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环保方案】霞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4 13:27:02  阅读:

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法〔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霞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霞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法〔2014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湛府办函〔20151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各街道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情况、抓重点、落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以街道属地为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立体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街道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环保监管执法格局。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有效保障环境安全,为建设富庶魅力霞山提供环境支撑和生态保障。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人,划分监管等级,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络。根据市政府要求,全市建立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其中全市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各镇(乡、街道)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我区在市一级网格的指导监督下,建立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及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二级网络。以全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是霞山区政府。主要职责:

1.明确本级网格监管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指导监管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明确街道的环境保护职责并督促落实。

2.协调、督促环保、网格化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环保、网格化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案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明确本辖区重点监管对象(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落实环境监管措施。

4.成立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以及接到上级网格的交办事项后,及时进行查处,并督导属地各街道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二)三级网格。按照二级网格内的行政区划,以所辖的街道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明确本级网格监管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本级网格监管机构(无环保机构的,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并设立环保监督员或环保协管员)和监管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

2.主动配合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依法查处,定期将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向上级网格报告。

3.负责整合本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4.协助开展污染源普查,了解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建立辖区污染源档案并动态更新。

(三)特殊网格。我区工业园区建立独立的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工业园区管委会,并纳入二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

1.明确监管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

2.配合二、三级网格全面排查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承担园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协调任务等,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及时向二级网格的区级环境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执法监管人员的职责

(一)执法人员

严格依法规范开展网格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区级及街道环境执法或监管人员负责开展网格日常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协助做好网格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同时,动态掌握网格内污染源信息,向污染源单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并指导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

(二)环保监督员

及时了解掌握网格内污染源情况,对巡查发现的新增施工工地和其他向环境排污的污染源,及时向街道环保工作人员和区环保部门网格执法人员报告。经授权协助环保执法人员开展污染源辅助调查,巡查网格内污染源排污问题,及时发现扬尘、焚烧、使用小煤炉、冒黑烟、排放异味气体、废水乱排等环境问题;告知并劝阻问题单位立即整改,同时迅速向区环保部门网格执法人员报告,并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和处理;跟踪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内容、按整改时限等要求进行整改,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一是各级网格应结合辖区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年度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具体网格执法、管理人员,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二是上级网格要加强与下级网格的联动,指导、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相关问题。三是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运行方式。一是加强巡查监管。各级网格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监管频次,定期开展巡查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查处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上下级网格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工作效能。各级网格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摸清网格排污底数。要掌握网格化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必须做到“四个清楚”:一是清楚企业生产工艺,掌握污染物的产生情况;二是清楚企业污染物治理工艺,掌握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三是清楚企业污染物排放,掌握污染物排放去向和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清楚企业环境风险环节,掌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明确对象,定期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网格内排污单位分成三类实施差别化动态监管(Ⅰ类为国控重点污染源或涉重金属排放企业,Ⅱ类为省控、市控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企业指风险源、直排海企业和重点环境信访企业,Ⅲ类为除Ⅰ、Ⅱ类以外的其他常规监管企业)。根据网格内监管对象的排污现状、环保守法、环境风险等情况,每年对三类企业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

(五)加强信用评价管理。要加强网格内纳入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企业的日常巡查和核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失信惩戒机制,加大获红、黄牌企业的现场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六)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准确研判、立即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第一时间开展监测、辅助决策;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追究责任;第一时间引导舆论、维护稳定。对因各类环境问题引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向区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通报维稳等相关职能部门。

(七)主动服务网格企业。要主动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等,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指导企业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规范排污口设置、建立内部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等。

(八)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纳入综合信息系统,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网格内企业的信息收集,及时更新企业环境保护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一企一档”信息数据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湛江市霞山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街道办、区应急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维稳办、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文广新局、区食药监局、区环卫处、南柳河管理所、区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区国资公司、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霞山分局、市环保局霞山分局、市城管执法局霞山分局、霞山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我区二级网格监管责任领导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二级网格监管责任人为市环保局霞山分局局长、分管环境监察执法副局长,二级网格监管联络人为市环保局霞山分局环境监察执法室主任,联系电话:0759-218660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霞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霞山分局钟德培同志兼任。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完善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联合查处、信息共享等机制,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布各级网络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等情况。及时公开网格内的大气、水、固废等环境信息,以及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三)加强网格监督。一是加强上级网格监督。上级网格要加强对下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的督查,并按照10%-20%的比例对下级网格内企业开展检查,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业务培训。以分级、分类、轮训等形式,定期组织专业培训,重点加强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进一步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法能力,确保适应环境监管工作任务要求。

(五)落实责任追究。一要严格排污者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网格监管人员责任,对不依法履职、不当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以及实施问责。三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等原则,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的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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