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人社方案】市人社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5 13:54:01  阅读: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办关于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市人社局决定从2016年8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矛盾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市人社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市人社局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办关于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市人社局决定从2016810日至1210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准确掌握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势,摸清问题底数,深入化解矛盾,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希望解决的具体问题,排查一批风险隐患,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提高我局各处室、单位解决问题综合调处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全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医保问题、企事业改制遗留问题、困难群体就业问题、老工伤职工工伤待遇问题等,确保本处室、单位职责内受理的信访问题化解率达到80%;所排查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85%;不断提高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达到95%,化解率达到90%;继续加大重点信访人员和重点不稳定群体的稳控和转化工作力度。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底数,切实把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1.要坚持全面排查。以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事要解决”的力度。各处室、各单位要在2016年上半年“百日攻坚战”活动的基础上,对进一步排查出来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要坚持重点排查。各处室、各单位要在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开展重点排查,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容易发生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疑难复杂问题。

(二)多措并举,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化解矛盾

1.以建立和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为重点。全面提高源头预防和从政策层面化解事涉群体利益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化解方案,可采取上门化解、接访化解、包案化解、跟踪化解等形式,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以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效能。各处室、单位要按局信访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处理网上受理群众信访业务,指定工作人员专门受理投诉案件,确保群众网上投诉有人受理、有人办理、有人答复,做到件件有结果。局信访部门要建立信访资料库,要对涉及我局信访处理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对接待的来访群众要登记入库,认真落实任务、问题、责任3个清单,按照矛盾纠纷不能积累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1.各处室、各单位要继续按局信访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率和化解率,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要作为处理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初次接访意见,不上交不制造矛盾,防止问题的蔓延。

2.继续实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局领导和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对省、市交办案件实行局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大对“钉子”案、“骨头”案的解决力度。

3.继续完善机关干部下访督导制度,对本部门排查的案件要主动找上访人交谈,加强思想疏导,力争在按政策解决问题的同时宣传政策到位,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4.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加大协调、调度和督办力度,促进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高度的工作职责,保障专项活动有序运行,组长由局长姜华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组成,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察督办、报送信息和材料工作。

2.严格责任追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凡在专项行动中因推诿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实、措施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不履行而导致矛盾纠纷工作开展不力的处室和单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及时报送信息。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819日前报局办公室),并于每月1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本处室、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没有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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