持旅游企业挂牌上市融资。鼓励保险公司拓展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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